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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权属管理实施方案

2022-10-04 3页 doc 10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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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权属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生态保护权属管理实施方案一、产权激励开展生态修复规模到达10公顷以上的,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县域范围内取得不超过生态修复面积10%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光伏等产业开发,反哺社会资本投入和后续产业开展;其中修复规模60%以上为林(草)地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林业、农业、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开发;鼓励和支持在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开展地热、矿泉水的绿色勘查与合理利用。集体用地修复后拟作为经营性建设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加强生态保护权属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生态保护权属管理实施一、产权激励开展生态修复规模到达10公顷以上的,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县域范围内取得不超过生态修复面积10%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光伏等产业开发,反哺社会资本投入和后续产业开展;其中修复规模60%以上为林(草)地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林业、农业、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开发;鼓励和支持在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开展地热、矿泉水的绿色勘查与合理利用。集体用地修复后拟作为经营性建设地,符合国土空间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使用权,用于开展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集体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农用地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及相关产业,涉及利用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养殖用地的,可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二、林木采伐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企业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三、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指导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修复工程,申请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工程并进行交易,拓宽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收益渠道。四、规划管控农用地等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预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空间布局及各类用地需要;鼓励和支持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同步编制。工程范围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整土地用途文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五、确定参与主体由市、县(区)或其授权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社会资本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各类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可以按照市场化原那么设立基金投资。六、加强权属管理涉及集体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按程序组织权利各方签订调整协议,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切实维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纠纷。资料参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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