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书籍借阅办法
翻譯系書籍借閱辦法
借閱規則
第一條 乙人乙次僅限借閱兩本書籍。
第二條 借閱期限以7天為限:借閱當日開始起算:。
第三條 不得使用他人身分或代替他人借書,如經查獲,停止借閱權利二個月,
不得有異議。
第四條 續借請於到期日之:至少:前兩天親至至系辦公室辦理。
違規處理
第五條 書籍未辦理借出手續不得攜出系辦公室外,違者除追還外,另送請相關
單位處置。
第六條 逾期處理費
, 借出之圖書若未如期歸還,逾期每日每冊收取新臺幣貳十元之逾期費。
, 逾期費累計超過壹百元未繳清者立即暫停其借閱權利。完全繳清逾期費,
並歸還所借圖書則重新獲得借閱權利。
第七條 借出之書刊如有遺失或毀損,應於借閱期限內至系辦公室辦理賠償手
續,若已逾期,則除賠書外,應繳納積欠之逾期費。
第八條 條賠償原則:
, 書籍借閱逾期超過六十天,一律視為遺失,必須辦理賠償。
, 借閱者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賠償:
, 自行購買原資料之同版本或較新版本加上賠償處理費。
, 以現金支付資料定價金額加上賠償處理費。
, 若原書書目記錄中無價格可為依據,則按頁數以現金計價,中文書精裝本
每頁伍元,平裝本每頁參元,外文書每頁拾元。
, 若原書書目記錄中無價格及頁數可為依據,則中文書每冊伍百元,外文書
每冊貳仟元,以現金賠償。
, 如為整套書之一冊或某書之附件而無法單獨購得者,應以全套書或該附件
之原書計價,以現金賠償。
, 遇有特殊版本等,因印刷特殊,以上計價標準不適用時,得專案簽請核示。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呈請系主任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