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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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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文件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63号) 2.《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昆人社规〔2015〕1号) 范围对象 下列对象,在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1.本市户籍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昆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每月5日前将上月见习学员考勤情况报送至市就业促...
13.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文件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63号) 2.《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昆人社规〔2015〕1号) 范围对象 下列对象,在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1.本市户籍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昆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 1.见习基地每月5日前将上月见习学员考勤情况报送至市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上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将基本生活补贴费转至见习基地账户 2.见习学员综合性商业保险委托市就业促进中心按月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基地在见习学员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的前一天应将参加见习的学员名单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如见习学员人数变动,应及时告知市就业促进中心。商业保险补贴由市就业促进中心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划转至指定的保险公司 受理部门 申报单位->市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时限 每月5日前 所需资料 1.×月基本生活补贴花名册 2. 见习基地报送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原件 温馨提示 1.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同期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按月发放 2.商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3.对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的,见习基地可按见习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仅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合同签订后综合性商业保险将停止购买)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33,57592089,57509351     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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