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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23-02-26 5页 doc 14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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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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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苏州市区域整体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
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以及《苏州市区域整体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中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制度。各市、区和直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各学校均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机构。各中小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六、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程序。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努力探索科学的、简便易行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市(区)和学校可尝试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网络操作平台,开展测评工作。七、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中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中,凡学业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含补考),综合素质评定也合格者准予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八、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公布。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并可组织复评。九、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检查。市区和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所在地区各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交流,推广成功的经验,纠正各种违背公正、全面、科学原则的做法,严肃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十、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纪检监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构建诚信的运作机制,严防发生舞弊事件,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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