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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王云松律师学法律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公司”文档)共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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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王云松律师学法律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公司”文档)共12张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1.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地点:北京差价金额:94万多元   2007年8月15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判,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展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买卖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钱,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钱,向税务等部门仅交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
跟着王云松律师学法律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公司”文档)共12张
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1.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地点:北京差价金额:94万多元   2007年8月15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判,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展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买卖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钱,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钱,向税务等部门仅交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琳、刘俊山、焦志疆存在对买卖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钱等买卖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誉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历。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厉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当天本人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而毛某以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钱一下变成了92万元。<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一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尔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钱出卖该房的。<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厉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该当没收。〞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法院经审理以为,中介公司先以其任务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任务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钱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该当没收。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声称薛某曾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置该房子的买卖。而毛某以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买卖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钱,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而毛某以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钱一下变成了92万元。但也就是在签署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地点:北京差价金额:94万多元   2007年8月15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判,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展网上签约。“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钱一下变成了92万元。4.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地点:南京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本人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经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协助〞和“指点〞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钱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署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署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异,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同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钱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一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鼓楼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5.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钱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曾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置该房子的买卖。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署了三方买卖合同,商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万元。   在合同商定的2006年9月7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尔的时机,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络,薛某也成认了这一现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践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钱、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能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以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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