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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2019-08-08 8页 doc 18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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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皖环发〔2015〕3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皖环发〔2015〕3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我厅对《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皖环发〔2015〕3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皖环发〔2015〕3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我厅对《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环境影响登记表(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本目录执行,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已由我厅审批但在本目录中不属我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重新审核,以及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办理。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9日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2015年本) 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 备注 一、农林水利 1 开荒项目 2 跨市河流上建设的或总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 跨市指跨设区市,下同 3 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河道治理、航道整治、防洪等水事项目 二、能源 4 抽水蓄能电站 5 燃煤火电项目 6 燃煤热电项目 7 跨市风电项目 8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交、直流电网项目 9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扩大产能的煤矿安全改扩建项目 10 跨市输油管网 11 跨市输气管网 12 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 13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三、交通运输 14 跨市的地方铁路项目 15 国家高速公路;跨市的地方公路项目 16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跨长江、淮河独立铁(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17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8 集装箱专用码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9 跨市航道和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20 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四、原材料 21 地下开采30万吨/年及以上、露天开采60万吨/年及以上的采矿及相应规模的采选一体化铁矿开发项目,独立铁矿选矿项目 22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硫铁矿、磷矿、石棉矿开发项目 23 有色采选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的有色冶炼项目 24 不涉及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 含烧结、球团 25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湿法冶金项目 26 黄金采选项目 27 稀土深加工项目 28 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乙烯项目 29 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化学合成医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项目、有机合成染料项目、化学合成肥料制造项目、焦化项目 五、纺织化纤 30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化学纤维制造项目 31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新建或扩大产能的印染项目 六、轻工 32 化学制浆,化学制浆及造纸一体化项目 不含宣纸 33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酒精、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赖氨酸、淀粉、淀粉糖、制革、毛皮鞣制项目 七、机械电子 34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35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铅酸蓄电池项目 八、城建 36 国家批准规划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37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焚烧、填埋等)项目 九、社会事业 38 大型主题公园 规划分期建设或实施扩建的,按照项目累计总占地面积和累计总投资确定规模等级 39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区域内的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十、核与辐射 40 除环保部审批以外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处理贮存及处置、废渣再利用项目 41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销售、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甲级、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以及上述项目退役 不含单独固定X射线探伤项目 42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示踪试验 43 跨市移动通信基站项目 44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广播电视、导航、雷达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45 环保部审批之外的工业、科研和医学电磁辐射项目;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十一、其他 46 跨市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 备注 1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不跨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河道治理、航道整治、防洪项目 2 水电站 3 畜禽养殖项目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4 农林生物质发电、热电项目 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项目 6 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含差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项目 7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含超低排放改造) 8 不跨市风电项目 9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的电网项目 10 不扩大产能的煤矿安全改扩建项目 11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 12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3 不跨市的输油、输气管网项目 14 不跨市的地方铁路项目 15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但不跨市的公路项目 16 地下开采30万吨/年以下、露天开采60万吨/年以下的采矿及相应规模的采选一体化铁矿开发项目 17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之外的硫铁矿项目 18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非金属矿项目 磷矿、石棉矿除外 19 有色合金制造、再生有色金属利用项目 20 废旧钢铁熔炼,轧钢,铁合金制造项目 21 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湿法冶金项目 22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 23 电石生产 24 电镀 25 酿造,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化工、制药、农药、染料、酒精、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赖氨酸、淀粉、淀粉糖、制革、毛皮鞣制、化学纤维制造项目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26 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印染项目 27 废纸造纸项目 28 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汽车项目 29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14年修订本)》所列民用航空航天项目 30 中小型主题公园 规划分期建设或实施扩建的,按照项目累计总占地面积和累计总投资确定规模 31 含重金属、化工废液废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32 不跨市移动通信基站项目 33 单独固定X射线探伤,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34 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广播电视、导航、雷达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35 未列入省环保厅审批目录的省级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项目 36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省环保厅皖环发〔2014〕14号)下放的其他项目 37 国家审批、核准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不跨市项目 38 跨县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39 各市按照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项目 由各市自行明确 注:1、省直管县比照市级权限执行。 2、宣纸制浆、宣纸制浆造纸一体化项目由宣城市环保局审批。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1 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注:表中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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