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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宪法

2010-10-06 15页 pdf 307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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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宪法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 意大利宪法 - 2 - Costituzione della Repu...
意大利宪法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 意大利宪法 - 2 -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 (articoli 1- 54) a cura dalla Presidenza 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 edito dall’Istituto Poligrafico dello Stato Si ringrazia l’Ambasciata italiana presso la Repubblica Popolare Cinese per la preziosa opera di traduzione del testo in lingua cinese. - 3 - - 4 -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 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共和国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表现其个性的社团成员,均承认并保障其人权之不可侵 犯,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的不可违背的义务。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全体公民,不问其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信仰;个人地位及社会地位如 何,均有同等的社会身分,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共和国的任务,在于消除经济及社会方面的障碍—— 实际上限制公民自由与平等、阻碍人格充分发展和全体劳动者真正参加国家政治 、经济及社会组织的障碍。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共和国承认全体公民均享有劳动权,并帮助创造实现此项权利的条件。 每个公民均有义务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选择从事一种能促进社会物质或精神进步的 活动或职务。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承认并鼓励地方自治;在国家各项公职方面实行最广 泛的行政上的地方分权;并使其立法原则与立法方法适应地方自治与地方分权的 要求。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共和国以特殊法规保护各不同语言少数民族。 - 5 -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与天主教会各行其政,独立自主。 它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此条约的修改,若被双方接受,无须经过宪法修 改之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一切宗教在法律面前均平等地享有自由。天主教以外的各种宗教,只要不违反意 大利法律,均有按其教规建立组织的权利。 这些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根据与有关代表机构达成的由法律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共和国鼓励文化、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发展。 共和国保护国家的风景名胜、历史遗产与艺术遗产。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意大利的法律制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 外籍人的法律地位,根据国际法规和国际条约由法律规定。 凡在其本国事实上不能行使意大利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权的外籍人,根据法定 条件,有权在意大利共和国境内避难。外国政治犯不许引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意大利拒绝参加作为侵犯他国人民自由之工具和作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手段的战争 。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条件下,意大利同意为了建立保证国际和平与正义的秩序 而对主权作必要的限制;意大利鼓励并协助以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共和国国旗为意大利的三色旗,由同样宽度的绿、白、红三色长条纵列组成。 - 6 - 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公民关系第一章公民关系第一章公民关系第一章公民关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除非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仅在法定场合和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以 任何形式进行拘禁、检查和搜身,也不得对人身自由加以任何限制。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警察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此项 措施须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司法当局,若在随后四十八小时内司法当局不予批准 ,此项措施则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 对人身自由受到任何形式限制的人施以任何肉体和精神上的暴行,均应受到惩处 。 法律规定预先羁押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住宅不得侵犯。 除非在法定场合按照法定程序并遵照旨在保护人身自由的各项保证,不得进行检 查、搜查或查封。 出于公共保健和防止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理由,或出于经济和税收目的而进行的 搜查和检查,由特别法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通信与其他各种通讯联络自由与秘密,不得侵犯。只有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 的命令,并遵守各项法律保障,方可加以限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 7 - 除非根据保健和安全方面的理由法律可按一般程序规定某些限制外,每个公民均 可在国内任何地区自由迁徙和居住。不得以政治理由规定任何限制。每个公民, 除非负有法律义务,均可自由离开与返回共和国国土。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所有公民均有不携带武器和平地举行集会的权利。集会即使在向公众开放的建筑 物内举行,也无须预先通知当局。 在公共场所举行集会时,须预先通知当局,而当局只有根据公共安全和使公众免 道损害的充分理由方可禁止。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自由结社的权利,但其目的不得为刑法所禁止。 秘密社团及借助军事性组织直接或间接追求政治目的的社团,一律予以禁止。 (社团必须向当局登记,未进行登记的社团原则上为秘密社团)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所有人均有权以任何形式——个人的或团体的—— 自由信奉其宗教,自由进行宗教宣传以及私自或公开作礼拜,但其仪式不得违反 良好的风俗。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不得以某一团体或机关的教会性质、宗教目的或礼拜目的为借口,对其成立;行 使法律上的能力和从事任何形式活动实行特别立法限制和征收特别捐税。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均有权以口头、书面及其他传播手段自由地表达其思想。 出版无须得到批准或经过检查。 只有在出版法明确规定应予查封的违法情况下或该法对指定的负责人所规定的规 则道到破坏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进行查封。 在绝对紧急而司法当局又不可能及时干预的情况下,司法警官可以对定期出版物 - 8 - 进行查封,但须立即——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报告司法当局。如果司法当局在随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查封未予批准,则查封即 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法律可用一般性规则规定,定期出版物必须公布其 经费来源。 禁止伤风败俗的出版物、戏剧以及其他一切演出活动。法律在防止和消除违法行 为方面,可规定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均不得因政治理由被剥夺其法律上的能力、国籍和姓名。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不根据法律,不得征收任何个人税或财产税。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所有人都可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情况 下,辩护均为不得侵犯之权利。 应以特别法规保障贫穷者拥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辩护的手段。 法律规定纠正错判的条件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均不得被剥夺业经法律规定的当然法官的指导。 除非根据犯罪以前业已生效的法律,不得对任何人课以刑罚。 除在法定场合外,不得对任何人采取保安措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只有在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引渡公民。 在任何情况下,政治犯均不准引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 被告在最后定罪之前,不得被视为有罪。刑罚不得成为违反人道之行为,而应以 改造犯人为宗旨。 除战时军法所规定的情况外,不准采用死刑。 - 9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根据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国家和公共事业机关的官员和职员应对侵 犯权利之行为直接负责。在此种情况下,国家和公共事业机关也应负民事责任。 第二章社会伦理关系第二章社会伦理关系第二章社会伦理关系第二章社会伦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共和国承认以婚姻为基础的自然结合——家庭——的各项权利。 婚姻应以夫妻双方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平等为基础,并应遵守法定的各种限制,以 保证家庭的团结。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抚养、教导、教育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在内,是父母的义务与权利。 在父母无力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解除其义务的办法。 法律保证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家庭成员有权享有的全部法律和社会保护。 法律规定寻找生父的规则和范围。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共和国以经济措施和其他手段帮助公民建立家庭和履行家庭义务,对多子女家庭 给予特殊照顾。 共和国保护母亲和少年儿童,支持为此目的而设立的各种必要机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共和国把健康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利益予以保护,保证贫穷者能得到免费 医疗。 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某种医疗措施。在任何情况下,法律均 不得破坏人格尊严应有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艺术与科学自由,其讲授也自由。 - 10 - 共和国颁布有关教育的一般规则,并设立各类各级国立学校。 机关与私人均有权创办无需国家负担的学校与教育机构。 法律在规定要求(与国立学校)平等的非国立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时,应当保证它们 享有充分自由,并保证其学生能获得与国立学校学生相同的待遇。 各类各级学校的入学、毕业以及获得就业资格,均需经过国家考试。 高等文化机关、大学和科学院,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颁布自治规章 。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校向一切人开放。 至少为期八年的初级教育为义务免费教育。天资聪明和成绩优良者,即使无力就 学,也有权受到高等教育。 共和国通过竞争考试发放奖学金、家庭补贴以及其他资助,以确保上述权利的实 施。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共和国保护一切形式和种类的劳动。共和国关心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水平的 提高。 共和国鼓励并赞助旨在确保和调整劳动权利的各种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 在履行法律根据共同利益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共和国承认侨居的自由,并保 护意大利侨民在国外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 11 - 劳动者均有获得与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应的报酬的权利,此种报酬,在任何情 况下,均应足以保证其自身及其家庭自由而尊严地生活。 劳动日的最长时间由法律规定。 劳动者享有每周休息和每年带薪休假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放弃。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劳动妇女享有与劳动男子同样的权利,并与劳动男子同工同酬。劳动条件应使劳 动妇女能完成其基本的家庭职责,应保证母亲和婴儿得到应有的特别照顾。 受雇做工的最低年龄由法律规定。 共和国以特别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并保障他们(与成年人)有同工同酬的权 利。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每个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公民,均有权获得社会的扶助和救济 。 一切劳动者,凡遇不幸、疾病、残废、年老和不由其作主的失业等情况时,均有 权及时获得与其生活需要相应的资财。 无工作能力的人和未成年人、均有受教育和受职业训练的权利。本条所规定的各 项任务由国家设立或资助的机关团体去完成。 私人慈善事业可自由举办。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工会组织自由。 各工会除按法律规定向地方机关或中央机关进行登记外,不承担其他义务。登记 的条件是,工会章程必须根据民主原则确立其内部体制。 - 12 - 业已登记的工会均享有法人之权利。各工会代表本会全体会员签订集体劳动 ,此合同对其所涉及的行业的一切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罢工权应在规定此项权利的法律范围内行使。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不受限制。 私人经济积极性之发挥不得违背社会利益,也不得采取使公共安全、自由和人格 尊严遭受损害的方式。 法律规定适当的规划和监督措施,以使公营和私营经济活动能相互配合并服务于 社会目标。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财产为公有或私有。经济财富属于国家、团体或私人。 私有财产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 为人人均可享有,法律规定获得和享有私有财产的办法及其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可以在法定场合被有偿征收。 依法继承和依遗嘱继承的规则和范围以及国家在遗产方面的权利,皆由法律规定 。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法律可预先为国家、公共机关、劳动者或用户团体保留一定的企 业或企业部门,或通过有偿没收的方式进行转让,但这些企业或企业部门应属于 基本的公共事业、能源或垄断部门,并对公共利益具有突出的重要性。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 13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建立公平的社会关系,法律对土地私有权加以必要的约束, 规定各区农业地带的土地私有权的限度,鼓励并迫使改良土壤,改革大庄园,重 组生产单位,扶助中小土地所有者。 法律规定各种有利于山区发展的措施。 (大庄园、大领地在意文中是同一词,主要指南方封建庄园)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共和国承认不以私人投机为目的的互助性合作的社会作用。法律以最恰当的措施 鼓励和赞助互助性合作的发展,并通过适当的监督,确保其性质与目的。 法律规定保护并发展手工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并适应生产的要求,共和国承认劳动者有权 按照法定程序并在法定范围内参加企业管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共和国鼓励并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指导、协调和监督信贷业务。 共和国赞助人民把储金转化为房产、自耕农地产以及对国内巨大生产联合企业直 接和间接的股份投资。 第四章政治关系第四章政治关系第四章政治关系第四章政治关系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凡已经成年的男女公民均为选民。 投票方式是个人的、平等的、自由的和秘密的。参加投票是公民的义务。 法律规定了居住在国外的意大利公民履行投票权的要求和方式,并保证其有效性 。为此设立议会两院选举的国外选区,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向该选区分 配选站数目。 - 14 - 除非没有民事能力或根据终审刑事判决,或在法律指出的丧失道德的情况下,不 得对选举权实行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一切公民均有自由组织政党的权利。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为了要求采取某些立法措施或表明某些共同需要,一切公民均可向两院呈递请愿 书。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所有公民,不分男女,均可在平等的条件下,根据法定的要求在公共机关任职以 及担任选任职务。 在允许到公共机关任职和担任选任职务方面,法律可以将不属于共和国国籍的意 大利血统人与意大利公民同等看待。担任公共选任职务者,有权安排足够时间以 履行其职责,并有权保留自己的工作职位。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保卫祖国为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在法定范围内,服兵役是必须 履行的义务。服兵役不得损害公民的劳动地位及其政治权利的行使。武装部队的 规章得贯彻共和国的民主精神。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 税收制度应按累进税率原则制订。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全体公民均有义务忠于共和国并遵守宪法和各种法律。 - 15 - 凡委以公共职责的公民,均有义务严格地和忠诚地履行其公共职责,在法定情况 下须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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