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2019-05-25 2页 doc 11KB 73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6623

暂无简介

举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4月1日编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根据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4月1日编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根据几个月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该导则附录A《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注解内容调整如下: ⒈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⒉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⒊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 否决项总数的20%。 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超过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请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各有关单位。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
本文档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