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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本(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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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本(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青州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的概念 1.1.1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8大类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施。 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特征和属性,通常将特种设备主要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大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三类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五类特种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本(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青州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的概念 1.1.1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8大类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施。 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特征和属性,通常将特种设备主要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大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三类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五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江苏省条例规定)8大类。 1.1.2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004年质检总局发布首批《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特种设备共61个类别,301个品种。2010年,根据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发布《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增加2个类别,6个品种厂(场)内机动车辆目录。目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的特种设备共计八大类,63个类别,307个品种。由于部分安全技术的修订,新特种设备目录正在修订中。 1.1.3特种设备名称的由来 特种设备名称的由来,是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逐渐转化而来。最早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一次有了特种设备的提法。2000年6月27日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特种设备是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范围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也就是现在我们所称的机电类特种设备。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实施后,将特种设备的定义扩大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国务院颁布了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场(厂)内机动车辆明确由质检总局管理。2009年亲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正式将场(厂)内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1.1.4为何要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日本、英国等都设有专门的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制订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等各方面一系列法规、规范、,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监督管理体制,目的是防止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我国最早的特种设备管理是日伪时期的沈阳和解放前的上海,当时沈阳由警察局负责锅炉的管理,上海由自由职业者组织的锅炉检验师协会进行定期检验。解放后,由于工业相对落后,特种设备数量不多,安全状况不太突出,因此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1955年4月,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全厂停工280小时,引起国务院重视。1955年7月,在当时的劳动部设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开展锅炉普查,同时逐渐开始了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间,锅炉安全检查总局被撤销,文革时期安全监察工作全面停止。到1979年经济全面恢复,由于这一时期设备长期处于失控状态,遗留了一些事故隐患,进入了事故高发期,连续发生了爆炸事故,特别是1979年全国连续发生了三起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一厂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死32人,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539万元; 河南省南阳柴油机厂浴室热交换器爆炸,死44人,伤37人,死伤人数大幅增加,经济损失惨重; 浙江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5只液氯钢瓶爆炸,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造成59人死亡,1179人住院治疗,7.35平方公里群众紧急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0余元。 上述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高层的重视,下发了若干文件,提出“必须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操作、维修、改造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要求。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扩大监察机构编制,建立了“监察行政机构”加“检验事业单位”双轨制的安全监察体制,在加强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同时建立一支专门从事检验工作的技术队伍。在暂行条例颁布后,当时的劳动部又逐步将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等陆续纳入到了安全监察的范围,初步确定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始走向正规。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由原劳动部划转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2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实施,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界定1.2.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1.2.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2.4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1.2.5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1.2.6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1.2.7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1.2.8场(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1.3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1.3.1锅炉基本知识 1.3.1.1锅炉的概念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由“锅”和“炉”及保证“锅炉”安全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和附属设备等三大部分组成的。 “锅”部分指盛装受热介质的密闭容器,是锅炉的吸收热量的部分。其主要受压部件包括锅筒、对流管束、水冷壁管、集箱(联箱)、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其中直接受火焰或高温烟气加热的部分称为受热面。 “炉”是指锅炉中使燃料燃烧产生热量的部分,是锅炉的发热部分。主要包括:燃烧设备、燃烧室(炉膛)、炉墙、烟道等。 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和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自动控制联琐保护装置;各类阀门、测控仪表、给水设备、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输煤与出渣设备等。 通常,也把锅炉分为本体(锅筒、水冷壁管、集箱、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炉膛、炉墙、钢架等)和辅机(给水设备、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输煤与出渣设备等)两大部分。1.3.1.2锅炉的工作过程 锅炉产生蒸汽或热水需要以下三个过程: 燃料的燃烧过程:燃料在炉膛内燃烧放出热量的过程。 传热过程: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量,通过受热面传递给锅内的水或蒸汽的过程。 水的加热、汽化、分离和蒸汽的过热过程:锅内的水吸收热量转换成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水或蒸汽以及蒸汽进一步转变成过热蒸汽的过程。 这三个过程进行得好坏,不仅影响锅炉的蒸发量和经济性,同时影响锅炉的1.3.1.3锅炉的基本参数 额定蒸发量(对于蒸汽锅炉)t/h 额定热功率(对于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MW,单位换算:0.7MW=700kW=1.0t/h 工作压力:单位为MPa,单位换算:0.1MPa≈1kgf/cm21.3.1.4锅炉分类 按燃料种类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核能锅炉、电加热锅炉、余热(废热)锅炉甚至还有以垃圾为燃料的锅炉。 按工作介质不同可分为: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导热油为介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立式锅炉、卧式锅炉;锅壳锅炉、水管锅炉、组合锅炉,快装、组装和散装锅炉等。 按制造许可级别分为A、B、C、D四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2号令): A级锅炉――参数不限 B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P≤2.5MPa,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 C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P≤0.8MPa,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 D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0.1MPa;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按《特种设备目录》分(括号内为相应代码,下同):分为承压蒸汽锅炉(1100),承压热水锅炉(1200)和有机热载体锅炉(1300)三类,其中承压蒸汽锅炉又分为电站锅炉(1110)、工业锅炉(1200)和生活锅炉(1130)三个品种。有机热载体锅炉又分为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10)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1320)两个品种。1.3.1.5锅炉的主要安全附件 安全阀防止锅炉超压运行,压力超过就自动开启,压力正常后,安全阀自动关闭。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司炉工一般应每月进行手动试验。 压力表显示压力就是锅炉的工作状态,提示操作人员采取措施。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 水位计(水位表)监视锅炉的水位。锅炉缺满水易引发事故。 其他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自动连锁、熄火保护装置等等。1.3.1.6锅炉的安全与节能 锅炉的危险性:工作条件较恶劣,锅炉在承受较高压力的同时,还在高温下工作,受热面内外受火、烟、灰、水、汽等侵蚀,因此锅炉具有爆炸的危险性,如操作和管理不当一旦发生爆炸,其破坏性很大。 锅炉是高耗能特种设备,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为21.9亿吨,其中锅炉用煤达16.7亿吨,占煤炭产量的76%。目前,由于我国锅炉特别是工业锅炉的设计、制造的水平较低,运行过程中不注意节约,造成我国锅炉运行效率不高,能源浪费相当严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平均能耗高出5%-10%。如果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监管,每年可节煤1亿吨以上。快装链条锅炉水管锅炉外形水管锅炉结构流化床锅炉立式燃油(气)锅炉卧式燃油(气)锅炉低压热水锅炉高压热水锅炉立式横水管锅炉立式汽水二用锅炉(二)压力容器 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容器分类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0.1MPa≤P<1.6MPa;中压(代号M)1.6MPa≤P<10MPa;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P≥100MPa。 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 1、反应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代号R),如反应器、反应釜等; 2、换热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代号E),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等。 3、分离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代号S)、如分离器、过滤器、缓冲器、干燥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危害性及压力和容积的大小将压力容器分为:一类压力容器、二类压力容器、三类压力容器。介质分组:压力容器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两组,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燃介质;液化气体。第二组介质:由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组成,如水蒸汽、氮气等。 (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分类图 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分类图按《特种设备目录》分 《特种设备目录》将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21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00)、气瓶(2300)、氧舱(2400)四大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品种:分为超高压容器(2110)、高压容器(2120)、第三类中压容器(2130)、第三类低压容器(2140)、第二类中压容器(2150)、第二类低压容器(2160)和第一类压力容器(2170)七个品种。 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分为铁路罐车(2210)、汽车罐车(2220)、长管拖车(2230)、罐式集装箱(2240)四个品种。 气瓶品种:分为无缝气瓶(2310)、焊接气瓶(2320)、液化石油气瓶(2330)、溶解乙炔气瓶(2340)、车用气瓶(2350)、低温绝热气瓶(2360)、缠绕气瓶(2370)、非重复充装气瓶(2380)和特种气瓶(23T0)九个品种。 氧舱品种:分为医用氧舱(2410)、高压气舱(2420)、再压舱(2430)、高海拔试验舱(2440)和潜水钟(2450)五个品种。压力容器主要安全附件 安全阀:防止压力容器超压运行,压力超过就自动开启,压力正常后,安全阀自动关闭。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压力表:显示压力容器的实时工作压力,提示操作人员采取措施。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爆破片:是人为设置的压力容器上最薄弱点,一旦压力容器超压,爆破片破裂,使压力下降,与安全阀不同是不能自动关闭,只能更换。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氧气瓶二氧化碳瓶液氯瓶液氨瓶液化石油气瓶氧舱(三)压力管道 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分类按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及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分:将压力管道的分为长输管道(GA)、公用管道(GB)、工业管道(GC)和动力管道(GD)四类。按《特种设备目录》分:分类长输管道(8100)、公用管道(8200)和工业管道(8300)三类。其中长输管道又分为输油管道(8110)、输气管道(8120)两个品种,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8210)、热力管道(8220)两个品种,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8310)、动力管道(8320)和制冷管道(8330)三个品种。各类压力管道的定义 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动力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长输管道的级别划分长输管道分为GA1和GA2级,划分规则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输送距离2(指产地、储存库和用户之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另: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又将GA1级管道安装认可级别分为GA1甲级和GA1乙级。公用管道的级别划分 公用管道分为GB1和GB2级。其中城镇燃气管道为GB1级,城镇热力管道为GB2级。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 工业管道划分为GC1、GC2、GC3三级,划分规则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或者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除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小于GC1级管道规定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3.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小于185℃的工业管道为GC3级:动力管道的级别划分 动力管道划分为GD1和GD2两个级别,划分规则如下: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压力管道的组成 两大类元件: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压力管道支承件1、压力管道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等等。2、压力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支吊架、支撑杆、导轨等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 与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相似,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装置。长输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工业管道(四)电梯的定义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载人(货)电梯:是指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箱、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之间。 自动扶梯:是指带有循环运动梯路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自动人行道:是指带有循环运行的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超过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电梯分类 大类一般分为1、载人(货)电梯(垂直升降)2、杂物电梯(只能载货,且对运行速度、提升高度、轿厢面积和高度有限制)3、自动扶梯(梯级,倾斜角一般为300--450。)自动人行道(踏步,水平或有一定倾斜角,一般≤120) 按用途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也可载人)、杂物电梯(不可载人)、病床电梯、观光电梯、专用电梯等。主要参数 额定速度(m/s) 额定载重量(kg) 层站数电梯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特种设备中最多的,乘人的设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各种电气联锁和保护装置等。电梯构造图观光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五)起重机械 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分类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也称立体车库)。主要参数 额定起重量(t) 起升高度(m) 运行速度(m/min) 跨度和幅度(m)。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极限位置限制器(限位) 缓冲器 防风防爬装置 安全钩 超载保护装置等通用门式起重机简易门式起重机(双梁)(电动葫芦)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双梁)(单梁)门座式起重机港口台架式起重机(码头吊)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六)厂(场)内机动车辆 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已确定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行政许可,列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目录和相关配套政策总局正在制订中。如:电平车、游览用电动车等等。 现主要依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叉车挖掘机堆土机装载机堆朵机电瓶车(目前以大型游乐设施许可)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一)法规1、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相关法规 国务院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行政规章 质监局11号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质监局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建设部、质监局联合85号令《游乐园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质检总局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质检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质检总局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三)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包含技术要求,相关管理规定等,并要求强制遵守的技术规章。通常是以文件形式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由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这些规范中往往涉及到很多技术内容,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87个,准备到2007年建立起能基本覆盖所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1、安全监察规程类: 主要内容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例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既有锅炉的材料、结构、焊接、检验等技术要求,也有文件资料(出厂资料、铭牌上应有的项目)、使用管理等一些管理性规定,综合在一起。这类规程还有压力容器、气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等。2、技术检验规则类 主要内容是具体的特种设备检验要求、方法、程序、结论。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就有锅炉进行定期检验的种类、周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水压试验的重点,检验结论的依据以及检验报告的格式,包括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等。3、资格认可规则类 主要内容是规定申请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认可条件、审查程序。是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由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定的依据。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申请制造许可的基本要求,这类规则还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是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基本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4、监督管理规则类 主要内容是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例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申请使用证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四)标准 标准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领域实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特种设备是涉及人身安全、危险特性,基本上都是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 特种设备方面标准包括材料标准、设计标准、制造标准、产品标准、安装标准、试验标准、运行标准、安全标准等等。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数量庞大,在用的有上千项。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行政许可制度 目的:因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从源头上从严把关。  范围: 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检验 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气瓶充装许可;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名称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四)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审核 批准 发证具体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规定在相应的网站上都有公布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型式试验许可由国家总局实施;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气瓶充装,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监部门实施; 使用许可由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总局核准。 具体实施上国家局已将很多事项委托给了省级局。1、设计许可 (1)设计文件(图纸)鉴定:对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和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图纸)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审查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来实现,对鉴定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出具合格证明或者在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合格标记。 (2)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是通过对设计单位实施设计资格许可来进行控制,因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质分为4个类别,10个级别,A(A1-A4)、C(C1、C2、C)、D(D1、D2)、SAD(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资质分为3大类,6个级别,GA(1-2)、GB(1-2)、GC(1-2)。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A1级 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A2级 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 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 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C1级 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 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 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D1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 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四)SAD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制造许可 (1)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制度。 (2)产品型式许可对首台产品、特殊类型、超大型起重机(320T以上)和主要安全部件的生产实行型式试验和产品型式许可。主要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锅炉制造资质分类 A级:不限 B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  A类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类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类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类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级别 ABC三级电梯制造许可级别 ABC三种级别压力管道制造许可级别 AB两种级别其他 了解3、安装、维修、改造许可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实施安装、维修、改造资格许可制度; 对安装修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资质4、气瓶充装许可对充装单位实施资格许可。按照充装的介质来区分,无级别。 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 乙炔气。5、使用登记许可 对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承压类)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电类); 对在用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强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两个领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11类,36项,不同的级别。 依据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作业人员分类: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指挥、司索; 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厂(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八大类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7、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对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单位资格许可、人员持证上岗、日常监督和检验工作质量抽查考核。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 从事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人员分类 高级检验师; 检验师(初试); 检验员; 无损检测人员。其他非许可但强制执行规定1、锅炉房确定 锅炉安装前必须确定锅炉房的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消防、环保以及使用的要求。 根据江苏质监局规定锅炉房位置的确定纳入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的范围1、锅炉房位置的确定: 锅炉一般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池、教室、餐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墙为防火墙。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底水位联锁保护装置。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震措施。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由于条件有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间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为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检验检测制度。检验检测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三种。都是法定检验(强制进行),应由生产使用单位提前申请,不申请或者不检验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验是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 定期检验是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型式试验是指对特种设备整机(台)和部件实施实施的型式检验工作。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监督检验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1、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其他情况: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其他情况: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他情况: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2、压力容器(1)、全面检验1.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3.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不得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运行检验(在线检验)一年一次起重机械一般为2年一次,但对简易电动葫芦,升降机,冶金起重机以及其他安全要求的检验周期缩短为1年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1年一次9、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检验检测制度。检验检测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三种。都是法定检验(强制进行),应由生产使用单位提前申请,不申请或者不检验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验是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 定期检验是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型式试验是指对特种设备整机(台)和部件实施实施的型式检验工作。10、告知 不是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以下4项主要制度: 1、执法检查制度 2、事故处理制度 3、安全责任追究 4、安全状况公布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察(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全国80%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发生在使用环节,因此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重点,也是关键,特种设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发挥他的价值,设计、制造、安装是先天造就特种设备的品质,检验、维修、改造是后天保证特种设备的功能,只有使用才实现其内在品质的功能。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主要方式: 1、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制度; 2、对特种设备实现使用登记制度;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现考核发证制度; 4、对使用单位实施以“三落实、两有证”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制度; 5、对新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实行监督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6、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违法违规行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8、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二)使用单位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要点就是“三落实、两有证”和“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1、“三落实”内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2、“两有证”特种设备凭证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特种设备的停用、转移、过户、报废必须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三)使用管理中的具体要求 1、施工告知 2、安装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使用登记 4、定期检验 5、移装、过户、停用、报废 6、特种设备使用年限 7、使用单位义务7、使用单位义务 1)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管理人员;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投入使用前办理告知、检验、登记;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设备定期检验; 9)精心维护、正确使用(检查、维护、校验、记录) 10)发现安全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及时组织救援。六、现场监督检查和长效动态监管(一)现场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实施安全监察的主要方式和途径。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三种方式: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3)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实施主体 (1)县级(含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实施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 (2)省级(含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的分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单位以及重点场所进行抽查。 (4)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的街道、社区,大、中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协助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负责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 (5)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自律管理和检查,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设备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质监员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质监员是代表乡镇政府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延伸和安全监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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