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展周刊
国际商报/ 2003 年/ 03 月/ 05 日/ 第 005 版/
展会举办须依法
左丹丹
近年来举办的一些展会 ,经常发生与相关
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案例 ,使得组展企业和参展
企业与被侵权者对簿公堂。受到牵连的展会亦
因涉案而名声大减 ,甚至无法继续举行 ,这些违
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
一、展会本身违法。有的展会一味追求参
展率 ,为一些与展会名不符实的参展商提供摊
位 ,使展会“变性”。如南方一服装展上居然出
现小家电和工艺品的展台 ,让观众感到莫名其
妙。像在房展安排一些建材、室内装修装潢的
摊位还算说的过去 ,可一些房展居然出现美术、
家具、五金、电器等摊位 ,就很难自圆其说了。
从《消费者保护法》的角度来说 ,这是典型的欺
诈行为 ,严重地违反了行规。
二、批展程序违法。一些展会机构考虑地
方经济利益 ,审批时走过场 ,管理松懈。现在发
现有的审批机构发“人情证”、“关系证”的现象
时有发生。对持假执照、假证明和假身份证的 ,
未经严格鉴别就贸然放行。特别是一些食品、
药品行业的参展商 ,他们的产品、商品与人的身
心健康密切相关 ,若有差池 ,后果不堪设想。
三、参展单位多重违法。譬如在一些较正
规的 IT 展、科技展中 ,我们发现有不少参展商
暗中销售盗版软件、淫秽光盘、劣质硬件、假冒
产品和“水货”等。也有少数不法参展商在糖业
烟酒展销会上出售假烟、假酒 ;在医药保健品展
销会上出售假药。消费者购买上当后 ,按参展
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找不到厂家、商家 ,找到办展
单位也是推脱责任 ,不问不查。实际上 ,不法参
展商的这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 ,已经违
反了多种法律法规 :包括《商标法》、《工商法》、
《海关法》、《卫生检疫法》、《出版法》、《专利法》、
《食品卫生法》和《社会治安条例》等。有个别参
展商因出售有害健康 ,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产品还涉及到犯罪。
四、看中小利 ,执法不严。一些办展单位和
展会场地商怕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参展率 ,派出
稽查人员也不过是走走过场。有的工商、卫检
部门按展销产品数量收取抽检费 ,参展商只要
缴费后 ,一般都能过关。某家展会的场地商告
诉笔者 ,开展后观众不多 ,执法人员检查较严 ,
不少参展商要求退展。他们和办展单位只好三
天两头地轮番请客 ,使检查项目放宽、检查次数
减少 ,一旦发现问题 ,罚点小钱完事。这种行贿
受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 ,何况让参展商继续
违法会坑害多少消费者 ?!
综上所述 ,展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多且广泛。我国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 ,怎能
容许这种现象继续蔓延下去 ? 因此 ,笔者认为 :
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须建立健全涉及展会的程序
法和相关的实体法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只有依法办展 ,严格管
展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可能暂时
会减少一些“参展商”,降低一些“成交率”,但从
长远的观点、发展的趋势来看 ,信誉高的展会一
定会带来更多的观众 ,参展商也会逐渐增多 ,展
会也一定能越办层次越高 ,越办规模越大 ,越办
经验越多 ,越办信誉越好 ,最终取得办展商、参
展商、场馆商和消费者诸方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