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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车挂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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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车挂靠协议驾校教练车挂靠协议篇一:合伙协议合同教练车车辆合伙经营协议合伙人:甲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甲、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民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出资比例:甲、乙双方自愿合伙购买桑塔纳牌小型轿车1辆(车牌号:)从事驾校教练教学,总投资为9万元,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4.5万元。第二条挂靠:上述车辆挂靠(名义登记)于公司。第三条收益风险分配: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费用、及风险合伙双方各承担一半。第四条车辆经...
驾校教练车挂靠协议
驾校教练车挂靠协议篇一:合伙协议教练车车辆合伙经营协议合伙人:甲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甲、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民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出资比例:甲、乙双方自愿合伙购买桑塔纳牌小型轿车1辆(车牌号:)从事驾校教练教学,总投资为9万元,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4.5万元。第二条挂靠:上述车辆挂靠(名义登记)于公司。第三条收益风险分配: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费用、及风险合伙双方各承担一半。第四条车辆经营合伙事务执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处理日常的经营事务、安全管理及日常资金管理及帐目管理。1第五条合伙经营的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车辆经营的收入存入专门账户;车辆的正常运营费用及单笔500元以下的费用经合伙事务执行人签字确认后入帐。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向合伙人一次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的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提取%作为大修基金及风险准备金,提取到万元后不再提取。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对于车辆大修、报废、转让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第七条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合伙人又不同意续期的;(二)合伙人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八条资产的处置:合伙终止后车辆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后进行变卖或转让,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如各方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合伙人:2年月日篇二:各地均加强教练车违规挂靠驾校管理各地均加强教练车违规挂靠驾校管理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规定,教练车必须以驾校的名义注册,严禁私人教练车违规挂靠驾校。目前,省内运管处以及交警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质量的监管。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对驾校进行全面整顿,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对于驾校来说,考试合格率低、教练车挂靠等情况都将被严格管理。学员未有相关培训,则一律禁止申请报考驾照。从9月6日起,新增教练车必须一律使用新车,并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要求。全省从10月1日起,每辆小车每月培训、考试数量额度为6~8人,每辆大车每月培训、考试数量额度为8~10人驾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接纳社会车辆挂靠从事驾培教学,目前合肥各驾校共清理收购违规挂靠教练车73辆。各地运管处制定下发《关于严禁车辆挂户从事教学活动的通知》,开展教练车挂户清理专项整顿活动,违规挂靠教练车已全部被各驾校清理收购。此外,今后各驾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接纳社会车辆挂靠驾校从事教学活动,凡未经审批购置教学车辆的,不予增加新购置教学车辆招生人数,情节严重的实施停业整顿。3“随州驾培市场挂靠经营出现于2005年,此后得到一定的发展,最多时全市有50%左右的教练车挂靠经营。当初许多驾培学校采取挂靠经营有着深层次的背景。”市运管处驾培科科长潘洪峰对记者说,2004年后金华市驾培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驾培学校因招生、经营困难,为规避市场经营风险,纷纷采取承包、挂靠的模式经营。到去年底,随州市已有4个驾校将挂靠经营车辆全部回购,随州市则在去年10月底完成了清理挂靠车的任务,随州市市也全面完成了挂靠经营车辆的清理任务。随州市区共有15家驾培学校,其中10家涉及挂靠经营,目前涉及挂靠经营的驾校都在逐步清理挂靠经营的教练车。驾校要按照“一校一址”的原则设置教练场。受场地面积限制的驾校,原则上只可以设置一个场地(桩训)教练场和一个场内道路(路训)教练场。严禁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地外,异地设置培训点。每所驾校在校外只能设置一个招生报名点,并悬挂省局统一制发的标志牌。核查车辆行驶证、教练员准驾证及聘用合同、教练车在车管所的注册登记、学员培训记录以及驾校对教练员的支付情况等多个方面挂靠不仅违反部门规定,还是一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车主属于非法经营。驾驶员培训机构4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才能实施组织培训。而私人车主利用驾校招揽学员,实际上是借用驾校资质,突破行政许可要求,从而车主和驾校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范国平还指出,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驾校作为被许可人,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车主作为公民,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车事故责任如何定,多方观点来分析2011-10-24来源:众悦学车网责任编辑:歆漾学车发生事故怎么办,学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发生事故时谁负责,发生事故驾校要学员负责,这样对吗,通过一则案例,透过不同的声音,让学员们了解学车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近日,有市民向小编反映称,在某驾校学车时,由于自己控制不当,与其他教练发生了擦碰。教练要求其负起责任,赔偿损失。对此该市民表示不解,认为自己练车时,教练在一旁指导,而作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自己,若出现这种意外,应当由教练负起责任。就此事小编咨询了一些驾校,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5驾校观点A驾校:教练车都有保险,训练时要求教练随车。如果是桩考、场地考训练,开始时都是教练随车,熟悉后让学员单独驾车练习。由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也不好说。不过教练车保险齐全,大额费用有保险,小额费用双方可协商处理。B驾校:如果是小的碰擦事故,驾校、教练、学员可以商量解决。运管部门观点学员在没有教练陪护、指导的情况下,不好动用教练车,教练员也不可以让学员单独驾驶汽车。驾校有安全保障义务及监护义务。但对于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摊相关责任,运管部门无法界定。交警部门观点教练员应随车指导学员驾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同时教练员作为驾校工作人员,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可以要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教练车有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费用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6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小编结束语:学员到驾校学车,不管是私自练车发生事故,还是在因为学员操作失当而造成事故,教练或驾校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唯一的区别只是责任的多少罢了。篇三:车辆挂靠协议车辆挂靠合同甲方:霞浦县鑫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鉴于乙方自购教练车进行驾驶员培训并将车辆挂靠甲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乙方挂靠车辆的车型为:;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闽J-2896学,教学车辆证号:闽交运管宁字350921JP0006号。二、挂靠车辆的相关费用及资料管理甲方将统一安排乙方所购教练车辆挂靠驾驶员培训学校,车辆挂牌、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付(必须购买强制险和商业险),相关材料必须报驾校统一管理以便备查。三、车辆挂靠时间乙方车辆挂靠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22年76月1日止。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为此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及任何劳动关系。四、乙方责任1、乙方所购车辆(在该合同有效期内)要做到专车、专用,只能用于教学训练,绝不允许挪做他用。2、乙方需要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3、乙方需要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主要包括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4、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是与乙方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5、乙方需独立承担因挂靠车辆所造成的违规违法行为及一切赔偿损失。五、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教练车的使用要求管理车辆和培训学员,不允许发生任何违反教练车使用规定的事情,不允许在培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变卖,否则,甲8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3、禁止在挂靠期间利用该车辆从事其他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4、乙方教练车在行驶路上及培训考试期间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独立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六、其他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协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该协议,必须提出终止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生效终止。2、挂靠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车辆需要继续挂靠,须经甲方允许后,另行签订挂靠协议。3、挂靠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法律规定甲方应参加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甲、乙双方无条件遵守终止本协议。5、如遇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七、备注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2014年12月1日之前,该教练车所收的学员都与甲方共同经营,所得利润各半。八、未尽事宜处理9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分数及生效时间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霞浦县鑫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相关热词搜索:教练车挂靠驾校协议广西驾校教练车挂靠驾校教练车租赁协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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