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和出版的自由与界限
[1] 论和出版的自由与界限
李斯颐,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2,(01), 75-79+96-95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
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探索和发现真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言论和出版自由属于相对的自由权,既需要保障,也有一个界限问题,在任何国家都要受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中国共产党从战争年代的红色政权到建国之后,始终在宪法性文件中肯定了这项权利。目前我国对言论和出版自由具体的保障与限制性
,主要体现在《出版管理条例》之中,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新闻自由为独立之宪法权利
[2] 新闻自由为独立之宪法权利
张
琴,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36-39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其性质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争议。新闻自由作为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制度性权利;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公共舆论形成的功能外,在现代民主社会,新闻自由同时发挥着监督政府权力的作用。在内涵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也存在差异。所以,新闻自由从性质上来说,是一项从言论自由中分离、独立的宪法权利。
[3] 新闻自由的法律界限
周慧惠, 改革与理论, 2003,(12), 101-102
一、首先,从新闻与言论自由的角度
新闻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内涵来看,意即把所见所闻所思以新闻采访报道出版的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主要是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1)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信息和意见的自由。(2)以某种方式或形式将所见所闻所思形之于外的自由。(3)传播某种信息和意见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说明我国承认公民有言论自由。我国宪法有两处规定,可以理解为新闻自由的根据。其一,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其二,...
[4] 从许霆案看新闻自由及其界限
周建;, 法制与社会, 2009,(18), 357-358
许霆案在2008年引起了国内各界的讨论,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广泛的报道。从总体而言,事实上新闻媒体在该案件当中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媒体在报道当中也有一些不适当的报道和主观性的评价。那么新闻自由是否应当有界限?界限的范围究竟在哪里?本文将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各自的价值以及美国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探讨。
[5] 试论新闻对公众人物报道的法律界限
杨珏;,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0,(05), 65-68
新闻报道自由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极易发生冲突。在发生冲突时,如何在两种权利之间划出一条合理的法律界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实践中,新闻报道自由权应该遵守真实性原则和角色相关性原则的要求,而对于公共官员和投身于公益事业的其他公众人物而言,还应该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要求。
[6]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限
董柯;,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2), 148
公众人物对社会毫无疑问拥有重大的导向作用,而新闻自由又要求新闻媒体和记者自由搜集新闻信息并予以报道,两者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如何更好地予以平衡,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着手,通过分析两者的冲突及平衡的原则,来探讨两者界限的区分。
[7] 论新闻自由的限制——以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为视角
王琳雯;叶超;,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6), 40-46
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的本质是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冲突。美国、德国和日本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具体界限上有着较丰富的实践,其包括对新闻自由的行为限制和结果限制两方面。其中,行为限制又分为信息限制、报道限制和评论限制;结果限制不仅是对新闻自由限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行为限制中有权机关自由裁量的重要基准。
[8] 浅析新闻媒体报道案件的法律界限——从“媒介审判”谈起
陈婷婷;, 法制与社会, 2008,(20), 80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新闻媒体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媒体报道法律案件,对民众舆论引导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形成了"媒体审判"的势头,急需法律加以明确的界限与
。本文从我国法律现实出发,介绍了"媒体审判"的含义,并从报道范围、报道尺度、尊重法院独立审判权、维护新闻立法目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报道案件的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