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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第二章 民事主体

2017-03-19 50页 ppt 5MB 1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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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第二章 民事主体民法学第二章民事主体本章结构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住所四、监护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一般分类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四、法人的成立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第三节非法人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三、非法人组织的成立与解散除注明外,本章引用法条为《民法总则》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住所四、监护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六、个体工...
【20170316】第二章 民事主体
民法学第二章民事主体本章结构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住所四、监护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一般分类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四、法人的成立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第三节非法人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三、非法人组织的成立与解散除注明外,本章引用法条为《民法总则》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住所四、监护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孕妇某甲,于8月13日晨住进某妇产科,于当日下午6时10分生产男婴乙,未足月、畸形,7时8分于保温箱中死亡。甲夫丙适偕其长子2岁之丁乡省亲,闻其妻住院,即驾车北返,不幸发生车祸,丁负重伤成为植物人,丙则于8月13日下午7时5分死亡。又丙立有遗嘱,以其遗产110,遗赠于其爱犬“小皮”,由戊动物友爱基金会照顾。试问丙的遗产应如何分配?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定义】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是相对于作为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的称谓。自然人的生物属性和法律属性。试管婴儿是否自然人?克隆人是否自然人?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可简称为权利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征】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起讫】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德国民法第1条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瑞士民法第31条一)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死亡终止。日本民法第1条之三私权的享有,始自出生。台湾地区民法第6条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胎儿的“权利能力”】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德国民法第844条在受害人被害当时第三人虽为尚未出生的胎儿的,亦发生赔偿义务。瑞士民法第31条二)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台湾地区民法第7条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死者的利益保护】《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的解释》2001)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定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可简称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同:前者指享权利、负义务的资格;后者指得依其法律行为而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资格。凡人皆有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当然取得,非因死亡不得剥夺,但并非任何人皆有行为能力。”——王泽鉴,《民法总则》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案例案情】25岁的甲带邻居家11岁的小孩乙和7岁的丙上街去玩,路遇彩票销售点,甲拿出10元钱去买了五张即开型彩票,刮开一看,只有一张中了末等奖,奖金2元。甲便叫乙、丙去买,但两人表示没有带钱。甲当即将所得的2元奖金给乙,又从钱包里掏出2元给丙。两人说去再还给他,甲答不用还了。结果,丙没有中奖,但乙买的彩票中了三等奖,奖金5万元。此时,甲声称乙是小孩,没有行为能力,而且买奖券的钱是他本人出的,所以奖金应归他所有,因此拿走了彩票,领走了5万元钱。考虑到是借乙的手气中的奖,甲从所得奖金中拿出1000元给乙,作为给他的奖励。乙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多次找甲索要奖金,均遭拒绝。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归还剩余的奖金人民币4.9万元。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行为能力分类及其意义】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主观能力的客观化;客观化的标准设定。划分的基础是识别判断能力,即意思能力;划分的标准包括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意思能力,为各人具有之自然的精神能力,应具体的就各人决定其有无。然为避免纠纷,以可认为常在无意思能力之状态者,为法律上无意思能力。不问其行为事实上系无意思能力而为之与否,均以之为无效,即无意思能力之定型化。就无行为能力及无完全行为能力,法律上设有无能力之,以保护精神欠缺者。——史尚宽《民法总论》划分的意义在于保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规范依据】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行为能力划分的结果】无行为能力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包括精神病人、老年人、智力残疾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另: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不同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案例解析】本案原告乙为11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可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包括两类:一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二是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活动。本案原告实施的法律行为有两项,一是接受被告甲的赠与;二是向彩票出售人买彩票。原告接受被告甲的赠与,可以获得2元钱而不负有任何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属纯受益行为,原告可以独立实施,其行为有效。购买彩票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原告甲完全能够理解买彩票行为的意义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可能中奖。因此,原告与公告人(彩票出售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有权获得彩票中的奖金5万元。Ps:2009年《彩票管理条例》第18、26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兑付彩票。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的能力总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之资格16以上未满18周岁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的能力资格)实体法民法)程序法民诉法)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以自己的意思,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债务不履行责任能力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三、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法律关系的中心地。意义: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确定有关组织或者机关的管辖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居所:自然人的居住地。它与住所的区别在于后者具有法律意义,而居所仅仅是一个事实。立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四、监护【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或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权利能力的实现因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监护制度弥补了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之不足,可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的设立】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拓展:法律条文的结构】法律文本结构包括“章、节、条、款、项”。章:一般法律文本的主干结构,每章规范不同对象。节:设在“章”中,当章内容过多时,以节来进行区隔。条:法律文本的内容即在条中规定。款:设在条中,文本格式为自然段,即每一自然段为一款。项:设在条中,文本格式以带括号的序号开头。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法定监护的设立】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拓展:近亲属与亲属解释】近亲属《民通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中“近亲属”规定不一定相同,如《刑诉法》第106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亲属亲属的种类与范围中国古代:宗亲、外亲和妻亲妻党)。现代:配偶、血亲全血缘、半血缘、拟制血亲)和姻亲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亲系与亲等亲系:直系血亲、姻亲)与旁系血亲、姻亲)亲等与计算法:中国古代——丧服制欧洲与现代——罗马法计算法与寺院法计算法世数亲等)当代中国——世代计算法直系己身为一代,旁系加同源)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图中主要表格,仅是本宗亲属,尚不包括母党母亲娘家亲属)和妻党妻子娘家亲属)。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意定监护的设立】遗嘱监护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监护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协商监护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指定监护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教学案例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护无遗漏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护人的职责】立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督和保护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承担侵权“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护职责的委托】《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撤销事由: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或无法履职且拒绝委托监护致被监护人危困;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程序:有关个人和组织向法院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安排必要临时监护措施;法院指定监护人。恢复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监护的终止】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教学案例该案判决书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目的:解决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的问题。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条件:1)下落不明,失去音讯;2)期限两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之日起计算。程序:1)利害关系人申请;2)基层法院受理、公告;3)判决。《民诉法》184: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民诉法》185条: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民诉法》185条: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申请的判决。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后果: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指定代管人: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代管人义务和责任:1)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2)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等。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管人的变更:1)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2)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另行确定财产代管。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撤销失踪宣告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财产代管情况。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目的: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条件:1)下落不明;2)法定期限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程序:1)利害关系人申请;2)基层法院受理、公告;3)判决。《民诉法》185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死亡日期: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后果:原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消灭。差别: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死亡宣告的后果1)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2)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3)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案例】张某的丈夫李甲自1999年1月起外出打工后就下落不明。2005年,张某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宣告李甲死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宣告李甲死亡。此后不久,张某患重病,无钱治疗,女儿李乙的生活与上学也成了问题。同村王某一直都很喜欢李乙,提出收养李乙的要求,张某见自己难以抚养女儿遂同意由王某收养李乙,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2006年,张某与同村刘某登记结婚,2008年,刘某遇车祸死亡。2009年,失踪多年的李甲突然返,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宜告。李甲要求与张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王某,当初送养李乙时未征得其同意,完全由张某一人作主,是无效的。王某与张某均不同意李甲的主张,李甲遂诉至法院。问题李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立法规定】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案例】王某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对象是村里的一片水塘,期限是5年。王甲在水塘里养殖鱼苗,他的两个儿子王甲与王乙也参加了鱼塘的经营管理。从第一至第三年,王某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村委会1万元。此间,王甲与邻村姑娘李某结婚,李某带来了3万元的陪嫁。婚后,王甲未与父亲分家,全家仍是共同生活。不料,在第四年,王某因病去世,王甲与王乙没有养鱼的经验,致使鱼苗大批死亡,眼看要造成严重亏损,便向村委会提出:父亲原以他的名义承包了鱼塘,现在他去世了,承包合同应自动失效,他们兄弟俩不再负责了。村委会不同意,但王家兄弟自此就撒手不管了。结果,当年鱼塘就亏损了2万多元。问题村委会是否有权要求王甲与王乙履行合同?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一般分类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四、法人的成立、民事能力与责任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案例】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A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丁、戊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客户己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庚的头上,庚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8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庚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问题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庚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定义】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组织独立性;财产独立性;责任独立性有限责任LimitdLiability)。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二、法人的一般分类财团法人财产的结合体)与社团法人人结合而成的组织体);私法人与公法人;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剩余财产。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捐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四、法人的成立、民事能力与责任【成立】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受自身性质、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与自然人相比: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替代”责任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法人的终止】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法人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的法律效果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节法人【案例】甲、乙、丙、丁等10人欲集资购地建厂,制造游艇外销,对于采取“合伙”或“公司”方式经营,议论甚久,最后决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问题试想其理由何在?第三节非法人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三、非法人组织的成立与解散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节非法人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定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种类】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部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节非法人组织【成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解散】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本章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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