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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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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式)粤交基〔2011〕152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对照本规定,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意见》、《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明确...
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式)
粤交基〔2011〕152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 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对照本规定,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意见》、《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明确创优目标,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狠抓落实,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打造优质工程。 —1— 附件: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公路质量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公司、省路桥 建设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11月24日印 发 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化活动实施》、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比有标准、赶有目标,优质优价、劣质追责”,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质量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本规定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第四条分项优质工程质量目标,是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控制阶段性目标,指分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均满足现行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要求,同时相关主要质量指标须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单点极限偏差,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是检查项目的相应质量问题处理的主要依据,不作为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最低合格率,是指在同一施工合同段内按不低于本规定的最低频率对相应分项工程或单个构件的一次抽检合格率(按规范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计算)的最低要求,低于此要求时须按第四章第十五条进行处理。 第五条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路基填筑必须严格控制每层填土的厚度和压实度,填土厚度应通过试验路确定。当无试验路时,土质路堤压实层厚按25cm控制,土石路堤压实层厚按35cm控制,填石路堤压实层厚按45cm控制。 对于土质路堤,当压实层厚超过试验路确定的压实厚度20mm时,该层填土层厚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土石路堤和填石路堤,当压实层厚超过试验路确定的压实厚度30mm时,该层填土层厚判定为不合格。 (二)填筑上一层填料时,应认真处理下一层顶面的不密实表层,表层的松散粉土、翻浆土、沉积淤泥等必须清除;雨后必须待已压实的填土表面晾干,重新碾压并检测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复检资料应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整理归档。 (三)在施工便道顶填筑路基,必须清理干净施工便道中不密实、不合格的填筑料,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 (四)排水沟基坑须密实稳定。严禁将砌体排水沟砌筑在未经处理的虚渣、松土上。对于浆砌片石排水沟,应选用未风化的硬质石料砌筑,砌筑应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勾缝均匀、饱满、美观;每隔20~3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0~30mm,在地基土质变化时,应设沉降缝,可将伸缩缝与沉降缝合并设置。 (五)路基填料质量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1.2条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第6.1.4条规定的填料时,必须经 建设单位组织专题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路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路基交验工作应制定专项,要结合路面施工进度组织路基交验工作,路基交验应有该路段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段参与。路基交验后,应尽早施工路面结构层,防止交验后的路槽长时间暴晒、雨水浸泡,或车辆行驶造成表面松散、开裂,出现此类问题的路基必须重新整修、验收。复检、验收资料应整理归档。 (二)水泥稳定(底)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筑后,宜采用吸水物饱水后加塑料薄膜全覆盖养生,经中间交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结构层施工;底基层、基层不宜两层前后紧跟施工。 (三)养护期内,禁止车辆通行;养护期结束后,必须限速限载通行,不得造成底基层、基层磨损破坏;若非进行路面上一结构层摊铺施工的,禁止施工车辆在已完工的级配碎石结构层上行驶。级配碎石结构层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尽快施工上一结构层。 (四)钻芯检验水泥稳定基层整体性能时,非钻芯操作因素影响,若芯样上部或下部有2cm以上不能成型,判定该部位基层的整体性不合格。 (五)沥青混合料碾压时,须准确控制钢轮压路机喷水量,压路机进退转换时应及时关闭喷水开关,防止在停机位出现积水现象。 (六)重视沥青各结构层层间粘结质量。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防止交叉施工污染和层间污染,努力做到“零污染”施工。 (七)施工过程中,沥青路面(含AM、ATB、ATPB基层)厚度合格标准为:每一层次厚度偏差值不超过设计值的8%,单点总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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