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解读
第一条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规章是国家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
#。
解读:验照的性质:年检、验照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一种定期的年度的监管制度
第三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解读:规定了开展验照的机关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解读:此条规定了验照的时间期限、地点、部门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验照。受托人*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解读: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行使此项权利时需要的必要材料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解读:对停业期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解读:验照需提交的材料。
关键是本条第(三)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这个材料包含有较多内容:
我们先
一下:对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是每年例行的在日常巡查基础上的年度审查;验照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一种监管制度,这个在《办法》第二条有明确阐述。(第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既然是对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可以看个体验照的登记事项的经营情况: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以上项目中在平时日常巡查时即可监管,但具体体现在书式材料上的有:
1、字号:特别是加盟连锁、或特许使用商标的,看协议的有效期限;
2、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主要体现在有效的身份证件上,看设立登记档案时提供的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如身份证超出有效期限则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件;经营者住所是指经营者身份证所在地,这是当时《暂行条例》出台时,我国还处在
经济时代,特别提出"经营者住所"而不是"经营场所"是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3、组成形式:家庭经营可以变更经营者,个人经营则不能变更经营者,体现在验照上的书式材料无;
4、经营范围:这个在书式材料上主要体现在前置审批上,即有效的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这个是我们审查的重点;
5、经营方式包含在经营范围中;
6、经营场所:在材料上体现在房屋租赁协议上(自有房产未有特别变故如:自有房屋出售,房产易手则无特殊要求)有效期上,即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如过去设立(变更)经营场所时提交的租赁协议已超出有效期,则要求提供新的租赁协议;
以上提供的有效材料输信息入到登记系统中去,纸质材料和《验照报告表》一起归入个体档案。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解读:对验照机关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我们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正本没有加盖验照戳;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没有出具收件回执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
解读:验照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解读:如题,规定很清楚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解读:如题,规定很清楚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解读:如题,规定很清楚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解读:如题,规定很清楚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解读:如题,规定很清楚,但有类似情况发生只可责改,不可处罚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解读:在验照中做出的"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才依《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条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解读:我们目前达不到条件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解读:对验照机关和人员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解读:验照章早已下发各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办法》实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