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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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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 12月 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等 6 个安全...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 12月 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以第 2 版印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前    言 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 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 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 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 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 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4 日,由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 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何    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吴    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立新    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黄文和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星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徐成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陆棕桦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马凌云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目    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1) 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7) 附件 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 (34) 附件 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44)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5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 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 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 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 前 1 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 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 1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 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 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 B 中所列 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 C 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 A 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 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 上(含 3 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 以及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 A、B、C 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 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 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 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 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 A、附件 B、附件 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 A。 — 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 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 负责。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 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 B、附件 C)规定的内容。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 验至少由 2 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 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 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 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 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 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 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 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 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 A 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 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 — 3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 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 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 2 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 向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 D,以下简 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 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 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 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 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 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 B、附件 C),结论页必须 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 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 2 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 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 — 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 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 C 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 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 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 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 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 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 A 中的检验要求; (二)C 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 A 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 检验结果符合附件 A 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 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 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 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 C 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 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 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 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 B 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 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 5 项(含 5 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 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 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 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 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 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 — 5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 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 月 9 日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 号)同时废止。 — 6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 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电梯安装施 工前审查相 应资料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 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相应资 料。 (1)~ (4) 在 报检时审查, (3)、(4)在其 他项目检验 时还应当审 查;(5)、(6) 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 工后审查         — 7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2 安装 资料 A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 期。 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 验专用章   1.3 改 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 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 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 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 及竣工日期。 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 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审查相应资 料。 (1)~ (5) 在 报检时审查, (5)在其他项 目检验时还 应当审查; (6)在试验时 审查;(7)在 竣工后审查         — 8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 资料[1.2(3)和 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 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 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 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 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 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 重大修理过程的 监督检验时审查; 新安装电梯的监 督检验进行试验 时审查(3)、(4)、 (5),以及(2)中所 需记录表格制定 情况[如试验时使 用单位尚未确定, 应当由安装单位 提供(2)、(3)、(4) 审查内容, (5)相应要求交接 备忘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1 通道 与通 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 到平面 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 在 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 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 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审查自检结果, 如对其有质疑, 按照以下方法进 行现场检验 ( 以 下 C 类项目只描 述现场检验方 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2.2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专 用 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 他用途 目测         — 9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3 安全 空间 C (1) 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m 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 值),净高度不小于 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 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 净高度不小于 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 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2.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 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2.5 照明 与插 座 C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 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 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 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各 开关的功能 2.6 主开 关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 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 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 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 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 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 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 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 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 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 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 相同的标志 目测主开关的设 置;断开主开关, 观察、检查照明、 插座、通风和报警 装置的供电电路 是否被切断         — 1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7 驱动 主机 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 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 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 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 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 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 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 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 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 对照检查驱动 主机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 (2) 目测驱动主机 工作情况、曳引轮 轮槽和制动器状 况(或者由施工单 位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按照电梯整 机制造单位规定 的方法对制动器 进行检查,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 认); (3) 定期检验时, 认为轮槽的磨损 可能影响曳引能 力时,进行 8.11 要 求的试验,对于轿 厢面积超过规定 的载货电梯,还需 要进行 8.12 要求 的试验,综合 8.9、 8.10 、 8.11 、 8.12 的试验结果验证 轮槽磨损是否影 响曳引能力; (4) 通过目测和模 拟操作验证手动 紧急操作装置的 设置情况         — 11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置 B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对照检查控制柜 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牌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 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断开主开关,在其 输出端,分别断开 三相交流电源的 任意一根导线后, 闭合主开关,检查 电梯能否启动;断 开主开关,在其输 出端,调换三相交 流电源的两根导 线的相互位置后, 闭合主开关,检查 电梯能否启动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 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 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 实物状况,结合模拟 操作检查制动器的 电气控制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 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 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 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操 作检查紧急电动 运行装置功能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 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 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目测;结合相关试 验,验证紧急操作 和动态测试装置 的功能         — 1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置 B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 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 “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 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 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 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 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 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 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目测旁路装置设置 及标识;通过模拟 操作检查旁路装置 功能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 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 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 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 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门回路检测功能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 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 启动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制动器故障保护功 能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 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 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 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 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对照检查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的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铭 牌;通过模拟操作 检查自动救援操作 功能         — 13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置 B (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 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 符 对照检查分体式能 量回馈节能装置的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和铭牌 (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 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 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对照检查 IC 卡系 统的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和铭牌 2.9 限速 器 B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 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对照检查限速器型 式试验证书、调试证 书和铭牌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 的设置情况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 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 和限速器运转情 况,结合 8.4、8.5 的试验结果,判断 限速器动作是否正 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 年(对于使用 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 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 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 度校验记录,对照 限速器铭牌上的相 关参数,判断校验 结果是否符合要 求;对于额定速度 小于 3m/s 的电梯, 检验人员还需每 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 的校验过程进行一 次现场观察、确认         — 1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10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 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 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目测中性导体与 保护导体的设置 情况,以及电气设 备及线管、线槽的 外露可以导电部 分与保护导体的 连接情况,必要时 测量验证 2.11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 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由施工或者维护 保养单位测量,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 标 称电压 /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 缘电阻 /M? 安 全电压 ≤ 500 > 500 250 500 1000 ≥ 0.25 ≥ 0.50 ≥ 1.00 2.12 轿厢上 行超速 保护装 置 B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 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型式 试验证书和铭牌; 目测动作试验方 法的标注情况 2.13 轿厢 意外 移动 保护 装置 B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 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 一致 对照检查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证书和 铭牌;目测动作试 验方法的标注情 况               — 15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 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 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 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 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 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目测 3.2 曳引 驱动 电梯 顶部 空间 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v2(m)的进一步制 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不小于 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 间距 ( 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 ) 不小于 0.3+0.035v2(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 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 于 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0.80m 的空 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 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 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 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2, 但是不小于 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3,但是不 小于 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测量轿厢在上 端站平层位置时 的相应数据,计算 确认是否满足要 求; (2) 用痕迹法或者 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对重导轨的制导 行程 3.3 强制 驱动 电梯 顶部 空间 C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 小于 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 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不小于 1.0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 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10m;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 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 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测量轿厢在上 端站平层位置时 的相应数据,计算 确认是否满足要 求; (2) 用痕迹法或者 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平衡重导轨的制 导行程         — 16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4 井道 安全 门 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1m 时,其间应 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 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 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 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安 全门,检查门的启 闭和电梯启动情 况 3.5 井道 检修 门 C (1)高度不小于 1.40m,宽度不小于 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 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 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检 修门,检查门的启 闭和电梯启动情 况 3.6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 不大于 2.50m(如果间距大于 2.50m 应当有计算依 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 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 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 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 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 于 1.2mm,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2.0mm; (4) 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0 ~ +2mm,对重导轨为 0~+3mm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 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 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 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观 察轿厢门锁设置 情况         — 17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8 层门 地坎 下端 的井 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 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 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 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mm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3.9 井道 内防 护 C (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 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m 处,向上延 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0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 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 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 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 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 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0m,隔障应当贯穿 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 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3.10 极限 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 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 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 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1)将上行(下行) 限位开关 ( 如果 有)短接,以检修 速度使位于顶层 ( 底层 ) 端站的轿 厢向上 ( 向下 ) 运 行,检查井道上端 ( 下端 ) 极限开关 动作情况; (2) 短接上下两端 极限开关和限位 开关(如果有),以 检修速度提升( 下 降 ) 轿厢,使对重 (轿厢)完全压在缓 冲器上,检查极限开 关动作状态; (3) 目测判断强制 驱动电梯极限开关 切断供电的方式         — 18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1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 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 照明 目测 3.12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 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 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 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 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 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停 止装置和井道灯开 关功能 3.13 底坑 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的空间 (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不小于 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 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 离在 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不大于 0.50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 至 0.50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 平层位置时的相应 数据,计算确认是 否满足要求 3.14 限速 器绳 张紧 装置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 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 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 目测张紧和导 向装置; (2) 电梯以检修速 度运行,使电气安 全装置动作,观察 电梯运行状况         — 19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5 缓冲 器 B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 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 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 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 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 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 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 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 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 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 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 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 对照检查缓冲 器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或者标签; (2) 目测缓冲器的 固定和完好情况; 必要时,将限位开 关(如果有)、极限 开关短接,以检修 速度运行空载轿 厢,将缓冲器充分 压缩后,观察缓冲 器是否有断裂、塑 性变形、剥落、破 损等现象; (3) 目测耗能型缓 冲器的液位和电 气安全装置; (4) 目测对重越程 距离标识;查验当 轿厢位于顶层端 站平层位置时,对 重装置撞板与其 缓冲器顶面间的 垂直距离 3.16 井道下 方空间 的防护 B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 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 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 装设安全钳 目测         — 2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厢 与对 重 (平 衡 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 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 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 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 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 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 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 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 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 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 2P+PE 型电源插座 (1) 目测检修运行 控制装置、停止装 置和电源插座的 设置; (2) 操作验证检修 运行控制装置、安 全装置和停止装 置的功能 4.2 轿顶 护栏 C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0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 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 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 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 0.15m 之内,并且 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 于 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 者须知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4.3 安全 窗 (门) 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 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 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 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操作验证         — 21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厢 与对 重 (平 衡 重) 4.4 轿厢 和对重 (平衡 重)间 距 C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 小于 50mm 测量相关数据 4.5 对重 (平衡 重)块 B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 (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目测 4.6 轿厢 面积 C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 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 值 5%的面积。 测量计算轿厢有 效面积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③ 100 ④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 面积不小于 200kg/m2 计算。 注 A-5: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 量超过 2500kg 时,每增加 100kg,面积增加 0.16m2。对中 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 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 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 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检查层站装卸区 域额定载重量标 志、电梯专用等措 施                       — 2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厢 与对 重 (平 衡 重) 4.7 轿厢 内铭 牌和 标识 C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 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 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 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竣工日期等; (2)设有 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 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 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目测 4.8 紧急 照明 和 报警 装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 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 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 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 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 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 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 他操作 接通和断开紧急 报警装置的正常 供电电源,分别验 证紧急报警装置 的功能;断开正常 照明供电电源,验 证紧急照明的功 能 4.9 地坎护 脚板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 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C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 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 110%额定载重量 (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750kg 的电梯,最迟在超载 量达到 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 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进行加载试验,验 证超载保护装置 的功能 4.11 安全 钳 B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 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 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1) 对照检查安全 钳型式试验证书、调 试证书和铭牌; (2) 目测电气安全 装置的设置         — 23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悬挂 装置 、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5.1 悬挂 装 置、 补偿 装置 的磨 损、 断 丝、 变形 等情 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 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 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 时: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 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 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1) 用钢丝绳探伤 仪或者放大镜全 长检测或者分段 抽测;测量并判断 钢丝绳直径变化 情况。测量时,以 相距至少 1m 的两 点进行,在每点相 互垂直方向上测 量两次,四次测量 值的平均值,即为 钢丝绳的实测直 径; (2) 采用其他类型 悬挂装置的 , 按照 制造单位提供的 方法进行检验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 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 或者至少用 3 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 造单位的规定 目测,或者按照制 造单位的规定进 行检验 5.3 补偿 装置 C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 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 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 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1) 目测补偿绳 (链)端固定情况; (2) 模拟断绳或者 防跳装置动作时 的状态,观察电气 安全装置动作和 电梯运行情况 5.4 钢丝 绳的 卷绕 C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 留两圈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目测         — 2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悬挂 装置 、 补偿 装置 及 旋转 部件 防护 5.5 松绳 (链) 保护 B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 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 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 行 轿厢以检修速度 运行,使松绳(链) 电气安全装置动 作,观察电梯运行 状况 5.6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C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 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 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 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 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 与链轮之间。 对于允许按照 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 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 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 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 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 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 异物的防护装置 目测 6 轿门 与 层门 6.1 门地 坎距 离 C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 35mm 测量相关尺寸 6.2 门标 识 C 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对照检查层门和 玻璃轿门的型式试 验证书和标识 6.3 门间 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 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 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 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 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测量相关尺寸 6.4 玻璃 门防 拖曳 措施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 拖曳的措施 目测         — 25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轿门 与 层门 6.5 防止 门夹 人的 保护 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 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 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 开启 模拟动作试验 6.6 门的 运行 和导 向 B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 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 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 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目测(对于层门,抽 取基站、端站以及 至少 20%其他层站 的层门进行检查) 6.7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 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 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 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抽取基站、端站以 及至少 20%其他层 站的层门,将轿厢 运行至开锁区域 外,打开层门,观 察层门关闭情况及 防止重块坠落措施 的有效性 6.8 紧急 开锁 装置 B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 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 当保持开锁位置 抽取基站、端站以 及至少 20%其他层 站的层门,用钥匙 操作紧急开锁装 置,验证其功能 6.9 门的 锁紧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 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 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 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 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 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 条(1)的要求 (1) 对照检查门锁 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牌(对于层门,抽取 基站、端站以及至少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进行检查),目测门 锁及电气安全装置 的设置; (2) 目测锁紧元件 的啮合情况,认为 啮合长度可能不足 时测量电气触点刚 闭合时锁紧元件的 啮合长度; (3) 使电梯以检修 速度运行,打开门 锁,观察电梯是否 停止         — 26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轿门 与 层门 6.10 门的 闭合 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 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 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 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 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 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 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 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1)使电梯以检修速 度运行,打开层门, 检查电梯是否停止; (2)将电梯置于检修 状态,层门关闭,打 开轿门,观察电梯能 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 机械连接的门扇组 成的滑动门,抽取轿 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至少 20%其他层站 的层门,短接被锁住 门扇上的电气安全 装置,使各门扇均打 开,观察电梯能否运 行 6.11 轿门 开门 限制 装置 及轿 门的 开启 B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 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 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 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 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 打开轿门 模拟试验;操作检查 6.12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隙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 隙应当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测量相关数据         — 27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1 轿顶 上或 者轿 厢内 的作 业场 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 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 窗),则该门 (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 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 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 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 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 (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 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 修门 ( 窗 ) 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 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0.30m (1)目测机械锁定装置、 检修门(窗)、轿内检修 控制装置的设置; (2) 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查机械锁定装置、轿 内检修控制装置、电气 安全装置的功能 7.2 底坑 内的 作业 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 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 下安全措施: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 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 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 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 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 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 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 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1) 对于不具备相应安 全措施的,核查电梯整 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报 告书,确认其上有无检 查、维修工作无需移动 轿厢且不可能导致轿厢 失控和意外移动的说 明; (2)目测机械制停装置、 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的 设置; (3) 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查机械制停装置、井 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电 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 28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3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C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 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 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 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 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 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 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 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 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 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 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 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3.2 井道顶 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 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 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 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 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1)目测平台、平台 护栏、机械锁定装 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装置的设置; (2)通过模拟操作以 及使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检查机械锁定 装置、活动式机械止 挡装置、电气安全装 置的功能 7.4 附加 检修 控制 装置 C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 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 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 1 个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 装置相同;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 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 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 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 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 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1)目测附加检修装 置的设置; (2)进行检修操作, 检查检修控制装置 的功能         — 29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试验 8.1 平衡 系数 试验 B(C)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 0.40~0.50 之间, 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 定平衡系数: (1)轿厢分别装载额定 载重量的 30%、40%、 45%、50%、60%进行 上、下全程运行,当轿 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 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 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 -负荷曲线,以上、下 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 定平衡系数; (2)按照本规则第四条 的规定认定的方法。 注 A-6:本条检验类别 C 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注 A-7:只有当本条检验 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 8.2~8.13 的检验 8.2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试验 C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 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 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 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3 轿厢 意外 移动 保护 装置 试验 B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 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 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 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 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 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 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认         — 3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试验 8.4 轿厢 限速 器— 安全 钳试 验 B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载下述载荷,以检修 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 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 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 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 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 125%额 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 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 2 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 计算的汽车电梯,轿厢装载 150%额定载重量。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 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 作应当可靠 (1)施工监督检验:由 施工单位进行试验, 检验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 (2)定期检验:轿厢空 载以检修速度运行, 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 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 置动作,观察轿厢是 否停止运行;然后短 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 电气安全装置,轿厢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器,观察轿厢制停情 况 8.5 对重 (平衡 重) 限速 器— 安全 钳 试验 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 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 运行,人为分别使限 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 安全装置(如果有)动 作,观察轿厢是否停 止运行;短接限速器 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 装置(如果有),轿厢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器,观察对重(平衡 重)制停情况 8.6 运行 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 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 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 生。对于设有 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 无需通过 IC 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 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 IC 卡功 能 (1)轿厢分别空载、满 载,以正常运行速度 上、下运行,观察运 行情况; (2) 将电梯置于检修 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 行、火灾召回、地震 运行状态(如果有), 验证 IC 卡功能是否 退出         — 31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试验 8.7 应急 救援 试验 B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 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 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 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 人员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 满载等工况(含轿厢 与对重平衡的工 况),模拟停电和停 梯故障,按照相应的 应急救援程序进行 操作。定期检验时在 空载工况下进行。由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操作,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8 电梯 速度 C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 厢装载 50%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 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用速度检测仪器进 行检测 8.9 空载 曳引 检查 B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 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 有)、极限开关和缓 冲器柱塞复位开关 (如果有)短接,以检 修速度将空载轿厢 提升,当对重压在缓 冲器上后,继续使曳 引机按上行方向旋 转,观察是否出现曳 引轮与曳引绳产生 相对滑动现象,或者 曳引机停止旋转 8.10 上行 制动 工况 曳引 检查 B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 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 行速度上行至行程 上部时,断开主开 关,检查轿厢停止情 况 8.11 下行 制动 工况 曳引 检查 A(B) 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 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 当完全停止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位)进行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 A-8:本条检验类别 B 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 3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试验 8.12 静态 曳引 检查 A(B)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 面积所对应的 125%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 查;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 于 200kg/m2 计算的汽车电梯,以 150%额定载重 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历时 10min,曳引绳应当没 有打滑现象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位)进行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 A-9:本条检验类别 B 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8.13 制动 试验 A(B) 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 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 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 和损坏 (1)监督检验:由施 工单位进行试验,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2)定期检验:由维 护保养单位每 5 年 进行一次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 A-10:对于曳引驱动 电梯,本条可以与 8.11 一并进行。 注 A-11:定期检验仅针 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 类别为 B 类         — 33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B 报告编号: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 称:                                         设  备  代  码:                                         设  备  类  别:                                         设  备  品  种:                                         施    工    类    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施工单位名 称:                                         检验机构名 称:                                         检  验  日  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 34 — 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35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品种   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检验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制: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共    页    第    页 — 36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A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 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5)电气原理图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或者勘测图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A 1.3 改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1)改造(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     (2)改造(重大修理)清单和施工方案   (3)加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主 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4)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 能装置、IC 卡系统的资料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4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1 通道 与通 道门 (1)通道设置     (2)通道照明   (3)通道门   6 C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7 C 2.3 安全 空间 (1)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3)楼梯(台阶)、护栏                 共    页    第    页 — 37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4 地面开口     9 C 2.5 照明与 插座 (1)照明、照明开关     (2)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 关   10 B 2.6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   11 B 2.7 驱动 主机 (1)铭牌     (2)工作状况   (3)轮槽磨损   (4)制动器动作情况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12 B 2.8 控制 柜、紧 急操作 和动态 测试装 置 (1)铭牌     (2)断错相保护   (3)制动器电气装置设置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7)门回路检测功能   (8)制动器故障保护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11)IC 卡系统   13 B 2.9 限速器 (1)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   (3)封记及运转情况   14 C 2.10 接地 (1)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设置     (2)接地连接                 共    页    第    页 — 38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11 电气绝缘     16 B 2.12 轿厢 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 (1)铭牌     (2)试验方法   17 B 2.13 轿厢 意外移动 保护装置 (1)铭牌     (2)试验方法   18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 井道封闭     19 C 3.2 曳引驱动 电梯 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20 C 3.3 强制驱动 电梯 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 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21 C 3.4 井道 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22 C 3.5 井道 检修门 (1)门的尺寸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23 C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24 B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25 C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26 C 3.9 井道内 防护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27 B 3.10 极限开关     28 C 3.11 井道照明                   共    页    第    页 — 39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9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2 底坑 设施 与装置 (1)底坑底部     (2)进入底坑的装置   (3)停止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30 C 3.13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 部件距离   31 B 3.14 限速器绳 张紧装置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2)电气安全装置   32 B 3.15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     (2)铭牌或者标签   (3)固定和完好情况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越程距离   33 B 3.16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34 C 4 轿厢 与对 重(平 衡重) 4.1 轿顶电 气装置 (1)检修装置     (2)停止装置   (3)电源插座   35 C 4.2 轿顶 护栏 (1)护栏的组成     (2)扶手高度   (3)装设位置   (4)警示标志   36 C 4.3 安全窗 (门) (1)手动上锁装置     (2)安全门(窗)开启   (3)电气安全装置   37 C 4.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38 B 4.5 对重(平 衡重)块 (1)固定     (2)识别数量的措施                 — 40 — 共    页    第    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C 4 轿厢 与对 重(平 衡重)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 控制条件   40 C 4.7 轿厢内铭牌 和标识 (1)铭牌     (2)出口层选层按钮标识   41 B 4.8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42 C 4.9 地坎护脚板     43 C 4.10 超载保护装置     44 B 4.11 安全钳 (1)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   45 C 5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 变形等情况     46 C 5.2 端部固定     47 C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安全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48 C 5.4 钢丝绳 的卷绕 (1)钢丝绳余留圈数     (2)钢丝绳卷绕层数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措施   49 B 5.5 松绳(链)保护     50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51 C 6 轿门 与 层门 6.1 门地坎距离     52 C 6.2 门标识     53 C 6.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 间隙   54 C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55 B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56 B 6.6 门的运行和导向     57 B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共    页    第    页 — 41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58 B 6 轿门 与 层门 6.8 紧急开锁装置     59 B 6.9 门的锁紧 (1)层门门锁装置     (2)轿门门锁装置   60 B 6.10 门的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安全装置   61 B 6.11 轿门开 门限制装置及 轿门的开启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2)轿门的开启   62 C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63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1 轿顶上或者 轿厢内的 作业场地 (1)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 轿内移动轿厢的要求   64 C 7.2 底坑内的 作业场地 (1)机械制停装置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65 C 7.3 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1)平台设置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 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 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66 C 7.4 附加检修 控制装置 (1)附加检修控制装置设置     (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67 B 8 试验 8.1 平衡系数试验     68 C 8.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69 B 8.3 轿厢 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试验 (1)制停情况     (2)自监测功能   70 B 8.4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42 — 共    页    第    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1 B 8 试验 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72 C 8.6 运行试验     73 B 8.7 应急救援试验 (1)救援程序     (2)救援通道   (3)救援操作   74 C 8.8 电梯速度     75 B 8.9 空载曳引检查     76 B 8.10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77 A 8.11 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78 A 8.12 静态曳引检查     79 A 8.13 制动试验                   共    页    第    页 注 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 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附 件 A 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 B-2:一般情况下,条文序号为 1.1~1.4、2.1~2.13[2.8(5)除外]、3.1、3.2、3.4~3.16、4.1~ 4.11、5.1~5.3、5.5、5.6、6.1~6.12、8.1~8.13 的检验项目(共 73 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条文序号为 1.1~1.4、2.1~2.3[2.1(3)、2.3(3)除外]、2.5~2.13[2.6(4)、2.7(5)除外]、3.1、3.2、3.4~ 3.16、4.1~4.11、5.1~5.3、5.5、5.6、6.1~6.12、7.1~7.4、8.1~8.13 的检验项目(共 76 项),适用 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11[2.7(3)、2.8(5)除外]、2.13、3.1、3.3~ 3.16[3.15(5)除外]、4.1~4.11、5.1、5.2、5.4~5.6、6.1~6.12、8.3~8.8、8.13(共 66 项)的检验项目, 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 验报告。 注 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 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 43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C 报告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 称:                                         设  备  代  码:                                         设  备  类  别:                                         设  备  品  种:                                         检验机构名 称:                                         检  验  日  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 4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45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品种   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检验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制: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 46 — 共    页    第    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1 通道与 通道门 (1)通道设置     (2)通道照明   (3)通道门   3 C 2.5 (1)照明、照明开关     4 B 2.6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5 B 2.7 驱动主机 (2)工作状况     (3)轮槽磨损   (4)制动器动作情况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6 B 2.8 控制柜、 紧急操 作和动 态测试 装置 (2)断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7)门回路检测功能   ☆(8)制动器故障保护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7 B 2.9 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     (3)封记及运转情况   (4)动作速度校验   8 C 2.10 (2)接地连接     9 C 2.11 电气绝缘     10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4 井道 安全门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1 C 3.5 井道 检修门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2 B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13 B 3.10 极限开关     14 C 3.11 井道照明                   共    页    第    页 — 47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2 底坑设施与 装置 (1)底坑底部     (3)停止装置   16 B 3.14 (2)限速器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17 B 3.15 缓冲器 (3)固定和完好情况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越程距离   18 C 4 轿厢 与对 重(平 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 置 (1)检修装置     (2)停止装置   19 C 4.3 (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     20 B 4.5 对重(平衡 重)块 (1)固定     (2)识别数量的措施   21 C 4.6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22 B 4.8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23 C 4.9 地坎护脚板     24 C 4.10 超载保护装置     25 C 5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 变形等情况     26 C 5.2 端部固定     27 C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安全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28 B 5.5 松绳(链)保护     29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30 C 6 轿门 与 层门 6.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31 C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32 B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33 B 6.6 门的运行和导向     34 B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35 B 6.8 紧急开锁装置                   — 48 — 共    页    第    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6 B 6 轿 门 与 层 门 6.9 门的锁紧 (1)层门门锁装置     (2)轿门门锁装置   37 B 6.10 门的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安全装置   38 B ☆6.11 轿门开门限 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2)轿门的开启   39 C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40 C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1 轿顶 上或者轿 厢内的作 业场地 (2) 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 移动轿厢的要求   41 C 7.2 底坑内的 作业场地 (2) 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42 C 7.3 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气安 全装置     (3) 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安全 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5) 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3 C 7.4 (2)附加检修控制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44 C 8 试 验 8.1 平衡系数试验     45 C ★8.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46 B ☆8.3 轿厢意外 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1)制停情况     (2)自监测功能   47 B 8.4 (2)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8 B 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9 C 8.6 运行试验     50 B 8.7 应急救援试验 (1)救援程序     (2)救援通道   (3)救援操作   51 B 8.9 空载曳引检查     52 B 8.10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53 B 8.13 制动试验                     共    页    第    页 — 49 —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注 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 [如 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中附件 A 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 C-2:一般情况下,除条文序号为 2.8(5)、7.1~7.3、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 49 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1(3)、2.7(5)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 53 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7(3)、2.8(5)、3.15(5)、5.3、7.1~7.3、7.4(2)、 8.1、8.2、8.9、8.10 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 44 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 A,2.7(3)],应当进行附件 A 中 8.11 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 8.12 要求的试验。在此情 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配置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 告。 注 C-3:对于允许按照 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 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 C-4: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2 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注 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 5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品种)         (产品编号:         ,使 用登记编号:         ,单位内编号:     ,使用地 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 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    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 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 B 类或者超过 5 项 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 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 — 51 — ZYY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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