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本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
3.1.1制订、发布并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
3.1.2监督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
3.1.3管理本部全体员工的考勤。
3.2各下属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
3.2.1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3.2.2反馈现行考勤管理制度的使用情况。
4、主要内容
4.1 考勤规定
4.1.1出勤时间
●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
●各分公司...
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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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
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
3、
3.1本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
3.1.1制订、发布并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
3.1.2监督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
3.1.3管理本部全体员工的考勤。
3.2各下属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
3.2.1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3.2.2反馈现行考勤管理制度的使用情况。
4、主要内容
4.1 考勤规定
4.1.1出勤时间
●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
●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部门主任级(含)以上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轮休;其他岗位人员出勤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性质适当安排出勤时间或采取轮班工作制。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排班。
4.1.2 作息时间:
●职能部门:上午 8:30-12:30 下午13:30-17:30
●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上午 8:30-12:30 下午14:00-18:00
4.1.3 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可按照《加班管理制度》执行,且必须按实际出勤打卡。
4.1.4 打卡管理规定
4.1.4.1员工每天需按出勤时间打两次卡。
4.1.4.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或忘记打卡者,须在一周内填报考勤异常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分管高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公司高管考勤异常须填写考勤异常表,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凡未打卡,又无考勤异常申请表者按旷工处理;每月忘打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4.1.5 迟到/早退
4.1.5.1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
4.1.5.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4.1.5.3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4.1.6 旷工
4.1.6.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4.1.6.2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含),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4.1.6.3 无打卡
或未及时填写《考勤异常申请表》者按旷工处理。
4.2 处罚
4.2.1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双方各200元并通报批评。
4.2.2 考勤异常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不得作伪证,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双方各200元并通报批评。
4.2.3 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4.2.4 员工旷工半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5%。
4.2.5 员工旷工一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10%。
4.2.6 员工月累计旷工二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20%。
4.2.7 员工月累计旷工三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30%。
4.2.8 员工月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达五天以及年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4.3 借调、短期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4.3.1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日常行为归属调往或派往公司部门负责人管理。
4.3.2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在报到当天首先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登记报到日期,并领取临时工牌。
4.3.3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在借调、外派期间由借调、外派所在地记录考勤,并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4 假期管理规定
4.4.1 事假:公司批准后的员工事假应先抵销加班时间或年休假,不能抵销的事假扣减日平均工资。请休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须向部门/项目第一负责人口头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 病假:
4.4.2.1 因工伤休假者按照国家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4.4.2.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的病假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4.2.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的病假期在国家规定医疗期范围内者,病(伤)假工资按照《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4.5假期审批
:
职级
请假天数
最终审批
备案
总经理/副总经理
1-10天(含)
物业公司董事长
物业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10天以上
物业公司董事长
报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物业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总经理助理/总监
1-5天(含)
总经理
物业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5天以上
董事长
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经理助理级(含)以上
1-3天(含)
分管高管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3天以上
总经理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经理助理级以下A系列员工
1-2天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3-5天
分管高管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5天以上
总经理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查备案
B系列员工
1-3天
部门负责人
项目人事管理员核查备案
4-7天
分管高管
项目人事管理员核查备案
7天以上
总经理
项目人事管理员核查备案
4.6其他: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者,须将轮休作息时间表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5、 附则
本制度由佳兆业物业公司本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拟定,解释权归本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即时执行。
6、附件
6.1《员工排班表》
6.2《考勤异常申请表》
6.3《请假审批表》
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
本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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