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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2021-11-18 5页 doc 180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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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2017年有效期至:G101—1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3103号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口口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口口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口口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省(自治...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2017年有效期至:G101—1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3103号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口口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口口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口口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度分秒纬度:度分秒06.企业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口□□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公司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340外商投资股份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290其他港、澳、台商投390其他外商投资公司资143国有与集174私营股份有限体联营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口1是2否许可证编号:13.企业运行状态:口1运行2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口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1是2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1是2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1是2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1是2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是2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1是2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1是2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工业企业基本情况》(G101-1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机构类别代码标识机关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民办非企业单位D企业E个体工商户F农民专业合作社G居委会、居民小区H村委会K其他L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的名称和代码。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确认归属的具体工业行业类别,若有两种以上(含两种)主要产品的、按所属行业小类分别填写行业名称和行业小类代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地理坐标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划分的企业规模。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表1。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表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WXv100020WXv300Xv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WYv40000300wYv2000Yv300开业(成立)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受纳水体指普查对象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确定的附录(三)河流名称与代码填报受纳水体名称与代码。新版排污许可证指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国办发〔2016〕81号)规定申领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生成的许可证编号。企业运行状态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的实际运行状态分为两种:全年或部分时间投产运行的为“运行”,全年无投产运行的为“全年停产”。正常生产时间指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内的实际正常生产时间。计量单位为小时,保留整数。全年停产的不填报正常生产时间数。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和在制产品的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格)计算,即按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量单位为千元,允许保留1位小数。产生工业废水指调查年度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锅炉/燃气轮机指用于企业生产、采暖及其他生产或生活活动的锅炉、发电的锅炉、燃气轮机,包括独立火电厂的发电锅炉、燃气轮机和企业自备电厂的锅炉、燃气轮机。工业炉窑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此处不包括G103-3表至G103-9表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石化生产等使用的炉窑。炼焦工序指钢铁工业企业和炼焦工业企业的炼焦生产。烧结/球团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指钢铁企业中相应的生产单元。熟料生产指水泥熟料生产工序,仅限于水泥制造企业。有机液体储罐属于表G103-10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拥有容积20立方米以上储罐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有机液体装载属于表G103-10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采用汽车、火车、船舶为运输工具进行有机物料装载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属于表G103-11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工业固体物料堆存指专门用于堆存表G103-12指标解释中所列明固体物料的敞开式、密闭式、半敞开式的固定堆放场所,有固定堆放场所的选“是”,否则选“否”。其他生产废气指生产过程中除炉窑、锅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有机液体装载、有机废气泄漏等生产废气外,有其他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包含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危险废物指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确认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另怖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指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企业。15类矿产名录详见G107表指标解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表号:G101-2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产品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工艺名称生产工艺代码计量单位生产能力实际产量1234567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G101-2表)产品名称/代码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最多填写20个。生产工艺名称/代码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采取的生产工艺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生产能力指在期内,企业(或某生产线)参与生产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生产能力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单位填报。保留整数。实际产量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允许保留2位小数。实际产量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计量单位填报。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号:G101—3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辅材料/能源代码用作原辅材料量使用量原辅材料/能源名称、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计量单位3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主要能源消耗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G101-3表)原辅材料名称/代码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活动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最多填写20种初级原辅材料。原辅材料使用量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种原辅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最多保留2位小数。原辅材料使用量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计量单位填报。能源名称/代码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名称、代码,从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择填报。能源使用量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种能源的实际消耗量,计量单位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择,最多保留2位小数。用作原辅材料量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将能源用作生产原辅材料使用而消耗的实际量。如石油化工厂、化工厂、化肥厂生产乙烯、化纤单体、合成氨、合成橡胶等产品所消费的石油、天然气、原煤、焦炭等,这些能源作为原料投入生产过程,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步生成新的物质,构成新产品的实体。又如一些能源不构成产品实体,而是作为材料使用,例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煤油。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能源,如原料煤,只填写能源消耗情况,不重复填写原辅材料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一、取水情况———取水量立方米01其中:城市自来水立方米02自备水立方米03水利工程供水立方米04其他工业企业供水立方米05二、废水治理设施情况———废水治理设施数套06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1废水类型名称/代码—07设计处理能力立方米/日08处理方法名称/代码—09年运行小时小时10年实际处理水量立方米11其中:处理其他单位水量立方米12加盖密闭情况—13处理后废水去向—14三、废水排放情况———废水总排放口数个15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1废水总排放口编号—16废水总排放口名称—17废水总排放口类型—18排水去向类型—19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名称—20排放口地理坐标—21经度:度分秒经度:度分秒纬度:度分秒纬度:度分秒废水排放量立方米22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吨2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24氨氮产生量吨25氨氮排放量吨26总氮产生量吨27总氮排放量吨28总磷产生量吨29总磷排放量吨30石油类产生量吨31石油类排放量吨32挥发酚产生量千克33挥发酚排放量千克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G102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制定机关: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岀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甲氰化物产生量氰化物排放量总砷产生量总砷排放量总铅产生量总铅排放量总镉产生量总镉排放量总铬产生量总铬排放量六价铬产生量六价铬排放量总汞产生量总汞排放量废水总排放口1单位负责人:千克35千克36千克37千克38千克39千克40千克41千克42千克43千克44千克45千克46千克47千克48乙丙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曰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审核关系:0仁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G102表)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水利工程供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工业生产活动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厂区附属生活用水(厂内绿化、职工食堂、浴室、保健站、生活区居民家庭用水、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如果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不计入取水量。城市自来水指调查年度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购自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自备水指调查年度所消耗的自备水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等。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水利工程供水指调查年度所消耗的非本企业自备水利工程设施提供的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其他工业企业供水指调查年度从其他工业获取的不包括自来水的水及水的产品,包括企业回用水量、蒸气、热水、地热水、外来中水等。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普查对象内部,用于废水治理、从而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治理设施套数。以一股废水的治理系统为一套统计。报废的不统计,备用纳入统计并计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放口,1个排放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放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放口,经由该排放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分别排放的、不同废水的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废水类型名称/代码指每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的废水种类,按不同的生产工序及废水水质分类,如酸碱废水、含重金属的废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不同类型的废水经处理后混排(包括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为综合污水。废水类型及代码见表1。表1废水类型及代码代码-废水类型FSLX01酸碱废水FSLX02含油废水FSLX03含硫废水FSLX04「含氨废水FSLX05含氟废水FSLX06含磷废水FSLX07含酚废水FSLX08酚氰废水代码废水类型FSLX09有机废水FSLX10含重金属废水FSLX11含重金属以外第一类污染物废水FSLX12含盐废水FSLX13含悬浮物废水FSLX14综合废水FSLX15其他废水设计处理能力指在计划期内,企业按设计规模建设的废水处理全部设施(包括各种设备和构筑物),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设施正常运行时,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根据废水处理的工艺方法,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1填写,多种处理工艺方法的,每种工艺方法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方法的先后次序填报。年运行小时指废水处理设施全年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保留整数。年实际处理水量指废水处理设施在调查年度实际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按处理本单位量和处理外单位量分别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加盖密闭情况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处理后废水去向指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去向,包括1.本厂回用,2.经排放口排出厂区,3.其他。其中经排放口排出厂区的,应填写对应的废水总排放口编号。废水总排放口数指废水经本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或未经处理后,从厂区排出的排放口的个数。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排放口应计入废水总排放口数量,仅填报废水总排放口编号、排水去向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不填报。单独的雨水排放口不计数且不填报排放口信息。废水总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废水排放口自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废水总排放口类型指相应废水总排放口的类型,选择1.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排放口,2.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3.间接冷却水排放口。排水去向类型指普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2选择对应代码填报。表2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A直接进入海域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G进入地渗或烝发地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H进入其他单位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L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地理坐标指普查单位废水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废水排放量指调查年度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按厂界排放口分别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根据废水治理设施前的进水水量与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前的浓度监测数据核算,或采用产污系数核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排水去向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排放量。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符合核算要求的平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符合核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选择相应污染物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对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排水去向类型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或废水处理工艺核算排放量;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无去除重金属工艺,则不考虑对该企业重金属的去除。排水去向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重金属的去除。不考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对重金属去除的,按照下述方法进行核算。废水排放去向为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其他等几种类型的,根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根据废水总排放口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进行核算;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污染物根据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核算排放量,其中根据出口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的,根据生产车间或生产车间治理设施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报。注意:表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按废水实际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填报,确定不存在的可不填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G103—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锅炉/燃气轮机1锅炉/燃气轮机2甲乙丙12一、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基本信息————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01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02对应机组编号—03对应机组装机容量万千瓦04是否热电联产—05电站锅炉燃烧方式名称—06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岀力蒸吨/小时07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运行时间小时08二、工业锅炉基本信息————工业锅炉编号—09工业锅炉类型—10工业锅炉用途—11□□□□□□1生产2采暖3其他1生产2采暖3其他工业锅炉燃烧方式名称—12工业锅炉额定岀力蒸吨/小时13工业锅炉运行时间小时14三、产品、燃料信息————发电量万千瓦时15供热量万吉焦16燃料一类型—17燃料一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8其中:发电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9供热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0燃料一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卡21/标准立方米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減毫克/立方米22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23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4燃料二类型—25燃料二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6其中:发电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7供热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8燃料二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卡29/标准立方米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減毫克/立方米30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31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2其他燃料消耗总量吨标准煤33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锅炉/燃气轮机1锅炉/燃气轮机2甲乙丙12四、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排放口编号—34排放口地理坐标—35经度:_度_分__秒经度:_度_分_秒纬度:_度_分_秒纬度:_度_分_秒排放口高度米36脱硫设施编号—37脱硫工艺—38脱硫效率%39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40脱硫剂名称—41脱硫剂使用量吨42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43□1是2否□1是2否脱硝设施编号—44脱硝工艺—45脱硝效率%46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47脱硝剂名称—48脱硝剂使用量吨49除尘设施编号—50除尘工艺—51除尘效率%52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53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54二氧化硫产生量吨55二氧化硫排放量吨56氮氧化物产生量吨57氮氧化物排放量吨58颗粒物产生量吨59颗粒物排放量吨60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千克6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千克62氨排放量吨63废气砷产生量千克64废气砷排放量千克65废气铅产生量千克66废气铅排放量千克67废气镉产生量千克68废气镉排放量千克69废气铬产生量千克70废气铬排放量千克71废气汞产生量千克72废气汞排放量千克73续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曰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锅炉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填报;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单列只填写单台锅炉或燃气轮机信息,如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超过2个,可自行增列填报;排放口审核关系:18=19+20,26=27+28。的地理坐标中“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G103-1至G103-8表通用指标解释燃料类型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燃料的能源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代码和计量单位见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燃料消耗量指相应生产线或设施2017年度消耗的燃料量。燃料低位发热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单位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低位发热量。燃料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燃料平均收到基灰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收到基灰分。气态燃料不填写。燃料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气态燃料不填写。其他燃料消耗总量指相应生产线除表中列名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上表选取。废气排放口编号指与相应设备所对应的排放口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废气排放口地理坐标指相应设备所对应的废气主要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废气排放口高度指相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进行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名称。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的先后次序填报。工艺名称和代码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脱硫、脱硝、除尘效率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际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或平均浓度计算去除效率,无进口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可应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产生量,用于计算去除效率。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脱硫剂、脱硝剂名称、使用量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时使用的药剂名称及其使用量。工业废气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1表)机组编号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相应发电(供热)机组的编号。机组装机容量指相应的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是否热电联产选择相应的发电机组是否是热电联产机组,即除发电外,是否还向用户供热。年运行时间指2017年度相应的发电机组的运行小时数。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指用于相应发电机组运行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锅炉进行编号,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复。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指相应的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的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电站锅炉燃烧方式指相应的电站锅炉根据不同燃料类型的锅炉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代码填报。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出力指相应的电站锅炉(燃气轮机)每小时的额定出力,统一按单位“蒸吨/小时”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工业锅炉编号指普查对象2017年除电站锅炉外其他所有锅炉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锅炉进行编号,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复。工业锅炉型号指相应工业锅炉铭牌上记载的型号,没有铭牌或铭牌上没有记录的,可不填。工业锅炉类型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工业锅炉用途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用途,多种用途的可多选。可选择1.生产,2.采暖,3.其他。工业锅炉额定出力指相应工业锅炉每小时的额定出力,统一按单位“蒸吨/小时”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燃烧方式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代码填报。发电量指2017年度相应发电机组全年实际发电量。供热量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除供应对应发电机组外,提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量。纯供热锅炉,其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式分配到其他机组。发电标准煤耗指相应发电机组单位发电量耗用的折合标准煤的量。燃料消耗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实际消耗的燃料量。发电消耗量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用于发电耗用的燃料消耗量。供热消耗量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除发电外用于供热耗用的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消耗总量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每类燃料均需折为标准煤。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取。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按照2017年末相应的工业锅炉或电站锅炉是否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是”或“否”。排放口编号指与相应设备所对应的排放口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排放口地理坐标指普查对象锅炉废气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排放口高度指相应废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号:G103—2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炉窑1炉窑2甲乙丙:12一、基本信息————炉窑类型—01炉窑编号—02炉窑规模—03炉窑规模的计量单位—04年生产时间小时05二、燃料信息————燃料一类型—06燃料一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07燃料一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08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卡/标准立方米%或毫克/立方米09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10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1燃料二类型—12燃料二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3燃料二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14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卡/标准立方米%或毫克/立方米15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16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7其他燃料消耗总量吨标准煤18三、产品信息————产品名称—19产品产量—20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21四、原料信息————原料名称—22原料用量23原料用量的计量单位24五、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脱硫设施编号—25脱硫工艺—26脱硫效率—27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28脱硫剂名称—29脱硫剂使用量吨30脱硝设施编号—31脱硝工艺—32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炉窑1炉窑2甲乙丙12脱硝效率—33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34脱硝剂名称—35脱硝剂使用量吨36除尘设施编号—37除尘工艺—38除尘效率%39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44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45二氧化硫产生量吨46二氧化硫排放量吨47氮氧化物产生量吨48氮氧化物排放量吨49颗粒物产生量吨50颗粒物排放量吨51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千克5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千克53氨排放量吨54废气砷产生量千克55废气砷排放量千克56废气铅产生量千克57废气铅排放量千克58废气镉产生量千克59废气镉排放量千克60废气铬产生量千克61废气铬排放量千克62废气汞产生量千克63废气汞排放量千克64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曰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填报;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如需填报的炉窑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2表)工业企业炉窑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水泥熟料、石化等生产线涉及的炉窑填报G103-3表、G103-4表、G103-5表、G103-6表、G103-7表、G103-8表、G103-9表,除此之外,其他炉窑填报本表。炉窑类型指相应炉窑的类型,按表1填报。表1工业炉窑类别代码表代码工业炉窑类别代码工业炉窑类别01熔炼炉10热处理炉02熔化炉11烧成窑03加热炉12干燥炉(窑)04管式炉13熔煅烧炉(窑)05接触反应炉14电弧炉06裂解炉15感应炉(高温冶炼)07电石炉16焚烧炉08煅烧炉17煤气发生炉09沸腾炉18其他工业炉窑炉窑编号指普查对象对相应炉窑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对炉窑进行编号,不同炉窑编号不得重复。炉窑规模指普查对象相应炉窑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或在计划期内,该炉窑及其配套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产品产量或加工处理原料的量。年生产时间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相应炉窑的实际正常生产小时数。燃料消耗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相应炉窑生产所消耗的燃料量。其他燃料消耗总量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产品名称、产量、计量单位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进行生产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产量。有多种产品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填报,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原料名称、用量、计量单位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消耗的原料的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用量,有多种原料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原料填报,原料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有多个排放口,且治理设施有多套的,填写排放量占比最大的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但排放量要填写相应炉窑所有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排放量。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号:G103—10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物料1物料2甲乙丙12一、基本信息————物料名称—01物料代码02二、储罐信息————储罐类型—03□□储罐容积立方米04储存温度°C05相同类型、容积、温度的储罐个数个06物料年周转量吨07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08三、装载信息————年装载量吨/年09其中:汽车/火车装载量吨/年10汽车/火车装载方式—11□□船舶装载量吨/年12船舶装载方式—13□□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14四、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千克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千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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