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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储能电站能源合同

2022-04-20 3页 doc 412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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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储能电站能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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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a)、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且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导致项目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b)、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超过30日的;(c)、由于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的政策原因导致峰谷平电价时段或电价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运行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11.3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11.6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期限内拆除、取回,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乙方拆除、取回项目财产时应尽可能保护甲方的项目场地不受损坏。11.7本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另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2.1甲方在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12.2乙方在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被侵权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侵权方应当负责为被侵权方抗辩,并依法承担责任,但是被侵权方应在知悉侵权行为发生后立即,最长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侵权方。13.2被侵权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方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第14节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4.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储能电站及本项目中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4.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或者知悉保密内容的人员。14.3保密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到期或提前解除后的三年内。14.4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因泄露对方保密信息而产生的责任。14.5特殊要求: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打开储能电站及相关设备(如换流器、电池柜),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接触、拆解或者分析储能电站及相关设备。第15节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6节保险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乙方投入的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投保,除此之外的其他财产由甲方负责投保。如保额不足所产生的理赔不足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行承担。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第17节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所涉及设备、技术方案等的专利权、技术所有权等知识产权自始至终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第18节费用的分担18.1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因谈判、订立、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18.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9.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甲乙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a)、负责协调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b)、协调项目运营维护及节能量确认等相关事宜;(c)、履行甲乙双方赋予的其他职责。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9.3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19.4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19.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19.6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19.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19.8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5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方案附件二:项目财产清单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附件三、项目验收投运确认单(验收标准、程序等)附件四:电费通知单电费通知单用能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抄表日期:年月日抄表方式:远程现场用电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用电天数:节能方抄表员:用能方抄表员:节能方复核:用能方复核:电费分类期间前次读数今次读数计费电量(kWh)单价(元/kWh)金额(万元)电表编号(6台集装箱)谷期充电平期充电1平期充电2峰期放电1峰期放电2峰期放电3电表编号(16台集装箱)谷期充电平期充电1平期充电2峰期放电1峰期放电2峰期放电3其他节能效益本期节能效益分享款合计应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应付用能公司费用应付电费说明1、本期合计电量及电费应在收到电费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核实。2、电表读数精确到0.01kWh。3、计费电量=今次读数-前次读数。4、金额=计费电量*单价/10000,精确到0.01万元。5、本期节能效益分享款=本期峰期放电量×峰期电价单价-本期谷期充电量×谷期电价单价-本期平期充电量×平期电价单价本期峰期放电量=本次峰期放电读数-上次峰期放电读数本期谷期充电量=本次谷期充电读数-上次谷期充电读数本期平期充电量=本次平期充电读数-上次平期充电读数6、应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节能效益分享款总额*90%。7、应付用能公司费用=节能效益分享款总额*10%。8、抄表读数由双方抄表员共同进行,本电费通知单节能方复核后需由用能方复核。9、本电费通知单为节能单位与用能单位结算节能效益分享款的依据。附件五、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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