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方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探索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宏观调控 完善结构
根据公安部关于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比例,在学院全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宏观调控下,立足现状,逐步合理调整专业技术结构。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情况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人事
改革,充分调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探索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宏观调控 完善结构
根据公安部关于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
比例,在学院全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宏观调控下,立足现状,逐步合理调整专业技术结构。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情况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系(部)、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二)倾斜教学 倾斜专业
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刑警院校,突出专业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充分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指标分配工作要向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倾斜,向专业系(部)倾斜。按照公安部要求比例适度增加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合理设置非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统筹考虑学院专业技术指标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为学院引进高素质人才及破格晋升、援藏工作等预留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三)突出重点 分类评审
在保持现有学院多年办学特色所形成的高级职称比例分布的基本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度调整,使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学术梯队,并保持学术梯队的职称结构合理。同时,在系(部)、系列内部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在职称比例长期处于高位运行的压力下,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推进重点研究领域的发展和学术创新。
二、指标核定
按照公安部《关于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公政治【2009】316号)的规定,高级职称比例为55%,其中正高职称比例为17.1%,副高职称比例为37.9%。根据学院发展和高级职称分布结构调整以及向评聘分离过渡的需要,对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进行微调。具体如下:
1. 各专业类系(部)专任教师的正、副高级职称按规定比例再增加5%,各基础类系(部)再增加2.5%作为指标核定依据。
职称类别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专业类系(部)
22.1%
42.9%
基础类系(部)
19.6%
40.4%
2.其他系列人员
其他系列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指标情况在充分考虑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调整,合理设定。(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三、指标分配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有剩余指标的系(部),可正常参评。由系(部)和学院协商确定每年指标的使用,原则上每年最多使用1个指标,剩余指标用于系(部)后续发展。
无剩余指标的系(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学院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审。教授竞争性指标=当年参评人数*20%。副教授竞争性指标=当年参评人数*40%。
(二)其他系列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有剩余指标的系列正常参评。无剩余指标的系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学院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审。正高竞争性指标=当年参评人数*10%;副高竞争性指标=当年参评人数*20%。
考虑到其他系列人员数量比较稳定,其正高职数基本固定,为事业发展计,每年的评审指标最多为2个,且应分属不同系列。
四、其他事项
1.所有数据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学院将预留少量指标用于人才引进、高学历人才转(认定)副教授。
3.本方案适用于2015年、2016年、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分配方案每3年测算一次,与三年一轮的岗位设置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1:中国刑警学院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指标分配情况
附件2:中国刑警学院其他系列职称指标分配情况表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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