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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网站 網際網路醫療保健網站 內容與廣告分析 中華傳播學會 2001年年會 年會子題「健康傳播」研究論文 作者姓名:蕭湘文 世新大學公共傳播學系副教授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 17 巷 1 號 TEL: (02) 2236-8225 轉 461 FAX: (02) 2236-2034 E-mail: w227@ms2.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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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療保健網站 內容與廣告分析 中華傳播學會 2001年年會 年會子題「健康傳播」研究論文 作者姓名:蕭湘文 世新大學公共傳播學系副教授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 17 巷 1 號 TEL: (02) 2236-8225 轉 461 FAX: (02) 2236-2034 E-mail: w227@ms2.hinet.net 《中文摘要》 以網路搜尋資料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趨勢,而網路也成為廿世紀末最快 速興起的廣告媒體。網路特有的媒介屬性,讓各種產品訊息的廣告表現突破現有四大媒 體廣告的諸多限制,例如刊登的時間、版面、產品訊息的內容、表現等。各種屬性類別 的網站,都成為廣告主一個增加與消費者接觸的管道。隨著網路媒介的盛行, 色情與公共安全等議題成為當下網路內容管制的焦點,與個人健康息息相關的醫療保健 網站內容卻常常被忽略。許多相關藥品的廣告主因現有四大媒體中對於藥品廣告的嚴格 限制,而無法大量的刊播產品訊息,透過醫療保健網站刊登廣告成為產品訊息散佈的有 力選擇。 本研究以 KIMO入口網站做為連結醫療保健網站的主要路徑,結果發現架設醫療保 健網站者,主要有六類:醫療院所、健診中心、藥局、醫療器材、健康食品、美容健身 類的經營者。在這六大類的醫療保健網站中,本文嚐試聯結 225個網站,觀察其網站內 容並記錄其刊播的廣告。為目前國內的醫療保健網站描繪一個輪廓,同時討論相關法規 問題。 關鍵詞:網路廣告、醫療廣告法規、醫療保健網站。 1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如果說電視是廿世紀對大眾影響最大的媒體,那麼世紀末興起的網際網路 (Internet),將是其寶座最大的挑戰者。網際網路自九0年代初期開始風行世界以來,其 迅速、易接近使用、跨國界與無遠弗屆的特性,使整個資訊傳遞的管道產生了革命性的 變化。 網際網路發展之快速,從傳播媒介發展史來看,應該是空前的。根據美國電腦產業 年鑑公司的調查分析預測,至公元二00五年全球網際網路使用人口將由一九九八年的 一億五千萬人成長至七億一千七百萬人,也就是每一千人中即約有一百一十一人上過網 際網路1。而根據經濟部技術處NII科專計畫委託資策會推廣處FIND網路情報中心進行的 「我國網際網路用戶數調查統計」,整合國內主要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所回報的數 據,截至 2000 年 9 月底為止,我國網際網路用戶數已達到 594 萬,網路普及率已達 26%2。 蓋洛普公司於 2000 年 5 月公布的調查結果(謝蕙蓮,2000)也發現,十二歲以上的台灣民 眾,近半數曾有上網經驗,而上網的最主要目的是「找需要的資料或網站」。從以上數 字不難發現,隨著網際網路使用者的增加,網路已成為最炙手可熱的資訊傳遞媒介。 如同其他主要媒體一樣,廣告也是 Portal 入口網站或 ICP 資訊內容網站的主要獲利 來源。一項由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MIC)結合十八家網路業者與廣告代理商,共同 執行的 2000 年網路廣告市場研究(Online AD 2000)結果發現,2000 年台灣網路市場規模 達八億七千萬元,較去年的三億五千萬元成長 149%,佔台灣整體廣告市場的 1%,不過 約有七成的廣告金額集中在大型入口網站,「大者恆大」的效應已經顯現。在廣告表現 方式上,廣告主最常運用的網路廣告形式仍以橫幅式廣告(banner)為主,佔 87.1%,其次 是電子報廣告形式,佔 32.9%。若分析網友點選廣告的主要原因前三名分別是「參加抽 獎」、「覺得好奇」、「被廣告設計吸引」(柯力心,2000)。 而根據天下雜誌於 2000 年 3 月發表的「台灣網際網路調查報告」顯示,各項網路 廣告中被注意程度前三名依序是「橫幅式廣告」(88.9%)、「按鍵式廣告」(79.4%)、以及 「視窗跳出式廣告」(57.2%)。而點選網路廣告的主要原因前三名依序是「對廣告好奇」 (64.3%)、「想蒐集相關資訊」(15.5%)、以及「正好打算購買產品」(5.7%)(動腦編輯部 a, 2000 年 4 月)。 我國對醫療保健產品的廣告刊播一向有嚴格的規定,網路廣告的興起,毋寧是提供 醫療保健產品另一個廣告曝光的管道。目前我國並未為網路廣告管理制定特別的法規, 一切仍延用其他媒體的廣告管理法規來套用規範。在網路內容監測人力嚴重不足、管制 困難之時,網路管理的重心幾乎全放在色情等不法內容的管制問題(Aufderheid,1999; 林亦堂,1998),醫療保健產品的廣告管理並不為人所重視。在這個時候,網路醫療網 1 請參見http://www.find.org.tw/news_disp.asp?new_id=279 2 請參見http://www.find.org.tw/focus_disp.asp?focus_id=151 2 站所刊播的廣告,以及醫療保健產品廣告已悄悄萌芽,成為尚未受到重視,卻與大眾生 活息息相關的一項網路資訊。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觀察目前台灣醫療網站的資訊及廣告內容,討論醫療網站及網路 醫藥保健廣告的相關議題,針對醫療保健網站及其刊登的相關產品廣告的現況做一歸納 性的研究。希望在網路醫療廣告萌芽初期,及網友開始習慣網路上從事資訊蒐集的時 刻,喚起大家對切身健康資訊的關心。 貳、研究方法 (一)網站的選取 本研究中醫療保健網站內容與廣告資料來源方面,首先是透過國內最大入口網站奇 摩站(動腦編輯部 b,2000 年 11 月;何佩儒,2000 年 10 月 13 日),於 2000 年 11 月 14 日從「醫療保健」大類下之「保健常識」類尋獲 265 個醫療保健網站,扣除其中為中文 簡體字網站、英文網站、或無法聯結之網站 40 個,於 2000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 止先後進入 225 個醫療保健網站,觀察其網站內容及記錄其刊播的廣告,作為醫療保健 網站內容與廣告現況描述的依據。 (二)醫療保健網站的界定與內容 在可聯結的 225個醫療保健網站中發現,所謂醫療保健網站,廣泛來說至少包含有 關醫療院所、組織機構、藥品、醫療器材、醫藥公司、醫護人員、保健常識、保健食品、 醫療法規、疾病資訊、及傳統醫學等大類。歸納架設者的屬性,主要可分為六大類:醫 療院所、健診中心、藥局、醫療器材、健康食品、美容健身類的經營者。 這些網站所提供的內容包羅萬象,數量上較多者包括有針對特定年齡或性別對象 者,如女性保健、幼兒保健、中年保健、老年保健等;有針對特定預防保健行為者,如 食品營養、健身健美、健康檢查、醫事檢驗;也有討論單一器官者,如眼睛保健、耳鼻 喉科等疾病資訊;再者亦有屬職業保健、運動傷害等特別專題。在網路超鏈結環境下, 每一種類別都可利用搜尋引擎查詢到數量眾多的網站,形成醫療保健知識網絡,提供一 般社會大眾極為便利的查詢服務。 本研究除了對目前醫療網站所提供的內容做一綜合性的描繪外,另外針對以健診中 心為主所架設的醫療保健網站做一深入探討。主要原因如下:(1)醫療院所的網站主要 提供醫院各門診時間、服務項目、以及便於民眾醫療的各項服務,網站的經營非以營利 為目的,因此不會有刊登廣告的現象。(2)其他各類屬性,如藥局、醫療器材、健康食 品、美容健身類的網站經營者,本身不僅提供醫療保健的相關資訊,更重要的是網站本 身就以販售相關的產品為主,也因此與其他各網站交換廣告或刊登廣告的情形成為網站 的主要內容之一。(3)健診中心以提倡民眾健康檢查的觀念與服務為主,其網站內容所 提供的服務較一般醫療院所更多元,也刊登其他產品的廣告。隨著健診中心的普及,以 及網友使用頻率的提升,其網站的內容與刊登的廣告成為值得探討的醫療保健網站課 題。 3 參、醫療保健網站內容與廣告 一、醫療保健網站內容 根據所聯結的 225個網站發現,在這些醫療保健網站中的訊息主要可分為八類: 1、醫師群線上醫療諮詢:線上問診、醫科專業免費諮詢。 2、一般健康保健常識資訊:醫學常識、疾病預防、健康 Q&A、藥物使用、 藥物副作用、居家衛生常識、醫藥新聞、環保、公害、酒精、毒品、吸煙的 危險、急救、牙齒知識、尿療、人體地圖、民俗療法、運動傷害、醫療保險、 頭髮常識、口腔保健等。 3、疾病專業相關資訊:癌症、青春痘醫療、頸部酸痛、流行傳染病、口腔 潰瘍、復健資訊、中風、免疫功能、狹心症、骨質疏鬆、高血壓、耳科常識、 紅斑性狼瘡、痛風、感冒、肝炎、糖尿病、關節炎等。 4、養生保健:養生運動、養生藥膳、養生食譜、中藥秘方、營養成份、氣 功、靜坐、傳統療法、健康食品等。 5、美容瘦身:美容保養、減重塑身、計算熱量、飲食習慣、生機飲食、芳 香療法、花草茶、SPA 等。 6、醫事行銷:醫療藥品、醫療用品耗材之代理及銷售、線上訂購、產品目 錄等。 7、其他相關身心健康資訊:如兩性性生活知識(相關藥品、避孕方式、性病治 療等);特殊時期資訊(懷孕、育兒、青春期保養與體質調理);個人身心保 健分享(對抗壓力、議題討論)。 8、衛生法規。 以上各種醫療保健網路資訊,有真正醫療專業人士提供者,也有從事醫事行銷而非 醫療專業人士所規劃者。在專業人士中,有醫療衛生單位、醫藥人員、醫藥公司等,其 中除了醫療院所外,其他單位所提供的資訊有大部分是出於商業利益考量;而非專業人 士所提供的網路資訊,有些可能根本沒有任何醫學根據,純粹是由個人觀感或道聽途說 而來,為了配合相關產品訊息或增加網站服務的形象而散佈的醫療訊息。對網路使用者 來說,不僅參考價值需要斟酌,誤信者甚至於可能造成健康受損等問題。 4 二、醫療保健網站廣告 網站廣告的刊播方式與一般傳統的大眾傳播廣告媒體不同,它不像平面媒體(如報 紙、雜誌等)一定有固定的版面,也不像傳統電子媒體(如廣播、電視等)以播出時間長短 計費。網路廣告擁有自己一套刊播與計費方法。網站廣告版面分為「固定版面廣告」 (Hardwired Ad)與「動態輪替廣告」(Dynamic Rotation Ad)兩種:「固定版面廣告」是在 特定網頁、固定位置刊播廣告,每次與該網頁同時下載;而「動態輪替廣告」是以輪替、 隨機的方式傳送廣告,可讓不同使用者在同一網頁上看到不同的廣告,同一廣告可在整 個網站內或特定版面內輪替,也可根據關鍵詞檢索而出現(陳佳芬,1999 年 1 月)。由於 「動態輪替廣告」相當普遍,使得運用「內容分析法」觀察網站廣告現況幾乎成為不可 能的任務,因此本研究僅就網站廣告現況做敘述性分析,不採用計量方式進行。 網站為拓展品牌增進知名度,亦流行使用「品牌佈建」(Syndicate)的方式,到其他 網站去做宣傳,常應用的方式有以下三種:(1)廣告交換,與其他知名網站交換 link,以 增加本身網站曝光率及網羅他站網路用戶;(2)加盟聯網,能自主經營的網站將內容共 享,跳脫局部格局;(3)內容合作,常見於新聞網站進行新聞內容合作使各方互惠(曾晶 晶,1998 年 1 月)。由於「品牌佈建」的廣告形式散見於網站廣告中,所以在屬性為醫 療保健的網站中仍可見到許多非相關屬性的產品廣告或網站,例如科技類的產品、旅遊 類的網站、航空網站等。 根據本研究觀察的 225 個網站,其中有 42 個網站有刊播明顯的橫幅廣告或按鈕廣 告,這些廣告的類型主要包括: 1、醫療院所廣告: 如佳醫集團、輔大牙醫診所、丘子宏眼科、天主教聖馬爾定醫 院、美兆生活、台安醫院、啟新診所、美式整型外科。 2、藥品廣告: 如得力爽足粉、泰利必受點耳液、安亦爽保險套、養谷素、清皿寶、 諾貝爾膠囊、金素美胎盤素錠、療黴舒噴劑。 3、藥廠廣告: 如 順天堂中藥、景德製藥。 4、醫事器材廣告: 如 HESE 醫儀網。 5、醫事人員相關事務廣告: 如美加中醫師考照之家。 6、醫事組織團體: 如中華民國早產兒基金會、ICM 社區醫學研究所、TG 專業醫療 系統、Babybank 臍帶血銀行。 7、其他醫療保健網站廣告: 如 healthtaiwan、台灣健康資訊網、國家網路藥典、中 華醫網科技問卷調查、健康醫網、健康 104、健康小棧、台糖健康園地。 8、其他醫療保健媒體廣告: 如 BODY 體面雜誌、健康世界 Health World、Bowling 5 運動與休閒雜誌。 9、其他網站廣告: 如 Giga、CoolTalk 網、HotRank 站地萬象中文網、網妖聊天聯 盟館、我愛你(520)結婚網、台灣福利聯網、元碁賀卡、Koko 逛街版圖、104Beauty.com 華人美容科技網、waiter 餐飲網、eBaby 親子生活網、立本台灣網路會計師、高美小站/ 高美生活網/高美網、ABnet 知諸網、聯群科技網路、專家網台灣、e 女郎會客室、萬事 通電子地圖、非常心理 Very Mind 、2U 網路行銷、UT 網際空間。 10、電腦相關商品廣告: 如巨匠電腦、尖端科技、PC 上網包、Pentium、翰祥科技、 坂城電腦、網友科技、TBE 廣告聯盟、動態分類搜尋引擎系統。 11、其他媒體廣告: 如 PCHome、釣魚世界、勁報、澳洲日報、DISCOVERY CHANNEL。 12、其他種類商品廣告: 如牛頓開發教科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花卉園藝、參玖國 際(股)、迪士尼美語世界、甜美生活影像解構、FlowerDJ 網路花苑、富邦銀行、KingNet 旅遊局、哈啦上路、蔡淳佳、藍煙火、(電影)樂翻天、驅魔人、(歌星)Beauty 4、范瑋琪、 PSI 果酸保養組合、Neutrogena、慶豐銀行、Opel 汽車、統一 AB 優酪乳巴里島 SPA 送 給你、超人人力銀行、1111 人力銀行、媽媽 123、藝軒圖書、北斗扶輪社、我要結婚、 AG102 震動式耳機麥克風、哆啦 A 夢夢想王國。 在以上所有的網站廣告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 1 至第 8 類與醫療保健內容有關的廣 告。顯見網路的廣告主相當能夠掌握網路「分眾」的特質,利用醫療保健網站使用者對 醫藥資訊的主動追求性,鎖定目標客戶群,來為本身商品建立最佳宣傳管道。但是正因 為醫療保健網站使用者屬於主動追求醫藥資訊的特殊族群,對醫療保健商品產生需求的 可能性也相對提高。如果醫療保健商品廣告缺乏管制機制,對消費者而言,潛在的危險 性不容忽視。 從 9 至 12 項的廣告類型中,可以顯見都屬於異質性極高的廣告產品。主要就是因 為網站為拓展品牌增進知名度所使用的「品牌佈建」方式,如採用「廣告交換」來與其 他知名網站交換 link,以增加本身網站曝光率及網羅他站網路用戶的情形亦相當普遍, 且交換的網站類別五花八門,非同質性網站的比例較高,以免搶走自己的生意。至於「電 腦相關商品廣告」的出現,是各種類型網站共通的現象,非醫療保健網站所特有。比較 有趣的是各種「其他種類商品廣告」,內容包羅萬象,有些實在與醫療保健網站的目標 客戶群扯不上關係,不排除是「網路廣告聯盟」的銷售結果。 肆、醫療訊息與醫藥保健產品訊息的散佈 醫療對一般人而言,都是切身相關的議題卻也是相當專業的知識。為了保障民眾相 關的權益以及避免不當的醫療訊息刊播,我國對醫療傳播與相關的行為有許多的法律約 束。例如根據醫師法第十一條即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 6 交付診斷書。但於無醫師執業之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 得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 由公立衛生醫療機構護士、助產士執行治療。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 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因此,對於目前醫療網站上所普遍提供的「醫師群線上醫療諮詢、線上問診」服務 是否合法與適當,值得注意與探討。畢竟誰也不知道在網路另一端的「醫師」究竟是否 「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有沒有診察資格?況且「線上問診」與傳統認定的「親自診察」 定義並不相同,反倒近似「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但「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必須「由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為之,所以時下流行的「線上問診」是否適當值得爭議。 另外,根據我國醫療法第八條所言,「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宣 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第六十一條則規定,「醫療廣告,不 得以左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五、藉採訪或 報導為宣傳。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七、以其他不正當方 式為宣傳。」第六十二條則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療機構有關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或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 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從這些的條文規定可發現,只要是「利用傳播媒體,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 醫療為目的之行為」都應被視為「醫療廣告」。然而現今在網站上的醫療訊息散佈手法, 往往使醫療訊息與廣告行為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例如第六十二條「有關醫學新知或研 究報告之發表」不視為醫療廣告,因此許多健診中心或醫藥公司以「採訪或報導」為主, 出刊醫療健康報等之情形相當普遍。然而此類行為與其他傳統媒體如電視常見的「節目 廣告化」及報章雜誌常見的「專輯報導」等廣告新聞化的現象極為相似。換言之,這些 醫療訊息究竟是專業的醫療資訊或有相關產品的廣告嫌疑,是需要網友更謹慎小心的閱 讀與判斷。 例如網路上曾流傳一則國外轉來的 E-mail,內容指出手機第一品牌 NOKIA 在匈牙 利因為 3210 型手機檢測出使用後會導致腦癌,已開始回收全部的 3210 並全數退款!結 果後續發展是 NOKIA 對這則網路傳言發布了正式聲明,表示 NOKIA 在匈牙利並沒有 任何回收手機的動作,該項言論純為不實謠言(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b,2000)。由於醫 療保健網站是醫藥新知蓬勃發展的園地,除了各類「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滿天飛,經 常傳遞各種未經證實或缺乏根據的保健常識,就連網路謠言也極為猖獗,在電子郵件中 快速傳訊,某些還涉及誹謗罪等不法情事。這種所謂的「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造成的 損失不僅限於廠商的商譽及銷售業績,也涉及消費者的心理恐慌,然而卻是很難規範與 懲罰的。 7 伍、健診中心的網站內容與廣告 隨著國人對健康議題的重視,強調個人化與人性化服務的健診中心也就相繼的成 立。一般而言,健診中心大都採取會員制度,以每年持續的健康檢查,做為個人健康指 標的守護者與監控者。除了會員的入會價格與年會外,依檢查項目的多寡而有不同的檢 查費用。雖然健康檢查也是許多醫療院所的服務項目,但是在許多服務項目或過程中較 無法像一般私人經營的健診中心般,讓民眾有更多的搭配選擇或依自己的時間調配為 主。因此對於許多忙碌的上班族或年紀較長的銀髮族而言,健診中心成為了解自己健康 的另一個機構的選擇。 隨著網路媒介的盛行,許多健診中心也開始架設網站服務會員或吸納會員,網站內 容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僅有公立醫療院所網站所呈現的基本訊息外(如醫師的診察時 間、服務項目等),也有許多醫藥資訊。對於以往醫療相當專業與神秘的印象,透過醫 療網站的資訊公開化後,每個人似乎都可以成為自己「健康」的醫療師了。以下就研究 期間所能聯結的網站為主要觀察對象,包括 e 醫健康網(每兆健診中心)、華致醫療網 (合康健診中心)、佑康聯合診所及健診中心、正隆健診中心四個網站為主。以其 提 供的資訊或相關產品的廣告,做一探討。在這四個健診網站中,呈現的網站內容與廣告 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訊息:如健診機構基本的介紹、服務事項、門診時間表、醫師簡介。 二、相關的醫療報導:以文字性的報導刊登保健常識或案例,有時會在文中同時介 紹健診中心的相關活動或服務的醫師。就訊息的層面而言,是一種廣告新聞化的手法。 而這樣的表現形式,對於使用者而言較不會產生直接對於廣告的排斥,並且從資訊吸取 的過程中,接收相關的廣告訊息,所能達到的廣告效益也較高。也是目前最常見的醫療 訊息的散佈方式。 三、藥品查詢:以往大部分的人如果生病就是直接服用醫生開的藥物,或自行到西 藥房買藥。但是實際對於藥物並不了解,只要相關的病痛症狀能解決即可。健診網站能 把藥品相關的資訊,包括藥品組成成分、作用(功用)、適應症、用法用量、副作用、 使用的注意事項刊登,透明化醫藥的神秘與專業,是吸引網友的一個特點。 四、線上問診︰這是一個將醫生醫療服務擴展的最佳機制,網友可以透過詢問方式 請醫生給予建議。一般而言,通常以保健的對談最多。不過這樣的問診方式並不是最終 的診斷,身體有不舒服時,醫生仍會建議到醫院診斷。 五、醫療社群︰區分會員身體狀況的屬性,提供相關症狀的診斷與保健建議。 六、活動訊息︰由於建診中心大都採取會員制,許多專屬會員的優惠活動都會透過 訊息刊登,另外也針對會員或興趣的網友舉辦不同的活動,進一步拓展健診的觀念。 七、廣告刊登:網站的屬性如同媒介的屬性般,不論是廣告主或媒介(網站)經營 8 者而言,彼此除了考慮廣告刊登費用外,也會考慮所廣告產品的屬性。因為就廣告主而 言,針對目標消費者傳達訊息才是刊登廣告的首要考量;如果該媒介的閱聽眾並非主要 的消費客層或可能的潛在消費者,即使再多的閱聽眾,所能達到的廣告效益仍是有限。 就媒介經營者而言,廣告雖是主要的營收所在,但因為媒介形象與定位的考量,並非所 有的廣告都會接受。 研究觀察發現,目前在五個健診中心的廣告刊登中,直接以橫幅或按鈕形式的廣告 刊登,只有 e 醫健康網(每兆健診中心)與華致醫療網(合康健診中心)中心的網站。 所刊登的廣告類別並非全與醫療產品有關,例如咖啡館、航空業、書店等也都是目前該 網站中所看到的產品廣告。主要的可能原因是,網站的經營不易,許多產業為了趕上潮 流大都也架設自己的網站,所以大多只在知名的入口網站中以直接付費方式刊登廣告, 至於在其他的網站中廣告則以廣告交換或互聯結的形式,增加彼此的能見度。 隨著健檢觀念的普及,新世代的網友以上網查詢醫療資訊成為一種趨勢,除了累積 醫療常識外,對於切身相關的健康議題也有更明確的掌握。因此如果一個健診中心的網 站受到肯定後,往往是其相關的醫療資訊與服務受到網友滿意而願意重複上該網站。相 對的,網站經營者對於所刊登的廣告就必須謹慎。尤其對於許多醫藥產品、健康食品或 美容保養品等產品廣告的刊登,相當容易形成一種附屬性的背書(推薦)指標。網友如 果使用該產品而產生不良的效應時,該網站的形象也會相對受損。 陸、醫療保健網站的廣告與相關法規 一、現行廣告規範用於網路之情形 對傳統的電子媒體內容管制方面,有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的「電臺播送之節目, 除新聞外,新聞局均得審查;其辦法由新聞局定之。」及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 條第一項的「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凡經新聞局依本法第二十五條指定事先審查 者,應由電臺於新聞局指定之期限前,檢具申請書表,連同錄音帶、錄影帶、影片、審 查費及證照費等送請新聞局 審查,取得准播證明後,始得播送」與第三項的「電臺對 未經指定事先審查之節目,應自行負責審查後播送。播送後之錄音帶、錄影帶、影片、 節目文稿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保存十五日,以備查考」等。唯只及於「廣電媒體業者」, 「網路媒體業者」不受此限。 在廣告管制方面,有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的「電臺所播送之廣告,應與節目明顯 分開;內容應依規定送請新聞局審查。經許可之廣告內容與聲音、畫面,不得變更」。 此規定同樣未及於「網路媒體業者」。 換言之,目前欲在網站上刊登廣告的內容雖涉及依法應經核准之業務,但並無事前 審查之動作即可播放。此處衍生的問題是,是否有制定「網路媒體法」之必要,以及主 管機關是否仍為新聞局等問題。 雖然現行法規中對衛生主管機關掌管的多項行政法(如「醫療廣告」、「藥物廣告」、 9 「健康食品廣告」、「農藥廣告」、「化妝品廣告」等)有廣告事前審查制,並向傳播機構 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其廣告之刊登程序始為合法。唯此處所謂之廣告刊播媒體是否包 含網路、主管機關不一、監測困難等問題都有待解決。 目前廣告內容之規範大抵為以下三類:1. 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且應能 證明其真實;2. 不得妨害兒童或青少年身心健康;3. 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此三種廣告內容都有管制法規,其規定目前都擴大解釋到網路媒體內容,也是現行廣告 規範中在網路上應用得最好的。 二、醫療廣告相關法規管理 目前有關醫療廣告的相關法規管理,可從四個層面作檢視,包括︰ (一)醫事人員方面︰醫師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醫師對於其業務不得為醫療廣告。其 他護理機構之廣告,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送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 得為之。 (二)醫療機構方面︰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若要作廣告醫則需以醫療法第 六十條規定,醫療廣告,其內容以左列事項為限:1. 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 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2. 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優生 保健醫師證書字號;3. 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 字樣;4. 診療科別、病名及診療時間;5. 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 日;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 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惟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 機關核准。 (三)藥物方面︰藥事法中有明顯的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非本法所稱之藥 物,則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但是在許多保健養生產品的網站中不難見到許多 非藥商的產品,宣稱其產品的療效,或者讓人錯以為該保健產品為藥物具有療效的功 能。藥事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其 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此外,第六十八條亦指出,藥物廣告不得以左列方 式為之:1. 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者;2. 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3. 藉採訪或 報導為宣傳;4.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但根據研究者觀察發現,目前醫療網站所出 刊的醫療電子報並非屬於學術性的醫療刊物,但卻有不少的藥物產品廣告﹔而且透過訪 談醫療專家或消費者見證該產品療效的情形相當普遍。 (四)衛生保健產品方面︰對於相關衛生保健、美容的產品廣告也都有明確的規定, 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例如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或健康食品管理法均規定,廠商登載或 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 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並且不得刊登虛偽、不實、誇大之廣告。 不論是醫療法、藥事法、或其他法規,其條文的共同原則與精神有4項:(1) 必須 領有主管機關許可之執照或證明文件者才可從事廣告行為;(2) 廣告內容須先經過主管 10 機關審查核准;(3) 廣告刊播時須附加審查字樣;(4) 刊播內容或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 關得予修正或撤銷之,此處之原核准機關為衛生主管機關。 以目前相關網站的內容來看,由於網站經營不易,即使在屬性極為鮮明的醫療保健 網站中,仍有許多異質性極高的產品廣告散佈於醫療保健的網站中。這些產品與醫療並 沒有直接的關聯,所以不能稱之為醫療廣告。若從廣告效果的層面考量,由於醫療保健 網站的屬性相當專業,因此當屬性極為相異的產品刊登於醫療保健的網站時,往往會給 網友突兀的感覺。對網站經營者或廣告主而言,都並非是最好的成效。除了屬性相異的 產品廣告並不會觸犯醫療廣告法規外,許多網站上的廣告內容是否違反現有的醫療廣告 法規的規定值得網站經營者進一步的檢視。 在本研究觀察的網站廣告中,便發現有醫療保健廣告明顯違反相關規定。例 如醫療機構的廣告內容超出法律條文許可、藥品廣告未標明藥品許可字樣或(及) 廣告許可字樣、健康食品未標明藥品許可字樣或(及)廣告許可字樣且內容描述近 似藥品(具療效)等,但由於網路廣告監測不易,取締績效不佳,造成法律管制的 漏洞。 以國人接受度極高的「健康食品」為例,1999年 8 月實施的「健康食品管 理法」已規定,「健康食品」為法定名詞,一般食品不能隨意使用,即使食品包裝不標 示「健康食品」,改以其他如「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 「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康健食品」等名稱,只要宣稱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保 健功效」或「特殊營養素」,同樣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3 條,認定為「健康食品」的要件如下:(1) 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 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2) 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 害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作用。 當健康食品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後,除了核發許可證字號外,並要求在產品包 裝上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案,始可在廣告中加以標示、宣傳,如此即 可清楚分辨。即使市面上產品不使用「健康食品」字眼,根據第 6 條規定,若 其標示或廣告內容涉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則皆屬於 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的範圍(羅麗珠、王惠珍,1999年 7月)。但是在網站中普遍 充斥的「健康食品」,未標示核發許可證字號者比比皆是,如果再加上所謂「民 間偏方」,未經把關的食品廣告進入消費者的家中,對消費者健康而言都是潛在 的危險。 柒、結論與建議 中國人吃藥補身的觀念較之西方民族來得強烈,傳統媒體如報紙、廣播、電視的藥 品廣告充斥,但有法律明文規範,違規雖時而有之,管制上倒無重大爭議。過去報紙等 媒體的藥品廣告氾濫成災,已發生多起消費者因服用這些不實的廣告醫藥產品而身心受 到嚴重傷害的例子,但因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彰、加上醫療、政府相關單位管 11 制不力,媒體亦未發揮應有的倫理與良知,使不當或不實醫療廣告一直無法杜絕(郭良 文,1994)。網路的興起,為醫藥資訊及廣告多開了一扇窗,但是在管制上幾呈中空, 面對違法或不實廣告,消費者的權益,往往在出售這些商品與服務的業主商業利益考量 下被犧牲掉。如何對網路醫療保健不實不當內容與廣告防微杜漸,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觀察醫療網站的內容及廣告是一個起步,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當醫療網站用大量的 「專業術語」將「醫藥新知」灌輸給網站使用者時,到底有多少「醫藥新知」是與商業 利益結合的?醫療網站上刊播的廣告是否容易增強消費者的信任程度?由於網路廣告 管制機制的鬆散,消費者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醫藥產品食用/使用不當是可以致 命的,以事後懲罰的方式規範廣告行為是否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以上種種都是值得 省思的問題。 由於網站內容更新快、廣告可採輪替式、電子郵件廣告觀察困難,造成本研究在觀 察與紀錄上的一大限制,225 個網站在 6 個星期的持續觀察紀錄中,每個網站平均最多 只被瀏覽過 4 次。在廣告刊登方面的觀察,研究者主要根據有明顯刊登按鈕及橫幅廣告 的 42 個網站做觀察,對於相關電子報或醫療訊息散佈的廣告則以研究者調查期間所訂 閱的相關電子報與所收到的訊息作為檢視的基礎,是本研究的一個侷限。 參考書目 Aufderhei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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