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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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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73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1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
73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73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1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 2 费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5000万?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 元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编制工程设计概3 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算 编制工程预算(招4 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标控制价或标底)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编制工程量清单6 工程造价 4.00 3.8 3.60 3.30 3.00 2.70 或审核 审核工程设计概7 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 算 审核工程预算(招8 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标控制价或标底) 9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 钢筋抽筋及预埋10 元/T 12.00 铁件计算 施工阶段全过程11 投资额 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 造价控制 设计变更经济分(1) 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析 合同造价条款变 (2) 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 更、管理 预付款、进度款、 (3) 变更款、索赔款投资额 7.80 7.50 7.20 6.90 6.60 5.90 审核 材料、设备价咨(4) 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 询 工程造价争议鉴鉴定标准 12 2,3 定 (%) 常年造价咨询顾13 每人每年 30000,50000元 问 计时咨询(持有 注册造价工程14 师、造价员资格 证书人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1) 元/日 1500,2000 师 (2) 高级工程师 元/日 1200,1500 (3) 工程师 元/日 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 (1) 咨询工程造价 元/数据 20,100 (2) 建材价格行情 远/数据 10,20 (3) 建材供求信息 元/条 100,400 3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I(5万元 (3000一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自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4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5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6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士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 7 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 ;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O01m以下的为l; 8 海拔高程2001一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一350Om为1.2; 海拔高程3501一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一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度 2.2.1 采矿工程 9 2.2.2 选矿工程 10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11 4 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12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13 5.2.2 其他水利工程 14 6 交通运输工程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1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6.2.4 水运工程 16 6.2.5 民用机场工程 7 建筑市政工程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17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7.2.2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18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19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级。 20 21 22 23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 24 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25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万元)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 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27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 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 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 28 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作合同中以专 第十四条 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调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9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估算投资额咨询 3000万元- 1亿元- 5亿元- 10亿元- 50亿元 评估项目 1亿元 5亿元 10亿元 50亿元 以上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 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 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 行业 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 、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 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 (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 定。 30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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