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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07-13 15页 doc 2MB 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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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vis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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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QualityAcceptanceofOverallResidentialInteriorDecorationGuangxi2018年5月前言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22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
广西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QualityAcceptanceofOverallResidentialInteriorDecorationGuangxi2018年5月前言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22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楼地面饰面工程;10.涂饰工程;11.细部工程;12.厨房工程;13.卫浴工程;14.电气工程;15.智能化工程;16.给(热)水排水与采暖工程;17.通风与空调工程;18.燃气工程;19.防火要求;20.公共部位;2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22.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7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596881,电子邮箱:1344430878@qq.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西同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呈美建筑装饰集体有限公司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美力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渱钰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亚多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冷辉空调冷冻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庞耀国、肖玉明、谭谦、吴昆、朱建宇、蒙德攀、昌武、杨柳、丘光宏、林谋文、刘源、黄运东、丁铁军、李治中、章浩、苗方辉、李灵、马仕贤、马冰、李仕凤、陆彪、覃承万、曾国燕、林海、黄正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4.1一般规定4.2楼(地)面孔洞封堵4.3找平层与保护层4.4防水层5门窗工程5.1一般规定5.2铝合金门窗5.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5.4成品木门窗6吊顶工程6.1一般规定6.2暗龙骨吊顶6.3明龙骨吊顶6.4集成吊顶7轻质隔墙工程7.1一般规定7.2板材隔墙7.3骨架隔墙7.4活动隔墙7.5玻璃隔墙8墙饰面工程8.1一般规定8.2饰面砖工程8.3饰面板工程8.4裱糊饰面工程8.5软包工程8.6玻璃板饰面工程9楼地面饰面工程9.1一般规定9.2木(竹)地板9.3块材地板9.4地毯9.5整体面层10涂饰工程10.1一般规定10.2水性涂料涂饰10.3溶剂型涂料涂饰11细部工程11.1一般规定11.2储柜制作与安装11.3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11.4门窗套、贴脸线制作与安装11.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11.6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11.7隔断制作与安装11.8内遮阳安装11.9阳台晾晒架安装11.10检修口制作与安装11.11变形缝饰面制作与安装12厨房工程12.1一般规定12.2橱柜安装12.3厨房设备安装12.4厨房配件安装13卫浴工程13.1一般规定13.2卫生洁具安装13.3浴室柜安装13.4淋浴间制作与安装13.5整体卫生间安装13.6卫浴配件安装14电气工程14.1一般规定14.2户内配电箱安装14.3室内布线安装14.4开关、插座、风扇安装14.5照明灯具安装14.6等电位联结15智能化工程15.1一般规定15.2户内信息箱15.3有线电视15.4电话、信息网络布线15.5楼宇对讲15.6家庭自动报警系统15.7智能家居系统16给(热)水排水工程16.1一般规定16.2给(热)水排水工程16.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16.4采暖工程17空调与通风工程17.1一般规定17.2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17.3通风排气18燃气工程18.1一般规定18.2燃气工程19防火要求19.1一般规定19.2主控项目19.3消防设施的保护20公共部位20.1一般规定20.2公共门厅、候梯厅20.3楼梯间2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22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B住宅装修前分户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录D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表附录E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F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全装修住宅decoratedresidentialbuilding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智能化等系统和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住宅。2.0.2部品parts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2.0.3空间尺寸spacesize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2.0.4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5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生产、现场组合安装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2.0.6室内分户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以户(套)为单位,侧重对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质量验收。3基本规定3.0.1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3.0.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3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B要求的项目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3.0.4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宜采用工厂定制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相应验收记录;2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3.0.5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工艺、质量等应得到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阶段。3.0.6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4防水工程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4.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4.1.3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防水层完成进行一次蓄水试验,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再进行一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4.1.4建筑室内防水材料不得选用溶剂型防水涂科,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4.1.5有水区域的地面砖铺设,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粘结剂湿铺法施工,不得采用干铺法铺贴。4.1.6下沉式卫生间填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建筑垃圾填充,排水宜采用二次排水构造。4.1.7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楼(地)面孔洞封堵主控项目4.2.1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4.2.2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4.2.3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一般项目4.2.4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无裂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4.3找平层与保护层主控项目4.3.1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3.2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3.3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一般项目4.3.4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定。表4.3.4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检查数量1表面平整度4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防水层主控项目4.4.1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批次。4.4.2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3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4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5防水层不得渗漏。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查。一般项目4.4.6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300mm。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2m;有蒸汽的房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上层楼板底或吊顶面以上50mm,顶棚应设防潮层;厨房、阳台、外廊、架空层等室内或半室外空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300mm;台盆、拖把池等相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高出盆、池上口300mm以上;台盆、灶台临墙边应设置档水板;组装式卫生间的结构墙面应设置防潮层;墙面防水层的基层砂浆强度不应小于M15。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7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4.4.8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5门窗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1.3门窗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核查。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和锚固件;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五金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1.6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5.1.7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5.2铝合金门窗主控项目5.2.1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2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2.3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2.5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2.6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7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2.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8的规定。表5.2.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1.5用钢尺检查>1500mm22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3用钢尺检查>2000mm43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5用垂直检测尺检查4门窗横框的水平度2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尺检查6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用钢尺检查7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用钢尺检查8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用钢直尺检查5.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主控项目5.3.1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2门窗框、副框和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5.3.4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5.3.6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3.7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5.3.8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检验方法:观察。5.3.9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5.3.10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5.3.11 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表5.3.11塑料、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2用钢尺检查>1500mm32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3用钢尺检查>2000mm53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4门窗横框的水平度3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尺检查6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用钢尺检查7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用钢尺检查8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2用钢直尺检查9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2;-1用塞尺检查10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2.5用钢直尺检查11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2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4 成品木门窗主控项目5.4.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4.2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4.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4.4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4.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4.6门铰应安装正确,门锁、密封条完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一般项目5.4.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4.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4.9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4.10 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5.4.11 卫生间、厨房木门框应做好吊脚或抬高处理,并做好防潮处理,防止吸水发霉。检验方法:查看设计文件,观察。6吊顶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集成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6.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6.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6.1.4吊顶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吊顶内管道、配电线管、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防腐、防白蚊处理。所用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材料符合环保标准;3预埋件或拉结筋;4吊杆安装;5龙骨安装;6填充材料的设置。6.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6.1.6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所用钢筋吊杆直径不能小于8mm。6.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6.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6.1.9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检修口、上人孔所用材料应与吊顶材料一致,确保整体美观。6.1.10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6.1.11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6.1.1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6.1.13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相关规定。6.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6.2 暗龙骨吊顶主控项目6.2.1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6.2.2石膏板、埃特板或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埃特板或水泥纤维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6.2.3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4暗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 暗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膜)、格栅、水泥纤维板1表面平整度322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1.5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3接缝高低差111.5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4水平度5453在室内转角用尺量检查 6.3 明龙骨吊顶 主控项目 6.3.1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3.2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3.3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4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5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5的规定。表6.3.5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水泥纤维板1表面平整度323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2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3接缝高低差112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4水平度5453在室内转角用尺量检查6.3 集成吊顶主控项目6.4.1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6.4.2 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一般项目 6.4.3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 检验方法:观察。 6.4.4 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5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6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6的规定。表6.4.6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接缝直线度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2接缝高低差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3系统平整度L/500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注:L指吊挂件或吊挂点之间的距离。7轻质隔墙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7.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施工记录。7.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7.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填充材料的设置。7.1.5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7.1.6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7.1.7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道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8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7.2板材隔墙7.2.1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2.2板材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2.3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7.2.4安装板材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5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线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2.6板材隔墙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2.7板材隔璃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2.8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2.9板材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7.2.10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表7.2.10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钢丝网水泥板金属夹芯板其他复合板1立面垂直度233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33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3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高低差1223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3骨架隔墙7.3.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3.2骨架隔墙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3.3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7.3.4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圆,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5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待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6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7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3.8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7.3.9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3.10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7.3.11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检查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3.12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表7.3.12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1立面垂直度3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压条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6接缝高低差1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4活动隔墙7.4.1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4.2活动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4.3活动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物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检报告7.4.4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检查。7.4.5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平稳、灵活。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推拉检查。7.4.6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4.7活动隔墙表面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7.4.8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4.9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音。检验方法:推拉检查。7.4.10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表7.4.10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立面垂直度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接缝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接缝高低差2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5接缝宽度2用钢直尺检查7.5玻璃隔墙7.5.1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7.5.2玻璃隔墙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7.5.3玻璃隔璃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7.5.4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7.5.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工程验收记录。7.5.6玻璃板隔墙应安装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5.7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7.5.8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检验方法:观察。7.5.9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检验方法:观察。7.5.10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0的规定。表7.5.10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玻璃砖玻璃板1立面垂直度32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2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32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8墙饰面工程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饰面砖、饰面板、裱糊、软包饰面、玻璃板饰面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8.1.2墙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墙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施工记录。8.1.3墙饰面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1室内用天然花岗岩或瓷质砖的放射性;2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8.1.4胶粘剂的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8.1.5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8.1.6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8.1.7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8.1.8墙饰面工程的变形缝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8.1.9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2饰面砖工程主控项目8.2.1饰面砖工程的找平层、防水层、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设计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8.2.2饰面砖粘结必须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无裂缝。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贴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一般项目8.2.3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单面墙不宜多于两排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不宜小于原砖的1/3。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4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表8.2.4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立面垂直度2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0.5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用钢直尺检查8.3饰面板工程主控项目8.3.1饰面板及其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8.3.2饰面造型、图案布局、安装位置、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3.3饰面板开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及孔槽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3.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挂件必须牢固可靠、位置准确、调节适宜。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8.3.5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排列应合理、平整、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8.3.6饰面板工程骨架制作安装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饰面板骨架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防锈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有防潮要求的必须进行防潮处理;4龙骨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骨架必须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安装位置、外形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一般项目8.3.7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木纹饰面板朝向应一致,不应有裂纹、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检验方法:观察。8.3.8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并应与电气口盖交接严密、吻合。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3.9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错处应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密缝饰面板应无明显缝隙,线缝平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3.10木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染、锤印,不露钉帽,木纹文理通畅一致。木板拼接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光滑、顺直,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吻合。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3.11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检验方法:观察。8.3.12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8.3.13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3的规定。表8.3.13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材瓷板木材塑料金属1立面垂直度221.522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1.513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221.53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2111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2222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6接缝高低差0.50.50.51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接缝宽度11111用钢直尺检查8.4裱糊饰面工程主控项目8.4.1裱糊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8.4.2裱糊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8.4.3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均匀,不透底,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气泡、裂缝、皱折、翘边和斑污,斜视时应无胶迹。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8.4.4壁纸、墙布与装饰线、饰面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严密、吻合,不应压盖电气盒面板。检验方法:观察。8.4.5壁纸、墙布与不同材质间搭接应棱角分明、接缝平直。检验方法:观察。8.4.6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检验方法:观察,拼接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8.5软包工程主控项目8.5.1软包面材、衬板、内衬填充材料及边框的材质、品种、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有害物质含量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8.5.2内衬填充材料均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8.5.3木基层板、龙骨与墙体连接应稳定、牢固、平整,并应满足整体刚度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5.4软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5.5软包工程应平整饱满,并应与基层板连接紧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检查。8.5.6软包饰面与装饰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无缝隙。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检查。一般项目8.5.7软包面料四周应绷压紧密,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5.8软包面料上的电气盒盖开口应尺寸正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无毛边。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5.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8.5.9的规定。表8.5.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垂直度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2边框宽度、高度0;-2用钢尺检查3对角线长度差3用钢尺检查4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8.6玻璃板饰面工程主控项目8.6.1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以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8.6.2玻璃板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图案、花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8.6.3玻璃安装应安全、牢固、不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8.6.4玻璃板外边框或压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6.5玻璃板的结构胶和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匀、无气泡。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6.6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平板玻璃、釉面玻璃、镜面玻璃、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等,其许用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6.7当室内饰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时,应使用夹层玻璃。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6.8室内饰面玻璃边部应进行精磨和倒角处理,自由边应进行抛光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一般项目8.6.9玻璃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应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玻璃应进行磨边处理,接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6.10镜面玻璃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暇,镜面玻璃背面不应咬色,成像应清晰、保真、无变形。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6.11玻璃安装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8.6.12玻璃外框或压条应平整、顺直、无翘曲,线型挺秀、美观。检验方法:观察。8.6.13玻璃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6.13的规定。表8.6.13玻璃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明框玻璃隐框玻璃1立面垂直度11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构件直线度11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表面平整度11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4阳角方正11用直角检测尺检查5接缝直线度2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6接缝高低差1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接缝宽度-1用钢直尺检查8相邻板角错位-1用钢直尺检查9分隔框对角线长度对角线长度≤2m2-用钢直尺检查对角线长度>2m3-9楼地面饰面工程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楼地面工程的木(竹)地板、块材地板、地毯、整体面层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1.2楼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楼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9.1.3楼地面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1室内用天然花岗岩或瓷质砖的放射性;2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9.1.4地面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1.5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9.1.6木(竹)、地毯地板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时,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不起砂,表面含水率不应大于8%。9.1.7楼地面饰面工程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相关规定。9.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9.2木(竹)地板主控项目9.2.1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9.2.2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检验方法:行走检查。9.2.3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预埋管线。检验方法:观察,钢直尺检查。9.2.4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稳固;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现象。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9.2.5地板铺设位置、方向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9.2.6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异常响声。检验方法:行走检查。一般项目9.2.7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污染、毛刺、戗槎等现象;划痕每处长度不应大于10mm,每平方米内累计长度不应大于20mm,同一房间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2.8地板面层应打蜡均匀,光滑明亮,纹理清晰,色泽一致,且表面不应有裂纹、损伤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2.9地板面层接缝应严密、平直、光滑、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拼花地板面层板板面排列及镶边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周边应一致。条形地板宜顺光方向铺设。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2.9踢脚线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出墙厚度应一致;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2.10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2.11木(竹)地板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1的规定。表9.2.11木(竹)地板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实木地板面层复合地板竹木地板松木地板硬木地板拼花地板1板面缝隙宽度10.50.20.50.5用钢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22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踢脚线上口平齐33333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4板面拼缝平直33333线和用钢尺检查5相邻板材高差0.50.50.50.50.5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6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1楔形塞尺检查9.3块材地板主控项目9.3.1块材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色泽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9.3.2块材地板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宜采用整块,非整块的长度不宜小于整块的1/3。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3.3块材地板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9.3.4块材地板铺贴位置、整体布局、排列形式、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9.3.5块材地板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单块板块中心处无空鼓,且空鼓面积不应超过单块面积的5%,并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边角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一般项目9.3.6块材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基本一致,无裂纹、划痕、磨痕、掉角、缺棱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3.7块材地板边角应整齐、接缝应平直、光滑、均匀、纵横交接处应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9.3.8块材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应吻合,边缘应整齐。块材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应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3.9踢脚板固定应牢固,出墙厚度、高度应保持一致,上口应平直;地板与踢脚线交接缝隙应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9.3.10石材块材地板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现象。检验方法:观察。9.3.11塑料块材地板粘贴铺设时,不应有波纹起伏、脱层、空鼓、翘边、翘角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9.3.12块材地板面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倒坡、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坡度尺检查。9.3.13块材地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3的规定。表9.3.13块材地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材块材陶瓷块材塑料块材1表面平整度2222m靠尺、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231钢直尺或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检查3接缝宽度221钢直尺检查4板块之间接缝高低差221钢直尺和塞尺检查5与踢脚缝隙111观察,塞尺检查6排水坡度444水平尺、塞尺检查9.4地毯主控项目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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