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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军制

2019-02-19 16页 doc 54KB 1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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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军制秦国军队建制 一、秦国兵役制度 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征。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二、秦国军队组成 秦国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 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和卫士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郎官由郎中令统领,...
秦朝军制
秦国军队建制 一、秦国兵役制度 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征。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二、秦国军队组成 秦国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 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和卫士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即皇帝警卫和机要秘书;卫士由卫尉统领,掌管皇宫的警卫部队,;屯兵由中尉统领,负责守卫京城。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三、秦国军队兵种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四个基本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战车皆为木制、单辕,驾四马——两掺两服。车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车左居左,车右居右,一律着金属铠甲。 步兵是秦代军队构成中的主体。步兵灵活性大,能适应各种地形、天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险阻复杂环境下行动,因而其区分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步兵往往承担主要的作战任务,并最终解决战斗,在值勤、警戒、巡逻等各种勤务中,也往往以步兵为主。其主要区分有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 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格斗的任务。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之外的敌军。步兵中百将以上的各级军官,其主要职责是指挥部队作战,安全和自卫甚为重要,所以只穿甲带剑,不持长柄兵器。屯长以下的小吏,既指挥战士作战,又亲自率领战士冲锋格斗,所以既佩剑又持长柄兵器,并和其所率的战士一样,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骑兵既有独立的编队,也有与其他兵种的混合编队,是构成秦代军队的重要兵种之一,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旷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战,骑兵更是一支强大的机动力量。主要是发挥其快速机动、突然猛烈、远距离射杀敌步兵集团的优势。 四、秦军编制 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都出皇帝掌握。遇有战事,皇帝直接指派将军或尉持节领兵出征。秦时,延续战国时的制度,规定:凡50人以上的军队调动,必须经皇帝直接下令,其余任何人无此权力。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玺,即皇帝的御印,只有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否则不得执行;符,即虎符,发兵信物,由铜铸成,背刻铭文,一分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由专人保管,一半发给地方官吏或统兵将领。调动军队时,必须由皇帝遣使持符验合,完全无误方可领命;节,即皇帝颁给的发兵信物,用作通行证。远程的军队调动,须持节方能一路畅通无阻。玺、符、节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保证军队完全服从皇帝一人之命。 平时编制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 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 骑兵的编制,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骑为一队,并能属战车六乘。 车兵的编制,当没有步兵配属时,每八乘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为一组,四组六十四乘为一队。当有步兵配属时,则以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为一个基层单位,六乘为一组,十八乘加指挥车一乘为一队。 水兵的编制,一只船载二十五人,两船相并称舫,每舫相当于步兵的一个屯,即五十人。 战时编制 部曲制。首先根据作战对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总兵力,任命三军统帅(即大将、上将军,也泛称为将);在统帅之下,根据作战的需要和总兵力的多少,分设若干个将军(四副将、裨将军,也泛称为将军);每个将军统率苦干个部,部的长官称校尉,即一部一校;每个部下设若干个曲,曲的长官称军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时对军队的编制,如步兵的千人(设二五百主),五百人(设五百主)、百人〔设百将)、五十人(设屯长)、十人(设什长)、五人(设伍长),以及数量不多的车兵和骑兵。 自五百主以上,各级指挥官都设有自己的亲兵卫队,大约占其所率总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卫队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卫队为一百人,校尉的卫队为一千人,大将的卫队为四千人,等等。凡将军以上皆设有作战指挥机构,称为幕府。幕府中设有各种指挥机关和参谋人员,达数十人之多。作战行动结束后,曲以上指挥机构即行撤销,将军交出兵权,部队恢复平时建制,士兵分别归建或复员。 五、秦国军官职务名称 秦国军官主要职务名称为: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等。国尉是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 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从上至下依次是上将军(三军统帅);前、后、左、右、裨将军;校尉;军候;二五百主;五百主;百将;屯长;什长;伍长;卒;校、徒、操。 六、秦国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七、秦国军训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 八、秦国励军功制度 1背景 秦国奖励军功的制度是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秦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军事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使秦国民富兵强,国力大增。商鞅创立秦爵,后来发展完善成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2主要内容 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四、“有军功者显荣,无军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释:第一条奖励军功,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第二条对腐朽的宗室贵族给予了致命打击。宗室贵族原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富贵,此后如不立有军功,就被开除属籍,失去贵族特权。宗室未立军功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等级 斩首(个) 爵位 岁俸(石) 赐田(顷) 赐宅(亩) 赐仆人 备注 1 1 公士 50 1 9 1 士 2 2 上造 100 2 18 2 士 3 3 簪袅 150 3 27 3 士 4 4 不更 200 4 36 4 士 5 5 大夫 250 5 45 5 大夫 6 6 官大夫 300 6 54 6 大夫 7 7 公大夫 350 7 63 7 大夫 8 8 公乘 400 8 72 8 大夫 9 9 五大夫 450 9 81 9 大夫 10 10 左庶长 500 10 90 10 卿 11 11 右庶长 550 11 99 11 卿 12 12 左更 600 12 108 12 卿 13 13 中更 650 13 117 13 卿 14 14 右更 700 14 126 14 卿 15 15 少上造 750 15 135 15 卿 16 16 大上造 800 16 144 16 卿 17 17 驷车 850 17 153 17 卿 18 18 大庶长 900 18 162 18 卿 19 19 关内候 950 19 171 19 诸侯 20 20 彻候 1000 20 180 20 诸侯                 第三条建立明确的军功爵等级制度,并根据军功爵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 第四条规定只有在战争中立有军功的人才能得到显贵的荣华,没有军功的人,不管多么富有,也得不到盛德美名。 3授予 1、爵位: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首级一个,将首级带回军营,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没有爵位的士伍、一级的公士、二级的上造,可以占有奴隶,比较富有,也可以是贫民。 获取爵位的条件:己方斩杀敌人的数目超过己方的死亡人数。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如果己方战士的伤亡甚于敌方,非但不能论功行赏,反而要以律论罪。如果己方战士的伤亡人数与敌人的死亡相等,则功罪相当,不赏不罚。 2、社会身份:官奴隶立有军功,也可以得到爵位。因军功获得军爵的人,可以用军爵赎买父母或妻子的官奴隶身份,使之成为庶人。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五个可拥有五个仆人。 在守城时,城里的居民交出自己的粮食、布帛、金钱,解围以后,加倍偿还。同时根据其交出的物资和金钱的多少,赐予爵位。如愿将所受赏赐禄赎出亲戚、友人中的罪人,也根据法令允许这样做。 3、官级: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注释:1按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一级为公士,一级已下至小夫还有三级。小夫即一级公士以下三级爵位中最低一级的爵位名称。 “校、徒、操”是这三级爵位的职务称号,校、徒、 操是军队中服杂役的人。二级以上的上造、簪袅、不更都是爵名,而“命曰卒”的“卒”则是他们的职务称号。 2五大夫级别以上可以享受食邑。凡是得到五大夫爵位的人,都可以享受税邑三百户的特权,若军功杰出者,最多可以享受六百户食邑。 3有军功爵位的人有权力无爵位的庶民给他当庶子,一级乞一人,二级乞二人,以下以此类推。在没有战事时,庶子每月给主人服六天劳役,有战事时,庶子要随主人从军打仗。 低爵人犯罪要给高爵人当仆隶。 4待遇 1、伙食。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只能吃粗米。 2、爵位传承。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3、俸禄。当爵位到到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即一年发放一次。 俸禄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主要是粟米,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可兑换布匹。 有时,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 5秦国军功分类 秦国军功分为为将军之功、军尉之功和士兵之功。根本区别在于士兵为斩首之功(即首功),将尉为战胜之功。军功爵制规定爵高者赏重,爵低者赏轻,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基本是五大夫以上赏重,五大夫以下赏轻。举凡”税邑“、”赐税“、”赐邑“、”受客“等重赏,都只有在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以后才能享有。 士兵军功中陷队之士(敢死队)优待军功,十八人斩首五级,即人各赐爵一级,若战死,则允许家人承袭爵位。 大小将官的军功,则不以斩首记,而以胜败记。若将尉也以斩首记功,一则容易冒功,,则容易使将官忙于斩首而忽视号令职能。这种胜败之功,又从职位高低分为两等:什长(统十卒似班长)以上,千夫长以下(统称军尉)皆以每战总体杀敌人数是否超过定数记功;千夫长之上的将军则以攻占城池,杀敌人数,最终胜负等三方综合论功,尤以最终胜负为根本。 商君书提到了两种定数:百夫之旅,每战斩首三十三级以上者,百夫长等同士兵之斩首一级,将军统兵野战,每战斩首八千以上,并最终获胜者,该将军等同士兵之斩首一级。 除此之外,军队攻城围邑能斩敌首八千,野战能斩敌首二千,即为全功。获全功的部队“吏自操及校以上至大将尽赏”。 在三大类中,士兵之功与军尉之功皆由上将军府会同考功署会定封赏等次,后报秦王与王书形式下达。士卒杀敌斩首后将其拴在腰间,在战场上也有因斩敌首合而互相争夺械斗的情况发生。 6惩处 主要是贬爵,夺禄,降职。对于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消减部分或所有俸禄;降低职务。 秦国刑法严苛,实行轻罪重罚。 【具体处罚】 鞭打,最轻的处罚。数量不一。 肉刑,伤害人的肢体。使人残废。 刖刑,把罪犯的脚砍下来。 嚜刑,在罪犯脸上刻字。 鼻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来。 宫刑,把罪犯去势,当太监 【死刑--种类很多】 赐死,是惩处高级军官时常使用。 生埋,也叫坑之.把人活埋,秦军对战俘常使用。 车裂,把人四肢分别绑在几辆车上。撕裂。 弃市,在闹市斩首,还要陈尸数日,不准罪犯家属收尸。 腰斩,把罪犯拦腰砍成两半。短时间人死不了。 株连,士兵几人一组。一人犯法,一起惩处。军人犯罪。家属连同处罚。 处理刑法的官员是廷尉。管监察的官员是御史。军队外出打仗。御史随行,进行监视。 九、秦军服饰装扮 士兵俑不戴冠,而军吏俑头戴长冠和鶡冠。下级军吏头戴单板长冠,中级军吏头戴双板长冠,高级军吏则戴鶡冠。 后脑梳扁髻和发髻偏左的俑是属无爵位的小夫,发髻偏右的俑是一级爵公士;戴帻的俑,是二级爵上造,御手俑属三级爵簪袅,车右俑为四级爵不更;车左俑(包括步兵队中戴长冠的俑)为五级爵大夫,戴长冠;军侯俑为六级爵官大夫,戴双板长冠;司马俑为七级爵公大夫,戴鶡冠,乘装饰华丽、有园形华盖、配备有钟、鼓的指挥车。 秦始皇兵马俑实例: 秦军是‘科头’,即不带起防护作用的头盔作战。步兵兵马俑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和军官俑戴着的板冠明显起不到防护作用,只能是爵位级别的标志。 弩兵,军队前三排,身穿布衣,头发统一梳成一个上翘的椎髻。无铠甲。他们是很可能拥有一级军功爵位“公士”的军人。 普通士兵,身穿铠甲、梳着发辫的步兵。身穿铠甲,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的步兵是拥有二级军功爵位“上造”的军人。 驭手,秦军一辆战车左右两人使弓箭,戈,战斗。中间的驾驶员,是车长叫驭手。主管一辆战车。驭手的爵位至少在三级以上,从兵马俑的驭手俑板冠来看是最基层的军官。 军官俑,戴板冠,但板冠的中间有一条棱,可能是军侯一类的基层军官,负责纵队所属的一个分队。 将军俑,双手按剑、板冠样式复杂。身穿两重战袍,外罩铠甲。前胸和后背都有花结。可见板冠、花结是划分级别的标志。 十、秦军装备 统一后秦代军队的武器装备,最主要的变化是由原来的以铜兵器为主的时代,加速向以铁兵器为主的时代的过渡。诸侯各国从较多地使用铁戟、铁矛、铁刀、铁剑、铁杖、铁甲、铁匕首等新式武器装备,开始逐渐取代青铜武器。秦国军队兵器主要有剑、戟、刀、矛、匕首等青铜兵器,且强弓利弩大量使用。 “府库”(即武库)是掌管武器制造的,有人专门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 分类: 1、装备有大量先进的远射武器。不论步兵、骑兵或车兵,都装备有大量的弓、弩、箭。每个步兵都“背负矢箙(fu箭袋),手持弓努”;二号俑坑还专门有一个弩兵队列。骑兵的武器不是刀、剑、矛,而是“一手牵马疆,一手作提弓状”,“配备的都是弓箭”。战车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时“亦备有弓箭”。弓、弩、箭是秦军最主要的武器之一,是构成秦军强大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弓弩分大小两种,小者射程为150米,大者可达900米。 2、装备有大量铜制的近战武器。秦军的近战武器有长柄的戈、矛、戟、铍,短柄的弯刀和剑,还有某些过了时的镖、殳、钺等等。其中戈、矛、戟、剑是当时流行的武器,铍和弯刀也有出现。 3、铠甲己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甲衣由前甲(护胸腹)、后甲(护背腰)、披膊(肩甲)、盆领(护颈项)、臂甲(护臂)和手甲(护手)等部分组成,并因兵种、身份、战斗需要的不同而各有不同。 步兵的前胸、后背和肩部易受伤害,其甲衣多由前甲、后甲和披膊等三部分合成。骑兵必须便于骑射,其甲衣比较短小,长仅及腹,没有披膊。 车御的臂、手、颈易受攻击,其甲衣有前甲、后甲、臂甲、手甲甚至盆领。 将、佐的甲衣是革、札结合的花甲,其胸、背、肩部分为皮革;腹及后腰的中心部分是金属小札叶;前甲呈倒三角形,长垂膝间;后甲平直齐腰。 战马也有盔甲。 十一、有关秦国军人为官的规定 “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即没有军功爵的人不能当官,有爵才有官。同时,秦有以有军功的军人补充吏员之制度。五大夫可转为县尉,四级以下则不可。 秦国的爵位比官位的价值更高。例如,拥有大夫爵位的人想要当官,可以任县尉,还要赐六名奴隶,外加五千六百钱,或爵为大夫为国治事,则进爵一级,而升为官大夫,这秦国早期军功爵制的爵位价值是非常高的,得了大夫爵位就可以享受这样优厚的待遇。 十二、秦国军人的丧葬制度有关规定 按照爵位,一级一树。小夫的墓上种一棵树,公士墓上可以种四棵树,大夫是五级爵位,大夫的墓上就可以种八棵树。没有爵位的人死后其墓是不能种树。 秦国社会等级划分 天子 =>诸侯 =>卿 =>大夫 =>士 =>农 =>工 =>商 士,是作为封建社会中最基础的贵族,也是最高级的百姓。以知识分子为代表。 农,代表从事农耕的人。 工,指代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 商,指做买卖的人,亦用以指从事私营工商业的人 根据田产的有无,可划分为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阶级、从事手工业者和商业的人。 一、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分为二个阶层,即军功与宗法(贵族)地主。 1.军功地主又有大、中、小三种类型之分。依商鞅变法、依赐田奖励军功,这就将土地的占有与爵位有机地联合起来。“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士兵可以通过作战成为土地拥有者。爵位的高低,是阶级地位高低的主要标志。秦爵共分二十级,依级别不同而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五大夫可转为县尉,四级以下则不可。即五至八级爵为中等地主,八级爵以上为大地主。 2.宗法地主  系原六国贵族转化而来,最大特点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缘关系,即所谓“乡党”、“乡曲”、“闾里”,对农民实行家长式统冶。因其资产与爵位无关,所以无法根据爵位大小来推断土地多寡,只能以资产衡量大小。很快在新地区形成“豪门”、“豪强”。 二、农民阶级 农民阶级分为自耕农和依附农民 1.自耕农为主要成分,多称为“士伍”,多数没有爵位,但有独立户籍,即“百姓”,有生产资料及家庭私有财产。自耕农是封建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因而受封建国家的直接剥削,而非受个别地主剥削,这是与依附农民的主要区别。 2.依附农民:来源有二,(1)前秦国原有依附农民即“庶子”、“弟子”;(2)六国依附农民,通过血缘为纽带而与地主联系起来。其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程度依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同,“佣耕”即“雇农”,“或耕豪民之团,见税什五”,即为佃农,亦称“闾左”。 三、官私奴隶 官奴隶:战国时,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须鬓的耐刑,去发的髡刑以及鲸、劓、刖、宫等肉刑)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隶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 私奴隶:自战国始,贫民或其他破产者出卖妻子、儿女为奴的现象大量出现。有时他们采取赘的方式,即以妻儿作为债务抵押,过期不能偿债就被债主没为奴隶。 秦代奴隶叫做“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官奴隶的主要来源: 1、因本人犯罪,籍没为奴隶。 2、因亲属犯罪,籍没为奴隶。 3、籍没私家奴隶为官奴隶。 4、官奴隶所生子女仍为官奴隶。 5、战俘及战场上的逃兵,皆没为官奴隶。 私奴隶的来源:抵债的债务奴隶和主动购买的奴隶。 奴隶身份的转换: 1赎身。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但六国之奴隶是不能转为庶人的。 2立功。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隶身分的一个途径。 3奴隶身分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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