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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342 滑石粉国标报批稿

2011-02-28 14页 doc 281KB 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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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342 滑石粉国标报批稿评价密封垫片材料的导热系数的方法 ICS 73.080 Q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42—201X 代替GB 15342—1994 ————————————————————————————— 滑 石 粉 Talc powder (报批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5.1.1、5.2.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5342...
GB15342 滑石粉国标报批稿
评价密封垫片的导热系数的方法 ICS 73.080 Q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15342—201X 代替GB 15342—1994 ————————————————————————————— 滑 石 粉 Talc powder (报批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5.1.1、5.2.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5342-1994《滑石粉》,与GB 15342-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全文强制修改为条文强制; ——在范围中增加了“适用于天然产出的滑石经机械加工而成的滑石粉体”的述(见第1章,1994年版的第1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取消了“GB 1.3、GB 5211.15”、增加了“GB/T 17749-2008、GB/T 23263” (见第2章,1994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五个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将“产品分类、分级”修改为“分类与标记”;将“磨细滑石粉和微细滑石粉两类”修改为“磨细滑石粉、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三类”;产品品种中取消了“微细滑石粉”,增加了“通用滑石粉”,并将“级”改为“用”;产品分级由“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修改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取消了产品规格划分;产品标记重新作了规定,标记示例作了修改(见第4章,1994年版的第3章); ——将化妆品用滑石粉和医药-食品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指标分解为卫生指标要求和其他理化性能要求两部分(见表2、表3、表4、表5,1994年版的表2、表3); ——除防水材料用滑石粉外,其他品种增加了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其细度要求“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除造纸用滑石粉和防水材料用滑石粉外,其他品种的磨细滑石粉的细度要求均由具体筛孔的通过率统一修改为“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见表3、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1994年版的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 ——在化妆品用滑石粉中,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的酸溶物指标分别由“≤1.5%、≤2.0%、≤4.0%”修改为“≤3.00%、≤3.50%、≤4.00%”、烧失量指标分别由“≤5.50%、≤6.50%、≤7.00%”修改为“≤6.50%、≤7.00%、≤7.50%”;增加了酸碱性要求;将 “闪石类石棉矿物X射线衍射分析不得发现”修改为“石棉矿物不得检出” (见表2、表3,1994年版的表2); ——在医药-食品用滑石粉要求中,烧失量条件由“1000℃”修改为“700℃”,指标分别由“≤6.0%、≤6.5%、”统一修改为“≤5.0%”;酸溶物指标由“≤1.5%”修改为“≤2.0%”,增加了“石棉矿物不得检出”的要求(见表4、表5,1994年版的表3); ——将“涂料级滑石粉”修改为“涂料-油漆用滑石粉”,取消了“粒度分布累积含量”要求、pH值要求和吸油量指标;水分指标由统一“≤0.5%~1.0%”修改为一级品和二级品“≤0.5%”、三级品“≤1.0%”;烧失量指标三级品由“≤28.0%”修改为“≤18.0%”;增加了“其它质量要求,如刮板细度、吸油量等,由供需双方商定”的表注(见表6,1994年版的表4); ——在造纸用滑石粉的要求中,取消了三级品中低碳酸盐滑石和高碳酸盐滑石的区分,指标按高碳酸盐滑石确定,取消了碳酸钙、酸溶铁、磨耗度、吸油量四个要求,水萃取液pH值指标一级品和二级品由“8.0~9.0”修改为“8.0~10.0”,烧失量指标二级品、三级品分别由“≤8.0%、≤22.0%”修改为“≤10.0%、≤18.0%”, 增加了“其它质量要求,如沉降速度等,由供需双方商定”的表注(见表7,1994年版的表5); ——在塑料用滑石粉的要求中,三级品白度指标由“≥80.0%”修改为“≥75.0%”,取消了“粒度分布累积含量”要求,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的二氧化硅指标分别由“≥61.0%、≥58.0%、≥55.0%”修改为“≥60.0%、≥57.0%、≥45.0%”、 氧化镁指标分别由“≥31.0%、≥29.0%、≥27.0%”修改为“≥30.0%、≥29.0%、≥23.0%”、 烧失量指标由“≤6.0%、≤8.0%、≤9.0%”分别修改为“≤7.0%、≤9.0%、≤18.0%”,将“三氧化二铁”修改为“全铁(以Fe2O3计)”, 一级品指标由“≤0.50%”修改为“≤0.80%”,氧化钙一级品指标由“≤0.50%”修改为“≤1.00%”,体积密度一级品和三级品指标统一按二级品指标要求,增加了“其它质量要求,如湿白度、吸油量等,由供需双方商定”的表注(见表8,1994年版的表6); ​——在橡胶用滑石粉要求中,二级品水分指标由“≤0.7%”修改为“≤0.5%”,三级品烧失量指标由“≤24.0%”修改为“≤18.0%”( 见表9,1994年版的表7); ——在电缆用滑石粉要求中,二级品水分指标由“≤1.0%”修改为“≤0.50%”, 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的烧失量指标分别由“≤6.00%、≤8.00%、≤10.00%”分别修改为“≤7.00%、≤9.00%、≤18.0%”( 见表10,1994年版的表8); ——在陶瓷用滑石粉要求中,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的白度指标分别由“≥85.0%、≥80.0%、≥80.0%”修改为“≥90.0%、≥85.0%、≥75.0%”、二氧化硅指标分别由“≥61.0%、≥60.0%、≥58.0%”修改为“≥60.0%、≥57.0%、≥45.0%”、 氧化镁指标分别由“≥31.0%、≥30.0%、≥29.0%”修改为“≥30.0%、≥29.0%、≥23.0%”, 将“三氧化二铁”修改为“全铁(以Fe2O3计)”, 一级品指标由“≤0.30%”修改为“≤0.50%”, 三级品烧失量指标由“≤8.0%”修改为“≤13.0%”( 见表11,1994年版的表9); ——在防水材料用滑石粉要求中,取消了密度要求,三级品的二氧化硅+氧化镁指标由“≥60.0%”修改为“≥65.0%”, 烧失量指标由“≤22.0%、≤25.0%”分别修改为“≤15.0%、≤18.0%” (见表12,1994年版的表10); ——取消了微细滑石粉品种和指标(1994年版的表11); ——增加了通用滑石粉品种和指标(见表13); ——白度测定方法中增加了“一般情况下,按GB/T 17749-2008附录A的蓝光白度公式计算和表示。若供需双方同意,也可以按其他公式计算和表示”的规定(见6.2,1994年版的5.2); ——增加了“当供需双方同意时,微细滑石粉和超微细滑石粉的细度,也可用其他方法测定”的规定(见6.3,1994年版的5.4); ——修改了石棉矿物检验依据(见6.5,1994年版的5.4); ——化学成分测定中增加了“当供需双方同意时,滑石粉化学成分也可用ICP-AES方法、XRF方法等其他方法测定”的规定(见6.6); ——具体列出了型式检验的条件(见7.1.2); ——将基本批量由“50t(50kg以下小包装)、100t(1t级大包装)” 分别修改为“60t、120t” (见7.2.2,1994年版的6.2.2); ——取消关于使用方复检的规定和仲裁要求(1994年版的6.4.4); ——标志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见8.1,1994年版的7.1); ——将一吨级涂塑集装袋的包装允许误差由“±2.0kg”修改为“±2.5kg”,同时增加了“整批供货产品不得少于规定量”的规定和“其它包装方法、净重及允许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的表注(见8.2.2,1994年版的7.2.1); ——取消了包装袋反面印刷规定(1994年版的7.2.2); ——增加了“运输过程中应防污染”的规定(见8.3.1)。 ——贮存期由“6个月”修改为“36个月” (见8.4.4,1994年版的7.4.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业有限公司、桂林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广西龙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龙胜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莱州市滑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兴春、于忠章、卢德云、齐颖、杨德明、赵承建、于洪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本版是第一次修订。 滑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石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天然产出的滑石经机械加工而成的滑石粉体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的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GB/T 15343 滑石化学分析方法 GB/T 15344 滑石物理检验方法 GB/T 17749-2008 白度的表示方法 GB/T 23263 制品中石棉含量测定方法 JC/T 534 滑石粉包装用袋 JC/T 542 滑石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滑石 talc(talcum) 一种含水的镁硅酸盐矿物,质软,具滑腻感。理论化学式为Mg3(Si4O10)(OH)2或3MgO·4SiO2·H2O。 3.2 滑石粉 talc powder 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而成的一定细度的粉体产品。本标准所称的滑石粉是指经X射线衍射测定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测定滑石含量在70%以上的滑石粉体产品。 3.3 磨细滑石粉 general talc powder 用试验筛筛分,试验筛孔径在1000μm~38μm范围内、通过率在95%以上的滑石粉。 3.4 微细滑石粉 micronized talc powder 用仪器测定,粒径在30μm以下的累积含量在90%以上的滑石粉。 3.5 超细滑石粉 ultrafine particle size talc powder 用仪器测定,粒径在10μm以下的累积含量在90%以上的滑石粉。 4 分类与标记 4.1 产品分类 滑石粉依其粉碎粒度的大小,划分为磨细滑石粉、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三类。 4.2 产品品种 滑石粉按其用途,分为10个品种,详见表1。 表1 滑石粉产品品种及用途 代号 产品品种 用途 HZ 化妆品用滑石粉 用于各种润肤粉、美容粉、爽身粉等 YS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 医药片剂、糖衣、痱子粉和中药方剂、食品添加剂、隔离剂等 TL 涂料-油漆用滑石粉 用于白色体质颜料和各类水基、油基、树脂基工业涂料,底漆、保护漆等 ZZ 造纸用滑石粉 用于各类纸张和纸板的填料,木沥青控制剂 SL 塑料用滑石粉 用于聚丙烯、尼龙、聚氯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和聚脂类等塑料的填料 XJ 橡胶用滑石粉 用于橡胶填料和橡胶制品防粘剂 DL 电缆用滑石粉 用于电缆橡胶增强剂、电缆隔离剂 TC 陶瓷用滑石粉 用于制造电瓷、无线电瓷、各种工业陶瓷、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瓷釉等 FS 防水材料用滑石粉 用于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油膏等 TY 通用滑石粉 用于各种工业产品的填料、隔离剂、补强剂等 4.3 产品分级 各品种滑石粉按理化性能划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三个等级,分别用拉丁字母A、B、C表示。 4.4 产品标记 滑石粉的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本标准代号、用途代号、白度数值、细度数值、等级字母组成。 标记示例 例1:白度90%以上、细度45μm筛通过率为98%以上的一级化妆品用磨细滑石粉 产品标记为: 滑石粉GB15342-HZ90-45-A 例2:白度85%以上、细度小于20μm的产率大于等于90%的二级通用微细滑石粉 产品标记为:滑石粉GB15342-TY85-20-B 例3:白度75%以上、细度小于2.5μm的产率大于等于90%的三级涂料-油漆用超细滑石粉 产品标记为:滑石粉GB15342-TL75-2.5-C 5 要求 5.1 化妆品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5.1.1 化妆品用滑石粉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化妆品用滑石粉的卫生指标要求 卫生指标 质量要求 砷/(mg/kg) ≤ 3 铅/(mg/kg) ≤ 20 微生物 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每克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石棉矿物 不得检出 5.1.2 化妆品用滑石粉的其它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化妆品用滑石粉的其它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80.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1.00 铁盐 不即时显蓝色 酸碱性 石蕊试纸呈中性反应 水溶物/% ≤ 0.10 酸溶物/% ≤ 3.00 3.50 4.00 烧失量(1 000℃)/% ≤ 6.50 7.00 7.50 5.2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5.2.1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的卫生指标要求 卫生指标 质量要求 性状 无臭、无味、无砂性颗粒,有滑腻感 砷/(mg/kg) ≤ 3 铅/(mg/kg) ≤ 10 重金属(以Pd计)/(mg/kg )≤ 40 微生物 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每克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石棉矿物 不得检出 5.2.2​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的其它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的其它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80.0 水分/% ≤ 0.50 1.0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烧失量(700℃)/% ≤ 5.00 酸溶物/% ≤ 2.00 水溶物/% ≤ 0.10 酸碱性 石蕊试纸呈中性反应 铁盐 不即时显蓝色 5.3 涂料-油漆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涂料-油漆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涂料-油漆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80.0 75.0 70.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1.0 1.00 烧失量(1 000℃)/% ≤ 7.00 8.00 18.0 水溶物/% ≤ 0.50 注:其它质量要求,如刮板细度、吸油量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5.4 造纸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造纸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造纸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80.0 细度 磨细滑石粉(45μm通过率)/% ≥ 98.0 96.0 95.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 1.0 1.0 尘埃/(mm2/g) ≤ 0.4 0.6 1.0 水萃取液pH值 8.0~10.0 烧失量(800℃)/% ≤ 6.0 10.0 18.0 注:其它质量要求,如沉降速度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塑料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塑料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塑料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75.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1.00 二氧化硅/% ≥ 60.0 57.0 45.0 氧化镁/% ≥ 30.0 29.0 23.0 全铁(以三氧化二铁计)/% ≤ 0.80 1.00 1.50 三氧化二铝/% ≤ 1.00 2.00 3.00 氧化钙/% ≤ 1.00 1.50 4.50 烧失量(1 000℃)/% ≤ 7.00 9.00 18.0 松体积密度/(g/ml) ≤ 0.55 表观密度/(g/ml) ≤ 0.95 注:其它质量要求,如湿白度、吸油量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5.6 橡胶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橡胶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橡胶用滑石粉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0.7 1.0 1.00 烧失量(1 000℃)/% ≤ 7.00 9.00 18.0 水萃取液pH值 8.0~10.0 酸溶物/% ≤ 6.0 15.0 20.0 酸溶性铁(以Fe2O3计)/% ≤ 1.00 2.00 3.00 铜/(mg/kg) ≤ 50 锰/(mg/kg) ≤ 500 5.7 电缆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电缆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8 陶瓷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陶瓷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9 防水材料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防水材料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0 电缆用滑石粉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1.00 盐酸不溶物/% ≥ 90.0 87.0 85.0 酸溶性铁(以Fe2O3计)/% ≤ 0.20 0.50 1.00 烧失量(1 000℃)/% ≤ 7.00 9.00 18.0 磁铁吸出物/% ≤ 0.04 0.07 0.10 表11 陶瓷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75.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二氧化硅/% ≥ 60.0 57.0 45.0 氧化镁/% ≥ 30.0 29.0 23.0 三氧化二铝/% ≤ 1.00 2.00 4.00 氧化钙/% ≤ 0.50 1.00 1.50 全铁(以Fe2O3计)/% ≤ 0.50 1.00 1.50 氧化钾+氧化钠/% ≤ 0.40 0.50 烧失量(1 000℃)/% ≤ 6.00 7.00 13.0 酸溶钙(以CaO计)/% ≤ 1.00 表12 防水材料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75.0 60.0 细度(75μm通过率)/% ≥ 98.0 95.0 水分/% ≤ 0.50 1.00 二氧化硅+氧化镁/% ≥ 77.0 65.0 烧失量(1 000℃)/% ≤ 15.0 18.0 水萃取液pH值 ≤ 10.0 - 5.10 通用滑石粉性能要求 通用滑石粉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性状检查 根据感官检查鉴定。 表13 通用滑石粉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白度/% ≥ 90.0 85.0 75.0 细度 磨细滑石粉 明示粒径相应试验筛通过率≥98.0% 微细滑石粉和超细滑石粉 小于明示粒径的含量≥90.0% 水分/% ≤ 0.50 1.00 二氧化硅+氧化镁/% ≥ 90.0 80.0 65.0 全铁(以Fe2O3计)/% ≤ 1.50 2.00 —— 三氧化二铝/% ≤ 1.50 3.00 —— 氧化钙/% ≤ 1.00 1.80 —— 烧失量(1 000℃)/% ≤ 7.00 10.0 20.0 6.2 白度测定 按GB/T 5950进行测定。一般情况下,按GB/T 17749-2008附录A的蓝光白度公式计算和表示。若供需双方同意,也可以按其他公式计算和表示。 6.3​ 物理性能测定 细度、水分、吸油量、松体积密度、表观密度、尘埃、水萃取液pH值、磁铁吸出物、刮板细度、沉降速度、湿白度等按GB/T 15344进行测定。 当并列几种试验方法时,以A法为仲裁法。 当供需双方同意时,微细滑石粉和超微细滑石粉的细度,也可用其他方法测定。 6.4 微生物检验 按JC/T 542进行检验。 6.5 石棉矿物检验 按GB/T 23263进行检验。 6.6​  化学成分测定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铁、二氧化钛、氧化钾、氧化钠、烧失量、盐酸不溶物、酸溶物、水溶物及酸碱性、酸溶性铁、铁盐、酸溶钙、铜、锰、砷、铅、重金属等按GB/T 15343进行测定。 当并列几种试验方法时,以A法为仲裁法。 当供需双方同意时,滑石粉化学成分也可用ICP-AES方法、XRF方法等其他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滑石粉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各类检验项目见表14。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正式投产或定型时;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表14 滑石粉出厂检验项目与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名称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化妆品用滑石粉 白度、细度、水分、水溶物、烧失量、细菌 5.1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医药-食品用滑石粉 性状、白度、细度、水分、烧失量、酸溶物、水溶物、细菌 5.2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涂料-油漆用滑石粉 白度、细度、水分、烧失量 5.3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造纸用滑石粉 白度、细度、尘埃、水分 5.4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塑料用滑石粉 白度、细度、烧失量、水分、三氧化二铁 5.5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橡胶用滑石粉 细度、烧失量、水分、酸溶铁 5.6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电缆用滑石粉 细度、水分、烧失量、磁铁吸出物 5.7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陶瓷用滑石粉 细度、二氧化硅、氧化镁、三氧化二铁 5.8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防水材料用滑石粉 细度、密度、水分、水萃取液pH值 5.9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通用滑石粉 白度、细度、烧失量、水分 5.10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矿山资源、生产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2 组批规则 7.2.1 批的构成原则 由同一滑石原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滑石粉,可以组成一批,否则不能组成同一批。 不同时期或间断生产的同一产品,不能混批。 同一批的包装方法应保持一致。 7.2.2 批量 滑石粉的批量大小,应按生产能力、包装方法和实际销售情况而定。 50kg以下小包装,一般以60t为一个基本批量。 It级大包装,一般以120t为一个基本批量。 当实际批量大于基本批量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小批,逐批检验;当实际批量小于基本批量时,视为一批。 7.3 抽样 7.3.1 抽样方法 袋装滑石粉采用等间距抽样。抽样间距用批量的总袋数N除以样本大小n,取其整数部分表示,记为(N/n)。将批量总袋数顺序编号,从第2袋到第(N/n)袋随机抽取第一个子样,然后每隔(N/n)-1袋抽一个子样。 7.3.2 样本大小、总样量 7.3.2.1 50kg以下小包装的样本大小不应少于40袋,依次从每一抽样袋中采取0.1kg子样。合并全部子样组成该检验批的样本,总样量不少于4kg。样本经充分混合,分成相等的两份 ,一份送检,一份备查。 当N少于40袋时,应在每袋中抽取子样。 7.3.2.2 lt级大包装的样本大小不应少于10袋,依次从每一抽样袋中采取0.4kg子样。合并全部子样组成该检验批的样本,总样量不少于4kg。样本经充分混合,分成相等的两份,一 份送检,一份备查。 当N少于10袋时,须从每袋中抽取子样。 7.3.3 取样点 50kg以下小包装取样时,宜在装袋过程中一次接取子样。当在袋内取样时,可用小型取样器从袋的中心部位采取子样。 lt级大包装取样时,宜在装料口(或在卸料口)分2~3次接取相等的物料,合成一个子样本。当在袋内取样时,应使用大型取样器从上部装料口直到袋的中心部位连续采取粉料,作为一个子样本。 7.4 判定规则 7.4.1 批的全部理化性能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批合格。 7.4.2 批的任何一项理化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抽取二倍子样数,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仍判定批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批不合格。 7.4.3 如果检验批中,仅水分一项指标不合格,而不影响滑石粉使用性能时,经需方同意,从批量中扣除多余的水分量后,可以判定批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滑石粉的标志,应使用耐久性的颜色印刷在包装袋的正面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标记; ——净重; ——生产批号和/或日期; ——生产单位全称、地址、电话。 8.2 包装 8.2.1 滑石粉包装用袋应符合JC/T 534的规定。 8.2.2 滑石粉的包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包装袋应干燥,清洁卫生,无泥砂、杂质污染; ——化妆品用滑石粉和医药-食品用滑石粉包装用袋,应作灭菌预处理; ——包装方法、净重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整批供货产品不得少于规定量。 表15 滑石粉包装方法、净重及误差表 单位为千克 包装方法 净重 允许误差 食品袋(20袋~30袋装一个纸箱) 1 ±0.01 三层纸袋 10 ±0.1 四层纸袋或二层纸袋外套塑编袋 25 ±0.5 五层纸袋或三层纸袋外套塑编袋 50 ±0.5 一吨级涂塑集装袋 1000 ±2.5 注:其它包装方法、净重及允许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的车厢或船舱,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污染。 8.3.2 装卸过程中,严禁直接钩包或摔包。 8.4 贮存 8.4.1 贮存场所:滑石粉一般应入库贮存。露天或堆棚只适宜短期存放。 8.4.2 贮存条件:库存滑石粉应注意开窗通风;露天存放,底部应垫隔潮板,顶部遮盖雨蓬。 8.4.3 贮存方式:滑石粉小包装袋一律平卧堆放,层高不超过20袋;吨包装集装袋,应单层立放。 8.4.4 贮存期限:滑石粉贮存期为36个月。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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