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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产

2022-10-01 7页 doc 20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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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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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安全食品1、食品安全不属于安全生产的范围吗?食品安全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筹。食品安全主要是保证人体使用食品后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安全生产则是保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和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内容。2、食品安全法规定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
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食品1、食品安全不属于安全生产的范围吗?食品安全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筹。食品安全主要是保证人体使用食品后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安全生产则是保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和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内容。2、食品安全法规定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生产安全食品扩展资料: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3、食品行业可能发生的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染色馒头、毒生姜、瘦肉精、牛肉膏等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应从哪几个方面抓起(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4)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5、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生产安全食品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安全的食品有哪些?安全食品安全食品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食品是指长期正常使用不会对身体产生阶段性或持续性危害的食品,而狭义的安全食品则是指按照一定得规程生产,符合营养、卫生等各方面标准的食品。目录分类区别食品标识分类放心菜这是老百姓针对有毒蔬菜而产生的“口头语”,亦成为多年来蔬菜生产的一个新概念,是蔬菜中剧毒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量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吃后不会引起中毒事故发生的蔬菜,是适合现阶段农业生产,尤其是农户小规模蔬菜生产现状的生产技术,是对蔬菜生产的最低要求。目前主要是使用上海生产的“CL—1残留农药测定仪",速测这些剧毒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量确定被测定的蔬菜是否可以进入市场,供应居民食用。但严格说来这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安全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生产地的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并经过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没有经过加工或者经过初加工的食用农副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无公害农副产品是中国普通农副产品的质量水平。无公害农副产品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就是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和农药(兽药)残留量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要求,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选择非常重要。应该选择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地方,应尽量避免在繁华的城镇、工业区和交通要道旁的地方选择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的土壤、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如有机氯、有机磷、氟化物、硝酸盐、重金属和微生物都有一定标准。另外在生产过程中要有一个生产技术的规程,如限制剧毒农药的使用等等。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真正的安全食品,就是指无农药残留、无污染、无公害、无激素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比无公害农副产品要求更严、食品安全程度更高,并且是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过专门的认证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食品。要认定是否是“绿色食品”,要看这个食品是否有农业部证书、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定证书、监测报告等(2003年后只有农业部才有权力进行产品认证)。例如在选购“绿色蔬菜”时,要看标签,如果标签标的是"LB—32—98010137061”,说明是1998年通过认证的,而"绿色蔬菜”认证有效期为三年,那么这个标签的有效期已过,是不允许再以“绿色蔬菜”具名出售的。“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如化肥、农药等)及其它有毒有害的生产资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更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绿色食品又分为A级和AA级两大类。A级: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生产准则、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产品质量符合A级绿色食品的标准。如农业部颁发的A级绿色食品行业标准NY/T268—95和NY/T292—95,绿色食品标志标准G87718—94等。AA级:生产地环境与A级同,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以及政府禁止使用的激素、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物质。其产品符合AA级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安全食品中最高档、最安全、价格最高的安全食品。“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机构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也就是说有机农业原则是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生产,全部过程都利用农业资源,而不是利用农业以外的能源影响和改变农业的能量循环。当然也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而且在土地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一般需要2〜3年的转换期。有机食品在数量上亦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进行生产,目前国内生产有机食品的企业非常少,产品主要销往国外。目前,在我国现有条件下,主张先发展A级绿色食品,以后逐步向AA级过渡,再与国际上推行的有机食品接轨。区别有机食品与其他食品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它食品则有限允许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第二、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第三、有机食品在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生产其他食品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食品标识食品安全QS制度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单元上贴上QS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这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标志的使用期3年。绿色食品说明贴标食品生长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分为A级和AA级,标志的使用期3年。有机食品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有机农产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7、食品QS生产安全与生产许可有什么区别QS原来是来自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从2010年6月1日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三、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九、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9、中国还有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安全食品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食品是指长期正常食用不会对身体产生阶段性或持续性危害的食品,而狭义的安全食品则是指按照一定的规程生产,符合营养、卫生等各方面标准的食品。与生产安全食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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