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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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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 和改进意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 “小金库” 私设 “小金库”的表现有四个方面: 1.收入不入账; 2.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3.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 4.截留、转移应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私设 “小金库”容易造成腐败和单位内部矛盾,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 私设 “小金库”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 和改进意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 “小金库” 私设 “小金库”的表现有四个方面: 1.收入不入账; 2.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3.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 4.截留、转移应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私设 “小金库”容易造成腐败和单位内部矛盾,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 私设 “小金库”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第一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 私设 “小金库”问题的审计处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将“小金库”的发生额全数没收,并处以发生额1—5倍的罚款。 2.同时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2)​ 隐瞒收入 隐瞒收入的表现有四个方面: 1.未及时确认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2.将收入挂在往来款; 3.取得收入的部门或二级非独立核算的部门隐瞒收入; 4.药品采购回扣不入账。 案例:1997年我们对市某医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该院将各种收入挂存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未及时确认收入,存在隐瞒收入2300多万元。 隐瞒收入违反《医院财务》(财社字[1998]第148号)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三十六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规定。 隐瞒收入的审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的表现二个方面: 1.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放储蓄,或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 案例:如市某医院将代售药物收入278万元存放个人储蓄帐户,该院还将个人储蓄簿交由银行工作人员保管,造成资金被银行工作人员盗用39.8万元的问题(该人员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款私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 公款私存的审计处理: 1.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2.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纠正,调整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 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的表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 案例:1. 2003年我局对某驻外办事处进行审计时,该单位向审计组提供假账。 2. 2005年审计市卫生系统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刻印章,自制收款收据,虚列购款66.5万元的问题。 会计造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会计造假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撤职、开除,其中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证”。这个问题是我们财务人员的底线,希望财务人员不要犯这个错误。 (五)违规收费 违规收费的表现: 1.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 3.不申领《收费许可证》的。 案例:审计中主要发现有下列违规收费问题: 1、收取实习费、陪人费、一次性用品费、特电费等缺乏收费依据;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超标准;3. 制剂药品中无报物价部门批准定价;4.部分医院合作专科收费管理不规范,治疗费均由各科医生自行估价存在违规收费问题。5.部分专科存在私自收费的现象。6.部分医院还存在不论病人是否自愿和有无提供陪护工特需服务,在病人出院时统一收取护工费问题。 违规收费违反《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粤府[1991]158号)第十一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费”和第二十条“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属违法收费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粤府[1994]72号)、《汕头市医疗收费管理细则》以及《广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粤价[1999]128号)也对医疗收费作出规定。 违规收费的处理: 根据《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第五条“对有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者,责令限期纠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可处以非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罚款。 (六)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表现有二个方面:1.使用“白条”报账;2.用收款收据报账; 案例:1. 市某单位1998年开支购材料款、招待费等共27万元以现金支出凭单、领款条、自购收据等作为支出凭据,没有取得收款方的发票。 2. 市某医院2004年支付部分分成款以现金领款表、付款表的形式支付现金58万元,未取得对方单位的合规票据。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违反《会计法》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处理: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5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首先讲一讲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职责明确原则——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2.相互制约原则——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人包办; 3.会计独立原则——实行账、钱、物分管,即管账的不能管钱、管物,管钱管物的不能管账; 4.凭证牵制原则——每一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填制凭证,所有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按规定的顺序传递,由责任人签章,并归档备查; 5.建立健全复核和核对制度,账证、账账、账卡、账表核对制度,账与物核对制度等; 6.内部审计原则——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措施。 案例:1. 我们系统某单位由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加上会计业务不熟悉,由出纳兼任会计凭证审核,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开支票提现金不用经过会计盖章,会计对出纳失去牵制作用,出现伪造原始凭证,部分现金去向不明的问题;这就违背了相互制约原则。 2. 几年前审计市某驻外办事处时,也是由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出现出纳私自更改票据票面金额,从中贪污公款的行为。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符合《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因此,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和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八)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核销和销毁财政票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68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还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向市面购买收款收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的规定。财政票据的购领对象必须是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具有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部门(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的表现: 1.自行印制和向市面购买收款收据,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 票据领入、发出和收回注销没有登记; 3.​ 票据在使用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有登记没有收回,票据使用中存在缺码、缺页等。 案例:某单位票据使用管理混乱,使用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领入没有登记。至2003年底止共登记发出收款收据179本,收回255本,其中有登记没有收回的有14本,没有登记有收回的90本。使用的收款收据中存在缺码(三联全无)共32份,作废的收款收据存在缺页共24页。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违反广东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6]6号)第七条“各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以及使用收据的医疗单位必须设立专人管理收据,做到专人、专职、专账、专库(柜)管理,严格领用和注销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的处理:根据《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第六条“对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没收或停止供应票据并封存销毁私印、仿造的票据及票据监制章,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1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要完善票据的购入、使用、核销和保管手续。 (九)现金管理违反规定 现金管理违反规定的表现: 1.大额支付现金; 2.超范围支付现金; 3.白条抵库; 4.库存现金超限额。 案例:我们系统某单位1999年度支付货款共八笔合计132万元,其中只有二笔39万元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其余六笔93万元以现金付款。 定性:1.大额支付现金——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的规定; 2.超范围支付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 3.白条抵库——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规定; 4.库存现金超限额——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号)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现金管理违反规定的处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一)超出规定范围和超过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十)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表现: 1. 固定资产没有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入账; 3.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4.固定资产报废未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等。 案例:1. 某医院的固定资产1774万元,但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账实不符。 2. 我们系统某单位用账外资金购买空调机25台10万元没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账实不符。 3.我我系统某单位2004年报废固定资产一批10.5万元,未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报废手续不完善,且使用期很短。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审计意见:各单位应当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明细情况,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一)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的表现有二个方面: 1.各项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算、催收; 2.各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案例:1. 我们系统某单位在没有取得对方正式发票也没有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于2001年8月将1999年挂在预付帐款34万元冲转掉。 2. 市某医院历年应收款长期挂账余额63万元没有及时清结。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和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的审计意见:要求各单位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查明原因,及时追收结清。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表现: 1.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经费支出直接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3.事业支出直接冲减事业收入; 4.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 案例:1.我们系统某单位会计核算存在: (1)主要“材料”没有设立会计明细账进行核算; (2)物资入库出库的数量帐表不符; (3)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不符; (4)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在随意性; (5)记帐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支出金额不一致;记帐凭证记录单据数与实际原始单据数不符; (6)总帐反映上级补助收入,明细帐没有该科目;明细帐反映事业基金,总帐没有该科目; (7)现金日记账没有按记帐凭证序号和金额记帐,以当月几份凭证发生额的合计数记帐; (8)账表不符:明细帐事业支出2.63万元,支出明细表没有反映;专用基金总帐期末余额945元,年终报表20万元;年终报表事业基金46万元,总帐没有反映。 (9)表表不符:《事业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结余114万元,《事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反映事业结余48万元; (10)银行存款总账余额和银行日记账不符。 2.某医院会计核算不规范: (1)凭证传递脱节,如:旅差费支出的记账凭证没有附原始单据,而把原始单据附在收回借款的记账凭证后面; (2)虽采用原始凭证汇总的记账形式,但同一笔经济业务却按不同会计科目分割成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表,造成原始凭证汇总表与相应附件脱节; (3)没有采用“现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日常应付的现金用收费款支付,然后按金额开支票补足,出现坐支收费款的行为; (4)应付未付的货款没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造成未入账689万元,其中:设备106万元,药品477万元,卫生材料106万元。 3. 我们系统某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1)用住房基金购买市住房建设债券11.6万元没有在“有价证券”账户反映,造成账实不符。 (2)使用“抵支收入”账户核算收支。1999年从事业收入中转入110万元,用于冲抵经费支出,造成报表收支反映不实。 (3)将有关收入155万元挂列“预收账款”账户核算,没有按规定列作收入,并直接支付购货成本和劳务补贴144万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规定。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意见: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应予纠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十三)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经审计,各单位都存在发放职工奖金补贴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审计处理:要求各单位今后应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 表现:截留药品收支结余,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 案例:市某医院2001年药品收支结余72万元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卫[2000]229号)第三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的规定,因此,应当如数上缴。 (十五)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表现:1.购买规定险种以外的商业保险;2.购买具有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3.要求下属单位为本单位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案例:2004年某单位采取向病人加收费用收取17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商业保险退赔款,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违反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第七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四)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的规定。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处理: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应责令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人认为主要有: (一)个别领导和财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认识不足。 (二)部分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对平时工作没有认真负责,造成会计处理不规范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一些差错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 (四)个别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为了将单位或个人的一些不合理开支不在账上反映,通过各种手段把单位的收入转到账外,出现私设“小金库”问题。 (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会计造假、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不会或难以被发现。 三、几点意见 (一)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各单位一切财务收支都应纳入单位会计账中统一核算管理,要杜绝将部分收支另账核算的行为。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的会计监督体系,定期进行自查、互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差错。防止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四)医疗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行为,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财务收入审批制度。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领用、核销和保管制度,防止票据遗失,堵塞漏洞。要尽量克服用“白条”和收款收据报账行为。 (七)定期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或仓库)进行账账核对,盘点库存实物,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出纳员对现金的管理要坚持日清月结,没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办公室不能库存太多现金,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八)要坚持财务制度,向财务报销的单据一定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手续。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要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签名或盖章。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九)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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