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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2020-04-15 2页 doc 138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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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序号 具体要求 1 总则 1.1 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所需机场污水车的基本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 *1.2 招标人不接受为此次投标单独设计、配置的设备。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配置必须与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信息表一致。 1.3 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仅指出对车辆的基本技术和功能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车辆的技术发展状况,采用优良的制造工艺和生产标准,完成投标车辆的设计和制造,向招标人提供先...
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序号 具体要求 1 总则 1.1 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所需机场污水车的基本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 *1.2 招标人不接受为此次投标单独设计、配置的设备。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配置必须与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信息表一致。 1.3 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仅指出对车辆的基本技术和功能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车辆的技术发展状况,采用优良的制造工艺和生产标准,完成投标车辆的设计和制造,向招标人提供先进、完整的车辆,并保证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 *1.4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规格书中各章节条款的顺序和内容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符合与否都要答出具体、详细的技术数据,否则将被废标。 1.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标明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任何偏差必须列入偏差表。中标后投标人在招标中的任何偏差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人确认的条款。 1.6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内容和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有关机械、电气、仪表、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方面的侵权而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1.7 招标范围:污水车一辆 *1.8 交货要求:(1)交货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四路地勤公司汽车维修车间;(2)到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2 总体要求 2.1 投标人所投标车辆应可满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全天候使用要求。 2.2 产品标准和 2.2.1 投标车辆的设计、制造、试验等,应采用适合于该项目的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包括:a.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专业标准(GB,GJB,MH等)。b.国际权威性组织标准(ISO,ICAO,IATA,IEC等)。c.国外权威性法规和标准(ECE,EEC,FMVSS,SAE,JIS等)。 2.2.2 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加以说明,并在投标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的原文和中文译本,明显的差异点要特别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要求时,才可能被招标人接受。 2.2.3 对车辆的各种零、配件应充分考虑其标准化和通用化,便于互换。 2.2.4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车辆上标注的所有计量单位都必须使用国际单位制(SI)规定的单位及其导出单位。 2.3 资料要求 2.3.1 基本要求:1)、本规格书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均须免费提供每车3套,另外单独提供至少2份光盘。2)、所有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均应是清晰、完整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上应有编号,签约后提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还应有合同号,并盖有供货商已做过检查的印记,各项设备的图纸上还应有制造厂商的名称。3)、招标人不批准那些不符合本规格书要求的图纸和文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后,应修改这些图纸和文件直到招标人满意为止;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造成的延误由投标人负责。4)、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些文件。由于投标人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及责任必须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1)、供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2)、车辆制造厂及主要配套部件制造厂的技术资格能力资料。*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和民航局通告信息表。(复印件)4)、设备的样本,并提供可反映车辆的整车外观、主要部件外观和驾驶操作台配置的彩色图片。5)、技术资料和图纸:a.投标车辆及主要部件技术性能参数及技术性能曲线图。b.投标车辆及主要部件结构及技术特点说明。6)、投标车辆设计、制造、试验、装运等所采用和遵循的法规、标准、规范等。7)、专用设备和常规维修工具清单、报价;8)、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报价;9)、工作:a.按制造工序要求的生产期、试验期、交货期。b.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简单履历。c.工厂检验计划,车辆检验测试项目。d.工厂及现场培训计划。e.验收计划。 2.3.3 签约后需提供的资料:1)中标人在签约后一周内应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表应得到招标人认可,并满足设计、制造、组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的要求。2)中标人应分别在工厂检验、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开始前一周向招标人免费提供相关的中文资料。3)中标人必须在设备检测完成后的当天将所有分项检测、整车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招标人。4)在调试和试运行10天内,中标人需提交中文操作与维修手册,内容包括:a.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控制、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维修程序和质量保证书。b.车辆各个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的故障说明及处理方法。c.建议的定期保养时间、项目及紧急安全程序。5)车辆和主要配套部件及系统使用、维修与保养说明书。6)详尽的全车零件目录手册,要有规范的零件名称及编号。 2.3.4 交货时须提供的资料:1)交货设备清单(含附属工具和设备、备件清单)。2)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设备使用和维护(中英文)说明书。3)主要配套部件的结构图、原理图和操作维修(中英文)手册。4)大比例的主要系统的彩色原理图及连接图。如: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等。5)按甲方版式提供车辆的管理使用规定的电子版 2.3.5 中标人在设备调试期间的所有检测报告也应同时提交招标人。 2.3.6 投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规定的或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3.7 提供外购大项总成件(如:发动机、车桥及液压系统主要元件)详实的原生产厂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及配件编号。 2.3.8 全车零件目录所列项目中,凡非车辆制造商自身制造的配件,须提供原制造厂家的名称及原厂配件编号。 2.4 检验 2.4.1 基本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工厂检验计划,供招标人批准。所有检验应用中文进行。2)招标人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访问制造厂监督对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进行生产和对设备性能进行检验,中标人应负责办理招标人代表进入制造和检测现场的一切手续并亲自陪同。如招标人代表有要求,中标人应负责解释检验的一切事项,直到招标人代表满意为止。如不符合合同规定,中标人应按招标人代表的要求作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延期交货的理由。3)当设备制造和检测工作在中国境内进行时,中标人应提前15天就检测的时间、地点、项目等内容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当设备制造和检测工作在中国境外进行时,中标人应提前60天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4)招标人代表在工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投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招标人的最终验收。 2.4.2 工厂检验:1)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邀请4名招标人代表到投标文件指明的制造厂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工厂检验。2)工厂检验包括整车检验和对所有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验。全部检验应严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检验计划步骤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和确认。a.检测工作如超出中标人的能力,中标人应安排到有检测条件的其它地方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b.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代表未能到场,检测工作仍可正常进行,中标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当天内将所有分项检测证明和整机检测报告提交招标人。 2.5 操作和技术培训 2.5.1 设备现场调试和试运行时,招标人将安排技术人员一同参与。中标人应在现场为招标人培训技术人员,培训分课堂教学和现场操作两部分。中标人应安排工程师对如何正确操作、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给予讲解和演示。通过培训使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工作性质,能排除一般故障。现场培训的费用包括在总价内。现场培训时间最少为3个工作日。 2.5.2 投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费用等,供招标人批准。所有培训应为中文培训。 2.5.3 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是在所提供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培训教员的简历必须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招标人批准,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适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立即更换。 2.5.4 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5.6 操作和技术培训结束后,中标人需将培训教材提供给招标人。 2.6 运输和包装要求 2.6.1 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包装应为出口标准包装,这种包装应能适应运输,并便于装卸。一切由于包装和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破损和毁坏均由投标人负责。 2.6.2 备件和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并有明显的标识。这些包装箱、盒应适合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件应加以标签。 2.6.3 车辆上的所有配置必须是整机装运,除招标人特殊批准的情况外,中标人不能在现场进行装配。 2.6.4 中标人应承担运送设备而产生的垃圾及清运所需的一起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3 设备实施要求 3.1 调试与试运行 3.1.1 中标人应负责在现场进行车辆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并提供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设备、仪器和劳务人员。 3.1.2 中标人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设备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此项工作,检测车辆的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有关工作。招标人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 3.1.3 中标人应在车辆调试和试运行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和表格,供招标人批准。 3.1.4 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做好调试和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在没有得到招标人允许前,中标人不能更换和撤走任何一个指导人员。 3.1.5 中标人应根据被招标人批准的计划并有招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所有的记录和报告应提交招标人。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及由此引起的延误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1.6 中标人应承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3.2 验收 3.2.1 车辆无故障运行15天后,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按验收计划进行最后的验收。 3.2.2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验收计划,供招标人批准。 3.2.3 中标人应负责设备的保护、保养及清洁,直到移交招标人为止。 3.2.4 验收合格条件:a.试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技术合同标书要求。b.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认可。c.已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3.3 售后服务 *3.3.1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招标人的维修需要。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售后服务是24小时×7天,在接到招标人报修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设备恢复正常为止。 *3.3.2 投标人必须为车辆及随车附属设备提供至少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招标人之日算起。保修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和损坏,投标人必须免费修复和更换,该部位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3.3.3 保修期结束前必须由中标人的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一起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中标人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招标人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5天内,中标人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设备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等报告招标人,并由招标人确认。该报告一式两份。 *3.3.4 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至少四次走访招标人,了解产品的运行情况,并负责解释其产品出现的一切问题。 *3.3.5 投标人所提供的PLC等控制元器及软件系统(如有)应易于升级换代,并在5年内免费向招标人提供升级版本。 3.4 备品备件供应 3.4.1 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3.4.2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出在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五年要求的备件、附件。此项费用单独列清单和单价,不计入总价。招标人有权选择备件; 3.4.3 清水车所有备件要保证在车辆运行10年内可提供原厂配件。 3.5 检测、维修设备和工具 3.5.1 中标人应提供车辆检测设备(包括附件、中文使用手册)及每辆车一套专用工具。 3.5.2 所有检测设备及工具必须是全新的,并且不得用于调试和试运行,能在要求的现场条件下正常工作。 3.5.3 检测、维护设备、工具和相应的包装箱、工具盒应同车辆一起移交招标人。 3.6 铭牌和各类标记 *3.6.1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记必须用中文或中英文表示。 *3.6.2 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铭牌,并装在显著的位置。铭牌应清楚标明至少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及型号、制造年月、主要规格和参数、制造编号等(实物应与合同完全一致)。 *3.6.3 所有操作按钮和控制装置在明显位置处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及中文标识,必要时应有操作说明。各种显示装置(中文或中英文显示)、仪表应有表明其名称和作用的符号或标记。 *3.6.4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警告标记。需要经常维护的位置应有简要说明。 *3.6.5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案要求设置服务和安全标识。 *3.6.6 电气设备的标记和标签:a.所有电气设备或部件的接线处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标记,连接点两端的标记号必须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套管上;b.不同作用的电缆和芯线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开,需要连接的两端使用相同的颜色,并有标记号。 3.7 涂漆 *3.7.1 所有车辆的喷涂样式应按招标人要求喷涂。 *3.7.2 车辆所有暴露与非暴露表面必须进行预加工和涂底漆,加工后的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所涂用面漆应有防腐功能,并易清洁(标明油漆种类)。也可使用更先进有效方法实施,并出具相关说明。 4 技术规格和要求 4.1 技术资格能力 *4.1.1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主要部件(如:车桥、发动机、变速器、电气、空调、气动件、传动件、液压部件等)应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并且是2015年3月以后生产的。 4.2 基本要求及技术参数 *4.2.1 污水车设计应易于收集飞机洗手间的污水,车辆适用于所有机型。 4.2.2 污水车应采用标准商用底盘或自制底盘。 *4.2.3 采用标准商业底盘的轴荷及轴荷分配应符合原汽车底盘制造厂的技术参数。 *4.2.4 污水车尾部、水箱(包括加水口)及升降平台(完全落下状态)的离地高度不大于1650mm *4.2.5 污水车:(1)污水箱容积≥2500L;(2)清水箱容积≥1500L。 4.2.6 车辆满载最低稳定行驶速度≤2公里/小时。 4.3 底盘 4.3.1 污水车应采用庆铃品牌底盘或自制底盘。投标商要提供底盘详细技术资料。 *4.3.2 污水车应配备助力转向系统,方向盘为左置。 4.3.3 底盘在承受水箱全满状态下的载荷时,后悬架必须保持有效的间隙。 4.3.4 柴油发动机具有冷启动装置,排气管位于车辆侧面。 4.3.5 行车制动系统应为双回路。 4.3.6 发动机废气排放应符合国Ⅳ(欧Ⅳ)标准。 *4.3.7 驾驶室左右门应装三角锁锁匙。 4.4 供水系统 *4.4.1 污水车的供水接头应与波音、空客所有飞机型号匹配。 *4.4.2 配备1根直径1inch带有接头的加水软管,水管长度≥5米;配有存放供水管用自动卷盘,该水管即可用于小型飞机的供水,又可用升降平台为大型飞机供水;水管接头应配有盖子,并带有防丢失的系链。 *4.4.3 污水车清水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304#或更优质的材质不锈钢材料制造,且厚度≥3mm。投标人要提供水箱的结构设计、材质、厚度。(2)水箱内部设置防荡板。(3)水箱应平整、光滑、过渡面圆滑,无明显不平现象;水箱外顶应涂有防滑材料。(4)设置内嵌式液位计,可直接从外部观察液位。(5)设置一个可密闭的工作孔,便于工作人员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与检修。(6)水箱最低处应装有直径大于50mm的放水阀,水箱底部与水泵联接处要安装有100目的滤网,以保证水泵安全运行;在顶部后端设置一不小于200mm的加水口,滤网直径不小于150mm,并可密封锁定。(7)水箱与车辆底盘连接要牢固、可靠、安全。(8)水箱应经过不锈钢钝面、除焊斑处理。 *4.4.4 (1)在额定转速下,水泵应满足以下技术参数:1)供水管出口压力:0.25MPa-0.35MPa(可调)2)水泵流量:≥120L/min(2)水泵应采用防腐耐磨材料制造,清水车水泵必须符合相关饮用水标准。(3)泵体最底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4)水泵进水口前的管路中应设置一个符合水泵要求的滤网。(5)配备供水压力表,并安装在升降工作台上。(6)配备调压阀以调整供水压力。(7)在升降工作台上配备可清零的供水机械式流量计,且安装在方便查看,不易损坏的位置。(8)水泵具有低水位自动断开系统以防止水泵损坏.(9)水泵由液压马达驱动。 4.5 升降工作平台 4.5.1 升降工作平台位于车辆后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只需一个人即可操作完成升降及加水工作。 *4.5.2 工作平台最大升高高度不小于2.5米,平台上带有向内打开的门,安装可开合插销锁。 *4.5.3 工作平台上的控制板和控制盒由不锈钢制成,并装有照明灯,以便夜间操作。 *4.5.4 所有用于控制板上的电气开关和照明灯具均应防水且用金属牌中文标明。 *4.5.5 平台护栏高度不小于1000mm,平台有效地板面积不小于0.5平方米,平台地板应防滑,不积水,平台的载重量不小于150kg。 *4.5.6 当车辆故障时,操作员在升降平台上可直接操作应急装置迅速将工作平台降下。 *4.5.7 升降工作平台未降到最低位置时,工作平台及驾驶室内应有蜂鸣报警。 *4.5.8 升降控制面板上应配备应急停止按钮,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员可通过拍下该按钮立即停止平台升降。 *4.5.9 升降工作平台上配备限位开关(机械式),当天线碰到飞机时,平台自动下降。 4.6 液压系统 4.6.1 投标人要注明液压泵、马达型号及生产厂家。 4.6.2 液压油箱要满足以下要求:(1)配备外部液位计;(2)配备通气装置;(3)配备滤清器(进口处);(4)配备排泄塞;(5)配备回油滤;(6)配备防震压力表。 *4.6.3 所有的液压缸均要配备液压锁以防止液压系统出现故障时液压缸下降。 *4.6.4 维修时,升降平台升起后应有机械保险装置。 4.7 污水收集系统 *4.7.1 配备2根直径为4英寸、长度至少为5米,并带有接头的标准污水管。 *4.7.2 污水接头应与波音、空客所有飞机型号匹配。 *4.7.3 污水接头固定位置应设污水回收管路,能使污水管内残留污水流回污水箱。 *4.7.4 污水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304#或更优质的材质不锈钢材料制造,且厚度≥3mm。投标人要提供水箱的结构设计、材质、厚度。(2)污水箱内部设置防荡板,并配备喷头用于污水排放后污水箱的内部清洗。(3)污水箱应平整、光滑、过渡面圆滑,无明显不平现象;水箱外顶应涂有防滑材料。(4)设置内嵌式液位计,可直接从外部观察污水液位。(5)设置一个可密闭的工作孔,便于工作人员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与检修。工作孔应设置在污水排放口旁,以便当排放口堵塞时易于清除杂物。(6)污水排放阀门为直径不小于4英寸的不锈钢球阀,应密封良好且便于操作。(7)配备污水箱满告警装置。(8)水箱应经过不锈钢钝面、除焊斑处理。(9)污水箱与车辆底盘连接要牢固可靠、安全。 *4.7.5 配有真空泵,具有抽真空功能。 4.8 电气系统 4.8.1 所有的电气部件均易于维护且绝缘良好,以防短路。主电器盒应保证密封,充分达到防尘、防水功能。 4.8.2 所有的电器元件和线路的布置应与生产商提供的电路图相符。 4.8.3 平台举升的线束系统有足够的保护以防损坏。 *4.8.4 车辆驾驶室内应配置电源总开关。 4.8.5 所有的电路控制应采用CAN总线控制,总线控制的代码说明等技术资料必须向甲方免费开放。 4.9 其他装置 *4.9.1 配备倒车语音提示。 *4.9.2 驾驶室外部顶端配备一个黄色频闪警示灯。 *4.9.3 采用取力器设计的车辆,应具有取力器与车辆行驶互锁功能,当取力器工作时车辆不能行驶。 *4.9.4 配备可到水箱顶部的固定梯。 *4.9.5 驾驶室与水箱之间安装长宽高为115×30×30cm的304#不锈钢网柜。 *4.9.6 驾驶室应配置空调。 *4.9.7 应配置可视倒车雷达。 *4.9.8 应配置行车记录仪。可同时拍摄记录行车方向及驾驶员操作情况。存储容量应至少满足连续48小时的记录需求。 *4.9.9 应配置2个4KG干粉式灭火瓶,固定存放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4.9.10 应配置至少1对工程塑料材质的车辆轮挡,在驾驶室后侧应设存放装置。 4.9.11 启动马达应有起动保护装置 4.9.12 车辆电瓶正极线需配置红色专用电瓶线负极和搭铁线为黑色专用电瓶线,电瓶至启动马达电瓶线需加装阻燃套管。附表1:随车应提供的最低标准配件表(计入报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价格(人民币) 备注 单价 合计 1 备用车轮总成 1套/车 轮辋和轮胎 2 换轮工具 1套/车 3 维修工具及工具箱 1套/车 4 各种保险 各2套/车 5 各种滤清器 各4套/车 6 各种灯泡 各2套/车 7 各种皮带 1套/车 8 零件手册 1套/车 9 操作及维修手册 2套/车 10 污水管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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