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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2017-12-22 34页 doc 63KB 2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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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 市场规则体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A政府失灵B垄断 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 (二)多项选择题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 ()。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 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A市场主体资格...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 市场规则体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A政府失灵B垄断 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 (二)多项选择题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 ()。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 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 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 C市场竞争法 D产品质量法 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 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 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 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 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 A市场竞争法 B产品质量法 C价格法和计量法、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 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 C属于公法 D属于私法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公平,具体来说在市场交易中,公平原则要求()。 A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应当是公平的 B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活动应该公平 C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 D一切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简答题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健全的市场规则是加强市场管理和清除市场障碍的前提和依据。而市场规则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规则系统,如市场准入规则、市场退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等等。市场规则体系一般是指由市场商业道德、政策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市场规则体系中的法律规则系统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构成,市场主体法和市场交易法大部分规范应纳入民法体系,而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一般纳入经济法体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D。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一个原因,政府失灵的前提是政府对市场进行规制,但是政府也有失误时候。国家对市场规制的原因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表现为垄断、不正当竞争、市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等。可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只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二)多项选择题 ABC。作为调整国家对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性和管理性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的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经济法“一体两翼”(即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一翼。市场规制法调整的是微观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管理关系,构成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经济关系的微观基础。 BCD。市场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天然地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范畴。市场竞争法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管理”同民法中的法人和公民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同经济法中各类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相重复,故不宜纳入“市场规制法”之中。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属于特别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ABC。市场的概念虽有多种含义,但是通常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其一,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这是最早的,也是传统的市场概念,如农贸市场等;其二,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这是经济学上对市场的解释,通常说的“市场调节”、“市场机制”中的市场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其三,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这是从企业或卖方的角度上对市场的理解。这是市场营销学上所采用的概念。市场不包括生产和分配关系,如果一种产品内部生产内部消费,那么它没有走向市场。 ABCD。市场规制法体系主要有生产经营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市场竞争法三类,其中选项B、C、D是生产经营规制法的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是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以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互相配合,以实现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目的。 AB。市场规制法属于经济法,这一点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法,这也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一个特征,经济法也是公私交融,以公为主的法律。属于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理所当然具有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具有公法与私法相交融的特点,并且是以公法为主。 ABC。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包括竞争环境是公平的,交易和竞争活动是公平的,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主体地位公平主要讲的是在宏观的层次上所有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市场规制关系中所有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比如在国家查处不正当竞争中,国家机关和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主体一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依法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简答题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是指其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们认为,它是经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相应的体系,目前我国法学界仍有较大的分歧。但对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说已成为经济法学界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我们认为,弥补市场缺陷,需由政府在尊重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承认。经济法恰恰适应了这一要求,既突破了经济活动是市民的私事,国家不干预的观念,又突破了计划经济中国家无处不在的观念,使公法与私法适当融合渗透,成为国家对经济依法适度干预的重要部门。经济法一手牵着市民社会,一手牵着国家,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之精神为指导,用平衡协调的方法把国家和市民社会和谐地糅合在一起。从经济法的主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纠正政府失灵,以及国家对经济适度于预的角度看,市场规制法应属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主要子部门之一。 经济法融公法和私法于一体,在尊重市场主体的私权利的前提下,以适度的公权力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整,正是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经济法绝不是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简单组合,当然也不是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简单组合。我们认为,如果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的规范形式进行实证分析,不难发现其大量的规范都是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了经济主体的各种相关的义务,这和民法规范主要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利(包括有形、无形财产权和人身权)显然不同;也和行政法规范主要规定国家及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包括职权和职责)显然不同。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都具有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渗透的特点,但它们是经济法体系中两个相互独立的子系统,前者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后者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调节的是社会宏观经济利益,主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经济行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十一章 市场竞争法 名词解释题: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人大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司考)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司考)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司考)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司考)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简答题 简述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和垄断组织形式。(华东政法学院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国反垄断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垄断法不完全适用于公用事业,如铁路、邮电、军工等部门;反垄断法不适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的商业行为;如果一些限制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并不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并不对其加以禁止。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B。本题考查诋毁商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由此可见,诋毁商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中,是经营者之间为争夺市场和顾客,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一种非法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果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破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是故意。根据以上分析,显然B项正确。A项主体要件不符合;C项诋毁行为应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D项主观心态应是故意。 3 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7、12、15条规定了限制竞争行为的四种情形。其中,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名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因此选项A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是正确的。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由于酒厂没有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以D选项不正确。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酒厂以明示的方式给消费者优惠,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AB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选项A是为了证明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的特点,选项B是为了证明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是从李某处不正当取得的,选项C是否申报“密级”不是商业秘密认定的基本条件;选项D是为了证明乙社是否有侵害商业秘密的故意。所以,ABD正确。 2 AB。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主要考察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和方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乙社和李某侵权,那么,可以按照甲社因侵权行为所遭受到的损失或乙社因此所获利润进行赔偿。选项AB是正确答案。 简答题 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有:(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合理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2)垄断协议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采取合同、决议、默契或其他形式,共同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就产品的销售数量、生产技术标准,以及产品的销售地区、销售对象进行限定,从而排斥、限制或妨碍特定市场的竞争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称谓,如德国称为“卡特尔”,有的学者称为“限制竞争协议”,美国《谢尔曼法》第1条使用了“合同”(contract)、“联合”(combination)和“共谋”(conspiracy)来表述联合限制行为,美国的理论界和执法机关常常使用“联合”或“联合行为”(collaboration)一词。例如,有些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行为来限制竞争,以行业协会决议的形式限制价格竞争,也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3)经营者集中。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狭义的合 并,即民法或者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英语“merger”通常指这种含义。第二,通过收购股份获取对其他企业的控制,即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目标企业)在不改变各自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股权的方式取得对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成为事实上(而不是法律上)的同一主体。英文中常用“acquisition”。一项收购即使发生了控制权的完全转移,可能仍然使有关企业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从事经营。但是,共同控制意味着共同利润最大化,是反托拉斯机关的潜在的案源。第三,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在保留各自独立法律人格的前提下,通过协议、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组织形式有:(1)卡特尔。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和商品价格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初级垄断组织。由于各企业在生产、贸易、财务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因而卡特尔既不稳定,也不持久。(2)辛迪加。是同一生产部门为高价销售商品、低价购买原料,通过协定建立起来的一种程度较高、较稳定的垄断组织。参加者销售商品和购买原料由总办事处统一经营,不再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但在生产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性。(3)托拉斯。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生产上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为加强竞争能力、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而建立的高级垄断组织。由董事会统一掌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股东,按股权多少分红,完全丧失生产、销售和法律上的独立性。股东退出时,不能带走原资本,只能出售股票。(4)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 (参考资料: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孟雁北:《竞争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题: 消费者(人大考研) 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司考)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2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司考)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5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 2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司考)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 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案例分析题 1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 200元。肖某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 200元。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它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阶段出现的具有特定的经济和法律含义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消费者是个人,即个体社会成员。第二,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的个人。第三,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获取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个人。第四,消费者是从经营者手中获取生活消费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第五,消费者是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保护其特定消费权利的个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钟某有权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B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C项正确。当事人提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本题不符合这一规定,故D项没有法律依据,应选。 2 C。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5D。美容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及第18条。 (二)多项选择题 1 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 2ABD。A项中在服装销售试衣间设置监控录像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及第25条的规定;B项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应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D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了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三)不定项选择题 AD。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的实际状况与其以广告、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购买时消费者对于已知的瑕疵商品,则不能向经营者主张上述权利,因此选项A、D正确。 案例分析题 1该酒店拒绝赔偿的理由在于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受到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无过错的酒店承担责任。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从本案来看,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花园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的肖某,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题: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人大、北大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司考) A芝麻油B大坝 C冰毒D电力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司考)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年丧失。 A 1年B 2年 C 4年D 10年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司考)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司考)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 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司考)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2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司考)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简答题 简述《产品质量法》中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人大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产品瑕疵产品缺陷广义讲,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质量要求;狭义地说,“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的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在外观、质量、形状等方面与合同中所保证的条款不符,存在危险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瑕疵与缺陷都是产品质量问题,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上,一大一小,一轻一重。第二,对瑕疵,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决定是否接受;对缺陷,因存在不合格的危险,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向谁索赔:对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四,赔偿方式和标准:对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A。本题考查的是产品的概念,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选项A正确。 A。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选项B、C、D均错误。 D。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的除斥期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选项D正确。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是因产品缺陷产生的侵权责任,而缺陷产品本身则基于合同违约(因产品购买)产生更换、退货等合同义务。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了二元归责原则,既适用无过错原则也适用过错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 ABD。本题考查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第41条规定了生产者的严格责任,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2)第42条规定了,销售者的过错责任,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起计算。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2 BC。本题是考查《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规的关系以及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虽然药品也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是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对其加以规定,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药品管理法》的效力优于《产品质量法》。药品虽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一般规定,但当《药品管理法》有专门规定时,则适用《药品管理法》。对于变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中有专门规定,因此,对医院的处罚应依据特殊法,B选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该医院给病人的药物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变质而加重了病人的病情,这显然是因为医院的过错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损失,生产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第(2)项“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而免责。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 AC。本题考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不定项选择题 2 AC。本题中,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给李某造成了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该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C。 简答题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生产者遵守质量标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或者失效期。(5)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6)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三,生产者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和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十四章 价格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题: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机制是()。 A 市场调节价 B 政府指导价 C 政府定价 D 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 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下列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适用价格听证会的有()。 A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B公益性服务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D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不定项选择题 我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式有()。 A市场调节价B政府指导价 C政府定价D掠夺性定价 简答题 简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 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D。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价格机制问题。价格机制是指价格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长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其他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非常混乱,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认识到价格主要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因此,逐步放开了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制,只对于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干预。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因此,本题选择D,为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ABCD。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因此,本题全部选项均为正确。 ABC。本题考查的是价格听证会的适用情形。根据我国《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因此,本题应当选择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ABC。本题考查的是我国《价格法》对于价格形式的规定。根据《价格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因此,我国的价格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因此,ABC为正确选项。 掠夺性定价是竞争法中的概念,它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故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掠夺性定价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一般认为,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直接意图,客观上实施不合理的低价销售,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了损害。由此可见,掠夺性定价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它本质上是一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与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D不是正确选项。 简答题 价格法的根本作用是用法律形式促进价格合理形成,维系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具体来说,价格法的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用法律形式促进价格合理形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高度集中僵化的价格管理体制被打破,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在促进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模式的形成方面,价格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价格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政府的定价行为,这对政府不得用行政手段来干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它能够充分反映市场竞争的情况,也就能够成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从而进一步起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第三,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价格法》用专章规定了以宏观调控的手段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并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国家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行政的措施保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是价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价格法严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确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同时它还赋予消费者参与政府定价的权利,明确消费者有权对各种价格活动进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受到有关部门的保护。所以,价格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保障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十五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题: 会计与审计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司考)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年度的期间为()。 A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C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D农历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该有关人员是指()。 A会计人员B记账人员 C审计人员D审核人员 以下关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表述是不准确的是()。 A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B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领导和管理 C社会审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偿性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是社会审计的基本特征 D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下列关于审计决定作出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 B审计机关应当仅将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C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次日起生效 D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活动,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会计法》总则中规定的会计的原则有()。 A合法性原则 B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C统一性原则 D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原则 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司考)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不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审计管辖范围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B审计机关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确定审计管辖的范围 C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报请国家审计署确定 D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简答题 简述会计监督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会计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根据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企业、各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地进行、计算、分析、检查和监督的一种活动。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审计既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方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A。本题考查的是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要求。《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10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本题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属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也不能将发票连同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就入账。因此,选项CD是对的,选项A是错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即可以拒绝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选项B是对的。 A。本题考查的是会计年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11条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本题考查的是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B。本题考查的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相关规定,根据《审计法》第29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因此选项B表述不准确。 D。本题考查的是审计程序。根据《审计法》第4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因此选项A错误。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B、C错误。根据《审计法》第42条规定,选项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ABC。本题考查的是《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选项A、B、C正确。 ACD。本题考查的是审计程序。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都要接受审计监督。但是,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之前、审计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证审计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根据《审计法》第38条、39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 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本题中所述的审计机关的行为中ACD三项内容违背了这些规定,故应选。而B项与我国审计原则,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矛盾,因而是错误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 CD。本题考查的是审计管辖范围,根据《审计法》第28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因此选项A、B正确。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18条第2款至第25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不是所有审计事项都可以授权夏季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因此选项C、D错误。 简答题 1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内部和外部监督等问题。 第一,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监督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活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 第二,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不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外部会计监督。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同时《会计法》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相比,更具有强制性。 总之,《会计法》的规定使会计监督成为这些单位和人员人人有责的一项任务,从而组成了一个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严密的会计监督网,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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