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2018-04-27 3页 doc 1MB 194阅读

用户头像 机构认证

中咨国联

北京中咨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北京中咨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覆盖、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多家公司和机构的认可。北京中咨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最专业的精神为您提供安全、经济、专业的服务。 中咨国联致力于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化、创造性、个性化的产业研究、工程咨询、政府咨询、企业上市咨询等研究咨询服务。

举报
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目 录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2第三章总体布局 3第四章城市“四线”控制 10第五章地块划分和控制指标 10第六章工程规划 11第七章市容、环卫规划控制 12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13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4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附表二:规划各地块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的意图,顺利实施《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依据《中华...
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目 录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2第三章总体布局 3第四章城市“四线”控制 10第五章地块划分和控制指标 10第六章工程规划 11第七章市容、环卫规划控制 12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13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4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附表二:规划各地块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的意图,顺利实施《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施行)2、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GB50220-95)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3、其他相关规划及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报批稿)《瑞安市滨海新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报审稿)《温州港瑞安港区控制性规划》《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垦区回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区河道规划报告》(报批稿)《丁山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3、区域协调发展原则4、生态环境最佳原则5、可操作性原则第四条 规划目标在遵循《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参考《瑞安市滨海新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的研究成果,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进行深化完善。合理有序地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使控制指标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为创造环境优美、工业发达、居住舒适、交通便捷的滨海新城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五条 规划范围东至东海,南至飞云江,北至疏港公路(瑞枫公路东延伸线),西至现状堤塘,南北长约5800米,东西宽约1700米,总规划用地面积约966.86公顷。第六条 规划严肃性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划,并严格执行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规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七条 法律效力文本与规划分幅图则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八条 解释权属对本规划有疑问或本规划表达不明之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九条 合法性文本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十条 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工业、居住、城市公建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区用地性质需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规划图文中出现的“RC”、“C2C3”、“C2C6”为混合用地”。C6/M1、C/R为兼容用地。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的混合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指标。第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第十三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作出更正,直到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的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第十四条 建设控制1、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2、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控制参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此外,住宅、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必须满足《浙江省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标准及技术规程汇编》。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规划区内建筑高度应遵守图则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第十六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第三章总体布局第十七条 功能定位滨海新城起步区是体现瑞安市区域地位的滨海新城副中心,以休闲商业商务中心(RBD)为核心,宜居宜业宜游,滨海风情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第十八条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片、五个主题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形态。“一心”:是指本规划区的核心区,也是滨海副中心的组成部分。“一轴”:依托纵向河流和凤凰路,发展、交通、景观三轴合一,串联工业与居住两个片区,并与外围形成渗透。“两片”:是指在南北形成工业(研发)与居住两大片区。“五个主题功能区”:按主题功能划分为五个功能区。第十九条 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966.86公顷(9.6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714.84公顷,其它用地包括耕地97.50公顷,河流119.17公顷及堤塘控制用地35.35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约8.0万人。其中居住人口约4.7万人(含单身职工人口约0.6万人)、产业职工及其眷属等相关服务人员约3.3万人。第二十条 规划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本区根据需要,安排了四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本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为配套北部工业园区,在工业组团主要出入口位置规划一部分居住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居住,满足职工就近上班的需要。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商住用地”:指商业住宅混合的用地。主要分布于组团的中心位置,商业部分主要设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1)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为108.10公顷。其中一类住宅用地12.87公顷、二类住宅用地77.18公顷、三类住宅用地5.95公顷、商住用地12.10公顷。(2)学校用地本区设置中学一所(Ⅰ类36班)、小学二所(都为Ⅰ类36班)(具体要求详见表3-1)。本规划结合居住区的结构,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具有独立用地、成规模的幼儿园,规模根据小区规模,共设置四处12班和一处6班,共计54班。每处为用地0.33-0.61ha,具体位置可结合详细规划进行具体布置,但不宜超越规划规定的小区范围。学校用地和建筑标准表3-1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体育用地(平方米)绿化用地(平方米)田径场篮球场(个)排球场(个)完全小学Ⅰ类36班3.631538222.39121894860300米环形跑道42初级中学Ⅰ类36班4.542084325.20121097200300米环形跑道42(3)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在各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菜市场用地,共设置3处,每处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居住区内商业、服务设施以沿街设置为主,小型的可结合裙房设置,与居住功能干扰较少的设施结合住宅底层商铺安排,文化、医疗以及银行、邮政所、储畜所、居委会等设施,可以沿街设置,也可以在社区内设置社区中心予以安排;体育健身设施可以考虑结合公共绿地进行设置。(4)绿地通过生态绿带、休闲绿带和河流的景观渗透,进行统一布局。居住组团绿地不少于0.5m2/人,小区绿地(含组团绿地)不少于1.0m2/人。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的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不小于1.0公顷;居住小区游园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不小于0.04公顷。2、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公共服务核心内,在隆山路以南为面状公共设施用地,沿中环河为线状公共设施用地。两块用地由文化展示轴串联在一起,在人工湖处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形成城市公共节点。(1)、行政办公用地在中心区的东南部设置行政办公用地,滨江大道以北、东环河以西,主要用于新区管委会与政府职能部分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36公顷。在新区管委会的东北设置一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用于瓯飞滩涂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0.34公顷。(2)、商业金融业用地①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核心区云隐湖西侧,沿听潮路两侧形成浓郁的商业商务气氛。同时,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各功能区中心布局一定数量的商业金融用地,主要设置生活类商业设施。共有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26.83公顷(不包含混合用地内的商业用地)。②商业和文化娱乐混合用地:该类混合用地位于听潮路的东侧,紧临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2.44公顷。③商业和教育科研设计混合用地:该类用地主要分布于万松东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的地块内。总用地面积9.09公顷。该类用地主要考虑地块功能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弹性。(3)、文化娱乐用地为突显规划区的现代新区形象,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硬件设施基础,在区内适当布置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同时,考虑到居住不同层次人群的要求,文化娱乐用地布局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方式规划布置了一处影剧院用地,分散方式规划建议结合住宅商业裙房零星布置。影剧院用地:位于公共绿地的旁边,听潮路的东侧,用地面积为0.76公顷。(4)、医疗卫生用地本规划区为瑞安市滨海新城的起步区,医疗卫生设施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群具有一定区域性,因此,在本规划区内需要独立设置医疗卫生设施。共设置两处医院用地,一处作为综合医院,一处作为专科医院。在河南路以南、西环河以东,独立设置一处500床的综合医院,用地面积4.75公顷。在听潮路以东、万松东路以南,设置一处专科医院,用地面积7.43公顷。(5)、公共设施配套规模本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具体设置设施内容、位置、规模,必须符合表3-2的规定:主要公共设施分布一览表表3-2类别类别代号项目名称配置级别用地面积(ha)服务规模(万人)所属地块备注教育设施R22(中)中学居住区级4.545.0-6.0C-1-26规模I类36班R22(小)小学居住小区级3.632.5-3.0B-1-19规模I类36班居住小区级3.632.5-3.0C-2-16规模I类36班R22(幼)幼托居住小区级0.601-1.5B-1-512班居住小区级0.601-1.5B-2-1212班居住小区级0.611-1.5C-1-1712班居住小区级0.33﹤0.7C-2-56班居住小区级0.601-1.5C-2-2512班行政管理C11市属办公居住地区级2.36 A-2-9C11市属办公居住地区级0.34A-2-27商业设施C2购物/商务中心居住地区级5.67 A-1-1 C2星级酒店/会议接待居住地区级3.36 A-1-14C2商业居住地区级1.04 A-1-3 C2商业居住地区级2.19 A-1-4 C2商业居住地区级1.59 A-1-5 C2商业居住地区级2.03 A-2-1 C2商业居住地区级2.51 A-2-3 C2商业居住地区级2.78 B-2-5 C2商业居住地区级2.78 B-2-14 C2商业居住地区级1.72 E-3-2C2商业居住地区级1.16 F-2-4 C2C3商业和文化娱乐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1.50A-1-7 C2C3商业和文化娱乐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0.94A-2-2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2.33D-1-7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1.21D-2-7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0.88D-2-8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1.61D-2-14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1.00D-2-16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0.96D-2-17 C2C6商业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居住地区级1.11D-2-20文化娱乐设施C35影剧院居住地区级0.76A-1-6医疗设施C5综合医院居住地区级4.75 C-1-5500床 C5综合医院居住地区级7.43D-1-8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按“园区——组团”两级结构布局,以河道、干道为界划分为十个工业组团,逐步形成电子、机械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本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06.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93%,其中一类工业/研发用地87.9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18.85公顷。4、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66.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35%。其中包括道路用地面积162.62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17公顷,广场用地2.14公顷。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9.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9%。本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有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环卫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站)。(1)、区内新建四座变电所,其中一座220KV,三座110KV。位于东环河以西、望海路以南的为110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56公顷;位于西环河与北横河交叉口东南部的为110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64公顷;位于腾跃路以北、西环河以东的为110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49公顷;位于北环河以南、听潮路以西的为220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4.80公顷。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绿地,预留高压走廊。(2)、在东环河和北环河交叉的西南角,设置一处供燃气用地,用地面积为0.51公顷。(3)、本规划区用地为南北狭长的带状用地,在区内南北两端分别设置公交首末站四处,公共交通用地面积1.35公顷。(4)、根据加油站服务半径,在区内共设置三处加油站用地,用地面积0.81公顷。(5)、在区内中部沿东环河西侧防护绿地内设置一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为100-150t/d,用地面积0.28公顷。(6)、在规划区中部北环河以北、腾飞路以南设置一处消防站,用地面积0.51公顷。6、仓储物流用地本规划区工业用地(含产业研发用地)面积约206.76公顷,建成后生产原料、产品流通量大,规划在望海路以东、富周路以北设置一处仓储用地,同时肩负物流功能,用地为3.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6%。7、绿地规划公共绿地为82.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48%,人均10.3平方米。其中公园28.14公顷,街头绿地53.95公顷。本区内主要沿规划河道、交通性干道、工业园区与居住区之间、海堤沿线设置防护绿地,用地为58.4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8%。小区级以上公共绿地详见表3-3: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表3-3序号名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ha)1公园1A-1-8、A-1-10、A-2-4、A-2-625.792公园2C-1-162.35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系统规划道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加环路的道路结构。(1)、快速路疏港公路是瑞安城市快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过境交通、市内快速交通,并解决本规划区与市区的交通的联系。(2)、主干路呈“五横三纵”的布局形式,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2~60米。五横:富周路、万松东路、河南路、隆山路和望海路五条道路组成。富周路、河南路和隆山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望海路和万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三纵:凤凰路、瑞光大道和望海路。凤凰路和瑞光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望海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3)、次干路呈“六横二纵”的布局形式: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除滨江大道40米和听潮路32米外,其余均为24米,次干路道路横断面均为三块板形式。六横:腾跃路、腾飞路、腾达路、观澜路、平波路和滨江大道。二纵:听潮路和闻涛路。(4)、支路:支路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短距离交通。支路应避免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穿越,但要方便公交车驶入,合理分布公交线路和站点,缩短乘客步行到公交站点的距离。支路承担非机动车和进出街坊的机动车通行,允许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红线宽度为15~18米。支路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2、道路用地指标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62.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75%。具体详见表3-4和表3-5: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表3-4序号道路名称起点讫点长度(m)宽度(m)道路断面道路等级1疏港公路瑞光大道规划东海堤塘194878A快速路小计道路网密度:0.28km/km219482富周路瑞光大道规划东海堤塘187142D主干路3万松东路现状东海堤塘规划东海堤塘178160B主干路4河南路现状东海堤塘规划东海堤塘158242D主干路5隆山路(进港公路)现状东海堤塘规划东海堤塘162342D主干路6望海路现状东海堤塘疏港公路617160B主干路7凤凰路疏港公路隆山路(进港公路)427742C主干路8瑞光大道疏港公路腾飞路129142D主干路小计道路网密度:2.6km/km218596   9腾跃路现状东海堤塘望海路137524H次干路10腾飞路现状东海堤塘望海路137524H次干路11腾达路现状东海堤塘望海路126624H次干路12观澜路现状东海堤塘望海路128324H次干路13平波路现状东海堤塘听潮路44224H次干路14听潮路腾跃路滨江大道518032F次干路15闻涛路腾跃路滨江大道481024H次干路16滨江大道现状东海堤塘规划东海堤塘191140E次干路小计道路网密度:2.47km/km217642规划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表3-5序号编号宽度人行道(m)非机动车道(m)两侧分隔带(m)机动车道(m)中央分隔带(m)1A78.02x3.02x2.52x2.060.03.02B60.02x4.52x7.52x3.024.06.03C42.02x4.502x1.524.06.04D42.02x4.50028.05.05E40.02x4.02x4.52x2.014.05.06F32.02x4.02x4.75015.005H24.02x3.002x1.515.006K18.02x3.00012.007L15.02x3.0009.003、广场规划规划在片区入口,商业中心等地设置广场,规划广场面积为2.14公顷。详见表3-6:规划广场一览表表3-6序号地块编号名称性质规模(公顷)备注1A-1-2广场1集散广场0.682C-1-18广场2集散广场0.243D-2-15广场3集散广场1.22合计———2.144、公共停车场(1)地块配套停车场工业、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具体见表3-7:停车位规划配建建议标准表表3-7建筑物性质说明单位机动车配建车位非机动车配建车位住宅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停车位/户1.2—15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停车位/户1.21.012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50m2停车位/户1.01.510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20m2停车位/户0.81.58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m2停车位/户0.62.0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m2停车位/户0.53.0办公机关行政办公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1.03.0其他办公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84.0商业场所建筑面积≥10000m2的商业建筑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1.01010000m2>建筑面积≥1000m2的商业建筑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87.0建筑面积<1000m2的商业建筑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53.0建筑面积≥10000m2的大型超市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1.212.0农贸市场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610.0专业市场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1.08.0旅馆星级宾馆(配套的餐饮等停车位另计)停车位/每客房0.61.5普通旅馆(配套的餐饮等停车位另计)停车位/每客房0.41.5餐饮、茶楼等建筑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1.55体育娱乐性体育设施停车位/每百座220医院门诊楼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45住院部停车位/每床0.15游览场所主题公园每100m2游览用地面积0.1510城市公园每100m2游览用地面积0.0715展览馆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85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工业厂房区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24仓库区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0.42(2)社会停车场规划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17公顷。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分散布置,在各开发地块中解决,其余公共停车场结合地下室统一布置,但必须对外开放。服务半径宜为50~100米。规划主要社会停车场见表3-8:规划主要社会停车场表3-8序号地块编号名称规模(辆)规划面积(公顷)备注1C-2-11停车场011330.332C-2-26停车场021370.343D-2-19停车场031090.27 4F-3-4停车场044881.22 兼货运停车场合计——8662.17 5、公共交通规划结合本区功能布局与道路结构,规划主要考虑多条线路的公共交通体系,线路既独立又相互衔接,便于游客换乘,降低运营成本。第二十二条 绿地系统规划1、本规划绿地140.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67%。结合本次规划地段内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结构。(1)、“点”状绿地:主要由街头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构成,均匀分布各处,服务半径300-500米,5-8分钟能到达一处公共绿地,方便群众就近使用。(2)、“线”状绿地:主要包括中环河、北环河两侧等绿带。(3)、“面”状绿地:主要通过人工湖周边设置的公园形成绿地节点,结合便利中心设置的绿地广场,构成本规划单元绿地系统的主体,也是整个绿地系统的核心。均可满足社区居民休闲、游憩的要求。“点”、“线”、“面”状绿地网织在一起,构成规划区完善有机的绿地系统。2、绿地率控制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绿化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满足表3-9的要求。绿地率控制指标表表3-9建筑类型分项绿地率(%)工业建筑20居住建筑30办公建筑多层(10米<高度≤24米)30高层(24米<高度≤100米)30旅馆多层(10米<高度≤24米)30高层(24米<高度≤100米)30商业建筑多层(10米<高度≤24米)20-25高层(24米<高度≤100米)20-30商办综合楼多层(10米<高度≤24米)30高层(24米<高度≤100米)35文化展览、娱乐建筑、医院25中小学35幼儿园35综合性公园5-10公顷7510-20公顷8020-50公顷85居住小区游园<2公顷75带状公园、街头游园<5公顷705-10公顷75防护绿地90公共活动广场25集散广场10停车场15注:(1)居住建筑控制指标仅针对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居住组团规模以下的住宅地块开发建设。(2)绿地率为下限,公共活动广场和集散广场的绿地率是指集中成片绿地占广场总用地的比重。第二十三条 景观系统规划规划利用地段内的自然地理条件,形成“一廊三带、三面多点”的景观系统。通过“一廊三带”形成网络状景观体系,利用“三面多点”形成均衡式的开放空间。第二十四条 河道规划城市中的河道不但具有排洪排涝等水利功能,更有景观、生态、航运等多种功能,使城市充满灵性与情感。规划在保证水利功能的前提下,对原《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区河道规划报告》中河道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多样性。具体见表3-10。区内主要河道一览表表3-10序号河道名称河道最小控制宽度(m)长度(m)底高程(m)净高要求(m)绿化带控制宽度(m)1西环河3557050.0≥2302中环河6054240.0≥2153东环河6853170.0≥2154南环河4018470.0≥2305中横河2813481.0≥2156北横河4013511.0≥2157北环河4815241.0≥2158南横河275561.0≥215注:净高为正常水位下的水面到桥梁底部高度。第四章城市“四线”控制第二十五条 绿线控制1、绿线是指各类绿地的范围控制线。城市级各类绿地及居住区级公园的控制指标和界线坐标由图则明确。但各居住小区、组团的内部绿地可在满足本规划定量的基础上,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定位上的调整。2、城市内河两岸开辟开放性绿化带,沿河绿带宽度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4、在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内,不得占用绿地进行非法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挡河、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搬出。6、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予以严格控制。第二十六条 蓝线控制1、蓝线是指规划河湖水面的边缘控制线。2、蓝线是河湖水面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河岸应得到保护和修缮。3、蓄洪、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等缩小水体的建设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 黄线控制1、城市黄线是指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区黄线控制主要包括: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垃圾转运站、消防站、变电所等设施。2、本区内110KV及以上电力高压线为架空线路,35KV以下(含35KV)采用地下电缆。220KV高压走廊不小于40米,110KV高压走廊不小于25米,在其控制的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3、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4、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紫线控制紫线指文物保护单位对周围建设提出要求的控制线。本区范围内没有紫线控制范围。第五章地块划分和控制指标第二十九条 地块划分原则地块划分应既有利于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又要具有弹性,适合不同规模的用地要求和有利于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的组织。(1)工业用地划分宜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合不同规模企业的使用要求。(2)居住用地划分至小区、组团级,并明确小区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强制性内容直接划到不可再分的地块单元,包括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公益性、福利性设施、防灾与安全设施,以及其它不可兼容与补偿兼容的用地;确定道路红线及河道蓝线位置,明确高压走廊、变电所等城市黄线范围。(3)居住用地在具体实施时,在符合有利于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对地块内部道路及相应的界线进行合并或分割。(4)在街坊、地块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所限定的地块界线不得进行更改。支路以下级道路所限定的地块,在不影响整体交通组织的情况下,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对其道路所限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并在行政许可环节直接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土地开发强度应符合图则中相关地块的指标总量,以及《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指标控制要求。第三十条 地块出让原则1、防灾设施、主次干路、河道、桥梁、高压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居住区级和城市级绿地一般不得出让。2、出让地块界线可以与规划地块界线一致,也可以几个地块一起转让,同一地块一般不宜部分转让。3、小区、组团的设施用地应随居住用地一并转让,包括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可以由开发商建设,也可委托教育部门负责建设。4、一般的公共设施征用原则是谁受益,谁征用。5、建筑后退的用地由建设单位统一征用。6、公厕、开闭所用地由所在单位征用,可以由建设单位建设,也可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建设。地块是否给予地价补偿或政策优惠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7、地块出让的同时,必须明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支路、河道支流、防护绿带是否由建设单位征用。第三十一条 地块指标控制1、分幅图则对每一地块提出两大类指标:一是规定性指标,必须强制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机动车位、自行车位;二是指导性指标,包括居住人数等,经合法程序后,允许有一定的调整。在图则中,对建筑后退距离、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等也进行了明确。2、主要指标说明(1)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基地面积,取上限,用百分比表示;(2)建筑限高,取上限;(3)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取上限;(4)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取下限,用百分比表示;(5)停车泊位:包括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车位,取下限。3、具体地块的规定性指标要求见图则。第六章工程规划第三十二条 平面定位规划规划采用温州城市坐标系,对规划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进行定位,详见道路规划图。第三十三条 竖向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道路最大纵坡控制为2.5%。规划道路坐标点高程控制在85高程基准4.2m~4.4m(不包括部分桥梁标高)之间;场地高程比周边道路最低段高程提高20cm左右,一般控制在85高程基准4.4m~4.6m之间,场地高程设计使雨水能就近排向河体。第三十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工程管线的走向、布置应满足各专业规划要求。第三十五条 给水由瑞安市江北水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根据道路网布局布置给水管线,给水干管,分配管以路网形式形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人行道下。雨水排放靠近河道地块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直接排向河道;不临近河道的地块由各地块内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城市道路雨水管,然后就近排向河道。雨水管一般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位于道路东、南侧。污水以重力自流最终排向污水干管为原则布置,由规划范围外西侧南北走向的道路污水管道收集后,再从北向南排入望海路污水干管至东海四路,然后再从北向南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一般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位于道路东、南侧。第三十六条 根据瑞安市电力设施规划,在本规划中布置一座220KV变电所,另外本规划布置3座110KV规划变电所作为本规划供电电源,10KV配电站采用环网供电,采用电缆方式敷设,根据用电负荷计算及用地划分,道路网布局,合理设置10KV开关房。在万松东路布置220KV高压电力线,根据本规划110KV变电所位置确定本规划中110KV电力线走向。10KV电力线沿主次干道布置,10KV及以下线路以地埋形式敷设。各级电力管道布置于道路东、南侧人行道。架空线路借助道路与河边绿化带。第三十七条 电信、网通、有线等采用同沟异井布置。通信线路不致在主次干道下,管道一律采用地埋,通信管道布置于道路西、北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第三十八条 规划考虑远期天然气供气,管网成网,双向供气。近期由石油液化气供气。燃气管道主要布置在规划的主次干道上,以路网形式形成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气安全可靠。燃气管道布置于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第三十九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与道路同步进行,不能同步建设的管线应预留管位。第七章市容、环卫规划控制第四十条 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设置。坚决拆除沿街违章建筑,严格管理街上小摊小贩,改善街道环境。规范集贸市场管理,落实卫生。第四十一条 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第四十二条 规划区内设置的垃圾站的位置、规模应严格按照图则中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如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在规划范围内另选位置,用地规模不变。第四十三条 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短期、局部的利益。第四十四条 规划区内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为1.0公斤计算,规划人口为8.0万人,日排放生活垃圾量约为80吨。第四十五条 水环境目标应达到三类,对规划区內各项用地的污水治理应达到:排污管网未建成前,污水仍然排入內河的项目必须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污管网建成后,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可以执行三级排放标准。第四十六条 大气环境应达到二级标准,各类用地大气排放标准为:一类居住用地应达到一级标准;二类居住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公建及市政等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工业、仓储、货运码头等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第四十七条 声环境治理应分清道路功能,控制外来机动车驶入居住区内部,重点污染源与居住区之间应有绿化带隔离,严格控制气喇叭的使用。声环境标准应满足下表要求:声环境标准表7-1用地性质声环境标准备注白天夜晚一类住宅区、生态保护区50分贝40分贝一般住宅区、文教区55分贝45分贝混合用地60分贝50分贝工业区65分贝55分贝交通要道70分贝55分贝第四十八条 环卫设施规划1、规划目标建立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的环境设施,形成整洁、卫生、美观、文明的新区区容区貌。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主、次干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中转、运输机械化、封闭化比例达到100%。2、规划措施(1)垃圾系统规划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按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工业垃圾由企业单位自行处理和统一收运处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变废为宝、节药资源和避免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协同城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运利用。(2)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70米。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收集点位置要固定。(3)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在北横河和东环河交界处西南首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用地规模约为0.28公顷。经压缩等预处理后全部运至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4)废物箱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废物的分类收集要求,废物箱的种类与垃圾分类基本对应。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设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为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5)公厕城市公厕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座,一座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m2。主要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一般街道以750-1000m为宜。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四十九条 防洪排涝规划1、防洪等级及防洪标准规划近期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来修建防洪设施,远期按照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设施的建设,根据《丁山二期围垦区回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堤堤顶高度7.4米,南堤堤顶高度6.6米。2、排涝标准区内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受淹成涝。第五十条 防风规划1、沿海堤内侧及沿东环河和南环河内侧设置防风林带,树木高矮搭配,疏密合理。2、建筑布局应考虑主导强风风向,避免形成强气旋风压。3、堤内布置护塘河,使被风力吹来的浪花能被收集排出,堤外布置鹿岩,减轻海浪对堤的排击力量,提高防潮能力。4、除了工程措施以外,还要做好台风的预报工作;制定预案,积极作好防台风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人民的防台风意识等工作。第五十一条 消防规划1、消防站布局消防站的规划布点应以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最远点为原则。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平方公里,本区在腾飞路以南、北环河以北沿岸靠路设置1座消防站(包括水上消防),消防站内建筑包括车库、值勤宿舍、油库和其它建筑物,用地面积0.51公顷。2、消防通信消防通讯与瑞安消防指挥中心、119报警网与各重点单位形成三级网覆盖,与瑞安城市形成远程终端或无线传真与车辆状态输入器联网,同时与供水、供电、供气、救护、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立专线通信联络。3、消防给水消防给水管道与给水管道合用,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市政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居住新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道路宽度大于60m消火栓双侧布置。无市政消火栓﹑无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区应修建消防蓄水池。4、消防通道消防道路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统一建设。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m;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不应小于4m;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15m×15m;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多层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而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工厂﹑仓储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车道。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居住小区骨干道路设计必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第五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1、调查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对其复杂程度作出评价;2、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预测其对周围环境和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3、依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规模、施工方式,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以及其危险性、危害性。4、结合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按危险性大小分区,论证建设用地的适宜性。5、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提出防治措施。第五十三条 抗震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分图》,我市属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必须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规划以城市公共绿地及道路广场作避震疏散用地。适当提高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性能,保证万一地震时电力、供水、通讯、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安全。各级抗震防灾部门,应加强对抗震问题的宣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 人防规划1、防空地下室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修订版)》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结合民用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2、防空警报器区内应按半径500m/个的标准设置防空警报器。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第五十五条 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各地块开发的编制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第五十六条 取得区内土地使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四十条的规定,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第五十八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依照《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控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第五十九条 因建设条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控规的,依照《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第六十条 依照《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控规而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一条 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依照《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本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六十二条 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第六十三条 凡在区内的各项违法建设、违章行为,依照《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至六十九条的规定及瑞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a)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占规划范围总用地比例(%)1R居住用地123.5617.28 其中R11一类住宅用地12.87  R21二类住宅用地77.18  R31三类住宅用地5.95  RC商住用地12.10  R22(幼)幼托用地2.74  R22(小)小学用地7.26  R22(中)中学用地4.54  R22(菜)菜市场用地0.922C公共设施用地54.007.55 其中C1行政办公用地2.69  C2商业金融业用地32.60  C3文化娱乐用地1.98  C5医疗卫生用地12.18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4.55  3C/R商业/居住用地7.801.09 4C6/M1科研/产业用地87.9112.30 5M工业用地118.8516.63 其中M2二类工业用地118.85  6S道路广场用地166.9323.35 其中S1道路用地162.62  S2广场用地2.14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17  7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951.39 其中U12供电用地6.49  U13供燃气用地0.51  U21公共交通用地1.35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0.81  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0.28  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0.51  8T对外交通用地2.010.28 其中T23长途客运站用地2.01  9W仓储用地3.260.46 其中W1普通仓库用地3.26  10G绿地140.5719.67 其中G1公共绿地82.09  G2生产防护绿地58.48  规划建设用地714.84100.0011E水域和其他用地252.02  其中E1水域119.17 12.33E2耕地97.50 10.08 堤塘控制用地35.35  规划范围总用地966.86  附表二:规划各地块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及代码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容量(m2)建筑限高<(m)绿地率≥(%)停车泊位出入口方向附建配套设施规划户数(户)规划人口(人)备注代码用地名称下限上限下限上限机动车非机动车A-1-1C2商业金融业用地5668945——6.0——34013415020340134013西、北—————— A-1-2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6863—————————————————————————— A-1-3C2商业金融业用地1044230——4.5——46989130254704699南—————— A-1-4C2商业金融业用地2185045——4.5——98325100209839833东—————— A-1-5C2商业金融业用地1594445——4.5——71748100207177175东—————— A-1-6C35影剧院用地761135——1.8——13700242540300西—————— A-1-7C2C3商业文化娱乐混合用地1502045——1.8——2703624202702704西—————— A-1-8G11公园1279————————————70———————————— A-1-9E1水域107913—————————————————————————— A-1-10G11公园72636————————————70——————厕———— A-1-11G12街头绿地685————————————70————————&mdash
/
本文档为【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