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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8-01-18 3页 doc 13KB 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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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典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案情:李某系自由职业者,其主要依靠给数家公司担任兼职会计为生。2009年6月,李某受聘于西安某旅行社担任兼职会计,该旅行社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王某。旅行社与李某签订了劳务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代理该旅行社会计账务,工作性质为兼职,每月劳务报酬为35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2011...
【经典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典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案情:李某系自由职业者,其主要依靠给数家公司担任兼职会计为生。2009年6月,李某受聘于西安某旅行社担任兼职会计,该旅行社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王某。旅行社与李某签订了劳务聘用,合同约定“李某代理该旅行社会计账务,工作性质为兼职,每月劳务报酬为35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2011年6月双方劳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李某仍继续代理旅行社会计账务,在此期间旅行社给李某增加了劳务报酬,李某也一直未领取劳务报酬直至干到2010年12月。后李某因为工作原因与旅行社经理王某发生矛盾,王某以此为借口拒绝向李某支付劳务报酬,李某多次向旅行社交涉无果,2011年2月,李某将旅行社和王某列为被告一并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旅行社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4900元及利息,并要求股东王某和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1、劳务聘用合同。2、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李某劳务报酬4900元的欠条。3、2010年12月旅行社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报表被告旅行社和王某未到庭答辩。本案争议焦点:作为股东王某是否应该与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得知,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必须是有条件的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首先,需要公司股东必须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场所,公司主要机构决策地不能和公司股东的住所或是经常居住地同为一处,而且公司的财产如办公桌椅、流动资金必须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其次,相对于一般诉讼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原告主张一人公司股东应该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中,对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混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必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工商档案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并未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公司法第六十三条重复强调了一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以一人公司的行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除了提供上述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亦可以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从而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案件判决结果:本案中,王某作为旅行社的股东未出庭答辩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其已经通过行为放弃了自己证明其个人财产未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诉讼权利,根据举证责任导致的原则,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推断王某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故判决旅行社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4900元,王某与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代理经过:本案涉案标的很小,李某最初找到几位律师要求代理,都因为诉讼标的较小,案件工作强度较大被拒绝,作为一名有志于公司法研究的专业律师,我看到李某无奈的目光以及该案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于是并未计较代理费的多少毅然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由于旅行社和王某故意逃避不领取法院传票,代理律师数次陪同法官去给被告送达传票都被拒绝,后经公告送达形式这才给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和法院的判决书。案件 代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于王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与本律师意见并不一致,后经代理律师引用法规,据理力争,后来主审法官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这一切使本人颇感欣慰,最后,该案件的结果达到了当事人预期目的。律师点评: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及责任承担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如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货币且不能低于十万元;每年度账务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制度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中王某缺席案件的审理放弃了自己重要的举证权利,最终法院判令自己与公司担连带责任,发人省醒,教训深刻。所以说“诉讼无小事”,遇到法律纠纷依法维权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是我们应对司法诉讼时的首要选择。 本文章为吕琦律师原创作品,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和出处,否则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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