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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2-04-13 1页 doc 10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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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方法为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一、从业资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和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方法为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一、从业资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和资格证,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取得《保育员上岗合格证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专业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证》的保安公司派驻。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需配备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有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的。未取得健康的。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可能影响婴幼儿健康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须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待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返岗工作。二、行为规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践行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婴幼儿身心开展规律,爱岗敬业,细致耐心,尽职尽责,关心婴幼儿,保护婴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婴幼儿,努力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平安意识,保护婴幼儿的安全,防范事故风险;遇突发事件或危险时,不得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三、队伍建设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四、监督管理托育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人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按要求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及时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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