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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018-10-28 5页 doc 17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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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篇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龙源期刊网 .cn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作者:田小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 要 随着十八届四种全会提出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使得人民检察院在司法领域中不仅发挥着检察监督的职能,更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已经成为司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法衔接”机制,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篇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龙源期刊网 .cn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作者:田小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 要 随着十八届四种全会提出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使得人民检察院在司法领域中不仅发挥着检察监督的职能,更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已经成为司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法衔接”机制,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系统的两个执法者的角色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合理转换。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 作者简介:田小楚,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1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59-02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监督公权力、为人民依法办事等具体法律活动。刑事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范的运作程序解决司法实践活动的具体案件的活动。8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后文中将简称为“两法衔接“机制)的模式可总结为“X+1+1+1+1”的形式,其中,X代表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的集合体,四个1分别代表了全国整规办、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在这种模式下的“两法衔接”机制主要包含了四项基本: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需要全国整规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定期开展交流会议,沟通在近期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难题,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共同解决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是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案件的案件信息、逮捕审查以及立案情况等,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可以实行月度或季度通报,分别在每月和每季度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相互沟通,建立在系统联网中共享信息并合作管理的制度。 三是介入支持制度。司法介入包括多种类型,其中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的介入予以重视,比 2 如发现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时,为了确保案件刑事追查程序的正确及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提前邀请公安机关介入案件及时侦查;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行政违法案件工作应给与配合与协助。 四是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通报近一段时间内各类有关经济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总结这类案件的犯罪规律、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召 篇二:侦查监督环节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龙源期刊网 .cn 侦查监督环节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作者:龚明涛 郑家梅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1期 摘 要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从实践看来,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相对比较成熟,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制度和也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却存在着监督不力、与法律定位不相称等诸多瓶颈问题。本文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实际为出发点,通过近三年的相关数据对比及推出新机制的践行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探索解决 3 问题的新途径,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本文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 作者简介:龚明涛,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郑家梅,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079-02 一、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的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的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来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二、我院“两法衔接”工作现状 2001年7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4年3月,高检院、全国整顿和规范 4 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也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都对“两法衔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008年12月,扬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扬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宝应县检察院也于2009年7月份,制定了《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并在当年与工 篇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三点建议-慧安 上海注册公司: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三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要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确定案件审批委员会为衔接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涉嫌犯罪案件;确定法制机构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建议审核机构和执行机构;确定执法办案机构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建议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程序,确保相关部门责任明确,程序清楚,制度落实到位。 2.建立无缝链接的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报表信息反馈移送的相关规定,要求每月5日前按时将上月行政处罚案件及时 5 以报表形式上报检察院,注明案件类型和查处的时间、地点、违法金额等,确保信息通报及时、准确。 建立案件核审制度。检察机关按照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对行政机关报送的案件进行甄别和审核,制作检察建议书,反馈到行政执法机关。 建立案件移送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卷。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移送和公安机关不及时接收移送的,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3.建立行政案件预警通报机制 建立立案前预警通报制度。比如,对于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通过初步调查,明显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达到移送标准、社会危害显著的,经案件审批委员会研究,报检察机关审核,根据检察建议书即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结案移送制度。对于已经立案的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有争议,但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报送检察机关审核,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书,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上海公司注册: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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