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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4 检测

2017-10-23 44页 doc 83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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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4 检测50344 检测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卜一2001配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
50344 检测
50344 检测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建筑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卜一2001配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结构检测 1建筑结构检测 inspec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为评定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或鉴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测工作。 2检测批 inspection lot 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 3抽样检测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检测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测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4测区 testing zone 按检测方法要求布置的,有一个或若干个测点的区域。 5测点 testing point 在测区内,取得检测数据的检测点。 2.1.2结构构件材料强度与缺陷检测方法 1非破损检测方法 method of non-destructive test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的检测方法。 2局部破损检测方法 method of part-destructive test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既有性能有局部和暂时的影响,但可修复的检测方法。 3回弹法 rebound method 通过测定回弹值及有关参数检测材料抗压强度和强度匀质性的方法。 4超声回弹综合法 ultrasonic-rebound combined method 通过测定混凝土的超声波声速值和回弹值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5钻芯法 drilled core method 通过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圆柱状试件检测材料强度的方法。 6超声法 ultrasonic method 通过测定超声脉冲波的有关声学参数检测非金属材料缺陷和抗压强度的方法。 7后装拔出法 post-install pull-out method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层安装拔出仪进行拔出力的测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8贯入法 penetration method 通过测定钢钉贯入深度值检测构件材料抗压强度的方法。 9原位轴压法 the method of axial compression in situ on brick wall 用原位压力机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砌体抗压强度的方法。 10扁式液压顶法 the method of flat jack 用扁式液压千斤顶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砌体的压应力、弹性模量、 抗压强度的方法。 11原位单剪法 the method of single shear 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沿单个水平灰缝进行抗剪测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 12双剪法 the method of double shear 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对单块顺砖进行双面抗剪测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 13砂浆片剪切法 the method of mortar flake 用砂浆测强仪测定砂浆片的抗剪承载力,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4推出法 the method of push out 用推出仪从烧结普通砖墙体上水平推出单块丁砖,根据测得的水平推力及推出砖下的砂浆饱和度来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5点荷法 the method of point load 对试样施加点荷载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6筒压法 the method of column 将取样砂浆破碎、烘干并筛分成一定级配要求的颗粒,装入承压筒并施加筒压荷载后,测定其破碎程度,用筒压比来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7射钉法 the method of powder actuated shot 用射钉枪将射钉射入墙体的水平灰缝中,依据射钉的射入量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8超声波探伤 ultrasonic inspection 采用超声波探伤仪检测金属材料或焊缝缺陷的方法。 19射线探伤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用x射线或γ射线透照钢工件,从荧光屏或所得底片上检测钢材或焊缝缺陷的方法。 20磁粉探伤 magnetic partide inspection 根据磁粉在试件表面所形成的磁痕检测钢材表面和近表面裂纹等缺陷的方法。 21渗透探伤 penetrant inspection 用渗透剂检测材料表面裂纹的方法。 2.1.3结构、构件几何尺寸 1标高 normal height 建筑物某一确定位置相对于?0.000的垂直高度。 2轴线位移 displacement of axies 结构或构件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要求的偏差。 3垂直度 degree of gravity vertical 在规定高度范围内,构件表面偏离重力线的程度。 4平整度 degree of plainness 结构构件表面凹凸的程度。 5尺寸偏差 dimensional errors 实际几何尺寸与设计几何尺寸之间的差值。 6挠度 deflection 在荷载等作用下,结构构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向上的线位移。 7变形 deformation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两点间的相对位移。 2.1.4结构构件缺陷与损伤 1蜂窝 honey comb 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酥松等缺陷。 2麻面 pockmark 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呈现麻点、凹坑和气泡等缺陷。 3孔洞 cavitation 混凝土中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孔穴。 4露筋 reveal of reinforcement 构件内的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 5 龟裂 map cracking 构件表面呈现的网状裂缝。 6裂缝 crack 从建筑结构构件表面伸入构件内的缝隙。 7疏松 loose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的缺陷。 8混凝土夹渣concrete slag inclusion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9焊缝夹渣 weld slag inclusion 焊接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10焊缝缺陷 weld defects 焊缝中的裂纹、夹渣、气孔等。 11腐蚀 corrosion 建筑构件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物理和化学的变化,导致材料的劣化。 12锈蚀 rust 金属材料由于水份和氧气等的电化学作用而产生的腐蚀现象。 13损伤 damage 由于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构件非正常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化等。 2.1.5检测数据统计 1均值 mean 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本标准中也称之为0.5分位值。 2方差 variance 随机变量取值与其均值之差的二次方的平均值。 3标准差 standard deviation 随机变量方差的正平方根。 4样本均值 sample mean 样本X1,……XN的算术平均值。 5样本方差 sample variance 样本分量与样本均值之差的平方和为分子,分母为样本容量减1。 6样本标准差 sample standard deviation 样本方差的正平方根。 7样本 sample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检测批)中抽取的一组(一个或多个)个体。 8个体 可以单独取得一个检验或检测数据代表值的区域或构件。 9样本容量 sample size 样本中所包含的个体的数目。 10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0.05概率(具有95,保证率)相应的值,本标准也称之为0.05 分位值。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结构检测范围和分类 3.1.1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3.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1.5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 3.1.6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 3.2 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1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2.1的框图进行。 3.2.2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 等变更情况; 3 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3.2.3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得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3.2.4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5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2.6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3.2.7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3.2.9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3.2.10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3.3.2建筑结构的检测,可选用下列检测方法: 1 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 2 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 3 参照本条第1款的检测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4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3.3.3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 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3.3.4采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检测方法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应按本章第3.3.3条的规定执行; 2 当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对检测用仪器设备、操作要求、数据处理等做出规定。 3.3.5采用扩大相应检测标准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检测项目的目的与相应检测标准相同; 2 检测对象的性质与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的性质相近; 3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因检测对象性质差异而存在的检测误差; 4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3.6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该仪器或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检测实践; 2 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符合本章第3.3.4条第2款的要求,并给出测试误差或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3.7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应损害结构的安全性 3.3.8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3.3.9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动力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分别采用环境振动和激振等方法。 3.3.10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监测,应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并应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 3.3.11 建筑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 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 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 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5 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本标准第3.3.13条的规定。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或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 3.3.12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 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 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分构件损伤时。 3.3.13建筑结构检测中,检测批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宜小于表3.3.13的限定值。 1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主控项目时,正常一次抽样应按表3.3.14-1判定,正常二次抽样应按表3.3.14-2判定。 2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一般项目时,正常一次抽样应按表3.3.14-3判定,正常二次抽样应按表3.3.14-4判定。 3.3.15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并使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为0.05。特殊情况下,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使漏判概率为0.10,错判概率仍为0.05。 3.3.16 结构材料强度计量抽样的检测结果,推定区间的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和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3.3.17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的推定应符合相应检测标准的规定。 3.3.18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应符合《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 4883或其他标准的规定。 3.3.19检测批的标准差σ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均值μ(0.5分位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3.19)计算。 3.3.20检测批的标准差σ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具有95%保证率的标准值(0.05分位值)x k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3.20)计算。 3.3.21计量抽样检测批的判定,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3.4 既有建筑的检测 3.4.1既有建筑除了在遇到本标准第3.1.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3.4.2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业主实施,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3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维修;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3.4.4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3.4.5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4.6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 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3.4.7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5 检测结果评定和检测报告 3.5.1建筑结构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3.5.2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验收规范规定的评定。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评定结论,并能为建筑结构的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3.5.3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予以解释。 3.5.4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3.6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 3.6.1承接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条件要求。 3.6.2检测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技术能力。 3.6.3建筑结构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证书。 3.6.4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对特殊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 3.6.5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 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结构与构件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4.1.2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原材料性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和钢筋配置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4.2 原材料性能 4.2.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或性能,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批、同等级的剩余原材料时,可按有关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标准的规定对与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有关联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2 当工程没有与结构中同批、同等级的剩余原材料时,可从结构中取样,检测混凝土的相关质量或性能。 4.2.2钢筋的质量或性能,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批的钢筋时,可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2 需要检测结构中的钢筋进行时,可在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进行钢筋力学性能的检验时,同一规格钢筋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一组; 3 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评定指标,应按有关钢筋产品标准确定。 4.2.3既有结构钢筋抗拉强度的检测,可采用钢筋表面硬度等非破损检测方法与取样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4.2.4需要检测锈蚀钢筋、受火灾影响等钢筋的性能时,可在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测。在检测报告中应对测试方法与标准方法的不符合程度和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等予以说明。 4.3 混凝土强度 4.3.1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或钻芯法等方法,检测操作应分别遵守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 4.3.2除了有特殊的检测目的之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回弹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具有代表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龄期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2 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内外质量应无明显差异,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3 采用后装拔出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具有代表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4 当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不具有代表性时,应采用钻芯法;当被检测混凝土的龄期或抗压强度超过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等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时,可采用钻芯法或钻芯修正法。 5 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适用的条件下,宜进行钻芯修正或利用同条件养护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进行修正。 4.3.3采用钻芯修正法时,宜选用总体修正量的方法。总体修正量方法中的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均值fcor,m,应按本标准第3.3.19条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总体修正量Δtot和相应的修正可按式(4.3.3)计算: 4.3.4当钻芯修正法不能满足第4.3.3条的要求时,可采用对应样本修正量、对应样本修正系数或一一对应修正系数的修正方法;此时直径100mm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6个;现场钻取直径100mm的混凝土芯样确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70mm的混凝土芯样,但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9个。一一对应的修正系数,可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计算。对应样本的修正量Δloc和修正系数ηloc,可按式(4.3.4-1)计算; 4.3.5检测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宜按本标准第3.3.20条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可按本标准第3.3.21条的规定进行评定。单个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可按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4.3.6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可采用对直径100mm的芯样试件施加劈裂荷载或直拉荷载的方法检测;劈裂荷载的施加方法可参照《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直拉荷载的施加方法可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规定执行。 4.3.7受到环境侵蚀或遭受火灾、高温等影响构件中未受到影响部分混凝土的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1 采用钻芯法检测,在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上混凝土受影响层切除;混凝土受影响层的厚度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按最大碳化深度、混凝土颜色产生变化的最大厚度、明显损伤层的最大厚度确定,也可按芯样侧表面硬度测试情况确定; 2 混凝土受影响层能剔除时,可采用回弹法或回弹加钻芯修正的方法检测,但回 弹测区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规程的要求。 4.4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 4.4.1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的检测可分为蜂窝、麻面、孔洞、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区和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质量等项目。 4.4.2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可采用目测与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数量,对于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时宜为全部构件。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的评定方法,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确定。 4.4.3结构或构件裂缝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测项目,应包括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形态和数量;裂缝的记录可采用 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2 裂缝深度,可采用超声法检测,必要时可钻取芯样予以验证; 3 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提供裂缝发展速度的数据; 4 裂缝的观测,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进行。 4.4.4混凝土内部缺陷的检测,可采用超声法、冲击反射法等非破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对非破损的检测结果进行验证。采用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时,可参照《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的规定执行。 4.5 尺寸与偏差 4.4.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尺寸与偏差的检测可分为下列项目: 1 构件截面尺寸; 2 标高; 3 轴线尺寸; 4 预埋件位置; 5 构件垂直度; 6 表面平整度。 4.5.2现浇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的尺寸,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确定尺寸的偏差,尺寸的检测方法和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确定。 4.5.3对于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构件,其截面尺寸应在损伤最严重部位量测,在检测报告中应提供量测的位置和必要的说明。 4.6 变形与损伤 4.6.1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检测可分为构件的挠度、结构的倾斜和基础不均匀沉降等项目;混凝土结构损伤的检测可分为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人为损伤、混凝土有害元素造成的损伤以及预应力锚夹具的损伤等项目。 4.6.2混凝土构件的挠度,可采用激光测距仪、水准仪或拉线等方法检测。 4.6.3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的倾斜,可采用经纬仪、激光定位仪、三轴定位仪或吊锤的方法检测,宜区分倾斜中施工偏差造成的倾斜、变形造成的倾斜、灾害造成的倾斜等。 4.6.4混凝土结构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可用水准仪检测;当需要确定基础沉降的发展情况时,应在混凝土结构上布置测点进行观测,观测操作应遵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混凝土结构的基础累计沉降差,可参照首层的基准线推算。 4.6.5混凝土结构受到的损伤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宜确定损伤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及耐久性影响的程度,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损伤,: 1 对环境侵蚀,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和侵蚀速度; 2 对混凝土的冻伤,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并测定冻融损伤深度、面积; 3 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构件,确定影响程度; 4 对于人为的损伤,应确定损伤程度; 5 宜确定损伤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影响的程度。 4.6.6当怀疑水泥中游离氧化钙(f-CaO)对混凝土质量构成影响时,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检测。 4.6.7混凝土存在碱骨料反应隐患时,可从混凝土中取样,按《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检测骨料的碱活性,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混凝土中的碱含量。 4.6.8混凝土中性化(碳化或酸性物质的影响)的深度,可用浓度为1%的酚酞酒精溶液(含20%的蒸馏水)测定,将酚酞酒精溶液滴在新暴露的混凝土面上,以混凝土变色与未变色的交接处作为混凝土中性化的界面。 4.6.9混凝土中氯离子的含量,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检测。 4.6.10对于未封闭在混凝土内的预应力锚夹具的损伤,可用卡尺、钢尺直接量测。 4.7 钢筋的配置与锈蚀 4.7.1钢筋配置的检测可分为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直径、数量等项目。 4.7.2 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数量,宜采用非破损的雷达法或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进行钢筋直径或保护层厚度的验证。 4.7.3有相应检测要求时,可对钢筋的锚固与搭接、框架节点及柱加密区箍筋和框架柱与墙体的拉结筋进行检测。 4.7.4钢筋的锈蚀情况,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检测。 4.8 构件性能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 4.8.1需要确定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或抗裂等性能时,可进行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 4.8.2构件性能检验的加载与测试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及构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4.8.3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构件的实荷检验,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规定进行; 2 构件性能实荷检验的荷载布置、检验方法和量测方法,按照《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的要求确定; 3 实荷检验应确保安全。 4.8.4 当仅对结构的一部分做实荷检验时,应使有问题部分或可能的薄弱部位得到充分的检验。 4.8.5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混凝土结构的动力测试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E确定。 5 砌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4.8.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与构件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4.8.2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具体实施的检测工作和检测项目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或鉴定工作的需要和现场的检测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5.2 砌筑块材 5.2.1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5.2.2砌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5.2.3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应将块材品种相同、强度等级相同、质量相近、环境相似的砌筑构件划为一个检测批,每个检测批砌体的体积不宜超过250m3。 5.2.4鉴定工作需要依据砌筑块材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确定砌体强度时,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位置宜与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位置对应。 5.2.5除了有特殊的检测目的之外,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检测的块材试样和块材的回弹测区,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要求,不应选择受到灾害影响或环境侵蚀作用的块材作为试样或回弹测区; 2 块材的芯样试件,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5.2.6砌筑块材强度等级的评定指标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确定。 5.2.7砖和砌块的取样检测,检测批试样的数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对检测批进行推定时,块材试样的数量尚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对推定区间的要求;块材试样强度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符合本章第5.2.3条和第5.2.5条的要求时,建筑工程剩余的砌筑块材可作为块材试样使用。 5.2.8采用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时,检测操作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执行。 烧结普通砖的回弹值与换算抗压强度之间换算关系应通过专门的试验确定,当采用附录F的换算关系时,应进行验证。 5.2.9采用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时,检测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标准附录F布置回弹测区、确定检测的砖样、进行回弹测试并计算换算抗压强度值f1,i; 2 在进行了回弹测试的砖样中选择10块砖取样作为块材试样,按本章第5.2.7条进行块材 试样抗压强度的测试,并计算抗压强度平均值f*1,m; 3 参照本标准式(4.3.4-1)确定对应样本的修正量Δloc或对应样本的修正系数ηloc: 4 参照本标准式(4.3.4-2)进行修正计算,得到修正后的回弹换算抗压强度值,按本标准第3.3.19条或第3.3.20条确定推定区间。 5.2.10当条件具备时,其他块材的抗压强度也可采用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可参照本章第5.2.9条的规定进行。 5.2.11石材强度,可采用钻芯法或切割成立方体试块的方法检测;其中钻芯法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直径可为70,,,高径比为1.0?0.05; 2 芯样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宜符合《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要求; 3 按相关规定测试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可将直径70mm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乘以1.15的系数,换算成70m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 4 石材强度的推定,可按本标准第3.3.19条确定石材强度的推定区间。 5.2.12鉴定工作需要确定环境侵蚀、火灾或高温等对砌筑块材强度的影响时,可采取取样的检测方法,块材试样强度的测试方法和评定方法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确定。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5.2.13砖和砌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砖和砌块尺寸的检测,每个检测批可随机抽检20块块材,现场检测可仅抽检外露面。单个块材尺寸的评定指标可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检测批的判定,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的规定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2 砖和砌块外观质量的检查可分为缺棱掉角、裂纹、弯曲等。现场检查,可检查砖或块材的外露面。检查方法和评定指标应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检测批的判定,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第一次的抽样数可为50块砖或砌块。 5.2.14砌筑块材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降低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砌筑块材的尺寸为负偏差时,应以实测构件的截面尺寸作为构件安全性验算和构造评定的参数。 5.2.15工程质量评定或鉴定工作有要求时,应核查结构特殊部位块材的品种及其质量指标。 5.2.16砌筑块材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5.3 砌筑砂浆 5.3.1砌筑砂浆的检测可分为砂浆强度及砂浆强度等级、品种、抗冻性和有害元素含量等项目。 5.3.2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砌筑砂浆的强度,宜采用取样的方法检测,如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等。 2 砌筑砂浆强度的匀质性,可采用非破损的方法检测,如回弹法、射钉法、贯入法、超声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当这些方法用于检测既有建筑砌筑砂浆强度时,宜配合有取样的检测方法。 3 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回弹法和射钉法的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原则,检测操作应遵守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规定。 5.3.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用取样法中的点荷法、剪切法、冲击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时,除提供砌筑砂浆强度必要的测试参数外,还应提供受影响层的深度: 1 砌筑砂浆表层受到侵蚀、风化、剔凿、冻害影响的构件; 2 遭受火灾影响的构件; 3 使用年数较长的结构。 5.3.4工程质量评定或鉴定工作有要求时,应核查结构特殊部位砌筑砂浆的品种及其质量指标。 5.3.5砌筑砂浆的抗冻性能,当具备砂浆立方体试块时,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进行测定,当不具备立方体试块或既有结构需要测定砌筑砂浆的抗冻性能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 采用取样检测方法; 2 将砂浆试件分为两组,一组做抗冻试件,一组做比对试件; 3 抗冻组试件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的规定进行抗冻试验,测定试验后砂浆的强度; 4 比对组试件砂浆强度与抗冻组试件同时测定; 5 取两组砂浆试件强度值的比值评定砂浆的抗冻性能。 5.2.6砌筑砂浆中氯离子的含量,可参照本标准第4.6.9条提出的方法测定。 5.4 砌体强度 5.4.1砌体的强度,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或现场原位的方法检测。 5.4.2砌体强度的取样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检测不得构成结构或构件的安全问题; 2 试件的尺寸和强度测试方法应符合《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的规定; 3 取样操作宜采用无振动的切割方法,试件数量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 4 测试前应对试件局部的损伤予以修复,严重损伤的样品不得作为试件; 5 砌体强度的推定,可按本标准第3.3.19条确定砌体强度均值的推定区间或按本标准第3.3.20条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的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 6 当砌体强度标准值的推定区间不满足本条第6款的要求时,也可按试件测试强度的最小值确定砌体强度的标准值,此时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3件,也不宜大于6件,且不应进行数据的舍弃。 5.5.3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采用扁式液压顶法或原位轴压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双剪法或单剪法检测;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砌体强度的推定,宜按本标准第3.3.20条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的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当该要求不能满足时,也可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进行评定。 5.4.4遭受环境侵蚀和火灾等灾害影响砌体的强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第5.4.2条和第5.4.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明试件状态与相应检测标准要求的不符合程度和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5.5 砌筑质量与构造 5.5.1砌筑构件的砌筑质量检测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和留槎及洞口等项目。 砌体结构的构造检测可分为砌筑构件的高厚比、梁垫、壁柱、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大型构件端部的锚固措施、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砌体局部尺寸及钢筋网片和拉结筋等项目。 5.5.2既有砌筑构件砌筑方法、留槎、砌筑偏差和灰缝质量等,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当构件砌筑质量存在问题时,可降低该构件的砌体强度 5.5.3砌筑方法的检测,应检测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等是否符合要求。 5.5.4灰缝质量检测可分为灰缝厚度、灰缝饱满程度和平直程度等项目。其中灰缝厚度的代表值应按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灰缝的饱满程度和平直程度,可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5.5砌体偏差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偏差和放线偏差。砌筑偏差中的构件轴线位移和构件垂直度的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可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准确测定构件轴线绝对位移和放线偏差的既有结构,可测定构件轴线的相对位移或相对放线偏差。 5.5.6砌体中的钢筋,可按本标准第4章提出的方法检测。砌体中拉结筋的间距,应取2-3个连续间距的平均间距作为代表值。 5.5.7砌筑构件的高厚比,其厚度值应取构件厚度的实测值。 5.5.8跨度较大的屋架和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和锚固措施,可采取剔除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5.5.9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可采用剔凿楼面面层及垫层的方法检测。 5.5.10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可通过测定过梁钢筋状况判定,也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5.5.11砌体墙梁的构造,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和用尺量测的方法检测。 5.5.12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可通过测定钢筋状况判定;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混凝土施工质量,可按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5.6 变形与损伤 5.6.1砌体结构的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可分为裂缝、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及人为损伤等项目。 5.6.2砌体结构裂缝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结构或构件上的裂缝,应测定裂缝的位置、裂缝长度、裂缝宽度和裂缝的数量; 2 必要时应剔除构件抹灰确定砌筑方法、留槎、洞口、线管及预制构件对裂缝的影响; 3 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的观测,提供裂缝发展速度的数据。 5.6.3砌筑构件或砌体结构的倾斜,可按本标准第4.6.3条提供的方法检测,宜区分倾斜中砌筑偏差造成的倾斜、变形造成的倾斜、灾害造成的倾斜等。 5.6.4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可按本标准第4.6.4条提供的方法检测。 5.6.5对砌体结构受到的损伤进行检测时,应确定损伤对砌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损伤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对环境侵蚀,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和侵蚀速度; 2 对冻融损伤,应测定冻融损伤深度、面积,检测部位宜为檐口、房屋的勒脚、散水附近和出现渗漏的部位; 3 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构件,确定影响程度; 4 对于人为的损伤,应确定损伤程度。 6 钢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与钢构件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6.1.2钢结构的检测可分为钢结构材料性能、连接、构件的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构造以及涂装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或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6.2 材料 6.2.1对结构构件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可分为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项目。 6.2.2当工程尚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以将其加工成试件,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验;当工程没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但应确保结构构件的安全。钢材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3当被检验钢材的屈服点或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补充取样进行拉伸试验。补充试验应将同类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划为一批,每批抽样3个。 6.2.4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可根据需要进行全成分分析或主要成分分析。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每批钢材可取一个试样,取样和试验应分别按《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 222和《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执行,并应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评定。 6.2.5既有钢结构钢材的抗拉强度,可采用表面硬度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进行。应用表面硬度法检测钢结构钢材抗拉强度时,应有取样检验钢材抗拉强度的验证。 6.2.6锈蚀钢材或受到火灾等影响钢材的力学性能,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检测;对试样的测试操作和评定,可按相应钢材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6.3 连接 6.3.1钢结构的连接质量与性能的检测可分为焊接连接、焊钉(栓钉)连接、螺栓连接、高强螺栓连接等项目。 6.3.2对设计上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设计上没有要求的钢材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质量,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 2 对既有钢结构性能,可采取抽样超声波探伤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的样本最小容量; 3 焊缝缺陷分级,应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确定; 6.3.3对钢结构工程的所有焊缝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既有钢结构检测时,可采取抽样检测焊缝外观质量的方法,也可采取按委托方指定范围抽查的方法。 焊缝的外形尺寸和外观缺陷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4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可采取截取试样的方法检验,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检验分为拉伸、面弯和背弯等项目,每个检验项目可各取两个试样。焊接接头的取样和检验方法应按《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 2649、《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 2651和《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 2653等确定。 焊接接头焊缝的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最低保证值。 6.3.5当对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抽样进行焊钉焊接后的弯曲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的要求;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锤击焊钉头使其弯曲至30?,焊缝和热影响区没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可判为合格;应按本标准表3.3.14-3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6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扭矩系数,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2确定。 6.3.7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预拉力的检验,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8对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是否已拧掉,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 。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1或表3.3.14-2进行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 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9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的检测,可检查外露丝扣,丝扣外露应为2至3扣。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4 尺寸与偏差 6.4.1钢构件尺寸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样检测构件的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规定的相应检测类别的最小样本容量; 2 尺寸检测的范围,应检测所抽样构件的全部尺寸,每个尺寸在构件的3个部位量测,取3处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尺寸的代表值; 3 尺寸量测的方法,可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量测,其中钢材的厚度可用超声测厚仪测定; 4 构件尺寸偏差的评定指标,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确定; 5 对检测批构件的重要尺寸,应按本标准表3.3.14-1或表3.3.14-2进行检测批的合格 判定;对检测批构件一般尺寸的判定,应按本标准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 特殊部位或特殊情况下,应选择对构件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位或损伤有代表性的部位 进行检测。 6.4.2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偏差的允许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4.3钢构件安装偏差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确定。 6.5 缺陷、损伤与变形 6.5.1钢材外观质量的检测可分为均匀性,是否有夹层、裂纹、非金属夹杂和明显的偏析等项目。当对钢材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钢材原材料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6.5.2对钢结构损伤的检测可分为裂纹、局部变形、锈蚀等项目。 6.5.3钢材裂纹,可采用观察的方法和渗透法检测。采用渗透法检测时,应用砂轮和砂纸将检测部位的表面及其周围20mm范围内打磨光滑,不得有氧化皮、焊渣、飞 溅、污垢等;用清洗剂将打磨表面清洗干净,干燥后喷涂渗透剂,渗透时间不应少于10min;然后再用清洗剂将表面多余的渗透剂清除;最后喷涂显示剂,停留10min,30min后,观察是否有裂纹显示。 6.5.4杆件的弯曲变形和板件凹凸等变形情况,可用观察和尺量的方法检测,量测出变形的程度;变形评定,应按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 6.5.5螺栓和铆钉的松动或断裂,可采用观察或锤击的方法检测。 6.5.6结构构件的锈蚀,可按《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确定锈蚀等级,对D级锈蚀,还应量测钢板厚度的削弱程度。 6.5.7钢结构构件的挠度、倾斜等变形与位移和基础沉降等,可分别参照本标准第4.6.2条、第4.6.3条和第4.6.4条的提出方法和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6 构造 6.6.1钢结构杆件长细比的检测与核算,可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测定杆件尺寸,应以实际尺寸等核算杆件的长细比。 6.6.2钢结构支撑体系的连接,可按本章第6.3节的规定检测;支撑体系构件的尺寸,可本章第6.4节的规定进行测定;应按设计图纸或相应设计规范进行核实或评定。 6.6.3钢结构构件截面的宽厚比,可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测定构件截面相关尺寸,并进行核算,应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评定。 6.7 涂装 6.7.1钢结构防护涂料的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对涂料质量的规定进行检测。 6.7.2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可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来确定。 6.7.3不同类型涂料的涂层厚度,应分别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1 漆膜厚度,可用漆膜测厚仪检测,抽检构件的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也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的测点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 对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3 对厚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涂层的厚度值和偏差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评定。 6.7.4涂装的外观质量,可根据不同材料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6.8 钢网架 6.8.1钢网架的检测可分为节点的承载力、焊缝、尺寸与偏差、杆件的不平直度和钢网架的挠度等项目。 6.8.2钢网架焊接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的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要求进行。对既有的螺栓球节点网架,可从结构中取出节点来进行节点的极限承载力检验。在截取螺栓球节点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6.8.3钢网架中焊缝,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与评定应按《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或《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的要求进行。 6.8.4 钢网架中焊缝的外观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测。 6.8.5焊接球、螺栓球、高强度螺栓和杆件偏差的检测,检测方法和偏差允许值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规定执行。 6.8.6钢网架钢管杆件的壁厚,可采用超声测厚仪检测,检测前应清除饰面层。 6.8.7钢网架中杆件轴线的不平直度,可用拉线的方法检测,其不平直度不得超过杆件长度的千分之一。 6.8.8钢网架的挠度,可采用激光测距仪或水准仪检测,每半跨范围内测点数不宜小于3个,且跨中应有1个测点,端部测点距端支座不应大于1m。 6.9 结构性能实荷检验与动测 6.9.1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体系可进行原位非破坏性实荷检验,直接检验结构性能。结构性能 的实荷检验可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进行。加荷系数和判定原则可按附录H.2 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9.2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有疑义时,可进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载试验。试验应委托具有足够设备能力的专门机构进行。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或制作、加载装置、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加载步骤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方法等。试验方案可按附录H制定,并应在试验前经过有关各方的同意。 6.9.3对于大型重要和新型钢结构体系,宜进行实际结构动力测试,确定结构自振周期等动力参数。结构动力测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6.9.4钢结构杆件的应力,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电阻应变仪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 7 钢管混凝土结构 7.1 一般规定 6.9.1本章适用于钢管混凝土结构与构件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6.9.1钢管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原材料、钢管焊接质量与构件的连接、钢管中混凝土的强度与缺陷以及尺寸与偏差等项工作。具体实施的检测工作或检测项目应根据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7.2 原材料 6.9.1钢管钢材力学性能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可按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执行。 6.9.1钢管中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与性能的检验,可按本标准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7.3 钢管焊接质量与构件连接 7.3.1钢管焊缝外观缺陷,检测方法和质量评定指标应按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7.3.2钢管混凝土结构的焊接质量与性能,可根据情况分别按本标准第6.3.2条、第6.3.3条和第6.3.4条进行检测。 7.3.3当钢管为施工单位自行卷制时,焊缝坡口质量评定指标应按《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28确定。 7.3.4钢管混凝土构件之间的连接等,应根据连接的形式和连接构件的材料特性分别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7.4 钢管中混凝土强度与缺陷 7.4.1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可采用超声法结合同条件立方体试块或钻取混凝土芯样的方法进行检测。 7.4.2超声法检测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操作可参见本标准附录I。 7.4.3抗压强度修正试件采用边长150mm同条件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或从结构构件测区钻取的直径100mm(高径比1:1)混凝土芯样试件,试块或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6个;可取得对应样本的修正量或修正系数,也可采用一一对应修正系数。 8 木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木结构与木构件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8.1.2木结构的检测可分为木材性能、木材缺陷、尺寸与偏差、连接与构造、变形与损伤和防护措施等项工作。 8.2 木结构 8.2.1木材性能的检测可分为木材的力学性能、含水率、密度和干缩率等项目。 8.2.2当木材的材质或外观与同类木材有显着差异时或树种和产地判别不清时,可取样检测木材的力学性能,确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8.2.3木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涉及到的木材力学性能可分为抗弯强度、抗弯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强度、顺纹抗压强度等检测项目。 8.2.4木材的强度等级,应按木材的弦向抗弯强度试验情况确定;木材弦向抗弯强度取样检测及木材强度等级的评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抽取3根木材,在每根木材上截取3个试样; 2 除了有特殊检测目的之外,木材试样应没有缺陷或损伤; 3 木材试样应取自木材髓心以外的部分;取样方式和试样的尺寸应符合《木材抗弯强度 试验方法》GB 1936.1的要求; 4 抗弯强度的测试,应按《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 1936.1 的规定进行,并应将测 试结果折算成含水率为12,的数值;木材含水率的检测方法,可参见本节第8.2.5条,第8.2.7条。 5 以同一构件3个试样换算抗弯强度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取3个代表值中的最小代表值按表8.2.4评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6 当评定的强度等级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所规定的同种木材 的强度等级时,取《木结构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同种木材的强度等级为最终评定等级。 7 对于树种不详的木材,可按检测结果确定等级,但应采用该等级B组的设计指标。 8木材强度的设计指标,可依据评定的强度等级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确定。 8.2.5木材的含水率,可采用取样的重量法测定,规格材可用电测法测定。 8.2.6 木材含水率的重量法测定,应从成批木材中或结构构件的木材的检测批中随机抽取5根,在端头200mm处截取20mm厚的片材,再加工成20mm×20mm×20mm的5个试件;应按《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 1931的规定进行测定。以每根构件5个试件含水率的平均值作为这根木材含水率的代表值。5根木材的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胶合木不应大于15%。 8.2.7木材含水率的电测法使用电测仪测定,可随机抽取5根构件,每根构件取3个截面,在每个截面的4个周边进行测定。每根构件3个截面4个周边的所测含水 率的平均值,作为这根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值,5根构件的含水率代表值中的最大值应符合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0%的要求。 8.3 木材缺陷 8.3.1 木材缺陷,对于圆木和方木结构可分为木节、斜纹、扭纹、裂缝和髓心等项目;对胶合木结构,尚有翘曲、顺弯、扭曲和脱胶等检测项目;对于轻型木结构尚有扭曲、横弯和顺弯等检测项目。 8.3.2对承重用的木材或结构构件的缺陷应逐根进行检测。 8.3.3木材木节的尺寸,可用精度为1mm的卷尺量测,对于不同木材木节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木、板材、规格材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可量测较长方向的尺寸,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2 原木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8.3.4木节的评定,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执行。 8.3.5斜纹的检测,在方木和板材两端各选1m材长量测三次,计算其平均倾斜高度,以最大的平均倾斜高度作为其木材的斜纹的检测值。 8.3.6对原木扭纹的检测,在原木小头1m材上量测三次,以其平均倾斜高度作为扭纹检测值。 8.3.7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翘曲、扭曲、横弯和顺弯,可采用拉线与尺量的方法或用靠尺与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的评定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相关规定进行。 8.3.8木结构的裂缝和胶合木结构的脱胶,可用探针检测裂缝的深度,用裂缝塞尺检测裂缝的宽度,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 8.4 尺寸与偏差 8.4.1木结构的尺寸与偏差可分为构件制作尺寸与偏差和构件的安装偏差等。 8.4.2木结构构件尺寸与偏差的检测数量,当为木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时,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执行;当为既有木结构性能检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检测时,抽样数量可按本标准表3.3.13确定。 8.4.3木结构构件尺寸与偏差,包括桁架、梁(含檩条)及柱的制作尺寸,屋面木基层的尺寸,桁架、梁、柱等的安装的偏差等,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建议的方法进行检测。 8.4.4木构件的尺寸应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偏差应为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尺寸偏差的评定标准,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执行。 8.5 连接 8.5.1木结构的连接可分为胶合、齿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等检测项目。 8.5.2当对胶合木结构的胶合能力有疑义时,应对胶合能力进行检测;胶合能力可通过对试样木材胶缝顺纹抗剪强度确定。 8.5.3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批的胶时,可检测胶的胶合能力,其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检验的胶在保质期之内; 2 用与结构中相同的木材制备胶合试样,制备工艺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胶合工艺的要求; 3 检验一批胶至少用两个试条,制成八个试件,每一试条各取两个试件作干态试验,两 个作湿态试验; 4 试验方法,应按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进行; 5 承重结构用胶的胶缝抗剪强度不应低于表8.5.3的数值。 6 若试验结果符合表8.5.3的要求,即认为该试件合格,若试件强度低于表8.5.3所列数值,但其中木材部分剪坏的面积不少于试件剪面的75%,则仍可认为该试件合格。若有一个试件不合格,须以加倍数量的试件重新试验,若仍有试件不合格,则该批胶被判为不能用于承重结构。 8.5.4当需要对胶合构件的胶合质量进行检测时,可采取取样的方法,也可采取替换构件的方法;但取样要保证结构或构件的安全,替换构件的胶合质量应具有代表性。胶合质量的取样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可加工成符合第8.5.3条要求的试样时,试样数量、试验方法和胶合质量评定,可按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2 当不能加工成符合第8.5.3条要求的试样时,可结合构件胶合面在构件中的受力形式按相应的木材性能试验方法进行胶合质量检测,试样数量和试样加工形式宜符合相应木材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当测试得到的破坏形式是木材破坏时,可判定胶合质量符合要求,当测试得到的破坏形态为胶合面破坏时,宜取胶合面破坏的平均值作为胶合能力的检测结果。但在检测报告中,应对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适用范围予以说明。 3 必要时,可核查胶合构件木材的品种和是否存在树脂溢出的现象。 8.5.5齿连接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压杆端面和齿槽承压面加工平整程度,用直尺检测;压杆轴线与齿槽承压面垂直度,用直角尺量测; 2 齿槽深度,用尺量测,允许偏差?2mm;偏差为实测深度与设计图纸要求深度的差值; 3 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长度和受剪面裂缝,对照设计图纸用尺量,长度负偏差不应超过 10mm;当受剪面存在裂缝时,应对其承载力进行核算; 4 抵承面缝隙,用尺量或裂缝塞尺量测,抵承面局部缝隙的宽度不应大于1mm且不应有 穿透构件截面宽度的缝隙;当局部缝隙不满自要求时,应核查齿槽承压面和压杆端部是否存在局部破损现象;当齿槽承压面与压杆端部完全脱开(全截面存在缝隙),应进行结构杆件受力状态的检测与分析; 5 保险螺栓或其他措施的设置,螺栓孔等附近是否存在裂缝; 6 压杆轴线与承压构件轴线的偏差,用尺量。 8.5.6螺栓连接或钉连接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螺栓和钉的数量与直径;直径可用游标卡尺量测; 2 被连接构件的厚度,用尺量测; 3 螺栓或钉的间距,用尺量测; 4 螺栓孔处木材的裂缝、虫蛀和腐朽情况、,裂缝用塞尺、裂缝探针和尺量测; 5 螺栓、变形、松动、锈蚀情况,观察或用卡尺量测。 8.6 变形损伤与防护措施 8.6.1木结构构件损伤的检测可分为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和金属件的锈蚀等项目;木结构的变形可分为节点位移、连接松弛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矢高、屋架出平面变形、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状态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 8.6.2木结构构件虫蛀的检测,可根据构件附近是否有木屑等进行初步判定,可通过锤击的方法确定虫蛀的范围,可用电钻打孔用内窥镜或探针测定虫蛀的深度。 8.6.3当发现木结构构件出现虫蛀现象时,宜对构件的防虫措施进行检测。 8.6.4木材腐朽的的检测,可用尺量测腐朽的范围,腐朽深度可用除去腐朽层的方法量测。 8.6.5当发现木材有腐朽现象时,宜对木材的含水率、结构的通风设施、排水构造和防腐措施进行核查或检测。 8.6.6火灾或侵蚀性物质影响范围和影响层厚度的检测,可参照本章第8.6.2条的方法测定。 8.6.7当需要确定受腐朽、灾害影响木材强度时,可按本章第2节的相关规定取样测定,木材强度降低的幅度,可通过与未受影响区域试样强度的比较确定。在检测报告中应对试验方法及适用范围予以必要的说明。 8.6.8木结构和构件变形及基础沉降等项目,可分别用本标准第4.6.2条、第4.6.3条和第4.6.4条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 8.6.9木楼面系统的振动,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提出的相应方法检测振动幅度。 8.6.10必要时可,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标准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测木结构的防虫、防腐和防火措施。 附录A 结构混凝土冻伤的检测方法 A.0.1结构混凝土冻伤情况的分类、各类冻伤的定义、特点、检验项目和检测 方法见下表: A.0.2结构混凝土冻伤类型的判别可根据其定义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判别。必要时,也可从结构上取样,通过分析冻伤和未冻伤混凝土的吸水量、湿度变化等试验来判别。 A.0.3混凝土冻伤检测的操作,应分别参照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方法标准进行。 附录B f-CaO对混凝土质量影响的检测 B.0.1本检测方法适用于判定f-CaO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 B.0.2f-CaO对混凝土质量影响的检测可分为现场检查、薄片沸煮检测和芯样试件检测等。 B.0.3现场检查:可通过调查和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有无开裂、疏松、崩溃等严重破坏症状)初步确定f-CaO对混凝土质有量影响的部位和范围。 B.0.4在初步确定有f-CaO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的部位上钻取混凝土芯样,芯样的直径可为70mm,100mm,在同一部位钻取的芯样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同一批受检混凝土至少应取得上述混凝土芯样三组。 B.0.5在每个芯样上截取一个无外观缺陷的10mm厚的薄片试件,同时将芯样加工成高径比为1.0的芯样试件,芯样试件的加工质量应符合《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要求。 B.0.6试件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薄片沸煮检测,将薄片试件放入沸煮箱的试架上进行沸煮,沸煮制度应符合B.0.7条 的规定。对沸煮过的薄片试件进行外观检查。 2 芯样试件检测,将同一部位钻取的2个芯样试件中的1个放入沸煮箱的试架上进行沸 煮,沸煮制度应符合B.0.7条的规定。对沸煮过的芯样试件进行外观检查。将沸煮过的芯样试件晾置3天,并与未沸煮的芯样试件同时进行抗压强度测试。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应符合《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规定。按式( B.0.6 )计算每组芯样试件强度变化的百分率ξcor:,并计算全部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变换百分率的平均值ξcor,m。 B.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f-CaO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 1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沸煮试件(包括薄片试件和芯样试件)出现开裂、疏松或崩溃等现象; 2 芯样试件强度变化百分率平均值ξcor,m>30,; 3 仅有一个薄片试件出现开裂、疏松或崩溃等现象,并有一个ξcor>30,。 B.0.8 沸煮制度,调整好沸煮箱内的水位,使能保证在整个沸煮过程中都超过试件,不需中途添补试验用水,同时又能保证在30min?5min内升至沸腾。将试样放在沸煮箱的试架上,在30min?5min内加热至沸,恒沸6h,关闭沸煮箱自然降至室温。 附录C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测定 C.0.1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混凝土试件(芯样)破碎,剔除石子; 2 将试样缩分至50g,研磨至全部通过0.08mm的筛; 3 用磁铁吸出试样中的金属铁屑; 4 将试样置于105?,110?烘箱中烘干2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C.0.2检测用试剂应按下列规定置备: 1 将5g铬酸钾溶于100mL蒸馏水中,混匀,配制成浓度为50g/L铬酸钾指示液; 2 将氯化钠基准试剂于500?,600?烧至恒重,并在干燥状态下冷却至室温,称取冷却后的氯化钠基准试剂0.1461g置于250mL烧杯中,用不含Cl-的蒸馏水溶解,移入250mL溶量瓶中,再稀释至标线,摇匀,配制成浓度为0.01mol/L的氯化钠标准溶液; 3 称取1.7g硝酸银,用不含Cl-的蒸馏水溶解后稀释至1L,混匀,配制成浓度为0.01mol/L 的硝酸银标准溶液,贮存于棕色瓶中。 4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标定:用移液管吸取氯化钠标准溶液25mL(V1),放入300mL三角瓶中,加入蒸馏水70mL制成标定溶液。在强烈振荡下,用硝酸银标准溶液滴至标定溶液出现淡橙色即为终点,记下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毫升数(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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