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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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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等 2004-11-05 民发[2004]195号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等 2004-11-05 民发[2004]195号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航空病、减压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进剂中毒、尘肺等特殊行业现役军人易患的职业病,引起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及对医疗护理依赖的,依据本标准相关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3.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它伤、病致残情况,可参照相应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4.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1、医疗依赖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免疫抑制剂等)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以及人体器官功能代偿器具的保养维修费等)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降压药、抗凝药等)治疗。 2、护理依赖分级: (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 (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3,4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2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1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 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 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3)能掌握日常生 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 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5)边缘智能:1)IQ 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4、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5、颜面毁容分级 (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4项者; (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3项者; (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2项者。 a)双侧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7 (1)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2)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 (4)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6)5级:正常肌力。 8、关节功能分级: (1)功能完全丧失(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碍分级: (1)极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依赖胃管或胃造瘘。 (2)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流食。 (3)中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造等成的吞咽困 难,只能进半流食。 10、发声及构音障碍分级: (1)发声及构音困难:呼吸通道虽无障碍,但有失声、构音不全等明显言语发音障碍。 (2)发声及构音不清:发声不畅、构音含混等言语发音障碍。 (3)严重声音嘶哑:声带损伤、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 11、肝功能损害分级: (1)肝功能重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2,血清胆红质,10mg%;3)顽固性腹水;4)明显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9s。 (2)肝功能中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 g%,3.0g%;2)血清胆红质5 g%,10mg%;3)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4)无或轻度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6s。 (3)肝功能轻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3.1 g%,3.5g%;2)血清胆红质1.5 g%,5mg%;3)无腹水;4)无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综br />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6.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7.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注: 各种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并结合临床症状判断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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