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国际三法学习指导

2010-10-22 5页 doc 36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279425

暂无简介

举报
国际三法学习指导国际三法学习指导   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的卷一中测试,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之间,国公分值最低,国私居中,国经分值最多,但近年国公、国私和国经出现平均分配分值的趋势。例如:   2002年总分400,三国39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3年总分400,三国36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1分,国经16分;   2004年总分600,三国52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6分,国经22分;   2006年总分600,三...
国际三法学习指导
国际三法学习指导   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的卷一中测试,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之间,国公分值最低,国私居中,国经分值最多,但近年国公、国私和国经出现平均分配分值的趋势。例如:   2002年总分400,三国39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3年总分400,三国36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1分,国经16分;   2004年总分600,三国52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6分,国经22分;   2006年总分600,三国44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7年总分600,三国43分,其中国公12分,国私15分,国经16分。   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考试的特点   命题总体保持稳定,精确度及全面性略有提高。   1.分值及考点分布特点   国公考点分散,命题主要针对单一知识点,直接叙述性命题较少,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有一定的变化,有单一知识点命题,也有多个知识点的命题,基本上没有综合案例,但有单一知识点或多个知识点的小案例考题;   国私考点比较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的方式,比较容易掌握;   国经考题相对集中,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带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案例。   2.难度特点   精确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一定的提高。国公难度在二层,即并非直接背书可以解决,应有一定的运用能力。国私难度多在一层,即某些地方掌握书上的即可答题。国经难度一层、二层比例差不多。   一层题例:   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在管辖权方面属于:(     )   A.领域管辖  B.保护性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人优越权   答案:B   直接考保护性管辖的定义。   二层题例:   2002年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ABCD   考点:管辖权、引渡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贾某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贾某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项错误。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因此B项所述也是错误的。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某归案,故C项的做法错误。对于D项,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故D项错误。注意本题为否定命题。   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   1.探索题眼   三国中国际公法的内容主要依赖参考书,内容中容易出题的地方也称题眼,是考试的重点内容,题眼部分的出题密度较大,且有重复的现象,因此仔细做历年的考题是一个很好的复习方法。   例:2004年89题。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考点:引渡和庇护制度   评析:本考题考察对于国际法中的引渡和庇护制度的掌握。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首先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所以A选项被排除。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所以B选项被排除。同时,庇护包括允许避难者在庇护国境内居留,对其进行保护或不对其进行相关的惩罚,也拒绝将其交给其他国家或递解出境。对尚不在庇护国领土内的避难者,庇护还包括准其入境。因此,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国家可以采取既不引渡又不庇护的措施,故C选项应被选中。最后,在国际法中,对于刑事诉讼,一国并没有在外国法院的必然诉权,该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是由国内的公诉机关提起,除非相关国家之间有关于刑事司法方面的特别的作出有关安排。因此D选项也被排除。   国际私法的题眼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其司法解释,此外还有一些基本制度、涉外诉讼与仲裁的内容。   国际经济法除了书中的一些内容外,随着中国入世,会有一些法律法规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注意新法与旧法不同的地方,及国际经济贸易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2.依时间安排掌握的层次   依时间、熟悉程度而定,如果时间较长,则应一层及二层难点全部把握。如时间较短,至少应把握第一层。国私的难度不大,规律性较强,此部分的分数应当拿下。国公也考点比较分散,难度多在二层,但内容比较容易理解,稍下功夫可以拿下。平时可以采用多作题的方式进行熟悉和检验。国经一部分是简单的题目,此类一层题应当拿下,二层题需要时间,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时间又不足可以考虑少花时间,放弃。   总之,今年国际法的试题与往年相比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变化,也对考生备考复习提出了更高要求。   3.遍地开花、纲举目张、重点突破   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公法的考点较散,因此,内容主要是常规性的其他制度,因此,新法、形势类的突出重点并不多,考点即可能是考题,因此,如有时间必须遍地开花。必要的听课可以减轻全面了解内容的负担。听课可以把握学科的“穴位”。   纲举目张指由于内容较多,因此应当在第一步采用框架试的记忆法,将书看薄,即采用列表法或归纳法,一看到纲即能反映出相应的具体内容。再将题眼的部分重点突破,进行辨折,把握细节。   4.通过做题强化记忆提高能力   做一层题(即比较简单的题)的目的是强化记忆,此类题目也可以由几位考生一起进行,由某个考生说题,其他人答。这种做题方法比较快,做得多,且不累,还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做真题的目的是提高实战能力,且每年的考试题考点有一定的重复率,也能熟悉真题的思路。   四、各章重点   国际公法的考点具有分散的特点,由于考点比较多,因此,每年的考题总是在不同的考点之间游离。2006年国际公法在内容上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国际组织和领土方面,其中国际组织有三题,两题涉及联合国,一题涉及2006年大纲新增内容非政府组织。领土方面主要涉及界河、领土的取得方式。此外,比较常规的重点内容,例如,条约法、主体、战争法也各有一题。   国际私法的考点突出了实务性。2006年基本理论部分只有两题,即公共秩序的保留和外国法的查明。法律适用部分有四题,分别涉及营业地这一连结点的确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地法的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涉及诉讼的题目与以往比较多,包括管辖两题,仲裁一题,调解一题。重点表现为后移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的考点重点主要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并有一定的分散,在十题中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有五题,两题涉及1980年国际货物公约,一题涉及2006年新增考点,即关于信用证的司法解释,一题涉及海上运输,一题涉及国际贸易惯例。非常规重点的部分侧重在纵向的贸易关系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一题涉及反倾销,一题涉及WTO,另两题涉及知识产权。   从上面可以看出,每年的新增内容及实务性强的内容是非常值得注意内容。   五、时间安排   第一遍阅读,用三天时间通读国际法内容。   第二遍深入,用三天的时间通过做相关的题目,对不理解的问题、易混淆的内容进行辩析,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相关内容进一步扎实。   第三遍巩固,用二天的时间,通过做大量的题目,检验学习效果,巩固学习的内容。
/
本文档为【国际三法学习指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