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2021-10-27 6页 doc 4MB 122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权生

教育

举报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theofficeonDecember22,201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theofficeonDecember22,201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第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九条 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以及心理咨询室。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门卫值班室、配电室,以及员工休息室、弱电机房等。第十四条 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学生厕所、教工厕所、单身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及其他生活用房等。第三章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第十五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结合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残疾儿童少年数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应独立设置,宜建在县级及以上的城镇。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段。二、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三、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有校园规划。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三、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分布,各功能区之间方便联系、互不干扰。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四、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有盲生学校的路面应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五、校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六、校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校园整体性。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特殊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七、环形跑道田径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八、旗杆、旗台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九、严禁种植带刺和有毒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十、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校园道路及广场用地。二、体育活动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场和球类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200m环行跑道田径场(含60m以上的直跑道),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校别项目盲校聋校培智学校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200M环形跑道(片)111111111篮球场(片)---123123占地面积(㎡)462846284628518657446302518657446302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四、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0%教职工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2的规定。表3-2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学校类别学校规模建设用地面积ⅠⅡ盲校9班131041521618班187672255927班—27896聋校9班135421552618班189662241427班—29379培智学校9班123381376118班171001997427班—25670注:表中Ⅰ类建设用地指标是指满足校舍总建筑面积一级指标加选配指标的建筑用地和其他各项用地之和所需的建设用地面积;Ⅱ类建设用地指标是指满足校舍总建筑面积二级指标加选配指标的建筑用地和其他各项用地之和所需的建设用地面积。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条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班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班均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学校类别项目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盲校建筑面积合计478278226302105521370872815422005班均建筑面积531435700586508818674聋校建筑面积合计415065585578904212357122820553085班均建筑面积461364620502458136114114培智学校建筑面积合计37926173481782431110368310251560班均建筑面积421343535458411765758第二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应符合表4-2、4-3的规定,选配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表4-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一)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必备指标一级指标9班18班间数面积间数面积盲校普通教室44939618792语言教室47147147计算机教室44144144直观教室442883132音乐教室44144288乐器室21121121美工教室及教具室44288288实验室47294294仪器及准备室21242242生活与劳动教室——65—88劳技教室47294294聋校普通教室40936018720语训小教室6318530律动教室及辅房——98—98美工教室及教具室——68—68多媒体教室47147147计算机教室44144144实验室47294294仪器及准备室21242242生活与劳动教室——65—88劳技教室47294294培智学校普通教室44939618792心理疏导个训室——12—12唱游教室44144144计算机教室44144144美工教室及教具室——56—56家政训练教室——47—47语训教室44144144劳技教室44144288表4-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二)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必备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27班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盲校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语言教室6116121222122计算机教室6116121222122直观教室——122—183—183音乐教室6116121222122乐器室——40—40—40美工教室及教具室61212221222122实验室61212221222122仪器及准备室——60—60—60生活与劳动教室——122—122—122劳技教室61212221223183聋校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语训小教室——30—60—60律动教室及辅房——100—100—200美工教室及教具室801801802160多媒体教室801801802160计算机教室611611612122实验室61212221222122仪器及准备室——60—60—60生活与劳动教室——122—122—122劳技教室61212221223183培智学校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唱游教室611611612122心理疏导个训室——15—15—30计算机教室6116121222122美工教室及教具室6116121222122家政训练教室611611612122语训教室611611612122劳技教室6116121222122表4-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选配指标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选配指标9班18班27班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盲校地理教室61161161161小琴房——40—60—60聋校语训小教室——30—30—30职业技术教室61161161161培智学校律动教室及辅房——100—100—200乐器室——15—15—30情景教室6116121222122第二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5的规定。表4-5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盲校图书阅览室166271180300400———多功能活动室120180180240240———电教器材室2121303030———体育康复训练室5656122183183———体育器材室2121306161———风雨操场——————252252心理咨询室—————303030视力检测室—————303030聋校图书阅览室79118150270370———多功能活动室120180180240240———电教器材室2121303030———体育康复训练室565661122122———体育器材室2121303030———风雨操场—————280560840心理咨询室—————303030听力检测室—————303060耳模制作室—————303060培智学校图书阅览室6510690122183———多功能活动室120160180240240———电教器材室2121303030———体育康复训练室565661122122———体育器材室2121303030———感觉统合训练室122122122122122———心理咨询室—————303030第二十三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6的规定。表4-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行政办公室84112124186186———教师办公室144288186372558———会议、接待室478061122122———广播及社团办公室2842306161———卫生保健室2842306161———总务贮藏室2842306161———电木工修理间4444616161———门卫值班室2222454545———配电室1515303061———员工休息室—————303061弱电机房—————303061第二十四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7的规定。表4-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学校类别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盲校学生宿舍518103764812961944216432648学生食堂177311216389518———学生浴室326565130194———学生厕所48964896144———教工厕所1628162840———单身教工宿舍8116193186279———教工食堂3156376893———其他生活用房119173140216227———聋校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学生宿舍3246484328641296216432648学生食堂177311216389518———学生浴室275454108162———学生厕所48964896144———教工厕所1628162840———单身教工宿舍8116193186279———教工食堂3156376893———其他生活用房119173140216227———培智学校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9班18班9班18班27班9班18班27班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学生宿舍3466914328641296144288432学生食堂118207144259346———学生浴室22434487130———学生厕所3264326496———教工厕所1632163248———单身教工宿舍94187108216324———教工食堂36654379108———其他生活用房7911594144151———第五章校舍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应规划建设成符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要求和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无障碍型校园。第二十六条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学校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应安排在四层及以下。其他用房的层数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二十七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二十八条建筑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种教室不应低于3.10m,各类实验室不应低于3.40m。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应低于2.60m。三、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应低于2.60m,使用双层床的不应低于3.40m。四、多功能活动室、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第二十九条建筑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条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一条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计算机教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音乐教室、唱游教室等应采用柔性楼地面,律动教室应采用弹性木地板楼地面。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楼地面上应设地漏。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楼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第三十二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盲校应设有引导视力残疾学生通向楼梯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在男女厕所门前地面处应设有特殊的触感标志;聋校应设有引导听力语言残疾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二、教学用房、宿舍的内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100mm。有盲生及智障生的学校宜在走廊墙面的650mm和850mm高度处设两道木质扶手。进门处扶手末端应设置盲文提示标志。三、特殊教育学校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使用坡道,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使用斜坡。四、外廊栏杆(栏板)净高不得低于1100mm。五、建筑入口应设置残疾人通行无障碍坡道和扶手设施。第三十三条楼梯、电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多层建筑每幢不得少于2座楼梯。二、严禁采用螺旋形楼梯和扇形踏步。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踏面板外沿不应突出踏步。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11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四、盲校、培智学校楼梯应设双面扶手,宜设高、低两道木质扶手。盲校每层楼梯末端扶手应设置盲文楼层标志。有智障生的学校教学用房超过2层(含2层)时宜设无障碍电梯。第三十四条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环保的材料。所有内墙的阳角和凸出墙面的方柱均应做成圆角。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宜采用高于1200mm的耐磨、易清洁墙裙。厨房、浴室、厕所的墙裙宜高于1500mm。音乐教室、琴房内表面及聋校律动教室内墙面宜采用吸声和隔声措施。培智学校康复训练用房的内墙面应采用高于1800mm的软性包装墙面。外墙粉刷的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宜用暖色调。第三十五条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和轮椅通行的要求,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及安全,开启方式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的交通。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应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上部应设较大面积的亮子。楼梯间窗户的设置应保证残疾学生的安全。培智学校窗户(面向走廊除外)应有安全护栏。第三十六条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特殊教育学校不得设上人屋面。第三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男生按每18人配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斗,女生按每9人配置一个蹲位,且每层男女厕位数各不少于2个。厕所应采用水冲式瓷质便器。培智学校应设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十八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应保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并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室内弦光,窗台高度宜为900~1000mm。二、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药品柜应设置机械排气系统设施。三、照明及电气设施。(一)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如使用荧光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书写板面布置(板前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种教室、实验室的桌面照度:盲校不应低于400Lx,为适应低视力学生的学习,教室课桌上宜配置局部照明灯具;聋校、培智学校不应低于300Lx。书写板面的照度不应低于500Lx。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二)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照明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三)各种教室、实验室的进门处宜装设门铃,聋校应加设信号灯。(四)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学生使用安全。(五)信息网络系统应结合残疾人特点设置,其网络接口应接至每个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的房间。(六)所有导线均应采用暗敷,不得拖挂明线。(七)食堂、劳技教室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四、各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和降温设施。五、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三十九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四十条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一、普通教室。前墙应设书写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屏,后墙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聋校书写板上方应设信号灯一组。室内应设置讲台(盲校、培智学校不应设台阶)、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等。二、各种专用教室、实验室还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实验室应将管线接到每个实验桌。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应采用综合布线。四、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电话。五、室内厕所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六、聋生宿舍应设置振动呼叫器及信号灯。盲校宜在建筑物内设置语音提示按钮。第四十一条食堂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第四十二条 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三条 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电子监控系统。聋校疏散转弯处应设置凸面镜。附录一术语一、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educationschool本标准所说的特殊教育学校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二、盲校schoolfortheblindperson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三、聋校schoolforthedeafperson为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四、培智学校schoolforthementalhandicapped为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五、律动教室classroomforrhythmiccourse供聋校学生上律动课的教室。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等。主要是利用学生残存的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六、直观教室classroomforintuition利用感知材料的实物和模型等教学用具,训练盲生通过触觉、听觉、嗅觉直接认知客观事物的教室。七、情景教室classroomforscenepractice为特教学生适应生存,适应社会而设立的模拟社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教室。八、感觉统合训练室classroomforsensoryintegration为智力残疾学生提供训练和发展认识外部世界的心理活动(感觉、知觉、注意等),发展身体的运动机能(大小肌肉控制、协调、灵活性等),设有综合训练器材进行活动训练的教室。九、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同的触感,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二、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附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各级政府正在加快发展特殊教育,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要创造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标准的基本目的。第二条本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分为盲、聋、培智三种类型单独设置的学校和综合类学校(设置两种及以上类型的学校)。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盲、聋、培智三类学校的建设,综合类学校的建设既要满足分类标准,也要充分利用共享的资源,达到合理建设与使用校舍的目的。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行动不便,防御意外灾害的能力差,应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还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综合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别按照各类班级规模及所属类别的指标执行,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和办公用房选择三类学校同一指标中的高值执行,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风雨操场等用房应适合不同类别的学生共享共用。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依据校舍总建筑面积(一级或二级指标面积加选配指标面积)所需的用地面积和其他用地面积之和确定,分为Ⅰ类和Ⅱ类。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第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学校办学规模、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务范围、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第十~十四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教学、康复及活动的基本需求确定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学校运行管理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确定的。第三章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要根据经济发展规划、生源情况合理布局,使学校形成一定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弱势群体聚集的特殊性,学校宜建在各项社会事业较为发达、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县级及以上的城镇。第十六条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地貌、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自然条件的影响。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环保、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粉尘的污染。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主要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不安全地段主要指悬崖边、崖底、风口、行洪沟口等。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并应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分布合理、联系方便。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达到当地的日照标准。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便于联系,有利于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围墙既要美观又要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升旗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杆、旗台。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由根据校舍规划指标所需的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和校园道路、广场建设的用地,为便于规划设计,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特殊教育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计算公式为: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校园建设要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集中、合理地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应尽可能建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使用的低层或多层楼房。二、体育活动用地是学校上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盲校: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聋校、培智学校:9班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加1片篮球场,18班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加2片篮球场,27班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加3片篮球场。跑道四周及跑道内的场地应尽量铺设草地或人工草坪,并在适宜的地方布置沙坑、嬉水池等适合残疾学生活动的体育设施和游戏场地。三、集中绿化用地是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隔声减噪、改善小气候、认识植物,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美化、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有着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功能,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四、停车场用地是教职工自备机动车的停放场所,主要考虑地面停车。学校教职工人数按照盲校、聋校师生比1:3.5,培智学校师生比1:2计算。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规划建设用地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用地面积测算如附表1。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条校舍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本标准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是根据学校规模、班额和办学需要必须配备校舍的面积指标,选配指标是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教育改革、残疾学生康复及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的需要,在必备指标的基础上,宜增加的校舍面积指标。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二、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系参照已建造的各类校舍测算而得的综合值60%计算。在新建、扩建校舍时,宜精心设计,既要考虑合理的功能需要,又要力求经济,争取较多的使用面积。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如附表2、附表3、附表4。第二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由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盲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1000mm×500mm或“┌”形单人课桌考虑。聋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考虑。培智学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1000mm×500mm考虑,教室中还应留有活动区与体弱学生的休息区。以上三类教室均宜在后墙和侧墙上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一、二、三、四。二、专用教室(一)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均应设置以下教室:1、计算机教室。供学生上计算机课、上机操作、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使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与特教学生的特点,常用计算机操作台的平面尺寸一般为900mm×750mm。2、美工教室及教具室。主要用于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绘图、工艺美术、雕塑,以提高观察能力、形象思维能力、美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陶冶情操的教室。3、劳技教室。培养适合于学生的一些基本劳动技能,使其具有走向社会的自立能力。(二)盲校另应设置以下教室:1、语言教室。供语言教学,主要是外语教学,以及学生课外进行语言、语音练习,音乐欣赏等使用。2、直观教室。通过学生对各种模型和标本的触摸,辅以教师的讲解,达到直观教学的目的。3、音乐教室。音乐教室的数量和面积要适应教学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的需要,以及桌椅和大型乐器、乐器柜的布置。音乐教室除供上音乐课、唱游课使用外,还要考虑供合唱课使用。另外,每校附设1间乐器室,存放各种乐器。4、乐器室。用于存放各种乐器,与音乐教室配套设置。5、实验室。适合于盲生的基本课程实验,既要满足阶段的科学实验,又能为中学阶段的学生提供实验的操作空间和设施。6、仪器与准备室。主要存放仪器设备、实验药品和生物标本,并供老师做实验准备使用。可与实验室配套设置。7、生活与劳动教室。供劳动课使用,用于从小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初步掌握生活自理能力。平面布置图参见附图五。盲校宜增设以下教室:1、地理教室。供地理教学使用,以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地理知识。2、小琴房。对有音乐及器乐爱好与专长的学生,进行个别训练的房间。(三)聋校另应设置以下教室:1、语训小教室。对聋生进行发音、看话、会话等进行个别训练的小教室。2、律动教室及辅房。通过地板随着音乐旋律产生的震动,和室内灯光的变幻,使听障学生通过肢体触觉和视觉获得的信息输入大脑,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室。3、多媒体教室。可与计算机教室合并使用。4、实验室。适合聋生的基本课程实验,既要满足小学阶段的科学实验,又能为中学阶段的学生提供实验操作空间和设施。5、仪器与准备室。主要存放仪器设备、实验药品和生物标本,并供老师做实验准备使用。可与实验室配套设置。6、生活与劳动教室。供劳动课使用,用于从小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初步掌握生活自理能力。聋校宜增加语训小教室的数量。宜增设职业技术教室,用于高年级聋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四)培智学校另应设置以下教室:1、唱游教室。供智障学生唱歌游戏活动的教室。2、心理疏导个训室。针对个别学生在情绪不稳定时,进行心理疏导的教室。3、家政训练教室。通过模拟家务劳动,培养智障学生基本的生活能力。4、语训教室。通过发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觉和表达能力的教室。培智学校宜增设以下教室:1、律动教室及辅房。2、乐器室。用于存放各种乐器。3、情景教室。模拟社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教室,用于培训智障学生适应生存,适应社会的能力。第二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均应设置以下用房:(一)图书阅览室。包括藏书室和阅览室。藏书室应与阅览室配套设置,或将两空间合并设计,便于开架阅览。同时,应考虑目录检索和借阅、管理所需空间。学生阅览室供学生在校阅览书刊、读物、网络学习使用,是学生获得知识、拓宽知识面的第二课堂。教师阅览室主要供教师查阅工具书、参考书、示范教案、教学资料使用。(二)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视听教学、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集会,也可兼做文体活动场所。(三)电教器材室。主要用于存放电教器材,可与多功能教室配套设置。(四)体育康复训练室。为保证全天候上体育课、锻炼身体和开展适合于学生运动比赛的项目。(五)体育器材室。主要存放运动衣物和小型体育器材。体育器材室、体育教师办公室可与体育活动室合并设计和建设。二、盲校宜增设以下用房:(一)风雨操场。平面布置图参见附图六。(二)心理咨询室。为了对不同年龄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及时解除心理障碍,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而设置,并便于师生进行交谈。室内配置简易的心理测试仪器。(三)视力检测室。用于检测低视力学生眼睛的视力损失状况。三、聋校宜增设以下用房:(一)风雨操场。(二)心理咨询室。(三)听力检测室。用于检测聋生听力损失状况。(四)耳模制作室。根据听障者的听力检查结果,制作相应耳模的用房。四、培智学校另应设置感觉统合训练室,综合训练智障学生听觉、视觉和肢体敏捷反应能力。宜增设心理咨询室。第二十三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办公用房供教学和行政人员办公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各种规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各校在建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使用要求设置。一、行政办公室。宜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同时要适当考虑办公自动化设施所需面积。一级指标9班按教师数2.7m2/人配置,18班按教师数1.8m2/人配置;二级指标9班按教师数4.0m2/人配置,18班按教师数3.0m2/人配置,27班按教师数2.0m2/人配置。二、教师办公室。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备课、进行教学研究和批改学生作业的主要空间,并兼作教师答疑、师生对话使用。应结合学校规模、类型、管理方式进行设置。房间宜宽敞,并能灵活布置办公家具及分隔空间,以便于采用现代化方式办公。一级指标按教师数4.65m2/人配置,二级指标按教师数6.0m2/人配置。有培智生的学校部分教师随堂办公,应统筹安排教师办公室面积。三、会议接待室。主要供特殊教育学校召开小型会议和接待宾客使用,并可兼作奖状、奖品、锦旗等主要荣誉品的陈列室,在可能条件下亦可兼作校史陈列室。四、广播及社团办公室。主要用于校园广播和少先队、共青团开展活动。五、卫生保健室。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以及进行常见疾病的防治使用。学生发生身体的伤害或危急病症,在未送医院之前,可在学校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有条件的可设置简易的隔离室。房间的长宽尺寸应满足布置药橱和常用诊疗设备的要求。六、总务贮藏室。主要存放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劳保用品、常用工具等物品。七、电木工修理间。室内宜配置简单的金、木、电工机具,供家具及水、暖、电气等设备的小修与管理使用。八、门卫值班室。宜分设为门卫室(可兼收发用)、安全监控室和值班室。九、配电室。宜增设以下用房:一、员工休息室。主要用于从事卫生、绿化等工作的员工更衣、休息,可兼作工具储藏。二、弱电机房。采用综合布线的学校宜配置专用弱电机房。第二十四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本标准只配置了近阶段必须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生活用房。各类学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测算如附表5-1,5-2,5-3。一、学生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卫生间、公共活动室及管理室。单间居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8人。学生宿舍面积,根据全部学生人数核算。盲校、培智学校全部学生均住单层铺。聋校学生宿舍可布置为上、下铺的双层床,低年级学生住下层铺,高年级学生住上层铺。二、学生食堂。学生食堂设置餐厅与厨房。餐厅按全部学生同时就餐考虑。厨房的面积必须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燃气可不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三、学生浴室。盲校宜集中设学生浴室,男女分设,专人管理。四、学生厕所。本指标为设在教学楼内的厕所或室外单独设置的厕所,按4m2/蹲(座)位配置。五、教工厕所。教工厕所宜设在办公区域内,按4m2/蹲(座)位配置。六、单身教工宿舍。按教职工定额的25%确定住校人数。七、教工食堂。教工食堂设置餐厅与厨房。餐厅按教职工数的60%设座。八、其他生活用房包括锅炉房、开水房、自备车车库、司机休息室以及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备用房等,各校可根据当地条件和办学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第五章校舍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无障碍,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首先确保校舍的坚固安全,避免片面追求节约或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第二十六条建筑层数主要从儿童少年学生课间喜欢户外活动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宜建楼房。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应设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第二十八条建筑净高指楼、地面至结构梁底间的垂直距离。当室内顶棚或风道(管道)低于梁时,净高计至顶棚或风道(管道)底。主要教学用房的净高依据教室的使用面积、上课时学生所需要的空气量及每小时换气次数确定。第二十九条校舍建筑应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设计,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第三十条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的室内楼地面,以及厅堂、走道、楼梯等楼地面要有较高的耐磨性,并便于清洁。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音乐教室、唱游教室等应采用柔性楼地面,如可用木质、地毯或PVC等材料作为楼地面的面层。律动教室应选弹性好的木地板,木地板本身构造具有随室内声音强弱的变化而产生协同的振动功能或木地板下设有与音响设备组合的振动器,带动木地板随音乐声响而发生振动。语言教室和计算机教室要求既有较高的洁净度,又能方便地检修楼地面下敷设的各种管线,计算机教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厕所等用房的楼地面应能防水防滑,易于冲洗和排水。第三十二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教学楼的门厅除集散功能外,还具有滞留、小憩、传递信息、展示等功能。严寒和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的北向出入口宜设置门斗,有盲生的学校门厅与走廊内宜设盲道。二、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教学楼具有人流量大、课间集散时间短、盲生行走易碰撞和智障学生行走慢、摆幅大等特点,走廊宽度不得小于规定指标,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第三十三条楼梯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行为活动的特点,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对楼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楼梯间自然采光等必须符合具体规定,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时发生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通行人流数和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楼层变化处应有盲文触摸提醒。培智学校中有中、重度残疾的学生需用轮椅,超过2层(含2层)的建筑宜设无障碍电梯。第三十四条墙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应做成小圆角,以保障学生活动、通行的安全。二、建筑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装修材料要根据使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条件选用。外装修材料除能防止雨水渗透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建筑环境的协调统一、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第三十五条门窗必须达到条文中规定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培智学校所有门宽应方便轮椅通行。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900mm时,应设安全护栏。靠外墙的窗下段宜设固定小窗。第三十六条屋面的防水、隔热和保温必须精
/
本文档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