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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2011-10-12 5页 doc 30KB 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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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2011-07-04]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外省申请...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2011-07-04]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将我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注意:   (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或其新单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手续。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8506127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1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二、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后,将转出地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联) 返还给参保单位。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   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5)如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办理新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后,将转出地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联) 返还给参保单位。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5)如有基本医疗《参保凭证》(第三联)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上地、万寿路工作部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业务。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27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社会保险政策及企业版软件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bjld.gov.cn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lsb.bj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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