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附件1:
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2~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优秀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
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附件1:
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2~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
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
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优秀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二、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中文学校中主要从事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及高等院校的中文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国侨办文化司、省市侨务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交国侨办文化司。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国侨办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三、待遇:
1、教师由国务院侨办按因公出国外派~可持个人因私护照办理工作签证出境。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月薪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
2、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办理出国手续及签证、国际旅费、购买海外人身意外保险、学历公证、体检、购买常用药品及教学资料等费用由国侨办负担。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办理返签、居留和签注等手续费用由聘方学校负担。
3、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派出学校应为外派教师保留公职及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在职教师在国外工作的经历计入教龄~在评选先进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从事外派华文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
4、外派教师艰苦地区补贴~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艰苦地区为: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远离曼谷、清迈地区、菲律宾远离马尼拉、宿务地区、印尼远离雅加达、泗水地区~马达加斯加。
5、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代课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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