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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2021-10-30 92页 ppt 4M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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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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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索赔的成因与分类;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索赔的成因与分类;索赔的程序和方法;反索赔的相关内容。熟悉索赔的概念、机会、特点及索赔与反索赔的权利;掌握索赔的成因与分类;掌握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熟悉索赔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掌握反索赔的相关内容。本章(běnzhānɡ)要求本章(běnzhānɡ)重点本章难点第一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1索赔概述就其实质而言,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自认为有证据(zhèngjù)证明其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7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索赔的成因与分类;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索赔的成因与分类;索赔的程序和方法;反索赔的相关内容。熟悉索赔的概念、机会、特点及索赔与反索赔的权利;掌握索赔的成因与分类;掌握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熟悉索赔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掌握反索赔的相关内容。本章(běnzhānɡ)要求本章(běnzhānɡ)重点本章难点第一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1索赔概述就其实质而言,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的当事人一方自认为有证据(zhèngjù)证明其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而单方面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权利的要求。工程索赔涉及的是一种(可)期待权益。工程索赔不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是追求这种结果的过程和手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quánlì)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索赔权利第二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1索赔概述7.1.2索赔产生的机会与特点工程实施中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承包商要发现和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必须学会对比(duìbǐ)分析,抓主要矛盾,查找发生该事件的原因,发现索赔的潜在机会,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索赔(suǒpéi)产生的机会合同条款的分析与应用工程成本分析搞好索赔工作的重点延长工期;工程费用补偿;工程利润索赔工程进度分析具体索赔事件分析第三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1索赔概述7.1.3索赔与反索赔的权利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经常发生,已成为土木工程合同双方经营管理活动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zǔchénɡbùfèn)。索赔与反索赔工作是合同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业主(yèzhǔ)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正确运用索赔权利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第四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成因和分类7.2.1工程变更产生的索赔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guòchéng)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gōngchéng)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估价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项工作。按惯例,一般合同中都有一条专门的变更条款,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变更后的估价与付款问题;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工程变更超过15%时,合同价格调整;按计日工完成任何变更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处理好工程变更问题,并对合理的确定工程变更后的估价与费率非常熟悉,以免引起索赔和合同争端第五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成因和分类7.2.1工程变更(biàngēng)产生的索赔工程变更(biàngēng)的程序与管理工程变更(biàngēng)提出之前的程序承包商提出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提出工程变更的范围广且内容多工程变更实施程序除个别情况,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申请授权申请确定变更价格变更指示第六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chǎnshēng)成因和分类7.2.1工程变更产生(chǎnshēng)的索赔工程变更(biàngēng)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变更指示时应注意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变更指示的方法工程变更的时间合同中推定变更及处理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第七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成因(chéngyīn)和分类7.2.2由于延期原因产生的索赔可原谅(yuánliàng)延误不可原谅延误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工程延期的种类与内容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共同延误非共同延误案例7.2.10,11如不可抗力第八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成因(chéngyīn)和分类7.2.2由于延期原因产生的索赔施工加速(jiāsù)的种类与内容根据工程师明示指令进行的加速6种情况案例7.2.13施工加速(赶工)推定加速直接指令加速第九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成因和分类7.2.2由于(yóuyú)延期原因产生的索赔工程(gōngchéng)延期的申请与审批FIDIC规定出现延期情况后的28天之内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程序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程序与依据临时批准最终批准工程延期审批的依据延期审批应注意的程问题第十页,共92页。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赶工索赔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索赔工作范围变更索赔合同文件错误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法令变更索赔终止合同索赔延误交付图纸索赔拖延付款索赔物价上涨索赔业主风险索赔特殊风险索赔业主违约索赔TimeCostDisputes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chǎnshēng)成因和分类也可按索赔的原因分类:第十一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2索赔的产生(chǎnshēng)成因和分类7.2.3索赔的分类承包商同业主(yèzhǔ)之间的索赔索赔按涉及合同当事人划分按索赔的指向划分按索赔的依据划分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反索赔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他索赔合同之内的索赔合同规定之外的索赔优惠索赔第十二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3索赔的程序(chéngxù)和方法承包商申请索赔(suǒpéi)的工作程序与内容查证索赔原因承包商提交索赔证据资料和账单编写索赔报告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的基本资料、来往文件和信函、会议纪要和备忘录、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工程财务报告等审核与处理索赔准则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核实索赔费用的数量第十三页,共92页。索赔处理(chǔlǐ)的一般程序索赔事件发生要求索赔否?事发后28天内应通知业主是否发出通知?承包商收集索赔资料接通知后工程师审核索赔资料工程师指示继续送资料是否需要继续提交资料?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继续报资料、索赔依据和款额?索赔事项是否在继续?承包商定期提交中间索赔报告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交索赔资料?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商提交最终索赔报告YYYYYN结束NNN工程师或仲裁员决定给承包商一定补偿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索赔款额并报业主承包商将索赔款列入月报表NNY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3索赔的程序(chéngxù)和方法第十四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4索赔费用(fèiyong)的计算与支付索赔(suǒpéi)费用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新增的分包工程量和新增的分包工程成本等案例7.4.1案例7.4.2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承包商总部管理费利润及其他额外费用利润额外担保与保险费用融资成本案例7.4.3索赔费用的支付若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按足以证实而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部分资料,给予承包商部分索赔付款监理工程师证实并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在任何中期支付证书中向承包商支付款项第十五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4索赔费用(fèiyong)的计算与支付不允许索赔(suǒpéi)的费用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增大的经济损失因合同或工程变更等事件引起的费用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第十六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5反索赔(suǒpéi)业主承包商施工(shīgōng)索赔或费用与工期索赔反索赔对立统一相辅相成被要求索赔一方向要求索赔一方提出的反驳或新索赔要求,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个措施业主反过来向承包商的索赔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反索赔时,业主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涵义特点第十七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5反索赔(suǒpéi)反索赔(suǒpéi)种类与内容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业主其他损失反索赔拖延工期反索赔经济担保的反索赔保留金的反索赔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只要监理工程师认证承包商违约,业主就可直接从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可通知承包商,也可不通知道路桥梁的保护材料设备的检验第三方返工承包商不合格工程加速施工额外的监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紧急抢修或抢救工作拖期违约损害赔偿金缺陷责任的修补承包商严重违约特殊风险致合同终止分包商的工程款业主的反索赔方法保险的办理第十八页,共92页。7工程(gōngchéng)索赔与反索赔§7.5反索赔(suǒpéi)加强风险意识严格(yángé)控制工程范围避免设计变更不随意下达停工令避免业主违约减少索赔的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据FIDIC第17.3(h)条避免图纸迟交和测量不准工程中断或业主延误有关样品和试验预防索赔的措施迅速处理好合同争端避免监理师失误和其他原因据FIDIC第13条工程延期的FIDIC条款案例7.5.2,3第十九页,共92页。索赔案例(ànlì)分析第二十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chǎngfáng)(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一下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第二十一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一(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pòshǐ)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第二十二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一问题(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gōngchéng)延误。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印起的工程(gōngchéng)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第二十三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一问题(2)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2天。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chéngdān)。共计索赔工期为:5+2+3+1=11(天)问题(3)即索赔证据第二十四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市建工集团三公司通过投标竞争,取得了市××商贸大楼的施工权利。该工程为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的四层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并带地下室。合同价32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550天。该工程位于市区主要干道交界处,是该市的重点发展地区。承建乙方进该市不久,决心将该工程做成自己公司的活广告,以便广泛地开展经营业务。但该工程最后竣工日期却比合同竣工日期拖后28天,被甲方提出工期索赔。按照该合同条款的规定,每推迟竣工一天被扣除合同总价2%的罚金(fájīn),总计被索赔17.92万元人民币。为此乙方提出协商意见,其理由如下:1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因临近主要道路进行立交桥改建施工,约有300天时间使工程材料运输受到影响。因此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不应全部由乙方承担。2甲方批准并通知乙方,为少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夜间11时之后,应停止施工以防燥音扰民。尽管乙方认真地采取了措施,终因本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太大,使工程进度没能达到合同要求,请甲方能给予谅解。第二十五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甲方代表答复:在招标答疑会上,甲方已考虑城市立交桥可能发生影响的因素。而且在踏勘现场时,市政府已公布(gōngbù)了该桥的施工消息,并看到了该桥施工做准备的工作现场。若乙方没有针对该工程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应自己承担责任。关于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是甲方要求在夜间区段内停止扰民施工的。但这并不意味就是批准延长工期。合同中已提及应减少施工扰民的条款,但没有要求乙方24小时施工的条款。乙方在停止夜间区段时间施工之后,一直没有提出对工期有影响,是在竣工之后才提出来的。说明按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当时确实没有影响工期的问题。乙方认可了甲方提出的工期索赔同意支付工期拖后的索赔款项。第二十六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三甲方:××研究所乙方:××县属建筑公司乙方以议标形式承按甲方14000平方米带地下室高层建筑,施工合同签定后按时开工。在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注时,因下大雨,又遇施工塔吊发生故障,使地下室底板的混凝土停工中断。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的要求(设计图纸要求该工程的箱型基础底板混凝土应整体浇注,不得留施工缝)。甲方代表就工程质量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认真解决,结果却遭到乙方撤走施工人员的威胁。对话方式已对此无效果,甲方向法院(fǎyuàn)起诉。法院(fǎyuàn)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查清乙方为无照(借用他人执照)经营,根本没有承担该工程的资格和能力。该工程甲乙双方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fǎyuàn)根据无效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判决如下:第二十七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三1乙方应返还甲方程备料款,清退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对已完合格工程由双方按有关规定计量结算。2乙方应赔偿甲方不合格工程的处置费,并承担不合格工程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对不合格工程处置费计算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3乙方应赔偿因擅自停工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的经济损失(如因停工造成水泥过期,施工图丢失不全,已加工的钢筋部分作废等)。4乙方应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费用。[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刚刚步入法制轨道的我国,一些人想投机取巧挣钱,一些人工作责任心极差,是造成无效经济合同的主要原因。本案乙方的行为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实在是不可取。而作为(zuòwéi)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深思。此案中,虽工程损失经法院判定能够追回,时间损失(时间就是金钱)又如何追回呢?第二十八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四某工程合同中补充条款中写道,甲方在开工日前10天提供合同规定的施工场地和其他施工条件。乙方必须保证按质量及合同工期完工交用,不得以任何由提出延期。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扣罚工程款以裣甲方损失,直至验收交工合格日为止。起初,乙方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完全有把握按期完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开工45天后,甲方仍没有解决需要拆迁的施工场地,给施工带来极大不便。但因合同没有对甲方这种违约作具体的规定,索赔中双方扯皮,甲方以并没有影响施工进展为由拒绝赔偿。同时,甲方因资金缺乏(quēfá),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进度款,由于合同中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没有详细规定,为避免延期的高额罚金,乙方只好自行垫贷大量资金,十分被动。第二十九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四由此可见,能否有效的进行反索赔,维护自方的正当利益,从签订合同时就应建立反索赔和索赔意识。认真分析合同的每一条款是否公平,对日后提出索赔是否有利。如何利用制约对方(duìfāng)的条款来缓解对方(duìfāng)对自方的制约。使自方在合同阶段就处于不被对方(duìfāng)制约的有利地位。第三十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五某工程合同中关于设备、材料的供应方式在条款中这样写入:甲方按乙方中标书(biāoshū)的数量供应钢材、木材、水泥到现场。对于不能满足工程使用的少数品种钢材由乙方负责调剂使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两种用量较多的钢筋甲方无货供应,在乙方尽力调剂也不能满足工程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了以大代小的办法,使钢筋用量增加很多。乙方提出了索赔要求,希望甲方能对以大代小多用的钢筋量的差价给予补偿。第三十一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五甲方对该项索赔要求审查的意见如下:(1)工程中因货源问题发生了以大代小多用钢筋的情况属实。(2)合同中甲方已明确了少数品种和钢材不能满足,乙方承担了负责调剂的责任。因此,甲方不能承担该部分费用。(3)合同中已明确,甲方按乙方中标书的数量供应。在以大代小的签证中,没有提及增加钢筋数量及费用问题。(4)发生以大代小的工程部位(bùwèi),其实际含钢量仍在相应预算定额子目含钢量的范围之内。第三十二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六某饭店工程按照甲方提供的地下室勘探资料,有米的工程在地下水位以下。甲方出于某种考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含地下降水费用。1994年6月25日中标单位破土挖槽,在局部有地下室的部位按基础设计标高挖了探井。地下水位标高与资料相符,施工中必须采取降水措施。乙方为减少降水时间,避免降水期间含水层的细砂流失引起(yǐnqǐ)四周基土的扰动,当即决定,地下室部位临时挖土标高比原设计提高米。6月30日挖土机械离场。7月2日甲乙双方经设计部门办理了将原地下室层高米改为米,使地下室部位基槽标高提高了米。7月12日起,雨季到来,施工受阻,直到8月9日才达到施工的气候条件。1乙方索赔意向通知××基建办公室:本工程按照设计标高开挖证实,地下水位与对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相符,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降水措施。由于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底中不含降水费用,请贵方查验实情。望能按实际情况考虑给予补偿。××公司第××项目经理部1994年×月×日第三十三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六2甲方对该索赔审查意见(1)1994年×月×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地下室基础标高已提高到地下水位以上。现场只是在设计修改前挖了探井,修改后不用再挖,不存在地下降水问题。对于施工中乙方确实动用了降水机械,采取了降水措施的情况应已含在冬雨季施工费中,实际情况也是抽排雨水,而应区别于降水。(2)同意因7月2日设计变更造成钢筋修改费用3300元。(3)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先施工地下室部位,再施工其他部位。挖探井后因设计变更未定而改变了原方案,这可以理解,但设计变更确定后(7月2日签证)乙方应抓紧时间先进行地下室部位施工,在雨季前把地下室底板搞完,为雨季施工创造条件。地下室底板施工错过了时机并非甲方原因,因此不能承担工期(gōngqī)延误的责任。第三十四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六3乙方第二次提出延误工期的索赔××基建办公室关于(guānyú)我部提出延期20天的请求,有必要将当时情况再作说明补充。7月2日设计变更确立后,应抓紧抢施地下室底板,但因在变更前已将地下室四周的施工面铺开,通路切断,这是当时为抢在雨季前搞好基础施工的前提下改变的做法。因乙方无法预测设计变更确定的日期,起始原因应是地下土质欠佳,挖槽后等待变更。至少乙方不应承担6月26日至7月2日间的等待责任。请贵方根据实际考虑给予延期补偿。××公司第××项目经理部1994年8月18日第三十五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六4甲方再次就延期索赔的意见审查(1)甲方承担从考虑设计变更至变更确定日之间的等待(děngdài)延误7天。(2)乙方在设计变更确定之前进行非地下室部位施工时,应考虑应当设计变更一旦确定就要及时进行地下室施工的条件,因安排不周而造成被迫延误的这种情况应由乙方自负。(3)甲方考虑到乙方在施工中从实际出发,提出修改建议,保证了工程质量,从整体上节省了建设费用(因修改设计减少工程费用本例略),同意延长16天。从以上索赔处理的实践证明,审查人员仅仅掌握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并非能够进行有效的审查。审查人员还必须通晓工程施工业务,全面收集审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能够使用这些资料对事件进行透彻而使人信服的分析。第三十六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七甲方:城建开发公司乙方: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承接甲方综合写字楼工程施工,该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合同价2600万人民币。合工期为1992年10月5日开工,1994年6月5日竣工。工程按期开工后发生了三次停工。损失索赔如下:11993年4月8日,因甲方供应的钢材经检验不合格,乙方等待钢材更换,使部分工程停工19天。乙方提出停工损失人工费、机械(jīxiè)闲置费等万元。21993年6月9日,因甲方提出对原设计局部修改引起部分工程停工12天。乙方提出停工损失费万元。31993年10月20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于当月25日组织结构验收。因甲方接收通知人员外出开会,使结构验收的组织推迟到当月29日才进行,也没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提出装修人员停工等待4天的费用损失万元。乙方上述索赔均被批准。第三十七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七1994年6月24日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结算时,甲方提出应扣除乙方延误工期20天的罚金。按该合同“每提前或推后(tuīhòu)工期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的条款规定,延误工期罚金共计万元人民币。为此,甲乙双代表进行了多次交涉。乙方代表:施工中发生过多次停工,工期没有延长。从时间上计算,应延长的工期完全可以补偿竣工延误的20天。甲方代表:没有提出延长工期,说明施工中的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既然认为需要延长工期,为什么没提出要求。乙方代表:我方现在可以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请给予批准。甲方代表:按照合同第32条的规定,现在已超过办理索赔的有效时间。乙方最后只好同意扣罚,记作一大教训。第三十八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七[按]合同无戏言,索赔应认真。此例是可说明一些问题,若上述三项停工损失索赔时同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被批准,合同竣工工期应延至1994年7月9日,可比实际竣工日期提前15天。不仅避免工期罚金104万元的损失,按该合同条款的规定,还可以得到78万元的提前工期奖。由于索赔人员(rényuán)工作疏忽,使本来名利双收的事却变成了泡影。有关人员(rényuán)应从中得到教训。第三十九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八新加坡一油码头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规定钢筋由业主提供,投标日期1980年6月3日。但在收到标书后,业主发现他的钢筋已用于其他工程,他已无法再提供钢筋。则在1980年6月11日由工程师致信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另报出提供工程量表中所需钢材的价格。自然这封信作为一个询价文件。1980年6月19日,承包商作出了答复,提出了各类钢材的单价及总价格。接信后业主于1980年6月30日复信表示接受承包商的报价,并要求承包商准备签署一份由业主提供的正式。但此后业主未提供书面协议,双方(shuāngfāng)未作任何新的商谈,也未签订正式协议。而业主认为承包商已经接受了提供钢材的要求,而承包商却认为业主又放弃了由承包商提供钢材的要求。待开工约3个月后,1980年10月20日,工程需要钢材,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业主的钢材应该进场,这时候才发现双方(shuāngfāng)都没有准备工程所需要的钢材。由于要重新采购钢材,不仅钢材价格上升、运费增加,而且工期拖延,进一步造成施工现场费用的损失约60000元。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但由于在本工程中双方(shuāngfāng)缺少沟通,都有责任,故最终解决结果为,合同双方(shuāngfāng)各承担一半损失。第四十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八案例分析:本工程有如下几个问题应注意:1)双方就钢材的供应作了许多商讨,但都是表面性的,是询价和报价(或新的要约)文件。由于最终没有确认文件,如签订书面协议,或修改合同协议书,所以没有约束力。2)如果(rúguǒ)在1980年6月30日的复信中业主接受了承包商的6月19日的报价,并指令由承包人按规定提供钢材,而不提出签署一份书面协议的问题,则就可以构成对承包商的一个变更指令。如果(rúguǒ)承包商不提反驳意见(一般在一个星期内),则这个合同文件就形成了,承包商必须承担责任。3)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及早沟通,钢筋问题就可以及早落实,就可以避免损失。本工程合同签订并执行几个月后,双方就如此重大问题不再提及,令人费解。四、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既要讲究诚实信用,又要在合作中要有所戒备,防止被欺诈。在工程中,许多欺诈行为属于对手钻空子、设圈套,而自己疏忽大意,盲目相信对方或对方提供的信息(口头的,小道的或作为“参考”的消息)造成的。这些都无法责难对方。第四十一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九在我国某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通知业主代表。在技术规范中规定,从安全的要求出发,消防用水管道必须与电缆分开铺设;而在图纸上,将消防用水管道和电缆放到了一个管道沟中。承包商按图报价并施工,该项工程完成后,工程师拒绝验收,指令承包商按规范要求施工,重新铺设管道沟,并拒绝给承包商任何补偿,其理由是:1)两种管道放一个沟中极不安全,违反工程规范。在工程中,一般规范(即本工程的说明)是优先于图纸的。2)即使施工图上注明两管放在一个管道沟中,这是一个设计错误。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应该能够(nénggòu)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的。而且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承包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第四十二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九当然,工程师这种处理是比较苛刻,而且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因为:①不管怎么说设计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图纸错误应由业主负责。②施工中,工程师一直在“监理”,他应当能够发现承包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指令纠正。③在本原则使用时应该注意到承包商承担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例如必须考虑(kǎolǜ)承包商投标时有无合理的做标期。如果做标期太短,则这个责任就不应该由承包商负担。在国外工程中也有不少这样处理的案例。所以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不一致,特别是施工图与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在投标前应向业主澄清,以获得正确的解释,否则承包商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第四十三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中,有钢结构杆件的安装分项工程。钢结构杆件由业主提供,承包商负责安装。在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上,仅用一道弧线表示了钢杆件,而没有详细的图纸或说明。施工中业主将杆件提供到现场,两端有螺纹,承包商接收了这些杆件,没有提出异议,在混凝土框架上用了螺母和子杆进行连接(liánjiē)。在工程检查中承包商也没提出额外的要求。但当整个工程快完工时,承包商提出,原安装图纸表示不清楚,自己因工程难度增加导致费用超支,要求索赔。法院调查后表示,虽然合同曾对结构杆系的种类有含糊,但当业主提供了杆系,承包商无异议地接收了杆系,则这方面的疑问就不存在了。合同已因双方的行为得到了一致的解释,即业主提供的杆系符合合同要求。所以承包商索赔无效。第四十四页,共92页。案例分析(fēnxī)十一在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住宅区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zuòwéi)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因为: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2)取土填方作为(zuòwéi)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负责。第四十五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二在某桥梁工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作了施工(shīgōng)方案,并投标报价。开标后业主向承包商发出了中标函。由于该承包商以前曾在本地区进行过桥梁工程的施工(shīgōng),按照以前的经验,他觉得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准确,实际地质条件可能复杂得多。所以在中标后做详细的施工(shīgōng)组织设计时,他修改了挖掘方案,为此增加了不少设备和材料费用。结果现场开挖完全证实了承包商的判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两种方案费用差别的索赔。但为业主否决,业主的理由是:按合同规定,施工(shīgōng)方案是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他应保证施工(shīgōng)方案的可用性、安全、稳定和效率。承包商变换施工(shīgōng)方案是从他自己的责任角度出发的,不能给予赔偿。实质上,承包商的这种预见性为业主节约了大量的工期和费用。如果承包商不采取变更措施,施工(shīgōng)中出现新的与招标文件不一样的地质条件,此时再变换方案,业主要承担工期延误及与它相关的费用赔偿、原方案费用和新方案的费用,低效率损失等。理由是地质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但由于承包商行为不当,使自己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如果要取得本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在变更施工(shīgōng)方案前到现场挖一下,作一个简单的勘察,拿出地质条件复杂的证据,向业主提交报告,并建议作为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变更施工(shīgōng)方案。则业主必须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并作出答复。无论业主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方案,承包商的索赔地位都十分有利。第四十六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三在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则承包商提出(tíchū)工期索赔为:总工期索赔=受干扰部分的工程合同价×该部分工程受干扰工期拖延量/整个工程合同总价=80万×10周/400万=2周     第四十七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四某工程(gōngchéng)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gōngchéng)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总工期索赔=附加工程(gōngchéng)或新赠工程(gōngchéng)量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76万×15个月/380万=3个月 第四十八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五某工程由于业主原因使工程中断4个月,中断后尚有3800万美元计划工程量未完成。国家公布的年通货膨胀率为5%。对由于工期拖延和通货膨胀造成的费用损失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38000000×5%×4/12=633333美元当然,这个计算方法又有问题。计算基数中不能包括利润等。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施工状态,造成工程拖延,则分析计算较为(jiàowéi)复杂。  第四十九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六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工地管理费2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元。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78500*12/1856900=0.5月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269.251美元/12月)×(2-0.5)月=33,656.37美元。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程案例中使用,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它的应用前提:①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kēxué)的、合理的,符合实际。②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延长而直接上升。但实际上工地管理费中许多费用项目是一次性投入后分摊的,由于工期的延长,这些一次性投入并非与工期成正比同步增长。③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但在实际工程中上述三个前提都有问题,而且显然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 第五十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七某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为400000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同时完成的其它合同的直接费为1600000元,这个阶段总部管理费总额为200000元。则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200000/(400000+1600000)=0.1元/元,争议合同可分摊到的管理费=0.1×400000=40000元。这种分摊方法也有它的局限: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如材料费、设备费所占比重(bǐzhòng)比较大的工程,分配的管理费比较多,则不反映实际情况。2.如果工程受到干扰而延期,且合同期较长,在延期过程中又无其它工程可以替代,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较小,按这种分摊方式分摊到的管理费也较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第五十一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十八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的管理费30元/m3。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现实际工作量为600m3,则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则调整后单价应为:200+(20-30)=190元/m3在工程量增加(zēngjiā)25%范围以内用原价,即200*400*(1+25%)=100,000元超过部分采用新价格:190*(600-400*1.25)=19,000元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100000+19000=119000元     第五十二页,共92页。案例分析(fēnxī)十九某工程合同总价格1000万元,由于工程变更使最终合同价达到1500万元,则变更增加了500万元,超过了15%。这里增加的500万元是按照原合同单价计算的。调整仅针对超过15%的部分,即:1500万-1000万*(1+15%)=350万元,仅调整管理费中的固定费用。一般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固定费用分摊会减少,反之由于工作量的减少,固定费用的分摊会增加。所以当有效合同额增加时,应扣除(kòuchú)部分管理费。经合同报价分析,350万元增加的工程款中含固定费用约62万元,经合同双方磋商,扣减一定的数额。第五十三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在某工程中,合同规定某种材料须从国外某地购得,由海运(hǎiyùn)至工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现由于业主指令加速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该材料改海运(hǎiyùn)为空运。对此,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原合同报价中的海运(hǎiyùn)价格为2.61美元/千克,现空运价格为13.54美元/千克,该批材料共重28.366千克,则: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加速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的计算和核实都很困难,容易产生矛盾和争执。为了简化起见,合同双方在变更协议中核定一赶工费赔偿总额(包括赶工奖励),由承包商包干使用。第五十四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一在某工程中,承包商承包了设备基础的土建和设备的安装工程。按合同和施工(shīgōng)进度计划规定:在设备安装前3天,基础土建施工(shīgōng)完成,并交付安装场地;在设备安装前3天,业主应负责将生产设备运送到安装现场,同时由工程师、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一齐开箱检验;在设备安装前15天,业主应向承包商交付全部的安装图纸;在安装前,安装工程小组应做好各种技术的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等。这样对设备安装这个事件可以确定它的前提条件,而且各方面的责任界限十分清楚。     第五十五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二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由业主(yèzhǔ)支付。合同未规定业主(yèzhǔ)支付海关税的日期,仅规定,业主(yèzhǔ)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现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停工待料。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yèzhǔ)提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第五十六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二答:对此,如果业主拖延海关放行手续超过30天,造成现场停工待料,则承包商可将它作为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承包商先垫付了关税,以便及早取得材料,对此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海关税的补偿要求。因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如果业主妨碍承包商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尽管业主未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mùbiāo)的实现,承包商有责任和权力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由于承包商的这些措施使业主得到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补偿。本案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mùbiāo)的实现,为业主完成了部分合同责任,业主应予以如数补偿。而业主行为对承包商并非违约,故这项索赔不受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制。第五十七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三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为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明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纸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shíjì)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仍成功地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因为18个月工期计划是有约束力的。第五十八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四某大型路桥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中标合同价7825万美元,工期24个月,工期拖延罚款95000美元/天。 1)事态描述:在桥墩开挖中,地质条件异常,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所述深得多,基岩高程低于设计图纸3.5米,图纸多次修改。工程结束时,承包人提出6.5个月工期和3645万美元费用索赔。2)影响分析:①合同状态分析。业主全面分析承包商报价,经详细核算后,预算总价应为8350万美元。工期24个月。则承包商将报价降低了525万美元(即8350万-7825万)。这为他在投标时认可的损失,应当(yīngdāng)由承包商自己承担。②可能状态分析。由于复杂的地质条件、修改设计、迟交图纸等原因(这里不计承包商责任和承包商风险的事件),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经核算可能状态总成本应为9874万美元,工期约为28个月,则承包商有权提出的索赔仅为1524万美元(9874万-8350万)和4个月工期索赔。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已认可了525万美元损失,则仅能赔偿999万美元(即1524万-525万)。③实际状态分析。而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在实际总成本和总工期(即实际状态)分析基础之上的,实际总成本为11470万(即7825万+3645万)美元,实际工期为30.5个月。第五十九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四3)业主的反索赔: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成本之差1596万美元(即11470万-9874万)为承包商自己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或提高索赔值造成的,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拖延2.5个月,对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赔偿金=95000美元/天×76天=7,220,000美元4)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业主向承包人支付为:999万-722万=277万美元。5)案例分析。对承包商的赔偿应为1524万,而不是999万,因为1524万美元是承包商有权提出的索赔额,与承包商报价相比,已经扣除(kòuchú)了525万,如果再扣掉525万,承包商受到双倍损失。这里计算似乎有误。第六十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五某工程报价中有钢筋混凝土梁40m3,测算模板285m2,支模工作内容包括(bāokuò)现场运输、安装、拆除、清理、刷油等。由于发生许多干扰事件,造成人工费的增加,现对人工费索赔分析如下:1)合同状态分析。预算支模用工3.5小时/m2,工资单价为5美元/小时,则模板报价中人工费为:5美元/小时×3.5小时/m2×285m2=4987.5美元2)实际状态分析。在实际工程中按照量方、用工记录、承包商的工资报表:①由于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使实际钢筋混凝土梁为43m3,模板为308m2;②模板小组12人共工作12.5天,每天8小时,其中等待变更,现场12人停工6小时;③由于国家政策变化,造成工资上涨到5.5美元/小时。则实际模板工资支出为:5.5美元/小时×8小时/(天·人)×12.5天×12人=6,600美元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的总差额为:第六十一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五3)可能状态分析。由于设计变更、政策的变化和等待变更指令属于业主的责任和风险: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人工费变化:5美元/小时×3.5小时/m2×(308-285)m2=402.5美元②工资上涨引起的人工费变化:(5.5-5)美元/小时×3.5小时/m2×308m2=539美元③停工等待变更指令引起的人工费增加:5.5美元/小时×12人×6小时=396美元④可能状态人工费增加总额为:402.5+539+396=1337.5美元,则承包商有理由提出费用索赔的数量为1337.5美元。4)由于劳动效率降低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则:承包商实际使用工时=8小时/(工日(ɡōnɡrì)·人)×12.5天×12人=1200工时承包商用工超量=1200工时-3.5小时/m2×308m2-6小时/人×12人=50小时相应人工费增量=5.5美元/工时×50工时=275美元第六十二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六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作为相对单位,则合同所规定的士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又有许多附加工程,使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考虑到工程量增加10%作为承包商的风险,则土建工程量应为:310×1.1=341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应为:70×1.1=77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为: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一l)=5.5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一l)=6.2月则,总工期索赔=5.5月十6.2月=11.7月这里将原计划工作量增加10%作为计算(jìsuàn)基数,一方面考虑到合同规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率会有提高。这不是对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长的精细的分析,而是基于合同总工期计划上的框算,比较粗,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仅某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则可按工程量增加的比例扩大网络上相关活动的持续时间,重新进行网络分析。第六十三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七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shuāngfāng)的通信等证明,由于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施工造成如下影响:A单项工程50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B单项工程85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C单项工程225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D单项工程48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E单项工程12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如下:总延长天数=21十7十10十10十27=75天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值=15十5=20天这里附加5天为考虑它们的不均匀性对总工期的影响。第六十四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七比例分析方法有如下特点:(l)计算简单、方便,不需作复杂的网络分析,在意义上人们也容易接受,所以用得也比较多。(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太合理,不太科学。因为从网络分析可以看到,关键线路活动的任何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而非关键线路活动延长常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所以不能统一以合同价格比例折算。按单项工程平均值计算同样有这个问题。(3)这种分析方法对有些情况不适用,例如业主变更工程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业主指令删减(shānjiǎn)工程量或部分工程等,如果仍用这种方法,会得到错误的结果。这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注意。(4)对工程变更,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所引起的工期索赔,采用比例计算法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由于干扰事件是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承包商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在合同签订前确定的,承包商有一个做标期。所以它们是不可比的。工程变更指令会造成施工现场的停工、返工,计划要重新修改,承包商要增加或重新安排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会引起施工现场的混乱和低效率。这样工程变更的实际影响比按比例法计算的结果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工期索赔常常是由施工现场的实际记录决定的。第六十五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八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9.4%的工程量: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9.4%=28868人·日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sǔnshī)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劳动生产效率损失(sǔnshī)=85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2.2美元/(人·日):人工费损失(sǔnshī)=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2.2美元/(人·日)=33339美元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第六十六页,共92页。案例(ànlì)分析二十八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2)对承包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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