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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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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量 第三章 导流与渡汛 第四章 坝基与岸坡处理 第五章 料场复查与规划 第六章 施工试验与坝料加工 第七章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第八章 填筑 第九章 接缝处理 第十章 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施工 第十一章 观测设备埋设 第十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 附录一 基坑排水与渗水处理 附录二 坝料加工处理 附录三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附录四 压实机械与碾压试验 附录五 压实质量检验与管理 打印 刷新 对应的新标准:DL/T 5129-...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量 第三章 导流与渡汛 第四章 坝基与岸坡处理 第五章 料场复查与规划 第六章 施工试验与坝料加工 第七章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第八章 填筑 第九章 接缝处理 第十章 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施工 第十一章 观测设备埋设 第十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 附录一 基坑排水与渗水处理 附录二 坝料加工处理 附录三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附录四 压实机械与碾压试验 附录五 压实质量检验与管理 打印 刷新 对应的新标准:DL/T 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J 21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83)水电水建字第48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碾压 式土坝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水 利水电建设总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坝高超过50m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指碾压式土石坝包括均质土坝、由粘性土组成防渗体的砂卵石坝或堆石坝以及混合坝的土石坝部分。对由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组成防渗体的土石坝,其防渗体部分,应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0.2条 针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应按不同坝高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本规范按下列标准划分坝高级别:最大坝高小于30m为低坝;30,70m为中坝;大于70m为高坝。 第1.0.3条 施工前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标准以及本规范,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1.0.4条 本规范内容是针对一般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本规范某些规定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批准。 第1.0.5条 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 第1.0.6条 施工中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对新技术的采用,必须经过试验和鉴定。对某些关系重大者,并须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采用。 第1.0.7条 施工机械的选型配套,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机型。同时,应使大中小机型配套、工序衔接配套,并注意通用性要求。在施工中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尤其要经常保持运输道路与通讯良好。 第1.0.8条 必须充分重视料场复查和规划以及碾压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1.0.9条 施工中应分项制定施工,妥善安排施工期渡汛(事先采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第1.0.10条 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科研以及管理单位应密切协作,妥善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章 测量 第2.0.1条 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所引用及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并对工地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及校测,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如原测控制网精度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受爆破震动影响者,均应重新测设。 第2.0.2条 定线须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进行。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性的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设置坝轴线的同时,应设置若干纵横副线,作为坝体施工放线的主要控制线。根据三角网或导线点按设计定出轴线和副线点。 第2.0.3条 平面控制的测设精度:1、2级坝首级控制网按独立三等三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按四等三角网或一级导线精度要求。1、2级坝轴线长度小于500m者及3级坝,其首级控制网按一级小三角网或一级导线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按二级小三角网或二级导线精度要求。4、5级坝可采用经纬仪二级导线精度测量。主要技术要求见2.0.3-1及表2.0.3-2。 表2.0.3-1 三角网(锁)主要技术要求 测回数 测角中误差起始边边长 最弱边边长三角形最大闭合等级 (″) 相对中误差 相对中误差 差(″) J J J 621 三等 ?1.8 1?120000 1?70000 9 6 ?7 四等 ?2.5 1?70000 1?40000 6 4 ?9 一级小三角 ?5.0 1?40000 1?20000 6 2 ?15 二级小三角 ?10.0 1?20000 1?10000 2 1 ?30 表2.0.3-2 一、二级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测回数 平均边长测角中误边长丈量较等级 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米) 差(″) 差相对误差 J J62 一 1?10000 200 ?6 1?20000 4 2 二 1?5000 100 ?12 1?10000 2 1 注:1.J,J,J分别为经纬仪的型号; 126 2.n为测站数; 3.其余有关技术要求详见《工程测量规范》(TJ26—78)。 第2.0.4条 在坝体周围应测设足够数量的高程控制点,其精度:1、2级坝须符合三等水准精度;3级坝须符合四等水准精度;4、5级坝可参照图根水准精度施测。主要技术要求见表2.0.4。测设时,应与主要水准点相连接,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对于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进行测量时可沿用原高程系统。 表2.0.4 水准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每公里高差附合路线水准仪水准等级 中误差附合或长度(km) 的型号 尺 与已知点联测 平地(mm) 山地(mm) (mm) 环线 往返各S 双面 3一次 三 ?6 50 往返各一次 S 因瓦 往一次 1 四 ?10 16 S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 图根 ?20 5 S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0 注:1.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 2.n为测站数; 3.其余有关技术要求详见《工程测量规范》(TJ26—78)。 第2.0.5条 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施工期间必须妥善保护,且须定期校核(每年可复测1,2次);如超过允许误差,及时更正;如有遗失,应即补设。若坝区遭受烈度5度以上地震时,对全测区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相对关系,应全面校测,并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 第2.0.6条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必须设置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和不受坝体沉降变形影响的地区。 (2)地下水位以上的基岩上;不被水淹没的平地或平缓的坡地上。 (3)不受爆破影响和不发生崩塌及无岩溶影响、风化破碎的岩石上。 (4)不易隆起、沉降、蠕变的土层上。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不应在冰冻期间进行。 第2.0.7条 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 第2.0.8条 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施测时,可按下列诸点进行: (1)纵断面测量。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一般宜用整数。桩距以20,50m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横断面。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 (2)横断面测量。施测范围以超出坝基(包括铺盖)上下游边线20,50m为宜。如坝轴线为圆弧曲线,则横断面应为径向。 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心墙、斜墙、坝壳每上一层料,必须进行一次边线测量。区分坝的各类填筑料的边线也应测出,并绘在断面图中。 横断面图比例尺,如供填筑坝体收方及作为竣工资料用,以1?200为宜;若为便于测边放桩,则宜采用1?500比例尺。 (3)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测设填筑起坡桩。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距清基边界桩和填筑起坡桩以外一定距离,可加引桩。 (4)坝体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比较。 第2.0.9条 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纵横断面进度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并将成果绘成图表,算出有效方量。 第2.0.10条 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宜测设坝址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第2.0.11条 每一分部工程竣工时,应即测绘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 第2.0.12条 各项测量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坝区所设之平面、高程控制点,须经校测检查无误后方可引用;施工过程中坝体各部放定的样桩,亦须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应即复测订正。 为使测量样桩能及时指导施工,应加强管理防护,避免移动丢失。 第2.0.13条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方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妥为保存。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施工部门负责将上述资料及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章 导流与渡汛 第3.0.1条 施工导流、截流及渡汛,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施工计划,报请上级审批。 第3.0.2条 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的正常运用,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安全。 第一节 施工导流 第3.1.1条 导流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进行,特别是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如期建成,并进行验收,以免延误截流时刻,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第3.1.2条 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的部分(如利用围堰作为坝体的一部分;导流隧洞与排砂、引水、泄洪建筑物相结合等),应满足永久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第3.1.3条 采用原河床导流时,应尽量减小后期工程量,但不能过分束窄河面宽度,以防止河床下切过深和对纵向围堰的冲刷;如有通航要求,尚需满足航运的流速要求。 截水槽回填或防渗墙完成后,如需在其上导流,其填土面应有保护措施。 第3.1.4条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与截流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以免回流淘刷或使围堰闭气造成困难。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亦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 第3.1.5条 在围堰地基范围内,不得任意堆放弃渣。应重视和作好围堰地基清理,保证填筑质量,冬季施工尤须注意;当遇透水性较强地基时,应作好防渗处理;确保地基安全。 第3.1.6条 采用隧洞或涵管导流时,必须防止被木料、冰凌等漂浮物堵塞;过水前应将上游可能被冲走的临时排架、电杆等一律拆除。 有散放木材的河道,在永久过木建筑物未投入运用前,应采取在上游拦截或转运木材的过坝措施,如需经导流隧洞流放,必须有专门设计。 第3.1.7条 导流建筑物过水部分的开挖与衬砌,必须保证体型和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分流和避免截流时增大落差。 第二节 截流 第3.2.1条 截流前必须将位于分流工程内的临时围堰全部拆除至规定高程,不得欠挖。 第3.2.2条 截流时刻的选择,取决于围堰、导流建筑物和库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水文、气象等因素,并应考虑围堰或坝体有足够的施工时间,以保证能在汛前达到安全渡汛高程。 第3.2.3条 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的选择,应根据截流流量综合考虑河床抗冲刷性能、地形、施工条件等因素予以确定。对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应进行必要的模型试验。 第3.2.4条 应建立统一的截流指挥机构,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截流。截流前,应对有关工程及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后,始准截流。 第3.2.5条 截流抛投料物的准备应有充分的备用量。截流开始后应快速连续施工。合龙过程中随时测定龙口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抛投料物种类、强度和改进抛投技术,使能在计划时间内顺利合龙,并保证龙口上升速度高于上游水位上升速度。合龙后,应对戗堤及时加高培厚和闭气。 第三节 渡汛 第3.3.1条 截流后,应严格掌握工程进度,保证围堰或大坝在汛前达到渡汛高程。 表3.3.2-1 导流建筑物渡汛的洪水标准 建筑物级别 2 3 4 5 洪水重现期(年) ,50 50,30 30,20 20,10 第3.3.2条 在中、高坝施工期各阶段,应根据其泄洪条件和工程级别等因素分别采用不同的渡汛洪水标准。 1.导流阶段 指自坝开工至截流后第一个汛期末的时段,其围堰的渡汛洪水标准按表3.3.2-1确定;当围堰与坝体结合时,渡汛洪水标准按表3.3.2-2确定。 2.大坝主要施工阶段 指自截流后第一个汛期末至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的时段。在此时段中,坝体逐年填高,库容增大,要求渡汛洪水标准随之提高,并按表3.3.2-2确定。 表3.3.2-2 坝体施工期渡汛的洪水标准 3拦洪库容(亿m) ,1.0 1.0,0.1 ,0.1 洪水重现期(年) ,100 100,50 50,20 3.施工运用阶段 指自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至大坝全面填筑至设计高程及永久泄洪建筑物具备设计泄洪能力的时段。此时段内的渡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的级别、坝高、库容和失事后造成灾害的程度等因素,应符合表3.3.2-3的标准。 表3.3.2-3 施工运用阶段大坝渡汛的洪水标准 坝的级别 1 2 设计洪水重现期(年) 500,100 200,100 校核洪水重现期(年) 1000,500 500,200 特别重要的工程或下游有重要工业交通设施、居民城镇密集以及施工运用期长达2,3年以上时,尚应适当提高渡汛标准,并报上级批准。 第3.3.3条 大坝合龙后的各年汛前,应根据确定的当年渡汛洪水标准制订渡汛技术措施,报上级审批。 渡汛技术措施包括渡汛标准论证、大坝及泄洪建筑物鉴定、库区及下游安排、水库调度、非常泄洪设施、防汛组织、水文气象预报、通讯、道路及防汛器材准备等内容,并应于汛前逐项检查落实。 第3.3.4条 大坝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工程安全,严禁迁就暂时发挥工程效益的要求而降低渡汛安全 标准;并应妥善安排永久泄洪建筑物的施工,使其尽早达到泄洪要求。 第3.3.5条 施工期间,当遭遇非常洪水,大坝或泄洪设施的技术状况恶化,使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准确报告险情,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在得到批准并对受影响地区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得实施。 第3.3.6条 高、中型土石坝施工期,汛前需按临时断面填筑时,其断面应有正式设计,并满足安全超高、稳定、防渗及顶部宽度能适应抡筑子堰等要求。临时断面的坝坡必要时应作适当防护,避免坡面受地表径流冲刷。 第3.3.7条 当封堵导流泄水建筑物时,应审慎确定封堵时间。封堵前应对包括土石坝在内的全部枢纽建筑物(包括导流建筑物)进行中间验收,制订封堵方案与技术措施,报请上级批准。封堵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第3.3.8条 在坝区内,应根据施工期间降雨强度建立排水系统,以保证雨水及时排泄。 第四章 坝基与岸坡处理 第4.0.1条 坝基与岸坡处理系属隐蔽工程,直接影响坝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较难补救,因此,必须按设计要求认真施工。 第4.0.2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充分研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借以制订有关技术措施。对于缺少或遗漏的部分,应会同设计单位补充勘探和试验。 第4.0.3条 清理坝基、岸坡及铺盖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等的处理。 坝基和岸坡表层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泥炭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对于风化岩石、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等按设计要求处理。 第4.0.4条 坝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孔、竖井、平洞、试坑均应按图逐一检查。对处理质量不合设计要求或遗漏者,必须彻底处理,并经验收,记录备查。 第4.0.5条 坝肩岸坡的开挖清理工作,宜在填筑前完成;对高坝,如有困难,可按年度分阶段进行,禁止边填筑边开挖。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坝外,并堆放在指定场地。 第4.0.6条 凡坝基和岸坡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对岩层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 第4.0.7条 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应有地质、设计人员参加,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应进行摄影、取样和试验。 对于非岩石坝基,应布置方格网(边长50,100m),在每个角点取样(检验深度一般应深至清基表面以下1m)。若方格网中土层不同,亦应取样。对地质情况复杂的坝基,应加密布点取样检验。 第4.0.8条 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或检验结果与勘探有较大出入时,勘测设计单位应补充勘探,并提出新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应按程序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4.0.9条 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包括反滤过渡层)和均质坝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联结,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岩石岸坡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局部凹坑、反坡以及不平顺的岩面,可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坡度。 非粘性土的坝壳与岸坡岩石接合,亦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按设计规定进行。 第4.0.10条 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开挖时可优先选用预裂爆破法。在接近设计岩面线,应尽量避免爆破,可使用机具、人工挖除,或采用小孔径、浅孔小炮爆破。 高坝防渗体坝基和岸坡的岩面,不应向河流下游方向倾斜过陡。对于基岩中的缓倾角泥化夹层,应按设计规定认真处理。 第4.0.11条 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的处理,视其岩石节理、裂隙缝宽的大小、块体状况以及坝的高低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1.高坝及1、2级坝 应先将岩面节理、裂隙缝口冲洗干净,以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灌注,缝口用水泥砂 浆或混凝土堵塞,并加以捣实,且必须在岩面上(包括反滤过渡区)浇筑混凝土盖板或喷混凝土、喷水泥砂浆,并进行固结灌浆。 2.低坝 当岩石较完整且裂缝细小时,可在清除节理、裂隙内的充填物后,冲洗干净,根据缝宽的大小,灌入水泥浆、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并加以捣实即可。 对于节理、裂隙发育、渗水严重的岩石,亦应浇筑混凝土盖板,或喷混凝土、喷水泥砂浆,必要时进行固结灌浆。 3.中坝 视地质情况,可根据高、低坝处理方法选用。 第4.0.12条 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上的断层或构造破碎带,必须按设计要求慎重处理,不留后患,尤其是顺河流方向的断层、破碎带更应特别注意。一般是将填充物挖除至一定的深度后,浇注混凝土塞,并进行固结和帷幕灌浆。 第4.0.13条 防渗体部位的岩石地基,进行灌浆处理时,应先固结灌浆而后帷幕灌浆。所有灌浆工作,宜在水库蓄水前完成。 第4.0.14条 砂砾透水性坝基明挖截水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截水槽开挖中心线,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2)开挖断面应考虑施工排水的需要,可将设计断面适当加宽。 (3)开挖、回填过程中,必须作好地下水与地表径流的排除工作。排水设备应有足够的备用数量。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水的电力供应。排水时应防止地基渗流破坏。 (4)截水槽底必须挖至不透水的基岩或相对不透水地层,其嵌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前对不透水层或相对不透水层的连续性、土层厚度及其性质应进行复查。有关岩面处理按照第4.0.9,4.0.12条执行。 第4.0.15条 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面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处理方法根据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程度、泉眼大小、渗水量、渗水面积以及渗水压力等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在水下填土。 第4.0.16条 截水槽底部如设置混凝土齿墙,每个仓号宜一次浇筑完成,严禁先填土再挖槽的浇筑方法。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基岩面冲洗干净,以保证齿槽基座与岩石结合良好。墙体间工作缝的止水,应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第4.0.17条 插入防渗体内的现浇混凝土防渗墙与水下浇筑的墙体,必须结合良好,并应认真处理混凝土墙体所出现的缺陷。 第4.0.18条 人工铺盖的地基按设计要求清理,表面应平整压实。砂砾石地层上,必须做好反滤过渡层。对于贯通上下游的砾石、卵石、漂石以及胶结不良的砾岩,应予清除或采取其他措施切断渗漏通道。 第4.0.19条 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土的颗粒组成、结构状态、容重、塑性指数、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能,对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底部是否有强透水层以及根孔结构等亦应查明。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段,应采取补强措施或作人工铺盖。 凡已确定为天然铺盖的区域,严禁取土,施工期间应予保护,不得破坏。 第4.0.20条 天然或人工铺盖建成后,应随即在表层设置保护层,以防止干缩开裂、冻裂及波浪冲刷。 第4.0.21条 天然粘性土作为坝基和岸坡时,其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能、抗剪强度以及压缩性能,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所确定的范围、高程、土类进行清理。 第4.0.22条 天然粘性土岸坡的开挖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岸坡与防渗体的结合应以斜面联结,并考虑可能发生的沉陷差,不致引起上部坝体的开裂。 天然粘性土坝基和岸坡,如与透水性坝壳结合时,应根据两种土的性质,设置反滤过渡层。 第4.0.23条 特殊岩石的坝基如软粘土、湿陷性黄土、中细砂、膨胀土、岩溶等等,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 第4.0.24条 坝基与岸坡处理施工中,有关岩石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喷混凝土或砂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混凝土防渗墙等项目的施工,应按有关规范进行。 第五章 料场复查与规划 第一节 料场复查 第5.1.1条 1、2级坝工程,在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及时将所有料场(包括防渗体、反滤过渡区、坝壳、护坡、排水设备等所需的料场)以及枢纽建筑物开挖料的全部调查试验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其勘察项目和精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详查级的有关规定。3级坝可参照执行。 第5.1.2条 施工单位对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调查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对批准的设计文件中选定的每个料场的储量与质量,应辅以适量的坑探和钻孔取样复核。如发现勘察项目和精度与规定不符,应及时提出意见,并会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复查。 第5.1.3条 施工期间如发现有更合适的料场可供应用,或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需要新辟料源或扩大料源时,施工单位可会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调查。其调查、试验的项目和精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详查级的有关规定。 第5.1.4条 料场复查或补充调查工作,可根据料场的开采顺序分期分批进行,但主要料场必须在开工前完成,以便为料场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5.1.5条 料场复查的内容如下: (1)覆盖层厚度、料层的变化及夹层的分布情况。 (2)料场的分布、开采及运输条件。 (3)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汛期水位的关系。 (4)根据料场的施工场面、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可能开采的深度等因素,复查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弃料数量以及可用土层厚度和有效储量。 (5)进行必要的室内和现场试验,核实坝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 对复查的项目和工作量可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5.1.6条 粘性土、砾质土的复查要求: (1)重点复查天然含水量及其随季节的变化情况、颗粒组成(砾质土应复查大于5mm的粗粒含量和性质)、土层情况、储量、覆盖层厚度和可开采土层的厚度。 (2)压实特性,即最大干容重、最优含水量。 (3)物理力学性质,如天然干容重、比重、流塑限、压缩性、渗透性、抗剪强度等。 (4)复查方法:粘性土料采用手摇钻或坑探进行取样;砾质土用坑探取样。布孔间距一般为50,100m。沿钻孔或坑深每1米应测定含水量一组,并同时鉴定土质和现场描述。对其他复查项目可在坑内取代表样进行试验。 第5.1.7条 砂砾料场应重点复查级配、含泥量、砾石含量、最大粒径、淤泥和细沙夹层、胶结层、覆盖层厚度、料场的分布与储量、水上与水下可开采的厚度和范围以及河水位变化(或汛期)的关系、天然干容量、最大与最小干容重等。并取少量代表样做比重、渗透系数、抗剪强度、管涌比降等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对于反滤料场除上述要求外,尚应重点复查软弱颗粒含量、颗粒形状和成品率。 复查方法用坑探进行,坑距一般采用50,100m。 第5.1.8条 石料场应重点复查岩性、断层构造、节理和层理、强风化层厚度、软弱夹层分布、坡积物和复盖层数量以及开采运输条件等。 复查方法可用钻孔、探洞或探槽进行。 第5.1.9条 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每个料场,均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以便在料场规划、开采和补充调查时有所依据。 料场调查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可采用1/1000,1/2000,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第5.1.10条 施工前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的总量时,应考虑料场调查精度,料场天然容重与坝面压实容重的差值,以及开挖与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及削坡等损失。其与坝体填筑数量的比例一般为:土料2,2.5;砂砾料1.5,2;水下砂砾料2,3;石料1.5,2;反滤料应根据筛取的有效方量确定,但一般不宜小于3。 第5.1.11条 料场复查后应写出报告,经过复查的料场必须提出料场地形图、试坑与钻孔平面图、地 质剖面图(当土层简单时可省略)、含水量、地下水位随季节变化情况、试验分析成果、代表性土料样品、有效开采面积、实际可开采数量的计算书、料场全部或部分土料适用于填筑坝体某一部位的说明书与应否加工处理的结论,并说明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第二节 料场规划 第5.2.1条 料场的使用规划,应根据坝型、料场地形、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施工分期等具体条件,并按照施工方便、投资经济、保证质量以及在施工期间各种坝料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将符合设计要求的各种坝料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确定其填筑部位。 第5.2.2条 规划料场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进行,宜多用库内淹没区的料场。 第5.2.3条 筑坝料应充分利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物施工开挖料,以降低工程造价。使用时必须审慎研究开挖和填筑进度的配合及质量管理的措施。宜使开挖料能按指定的填筑部位直接上坝,必要时可在坝址附近设置加工厂和堆料场地,以保证填料质量。 第5.2.4条 在料场使用程序上,应考虑施工期间河水位与流量的变化以及由于导流而使上游水位升高的影响。在枯水季节应多用河滩料场。应有计划地保留一部分近料场供合龙段填筑和每年渡汛拦洪的高峰强度时使用。 第5.2.5条 进行料场规划时,宜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尽可能做到高料高用,低料低用,合理使用上下游料场,尽量避免过坝及交叉运输等现象而减少干扰。 第5.2.6条 机械化施工程度较高的土石坝,应选择施工场面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的大料场作为施工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场。 第5.2.7条 在料场范围内计划修筑永久建筑物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商定建筑物需用范围及开挖时应注意的事项。如根据总体布置要求,需在料场内布置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中统一考虑安排。 第5.2.8条 对粘性土、砾质土的使用规划,应优先选用土质均匀、含水量适当的料场,并考虑将天然含水量较高的料场用于干燥季节,天然含水量较低的料场用于多雨潮湿季节或冬季。 土层性质变化复杂的料场,应在规划前进行混合开采的工艺试验,经论证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使用。 第5.2.9条 对砂砾料的使用规划,应将筑坝料场及筛选混凝土骨料和反滤料场统一安排。开采水下料场时,应根据开挖设备的机械性能以及在汛期便于防洪和撤退等施工条件进行规划。 对筛余料的利用应作全面考虑。 第5.2.10条 堆石料场应优先选用岩性单一、覆盖等剥离层较少、开采和运输条件较好、施工干扰少的料场。 离坝区及水工建筑物或居民点较近的石料场,必须对爆破震动和飞石的影响进行论证。 第5.2.11条 反滤料及坝体过渡料应尽可能在天然料场筛选。如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可考虑采用人工砂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5.2.12条 料场规划应考虑必要的坝料加工和储存场地。 第六章 施工试验与坝料加工 第一节 施工试验 第6.1.1条 土石坝施工试验是施工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 (1)通过试验校核设计确定的有关技术指标。 (2)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 (3)确定有关的施工方法和各种参数。 (4)提出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制订有关的施工技术规程。 第6.1.2条 土石坝施工试验的项目,一般有土料、砂砾料及石料的碾压试验;石料场的爆破试验;坝料加工试验;粘性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以及混凝土防渗墙、基础灌浆、震动水冲和砂井加固坝基、减压排水井和其他施工试验。 第6.1.3条 1、2级坝和高土石坝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试验项目。 施工试验应编制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 施工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织专人共同进行,必要时可邀请科研单位参加。 第6.1.4条 坝料的碾压试验,应根据坝料设计、筑坝材料调查报告、土工试验资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坝料进行。 第6.1.5条 粘性土、砾质土的碾压试验,应针对大面积坝区填筑的情况进行。对狭窄、边角和岸坡接合的特殊地带,也应进行适当的试验。试验工作不得在坝内进行。 第6.1.6条 粘性土、砾质土碾压试验的资料,应系统地整理、分析、研究,对设计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证,并优选合适的压实机具及其接触单位压力和重量,确定经济合理的压实参数和主要施工方法。 第6.1.7条 砂砾料的压实试验,应根据设计要求,校核不同粗粒含量情况下的压实标准和压实方法。 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压实机具、铺料方法、铺料厚度、压实方法、碾压(夯击)遍数、加水量和有效压实厚度等施工方法与参数。 第6.1.8条 石料碾压试验宜与石场爆破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条件应模拟施工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压实机械、铺料方法、铺料厚度以及加水量。试验过程中应测定铺料的压实沉降量、压实干容重、级配、结构状况以及最大块径和小于5毫米的细粒含量。对于风化、弱风化石料还应测定压实过程中的破碎情况。 第6.1.9条 坝料碾压试验即将完成前,应用优选的机械和压实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较大面积的复核试验,并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查压实质量的均匀性和可能获得的设计干容重合格率,同时还应检验层间的结合情况,并测定有关的施工工效。 第6.1.10条 石料的爆破试验工作,应在具有代表性的料场进行。试验前应根据石场的地质、地形条件和设计提出的石料块径与级配进行爆破设计。通过爆破试验选择最优的爆破方法和参数以及施工机械与火工材料。 每场爆破试验后,应测量爆破堆积的石料数量、级配和最大块径,并描绘堆积情况,以便判断爆破效果。 爆破试验时,应测定爆破对岩体及附近建筑物和施工活动场地的影响。 爆破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1.11条 人工掺合料是在土料中人工掺入砂砾料等粗粒料。试验目的是调整坝料的级配和含水量,以适应设计与施工填筑的需要。对于粘性土料储料较少的地区,采用人工掺合料,可以扩大料源。 人工掺合料的试验工作,应先在室内进行掺料配比试验,以确定土料和粗粒料的级配以及掺合料的配合比与施工含水量控制的上下限值。 人工掺合料的野外试验(根据已选定的掺料及其配比和含水量进行掺合工艺试验),一般可采用分层平铺,立面或斜面挖掘拌和,以求得掺合均匀。野外试验工作还应进行碾压试验,以确定碾压机械、填筑方法和各种参数。 粗颗粒掺料可根据需要和材料来源,使用砂砾料、砾卵石、碎石等。 第6.1.12条 各种特殊筑坝材料,如风化石料、坡残积料、膨胀土料等,应根据料场的地质情况和设计要求,制订专门的施工试验计划,并参照本规范第6.1.6条至第6.1.8条进行施工试验。 第6.1.13条 如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高于或低于施工含水量的上下限值时,应进行含水量调整的工艺试验。 第二节 坝料加工 第6.2.1条 坝址附近的筑坝材料,由于地质、水文、气候等条件的影响,很难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为此,必须进行加工处理。坝料加工的项目有粘性土含水量的调整、人工掺合料的制备、反滤料的 筛选、建筑物开挖料的加工处理等。 第6.2.2条 若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若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 土料减水、加水工作应在坝外进行。 第6.2.3条 人工掺合料的制备,必须编制工艺规程。掺料应在指定的料场开采,其颗粒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选。 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铺料的厚度,并对含水量按规定予以调整。铺料时应使运料车辆始终在粗粒料上行驶,因此土料应以后退法铺料,粗粒料应以进占法铺料,且料堆顶层必须是土料。 人工掺合料配制的场地,应设置排水系统。配制的料堆应采取防雨措施。配制工作宜在旱季进行。 第6.2.4条 人工掺台料的加工场地与规模,应根据各期填筑需用量进行规划。配制工作应列入施工计划,以与填筑工期相配合,掺合料应有一定的备用数量。 第6.2.5条 坝址附近缺少天然反滤材料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各种反滤料的粒径要求,从砂砾料中筛选配制,也可用石料破碎而筛选成所需要的人工反滤料。 第6.2.6条 加工好的各种反滤材料经检验合格后,应分别堆放在干净的场地上,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泥水和土块等杂物混入。堆料不宜过高,以免颗粒分离。卵石、碎石材料在转运时如有分离,应经过处理后,才可使用。 堆存的反滤料应标明编号、规格、数量、检验结果及拟铺筑的工程部位。 第6.2.7条 如确定利用建筑物施工开挖料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进行加工处理。 开挖料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料的具体情况和用途以及质量要求,采取冲洗、淋洗或筛选等措施,以清除石粉、泥块、木料等杂物。 第七章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第一节 坝料开采 第7.1.1条 坝料必须在经过鉴定符合坝料设计要求的料场内开采,不合格的坝料不得上坝。 第7.1.2条 料场使用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分期分批用地计划并进行场地布置(包括开采工作面的划分、运输路线、风水电系统、排水系统、堆弃料场地及装料站台等)。布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高程、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坝段的运料路线。 第7.1.3条 开采工作面的划分,应与施工条件及填筑强度相适应。必要时,应划定部分备用开采工作面,供调节使用。 第7.1.4条 在料场开采之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1)划定料场的边界线并埋设界标。 (2)清除树根、乱石及妨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 (3)分区分期清除覆盖层或山坡堆积物和风化层等,清除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4)排除料区积水。 第7.1.5条 选择开采方式时,应考虑坝料性质、料场地形、开采机具、料层分布、料层厚度、粘性土(砾质土)天然含水量大小及水文地质等因素,确定采用立面开采或平面开采(包括斜面开采)。 料层较厚而上下层土料性质不均匀时,宜采用立面开采。 第7.1.6条 粘性土料(或砾质土)开采时,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在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防止外水浸入外,并应根据地形、取土面积及施工期间降雨强度在料场内布置排水系统,及时渲泄径流。排水沟应保持通畅,沟底随料场开挖面下挖而降低。 (2)当料场在土料天然含水量接近或小于控制含水量下限时,宜采用立面开挖,以减少含水量损失;如天然含水量偏大,宜采用平面开挖,分层取土。 (3)在冬季施工中,为防止土温散失,应采用立面开挖,工作面宜避风向阳,并选用含水量较低的料场, 必要时,可采取坝前备料措施。 (4)雨季施工时,应优先选用含水量较低的料场,或储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土料,加以覆盖保护,保证土料及时供应。 (5)应根据开采运输条件和天气等因素,经常观测料场含水量的变化,并作适当调整。一般天气干燥或风速较大时,应控制料场含水量稍高些;在夜间、雾天或湿度较大时,则应稍低。料场含水量的控制数值与填筑含水量的差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7.1.7条 砂砾料开采可采用水下及水上两种方式。对有条件进行水下开采的料场,一般以水下和水上混合开采为宜;如水下开采有困难时,也可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或引流改道等措施变水下为水上开采。 如用采砂船开采时,宜用静水开采方式。 第7.1.8条 石料开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料开采应根据设计要求、料场地形(如山体高度、坡度、临空面条件、冲沟分布等)、地质条件(如裂隙、节理、断层、岩性、岩溶情况等)、水文地质特点、爆破试验参数以及总方量、日上坝强度、装运机具等进行爆破设计。 (2)石料开采方法,一般可采用钻孔爆破法和峒室爆破法。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两种方法均宜采用分层台阶开采。爆破时应注意观测。爆破后的超径石料应在料场进行处理。 (3)石料开采工作面数量应满足上坝高峰强度要求。 (4)根据有关石料爆破安全规程,施工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细则,充分注意雷电和量测地电对安全的影响。遇雷电时,应停止装药,已敷设的爆破网路必须短接,并与地绝缘,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 第7.1.9条 选用开采挖装机具与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坝料性质、料层厚度及储量大小。 (2)坝体填筑工程量及填筑强度。 (3)料场地形及作业条件(如水上开采或水下开采)。 (4)运输机具的种类。 (5)可能获得的开采、挖、装的机具设备。 第7.1.10条 土砂料场开采结束后,应注意平整还田,并应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石料场应根据情况对危岩进行处理。 第二节 坝料运输 第7.2.1条 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坝型、坝区地形、运距远近及运输机具种类等因素。当条件许可时,宜采用直接上坝方式,以减少倒运。 运输方式应注意挖、装、运、卸四个环节的配合,组织好机械化联合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 第7.2.2条 选用运输机具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坝体总工程量、坝料性质和上坝强度。 (2)坝区地形、料场分布及运距等。 (3)开采、填筑的施工条件和设备应与运输设备配套。 (4)可能获得的运输设备、配件和机修条件等。 (5)运输机具的类型尽可能少些。 第7.2.3条 运输道路的路宽、路基、路面、坡度、弯道半径、线路布置、视距、排水等均应符合要求。汽车运输时,一般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沥青路面。对通过重型运输机械的主要干线可采用混凝土路面。 第7.2.4条 运输道路的规划与使用,应根据运输机械类型、车辆吨级及行车密度等进行,并考虑以下原则: (1)根据各施工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线路,使其与坝面填筑及料场开采情况相适应。 (2)根据施工计划,结合地形情况,合理安排线路运输任务,尽量提高线路利用率。 (3)充分利用地形,尽可能使重车下坡或减少上坡。 (4)运输道路应尽量采用环形线路,减少平面交叉,交叉路口应设置安全装置。 (5)必须加强道路养护工作,尤其是泥结碎石路面,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沟通畅。为此,必须设立专业养护队。雨季施工时,应保证小雨及雨后能正常通车。 (6)运输道路通过原有桥涵时,应事先验算,并在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施工期场内道路规划宜自成系统,并尽量与永久道路相结合,一般施工期道路干线的防洪标准宜为20年一遇。 (8)施工道路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避免夜间开灯行驶,影响会车和行车速度。 第7.2.5条 为了保证开采和运输设备的正常工作,必须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地应设立适当的机修厂,有足够的备用设备和零部件。 第八章 填 筑 第8.0.1条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第8.0.2条 坝基、岸坡与刚性建筑物结合的部位以及坝体接缝部位的填筑,应按本规范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第8.0.3条 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必须按设计断面进行,并保证防渗体和反滤层的设计厚度。 第8.0.4条 上坝坝料种类、级配、含水量、土块大小、超径颗粒、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8.0.5条 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坝壳堆石料难以逐层检查,尤须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 第8.0.6条 坝面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和大面平整,均衡上升,减少接缝。 第8.0.7条 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第8.0.8条 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保证观测仪器埋设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完好。 第8.0.9条 软粘土地基上的土石坝和高含水量的宽厚防渗体以及均质土坝的填筑,必须按设计规定控制施工速度。 第8.0.10条 由于施工、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 第一节 填筑施工 第8.1.1条 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时,铺料与压实表面均应适当洒水润湿,以保持施工含水量。 第8.1.2条 对砂砾料和堆石,铺料后应充分加水。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料的加水量,宜为其填筑方量的20%,40%;碾压堆石的加水量依其岩性、细粒含量而异,一般宜为填筑方量的30%,50%。 中细砂压实时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 第8.1.3条 砂砾料和碾压堆石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然后边加水、边碾压。加水必须均匀。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也应适当洒水,尽量冲走表面岩粉,以利层间结合。 反滤料则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要求。 第8.1.4条 为保证土层之间结合良好,对于高坝防渗体或窄心墙,除用羊足碾压实者外,铺土前必须将压实结合层面洒水湿润并刨毛1,2cm深。对于中、低坝,如不刨毛,应有充分论证。 第8.1.5条 为配合碾压施工,防渗体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及时平料并应铺筑均匀、平整。 第8.1.6条 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不得超厚。 第8.1.7条 当用自卸汽车卸料时,对于防渗体土料、砾质士、掺合土,必须用进占法卸料;对于砂砾料和坝壳砾质土,可用后退法卸料;对于堆石宜用综合法卸料(即先用后退法卸料,然后在上部再用进占法卸料而达到要求的铺土厚度)。 砂砾料、砾质土与堆石等粗粒土的卸料高度不宜过大,以防分离。如已分离,应混合均匀。 第8.1.8条 一般不宜用皮带机在坝面上卸料。如必须采用皮机卸料时,机身与料堆所占填筑面,必须随坝面升高及时转移,并按规定清理、分层回填铺平,不得形成较大坑洼或留有虚土层。 第8.1.9条 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 第8.1.10条 机械碾压运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车速度以1,2档为宜(拖拉机碾压除外)。 (2)气胎碾、羊足碾、振动碾可采用进退错距法压实。 (3)夯板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实。 第8.1.11条 粘性土的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如特殊条件必须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时,需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但应对碾压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在碾压过程中施工与质检人员应严格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坝轴线呈弧形,并用重型机械压实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欠压、漏压。 压实机械及其他重型机械在已压实土层上行驶时,不宜来往同走一辙。汽车上坝时应经常更换进入防渗体的路口,减少重复碾压遍数。 第8.1.12条 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30,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m。 第8.1.13条 粘性土的铺料与碾压工序必须连续进行。如需短时间停工,其表面风干土层应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含水量在控制范围以内。如需长时间停工,应根据气候条件铺设保护层,复工时予以清除,并检查填筑面。 第8.1.14条 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优先采用先填反滤料后填土料的平起填筑法。 斜墙也应同下游反滤料及坝壳平起填筑。斜墙也可滞后于坝体填筑,但需预留斜墙施工场地,且紧靠斜墙的坝体必须削坡至合格面,方允许填筑。 第8.1.15条 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等现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铺填新土。 第8.1.16条 填筑面进料运输线路上散落的松土、杂物以及车辆行驶、人工践踏形成的干硬光面,特别是汽车经常进入防渗体的道路,应于铺土前清除或彻底处理。 第8.1.17条 为保证均质坝或砂砾料坝壳在设计断面内的压实干容重达到设计要求,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垫层前按设计断面削坡。削坡后,临近坡面约30cm(水平)范围内的压实干容重,允许低于设计标准,但不合格干容重不得低于设计干容重的98%。 第8.1.18条 碾压堆石上下游坝坡铺料时,不留削坡余量,只需按设计断面留有抛填块石护坡厚度。边填筑、边整坡。 第8.1.19条 防渗体上下游反滤层(或过渡层)的填筑,除遵守本规范第10.1.1条、第10.1.2条、第10.1.7条规定以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械化施工时,反滤层的宽度应适应碾压机械宽度并不得侵占防渗体的有效断面。 (2)反滤层填筑应同防渗体平起施工,铺料时宜先砂后土,使碾压机具直接压实粘性土料。必须保证反滤层的有效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且“犬牙交错”带宽度不得大于其每层铺土厚度的1.5,2.0倍。 第8.1.20条 截水槽回填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槽基处理完成,将渗水排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方能回填。第一层填土应按本规范第9.0.6条、第9.0.7条规定进行。 (2)槽基填土应先从低洼处开始,并应保持填土面始终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只有当填土具有足够的长度、宽度和厚度时,始可用气胎碾、羊足碾等机械压实。 第8.1.21条 铺盖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盖地基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0.3条、第4.0.4条、第4.0.19条规定。第一层土的填筑应符合本规范第9.0.7条的有关规定。 (2)在坝体以内与心墙或斜墙相连接的部分,应与心墙或斜墙同时铺筑。坝外铺盖的填筑,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于库内充水前完成。 (3)铺盖填筑应尽量减少施工接缝。如必须分段填筑,其接缝部位应按本规范第9.0.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为防止铺盖受到冲刷、冻结和干裂,铺盖完成后应及时铺设保护层,其厚度与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坝体内铺盖上填筑坝壳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 (5)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铺盖应加强维护,避免打桩、挖坑、埋设电杆等。如无法避免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且事后应妥善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二节 雨季填筑 第8.2.1条 心墙及斜墙的填筑面应稍向上游倾斜,宽心墙及均质坝填筑面可中央凸起向上下游倾斜,以利排泄雨水。 第8.2.2条 填筑过程中应作好下列防雨和保护措施: (1)应作好雨情预报。雨前应用气胎碾(或载重汽车)、平碾等快速压实表层松土,并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且避免积水。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狭窄场面防雨,宜用苫布覆盖。 (3)注意雾、露很大时可能使粘性土表面含水量增大。 (4)对于心墙与斜墙坝,在防渗体填筑面上的大型施工机械,雨前宜开出填筑面停放在坝壳区。 (5)作好坝面保护,下雨或雨后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 第8.2.3条 均质土坝或砂壳坝的临时坡,应作好排水保护措施,以防降雨冲坏坡面。 第三节 负温下填筑 第8.3.1条 在负温下施工,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前应详细编制施工计划,作好料场选择、保温、防冻措施以及机械设备、材料、燃料供应等准备工作。 第8.3.2条 负温下填筑范围内的坝基在冻结前应处理好,并预先填筑1,2m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坝基冻结。若部分地基被冻结时,须仔细检查。如粘性土地基含水量小于塑限、砂和砂砾地基冻结后无显著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并经工地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填筑坝体;否则,非经处理不准填筑。 第8.3.3条 负温下露天土料的施工,应采取铺土、碾压、取样等快速连续作业,压实时土料温度必须在负1?以上。当日最低气温在负10?以下,或在0?以下且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 第8.3.4条 负温下填筑要求粘性土含水量略低于塑限,防渗体土料含水量不应大于塑限的90%;砂砾料含水量(指粒径小于5mm的细料含水量)应小于4%。 冬季各种坝料填筑应加大压实功能,采用重型碾压机械。 第8.3.5条 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砂、砂砾料及堆石的压实层,如冻结后的干容重仍达到设计要求,可继续填筑。 第8.3.6条 填土中严禁夹有冰雪。土、砂、砂砾料与堆石,不得加水。如因雪停工,复工前须将坝面积雪清理干净,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8.3.7条 当日最低气温低于负10?时,如必须进行土料填筑,宜搭建暖棚施工。土温过低时,可进行土料升温处理。 第九章 接缝处理 第9.0.1条 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如混凝土防渗墙、混凝土齿墙、刺墙、廊道、坝下埋管等)的接合部位及防渗体内纵横接缝,必须严格处理,保证接合质量。 第9.0.2条 斜墙和窄心墙内不应留有纵向接缝。如因特殊情况(如临时渡汛)需留纵缝时,应提出论证,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采用。 第9.0.3条 粘性土、砾质土纵横向接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渗体(包括砾质土、粘性土)及均质坝的横向接缝之接合坡度,不应陡于1?3,高差不宜超过15m。如在龙口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采用更陡的接合坡度与更大的高差时,应提出论证,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报请上级批准。 (2)均质土坝可设置纵向接缝(不包括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坡度与平台宽度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定,并满足稳定要求,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m。 第9.0.4条 铺盖纵横向接缝的接合坡度不应陡于1?3,与岸坡之接合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9.0.5条 所有坝体接缝的坡面,在填土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1)必须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 (2)防渗体及均质坝粘性土(或砾质土)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必须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压实,并控制其含水量为施工含水量范围的上限。 (3)防渗体及均质坝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横向接坡,如陡于1?3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2m,且距接合面2m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 (4)心墙、斜墙内如留有纵向接缝,在接合处亦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 第9.0.6条 防渗体(包括粘性土、砾质土)与岩石地基、岩石岸坡和混凝土接合时,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 (1)混凝土面在填土前,必须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其表面的乳皮、粉尘、油毡等,并用风枪吹扫干净。 (2)当填土与岩面直接接合时,应清除岩面上的泥土、污物、松动岩石等,并按第4.0.11条规定处理后,才能填土。 (3)在混凝土或岩面上填土时,应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泥浆涂刷高度必须与铺土厚度一致,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铺土和压实。泥浆的重量比可为1?2.5,3.0(土?水),涂层厚度3,5mm。 (4)当在裂隙岩面上填土时,亦应先洒水,然后边涂刷浓水泥粘土浆或水泥砂浆,边铺土、边压实(砂浆初凝前必须碾压完毕)。涂层厚度可为5,10mm。 第9.0.7条 基础结合面上防渗体土料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粘性土、砾质土坝基,应将其表层含水量调节至施工含水量上限范围,用与防渗体碾压相同的机械、参数压实,然后刨毛3,5cm深,再铺土压实。 (2)对于无粘性土坝基也应先行压实,然后上第一层填土。铺土厚度可适当减薄,土料含水量调节至施工含水量上限,并用轻型机械压实,压实干容重可略低于设计要求。 2 (3)对于饱和抗压强度小于100kgf/cm的软弱岩基,从表层第一层填土必须用轻型机具压实,1m以上方可用羊足碾、气胎碾压实。 2 当基岩抗压强度大于100kgf/cm或为混凝土盖板时,第一层填土可用轻型碾压机械(羊足碾除外)直接压实,0.5m以上方允许用羊足碾、重型气胎碾压。 (4)不论何种坝基,当其上填土2m后,方可用夯板夯实。 第9.0.8条 防渗体与岸坡接合处的压实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与岩石岸坡(或混凝土板)或土质岸坡结合处,宽度1.5,2.0m范围内或边角处,不得使用羊足碾、夯板等重型机具压实,应以小型或轻型机具压实,并保证与坝体碾压搭接宽度1.0m以上。如岸坡过缓,接合处碾压易出现“爬坡脱空”现象,应挖除补填。 第9.0.9条 防渗体与刚性建筑物的接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本规范第9.0.6条“(1)、(3)”的规定。 (2)混凝土齿墙周围及顶部0.5m范围内填土,必须用小型机具压实,2m以外方可用夯板夯实。齿墙两侧填土应保持平衡上升。 (3)坝下埋管管顶以上及两侧一定厚度的填土,亦需用小型机具压实,并保持平衡上升,其管顶最小填土厚度应根据埋管设计与碾压机械的重量确定。 第9.0.10条 混凝土防渗墙插入防渗体段之上下游及顶部填土,除必须符合第9.0.6条“(1)、(3)”、第9.0.9条“(2)”的规定外,其两侧填土与坝基接触带必须符合反滤要求。 第9.0.11条 负温下施工时,严禁在接合面或接坡处有冻层、冰块存在。 第9.0.12条 无粘性土料、堆石及其他坝壳纵横向接合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如无条件时接缝的坡度应不陡于其稳定坡度。与岸坡接合时料物不得分离、架空,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第9.0.13条 砾质士、人工掺合料等作为防渗体时,与岩石、刚性建筑物衔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避免与粗料接触。 第9.0.14条 土石坝扩建加高时,必须对原坝面按第4.0.3条、第4.0.4条进行清基处理,按坝基处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土。 防渗体扩建加高时,应特别注意新老土体的接合面处理,并应符合第9.0.7条“(1)”的规定。 对于新老坝壳接合处理,应按照第9.0.12条进行。 第十章 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施工 第一节 反滤层 第10.1.1条 反滤层厚度、铺筑位置及反滤料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1.2条 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并符合本规范第6.2.6条规定。 第10.1.3条 铺筑反滤层前,应做好排水工作,且不宜在水下铺筑。 第10.1.4条 铺筑反滤层的地基,应按本规范第4.0.3条、第4.0.4条进行清理和处理。必要时,应取样试验,检查地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地质描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填筑。 地基宜采用挖除法平整,如需填平时,须按下列要求之一进行: (1)用与地基相同之土料,其压实干容重不应小于天然地基土。 (2)用反滤层的第一层料。 (3)用符合规定的过渡料。 第10.1.5条 在运输和铺筑过程中,应保持反滤料处于湿润状态以免颗粒分离,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料物混入。 铺筑反滤层须自底部向上进行,不得从坡面上向下倾倒。 第10.1.6条 铺筑反滤层,必须严格控制厚度,当层厚较薄时,应采用人工铺筑,一般宜每10m设样板一个,并经常进行检查。砂和砂砾料应适当洒水,相邻层面必须拍打平整,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每层厚度的偏小值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5%。 第10.1.7条 分段铺筑时,必须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得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不论平面或斜面接头,都必须为阶梯状,即上层应当比下层缩进去一定宽度。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尚应收成不小于1?2的斜坡。 第10.1.8条 对已铺好的反滤层应作必要的保护,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抛掷石料以及其他物件,防止土料混杂、污水浸入。 在反滤层上堆砌石料时,不得损坏反滤层。与反滤层接触的第一层堆石应仔细铺筑,其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大块石集中。 第10.1.9条 负温下施工时,反滤料应呈松散状态,不得含有冻块,下雪天应停止铺筑,并妥善遮盖。雪后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积雪和其他杂物。堆筑排水设备的石料,不得沾有冻土或冰块。 第二节 排水设备 第10.2.1条 排水设备所用的石料必须质地坚硬,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10.2.2条 堆石应分层进行,靠近反滤层处用较小的石料,外坡表面用较大的石料。人工堆筑时,每层厚度以0.5,1.0m为宜,并使其稳定、密实。 第10.2.3条 堆石的上下层面应犬牙交错,不得有水平通缝。相邻两段堆石的接缝,应逐层错缝,不得垂直相接。 第10.2.4条 露于排水设备表面(如滤水坝趾外坡或戗台,贴坡排水设备的外坡)的石料,应采用平砌法,力求平整美观。 第10.2.5条 坝内排水管、排水带和排水褥垫的底层或地基,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须有检查验收程序。 第10.2.6条 排水管和排水带的纵坡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10.2.7条 坝内排水管路的地基必须夯实,排水管接头应接好,滤孔及接头部位均应铺设反滤层。坝外排水管的接头处应保证不漏水,并需采取防冻措施。 第10.2.8条 减压井的位置、井深、井距、结构尺寸及所用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2.9条 减压井和深式排水沟的施工应在库水位较低时期内进行。钻井时宜用清水固壁。 第10.2.10条 钻进过程中须随时取样,进行地质鉴定、描述、绘制柱状图。如发现与原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应提请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第10.2.11条 钻孔结束并验收后,方可安装井管。井管连结应牢靠,并封好管底。反滤料回填宜用导管法或分层套网法进行,避免分离。 第10.2.12条 装好井管后,应做好洗井工作。洗井宜采用鼓水和抽水法,水变清后,再连续抽水半小时,如清水保持不变,即可结束洗井作业。 第10.2.13条 洗井后尚应进行抽水试验,测量并记录其抽降、出水量、水的含砂量以及井底淤积。 抽水试验应按水文地质有关规定进行。 第10.2.14条 施工过程中和抽水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井口保护设施。每眼井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移交管理单位。 第三节 护坡 第10.3.1条 砌筑护坡前,应按第8.1.17条进行坝坡整修工作,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3.2条 护坡石料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之石料,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3.3条 护坡下之垫层材料应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铺砌块石或其他面层时,不得破坏垫层。 第10.3.4条 上游块石护坡的砌筑应做到:认真挂线,自下而上,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当上游护坡采用砂浆勾缝时,必须注意预留排水孔。 第10.3.5条 抛石护坡的块径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坝体填筑配合进行,随抛筑随整坡。 第10.3.6条 现浇混凝土护面宜用滑模浇筑,并须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孔。 第10.3.7条 草皮护坡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旱的草类,铺植均匀,洒水护理。白毛根草易招白蚁,不得采用。无粘性土的护面,应先铺一层腐植土,再种植草皮。 第10.3.8条 坝体与山坡交接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以拦泄山体和坝坡的径流。排水沟布置及断面尺寸应根据设计确定。 第10.3.9条 坝坡、防浪墙与坝顶道路等,应做到实用、耐久、美观。 第十一章 观测设备埋设 第11.0.1条 在施工及运用期,为了监测土石坝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防止发生事故以及为设计、施工及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必须对坝体进行系统的定期观测工作。 第11.0.2条 观测设备的埋设与观测,必须纳入施工计划,设置专职人员,做到埋设及时、可靠,并做好相应的观测、分析与安全防护及保卫工作。 第11.0.3条 观测项目、观测设备的类型、规格与数量、埋设位置等,均应遵守设计规定。埋设前应按有关规程编制专门文件,规定各项设备的具体埋设、安装与观测方法,作为施工的依据。 第11.0.4条 观测设备必须性能可靠。埋设前应仔细检查、率定、编号。 第11.0.5条 施工期间,对观测设备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防机械及人为损害。如有损坏,应及时补救或补设,并记录备查。 第11.0.6条 坝的表面变形观测标点与深式标点,应在坝体填筑至规定高程时即行埋设。 标点的型式及其埋设方法按设计要求进行。 观测用起测基点、工作基点的设置按本规范第2.0.6条进行,固定觇标的设置,按设计进行。 第11.0.7条 分层沉降管(固结管)的埋设,应随填筑分层进行。 埋设时,应使管身保持铅直、翼板(或底板)保持水平。套管与导管结合处必须保护良好,管口经常封盖,严防土石、杂物进入管中。管周与翼板上下的填土,应密合无隙,并应适当取样进行干容重、压缩等试验。 机械化施工时,沉降管的埋设宜采用分段(段长约1米)下埋式法,即每一段先填土后挖坑,安装沉降管后,再回填夯实。埋设后管顶至填筑面的距离,必须符合碾压机械通过的要求,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保证碾压时沉降管不被损坏。 第11.0.8条 测压管宜在大坝蓄水前设置。管壁周围应与坝体结合良好,顶部管口应加盖,进水段顶部应做好止水,防止雨水流入。 斜墙下游踵部附近的测压管,必须在施工期埋设,并应严格控制埋设质量。 第11.0.9条 双管式孔隙水压力仪的埋设,应特别注意管路接头的严密性和管路的敷设与保护。 第11.0.10条 在坝体内埋设土压力盒、孔隙水压力仪等仪器时,应按设计选择适宜土料回填压实。测头附近1米内禁止重型机械通过。 第11.0.11条 在防渗体内敷设各种仪器电缆、管路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防渗断面,严禁沿防渗体水平上下游贯穿。水平敷设段应设柔性阻渗板,并使其同电缆、管路牢固粘接。 电缆、管路应标明相应的测头编号,在防渗体内敷设时不得成束,其沿程并应呈蛇曲状。电缆、管路周围以粘性土或砂料回填(防渗断面以外),严禁与砾石或硬物接触。 施工期间,电缆、管路应集中引入临时防护处予以保护,并经常检查电缆的导电性能。电缆接长后应予率定检验。 第11.0.12条 坝基、坝肩的渗流等其他必须观测项目的设备埋设与观测,按有关设计进行。 第11.0.13条 在坝体内埋设测斜仪、水平位移计、应力计簇以及振动加速度仪、振动孔隙水压力计等仪器设备时,应按有关设计规定进行。 第11.0.14条 施工期间,所有观测项目,均应按时进行观测,及时整理分析资料。遇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11.0.15条 所有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记录、率定检验、回填土的检验试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以及高程与平面控制点的位置等,竣工后均必须编制正式文件,经技术负责人签署后,移交管理单位。 第十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12.0.1条 在土石坝施工中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加强人员,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安全可靠与经济合理。 第12.0.2条 施工人员必须对质量负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的制度。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在施工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可实行一级管理(即由工程局直接管到 现场);也可实行分级管理,但应有业务垂直领导关系。 第12.0.3条 质检人员与施工人员都必须树立“预防为主”和“质量第一”的观点;双方必须密切配合,控制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第12.0.4条 在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同时制订每一工序的质量指标。施工中必须使前一工序向下一工序提交合格的产品,从而保证成品的总体质量。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质检以及设计、地质等有关人员逐项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后,方可开工。 第12.0.5条 质量控制应按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标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技术要求以及工地制定的施工规程进行。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检验结果等均应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表,分送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自行销毁。 第12.0.6条 质量检查部门应在验收小组领导下,参加施工期的分部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应照像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12.0.7条 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本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施工质控的原始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查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 第12.0.8条 质量检验的仪器及操作方法,应按照部颁发的《土工试验规程》(SDS01—79)进行。规程中未列入的快速含水量测定、现场容重试验以及其他试验方法,如测量精度能满足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也可使用。 第12.0.9条 试验及仪器使用应建立责任制,仪器应定期检查与较正,并作如下规定: (1)环刀每半月校核一次重量和容积,发现损坏时应即停止使用。 (2)铝盒每月检查一次重量,检查时应擦洗干净并烘干。 (3)天平等衡器每班应校正一次,并随时注意其灵敏度。 (4)灌砂法使用的砂料应保证其级配与容重稳定,并每隔一定时间校正一次。 3以上,环刀直径应不小于100mm,高度不 (5)工地使用的测量粘性土和砂容重的环刀体积应为500cm 小于64mm。 第12.0.10条 在质量分析时,宜应用数理统计方法,定出质量指标,用质量管理图进行质量管理,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一节 坝基处理质量控制 第12.1.1条 坝基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质量控制,并在事先明确检查项目和方法。 第12.1.2条 坝体填筑前,应按本规范第四章有关规定对坝基进行认真检查。 第二节 料场质量控制 第12.2.1条 必须加强料场的质量控制,并在料场设置质控站。 第12.2.2条 料场质量控制应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在规定的料区范围内开采,是否已将草皮、覆盖层等清除干净。 (2)开采、坝料加工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排水系统、防雨措施、负温下施工措施是否完善。 (4)坝料性质、含水量(指粘性土料、砾质土)是否符合规定。 (5)负温下施工应检查土温、冻土含量、开采方法等。 第12.2.3条 设计应对各种坝料提出一些易于现场鉴别的控制指标与项目,如表12.2.3。其每班试验次数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试验方法应以目测、手试为主,并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样进行试验。 表12.2.3 现场鉴别项目与指标 坝料类别 控制项目与指标 备注 含水量上、下限值 -5当土料渗透系数接近1?10cm/s时,粘性土 防 粘粒含量下限值 应提出对粘性土粘粒含量下限值的渗 控制要求 土 允许最大粒径 料 砾质土 含水量上、下限值;砾石含量的上、 下限值 级配;含泥量上限值;风化软弱颗粒 反滤料 含量 过渡料 级配;允许最大粒径;含泥量 小于5mm含量的上、下限值;含水 坝壳砾质土 量的上、下限值 坝壳砂砾料 含泥量及砾石含量 允许最大块径;小于5mm粒径含量; 堆石 风化软弱颗粒含量 3 第12.2.4条 反滤料铺筑前应取样检查,规定每200,400m应取样一组,检查颗粒级配、含泥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时,应重新加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节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 第12.3.1条 坝体填筑质量应按本规范第八章、第九章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坝料质量。 (2)防渗体每层铺土前,压实土体表面刨毛、洒水湿润情况。 (3)铺土厚度和碾压参数。 (4)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气胎压力等。 (5)随时检查碾压情况,以判断含水量、碾重等是否适当。 (6)有无层间光面、剪力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 (7)坝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土砂结合等的压实方法及施工质量。 (8)与防渗体接触的岩面上之石粉、泥土以及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等杂物的清除情况。 (9)与防渗体接触的岩面或混凝土面上是否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等。 (10)坝坡控制情况。 第12.3.2条 施工前应检查碾压机具的规格、重量。施工期间对碾重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气胎碾的气胎压力每周检查1,2次。 第12.3.3条 应对碾压、平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施工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12.3.4条 防渗体压实控制指标采用干容重、含水量;反滤层、过渡层、砂砾料、堆石等的压实控制指标应用干容重,必要时应进行相对密度校核。 第12.3.5条 坝体压实检查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见表12.3.5。 表12.3.5 坝体压实检查 坝料类别及部位 试验项目 取样试验次数 边角夯实部位 干容重、含水量 2,3次/每层 防 3渗 粘性土 碾压部位 干容重、含水量、结合层描述 1次/100,200m 3体 均质坝 干容重、含水量 1次/200,400m 边角夯实部位 干容重、含水量、砾石含量 2,3次/每层 砾质土 3 碾压部位 干容重、含水量、砾石含量 1次/200,400m 3干容重、砾石含量 1次/1000m 反滤料及过渡料 颗粒分析、含泥量 1次/1,2m厚 3干容重、砾石含量 1次/400,2000m 坝壳砂砾料 颗粒分析、含泥量 1次/5m厚 干容重、含水量、,5mm含量,上、3坝壳砾质土 1次/400,2000m 下限值 3干容重、,5mm含量 1次/10000,50000m 碾压堆石 颗粒分析 1次/5,10m厚 取样试坑必须按坝体填筑要求回填后,始可填筑。 第12.3.6条 防渗体压实质量控制除在每个压实段有代表性地点取样检查外,尚必须在所有压实可疑处(如土料含水量过高过低、土质可疑、碾压不足、铺土厚度不匀等)及坝体所有结合处(如坝与基础、岸坡、刚性建筑物结合处、坝体纵横向接缝、观测仪器埋设处等)抽查取样,测定干容重、含水量。这类样品的试验结果应标明“可疑”或“结合”字样,但不作为数理统计和质量管理图的资料。 第12.3.7条 防渗体填筑时,一般每层经压实和取样测定干容重合格后(当压实土层厚度大于40cm,应沿深度每20cm取样一组,最后一组样应深入至结合层为止),方可继续铺土填筑,否则应补压至合格为止。个别情况,经采取措施,如补压无效但符合第12.3.11条有关规定,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可不作处理,否则应进行返工,必要时,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可挖坑复查。 第12.3.8条 反滤层、过渡层、坝壳等无粘性土的填筑,除按表12.3.5条的规定取样检查外,主要应控制压实参数,如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应及时纠正。每层压实后,即可继续铺土填筑,其测定的铺土厚度、碾压遍数应经常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反滤料、过渡料级配应在筛分现场进行控制,填筑时应对接头、防护措施等加强检查。 第12.3.9条 汽车经常进入心墙或斜墙填筑面上的道路处,应取样检查土层有无剪力破坏等,一经发现必须彻底返工处理。 第12.3.10条 现场含水量对粘性土、砾质土以手试测定的同时,应取样用烘干法或其他方法测定,并以此来校正干容重。 取样时应注意操作上有无偏差,如有怀疑,应立即重新取样。测定容重时应取至压实层的底部,并测量压实土层的厚度。 第12.3.11条 按第12.3.5条取样所测定的干容重,其合格率应不小于90%,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不合格干容重不得低于设计干容重的98%。 第12.3.12条 应根据坝址地形、地质及坝体填筑土料性质、施工条件,对防渗体选定若干个固定取样断面,沿坝高每5,10m取代表性试样(取样总数不宜小于30个)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作为核对设计及工程管理之依据。必要时应留样品蜡封保存,竣工后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第12.3.13条 雨季施工,应检查施工措施落实情况。雨前应检查坝面松土表层是否已适当压实和平整;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填筑面上土料是否合格。 第12.3.14条 负温下施工应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1)填筑面防冻措施。 (2)冻块尺寸,冻土含量,含水量等。 (3)坝基已压实土层有无冻结现象。 (4)填筑面上的冰雪是否清除干净。 同时每班应对气温、土温、风速等进行观测并作记录。 在春季,应对去冬所完成的全部填土层质量进行复查。 第四节 护坡和排水反滤质量控制 第12.4.1条 砌石护坡应检查下列项目: (1)石料的质量及块体的重量、尺寸、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砌筑方法和砌筑质量,抛石护坡石料是否有分离,块石是否稳定等。 (3)垫层的级配、厚度、压实质量及护坡块石的厚度。 第12.4.2条 当采用混凝土板护坡时,应控制垫层的级配、厚度、压实质量、接缝以及排水孔质量等。 第12.4.3条 在开始铺筑反滤层前,应对坝基土进行下列试验分析。 (1)对于粘性土:天然干容重、含水量及塑性指数;当塑性指数小于7时,尚需进行颗粒分析。 (2)对无粘性土:颗粒分析和天然干容重。 2 从坝基土中取样,一般应在25?25m的面积中取一个样;对于条形反滤层的坝基可每隔50m取一个或数个样。 2 第12.4.4条 在填筑排水反滤层过程中,每层在25?25m的面积内取样1,2个;对于条形反滤层,每隔50m作为取样断面,每个取样断面每层所取的样品不得少于4个(应均匀分布在断面不同部位)。各层间的取样位置应彼此相对应。对于所选取的样品,应做颗粒分析,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铺筑厚度、施工方法、接头、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 第13.0.1条 土石坝工程的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电力部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办法及本规范办理。 第13.0.2条 土石坝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期间分部工程验收、阶段性的截流和蓄水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各分部工程竣工的先后依次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允许分段进行,即完工一段验收一段,在未经验收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分别在阶段工程和全部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13.0.3条 施工期间,必须对下列分部工程在其完成时进行验收: (1)坝基和岩坡的开挖及表面处理,铺盖及截水槽的清基和开挖。 (2)混凝土防渗墙。 (3)固结和帷幕灌浆。 (4)混凝土齿墙、铺盖和截水槽回填。 (5)导流建筑物。 (6)坝体内永久性建筑物,如廊道、涵管等。 (7)坝体。 (8)排水设备。 (9)观测设施。 第13.0.4条 施工期间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可由建设、施工、设计、管理及建设银行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负责进行。 第13.0.5条 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下列文件: (1)竣工图纸。 (2)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 (3)试验、质量检验及测量成果。 (4)质量事故记录和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5)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 (6)竣工工程施工说明书和竣工清单(包括施工概况说明、实际工程量、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 (7)施工大事日志。 上列文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要依据之一。 第13.0.6条 进行坝基和岸坡验收时应有地质人员参加,在验收鉴定或验收报告书中注明坝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与设计资料不符的情况。 对全部坝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应测绘地质图,并连同所取岩石、土样妥为保存,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要依据之一。 第13.0.7条 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13.0.8条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审查第13.0.5条所列规定的文件,并听取关于设计和施工情况的汇报。 (2)检查竣工工程或隐蔽工程的质量,并作出结论。 (3)对工程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完成的期限。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处理,按期完成。 (4)验收后,提出验收报告书或验收鉴定记录,并以第13.0.5条所规定各项文件作为附件。 第13.0.9条 建筑物竣工后未经验收移交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附录一 基坑排水与渗水处理 一、基坑排水 土石坝基础开挖截水槽时,应做好基坑排水。当从地基土层表面直接排水而无破坏性渗透变形时,可采用导沟表面排水法;砂层特别是“流砂”等渗透性较小的地基应用井点排水;砂砾石强透水层地基宜用深层排水法。 (一)导沟表面排水法 开挖截水槽之前,先在基坑上下游两侧开挖导沟,水由导沟引至集水井后直接抽水,在地下水位降低后再开挖。施工时宜始终控制导沟沟底低于开挖面1.0m,使截水槽的开挖工作在水上进行,见附图1.1。 附图1.1 导沟表面排水法开挖示意图 (a)开挖覆盖层的导沟布置; (b)开挖至覆盖层与岩石接触面后拦腰截水墙布置 1—地表截水沟;2—地下水下降曲线;3—集水井;4—导沟; 5—开挖边线;6—砂砾石与风化岩交界面;7—拦腰截水墙; 8—截水槽粘土回填边线 当基坑开挖至覆盖层与岩基接触面时,可在基坑四周修筑截水墙,中途将渗水拦截,用水泵直接抽出,排于地面排水沟内,以减少下层开挖中的排水量。 导沟、集水井及泵房均应设置在截水槽粘土回填断面之外,因此基坑开挖断面应大于截水槽粘土的设计断面。 拦腰截水墙不宜用草袋,宜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以减少回填粘土时拆除或处理的工作量。 2 集水井深度一般为1.0,1.5m,井底面积随水泵台数而定(如装设一台6寸水泵时,需1.0m;装一台4 2寸水泵时为0.5m)。抽水时,集水井四周应作好反滤,防止地基中细小土粒被携出;在回填粘土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填筑的粘土高出水面1.5m,随填土的升高,逐井移泵抽水。迁移水泵时,先在下层井内提高 龙头,回填块石,俟水位升高至上层井底以上0.6m时,即可在上层井内抽水,同时停止下层井抽水,将下层井用块石回填至高出水面0.5m后,用水泥砂浆封顶。回填时应埋设灌浆管,事后灌注水泥浆。 (二)深层排水法 深层排水法一般用深井泵。当采用深井泵时,每级井可降低地下水位25,30m,甚至30m以上。用一般离心式水泵时,每级井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度小于7m,故只适用于浅井的排水。 截水槽开挖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渗透系数大小,用水力计算和抽水试验,确定布置在截水槽上下游两侧之排水井的井距及井深。 截水槽开挖之前,应在其上、下游两侧(截水槽开挖断面之外),按照设计的井位,用冲击钻凿井(井内应设置预制混凝土井管和滤水管),同时开挖表面排水沟,使井内的抽水通过排水沟排出基坑之外,从而降低地下水位,使截水槽开挖能在水上进行,附图1.2为深层排水法示意图。 附图1.2 深层排水法示意图 (三)井点法 用井点法排水时,应在设计开挖线以外适当位置,每隔1.5,3.0m设置一封闭井点群,如附图1.3所示。井管为2寸左右的钢管,管下端为花管,外包裹金属丝网和填反滤料,钢管的上部井管部分用粘土仔细填实,不得透气,所有井内抽水钢管用管路连接于干管,干管与泵站连接,一般一个泵站可接20多眼井。管路、阀门必须连接紧密,不得漏气。由于真空泵吸出高度的限制,这种井点法可降低地下水位4m左右。当挖深较大时,可采用多级井点。附图1.4为井点针管结构示意图。 井点施工采用高压水枪冲孔,并边冲孔边下套管,达到预计深度后,再下针管(即2英寸抽水管)、填反滤料,拔出套管,用粘土封堵井口部分,接好管路与泵站,即可抽水。 二、岩面裂隙及泉眼渗水处理 在截水槽回填不透水的粘性土料之前,应对基坑岩面裂隙及泉眼的渗水进行处理。 渗水处理方法须根据基坑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程度、渗水量、渗水压力与泉眼大小而定。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 附图1.3 井点法排水布置示意图 附图1.4 井点针管结构示意图 (一)直接堵塞法 若岩面的裂隙不大、裂隙中的渗水不太严重时,对于小面积的无压渗水,可用粘土快速夯实堵塞。若局部堵塞困难,可采用水玻璃(硅酸钠)掺水泥拌成胶体状,用围堵办法,在渗水集中处从外向内逐渐缩小,最后封堵。水玻璃凝结速度较快(与配合比有关,有的工地使用的配合比为水?水玻璃?水泥=1?2?3),使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制。 (二)箱填堵塞法 2 1.水头较小之泉眼 可在泉眼四周开挖一方坑,底面积约2?2m,中间放一直径及高各约0.75m的混凝土管,然后在管内设一直径为100,150mm的铁管,混凝土管与铁管间填以小砾石(其高度为混凝土管高的3/4),在铁管末端连以水泵软管后,即可不断抽吸泉水。 混凝土管周围的方坑,填以不透水料(粘土或粘土三合土),分层细致夯实(每次填土厚度不大于0.15,0.20m)。 混凝土管上部1/4的高度灌注配合比为1?2的水泥砂浆,在水泥砂浆未硬化以前不断吸水,俟其硬化后,停止抽水,将铁管堵塞最后填平方坑,见图5所示。 2.水头较大之泉眼 泉水可能自堵塞处涌出时,铁管应高出混凝土管顶,在回填过程中继续抽水,以降低管内水位,并将铁管逐渐加高,直至管中水头高度与泉水水头平衡时再将管口堵塞。 (三)抽水灌浆堵塞法 岩面裂隙渗水分散、面积较大时,可在渗水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主要泉眼处)挖一个集水坑,并在渗水范围内挖几条导水沟,将分散的渗水全部集中引入集水坑,坑内填卵石,坑顶及导水沟内填以小砾石,在坑内预埋回填灌浆管和排水管,借助排水管用人力手压水泵不间断地抽水。坑顶浇筑一层混凝土盖板,然 2后回填粘土,待粘土回填至一定厚度时,进行回填灌浆,如附图1.5所示。灌浆压力不超过2.0kgf/cm,水灰比自2?1至0?1(即由稀变浓),灌至进浆量小于1L/min时停止灌浆。24h后作压水试验进行检验, -4如渗透系数小于1?10cm/s时,即认为合格;否则需加孔补充灌浆。 附图1.5 箱填堵塞法示意图(单位:m) (a)剖面图;(b)平面图 1—管塞;2—水泥砂浆;3—直径100,150毫米铁管; 4—混凝土管;5—小砾石;6—泉眼出口 当裂缝或泉眼渗水汹涌,不能利用导水沟将分散的渗水全部集中引入集水坑时,可在全部渗水范围内铺一层卵石,上面普遍浇筑一层混凝土盖板,如附图1.6、1.7所示。 附图 1.6 1—粘土回填;2—灌浆管;3—排水管;4—水泵;5—混凝土盖板;6—卵石 附图 1.7 1—回填灌浆管;2—排水管;3—水泵 附录二 坝料加工处理 土石坝筑坝土料的含水量或某些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工处理,使其达到质量标准。 一、低含水量土料的加水处理 土料加水应符合以下要求:使土料含水量达到施工含水量控制范围;使加水后的土料含水量保持均匀。 土料加水,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 (一)坝面洒水 当铺土与碾压相隔时间较长,土层表面水分蒸发需补充水量,或者当土料天然含水量与碾压施工含水 量相差不大,仅需增加1%,2%左右时,可采用在坝面直接洒水的方式加水。 1.用洒水汽车洒水 以压力水与压缩空气混合喷出,水呈雾状,可使洒水均匀。此法还可避免坝面铺设水管,减少施工干扰。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 2的压力水直接在铺好的土 2.用胶管洒水 在直径25,50mm胶管上安装一扁口喷嘴,以3,4kgf/cm层表面洒水。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洒水方式,若要求将土料含水量提高1%,2%,洒水后应以拖拉机牵引圆盘耙使其掺和均匀。 (二)在开采掌子面加水 当土料的含水量比施工最优含水量低,可在挖土机开采时直接用上述水管加水,并适当用挖土机掺和,然后将土料另行堆置,间隔一定时间,使含水量均匀,然后用于填筑。但这种加水方式难以精确控制,一般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采用。 (三)土场加水 土场加水是提高土料含水量的最好方法,适宜于大面积的土场和土料天然含水量较施工含水量低得较多的情况。采用这种加水措施,不仅减少坝面施工工序、减少干扰,且易于控制土料含水量。其具体的加水方式与开采方法、料场地形、土料性质有关。 1.土场筑畦灌水 当土场天然土料垂直渗透系数较大、地势平坦,且用立面开采时,可在土场筑畦灌水。采用此法时,应预先在土场进行灌水试验,以确定土场的可灌性、灌水深度、渗透时间(或灌水时间)、加水土层的有效厚度、土场加水后的平均含水量、灌水后可开采的时间等参数。 2.喷灌灌水 喷灌灌水系用喷灌机进行。适宜于地形高差大的条件。此法易于掌握、节约用水,但喷灌时间应经试验决定。为保证喷灌的效果,应保持天然地面不受扰动,以免破坏其渗透性。草皮等的清理可待加水后进行。用此法灌水后需等一定时间,才能使水分均匀。 3.土场表面喷水 在土场喷水时,并随时辅以齿耙耕翻,使其混合均匀。此法适合于砂壤土、轻、中粉质壤土以及用铲运机、推土机平面开采的条件。此外尚需有较大面积的土场,以便部分土场大量喷洒水,并有足够的停置时间,使其含水量渗透均匀,其余已加水的土场可供开采,实现轮换作业。 二、高含水量土料降低含水量的措施 当土料天然含水量超过施工控制含水量时应采取降低含水量的措施。 (一)强制干燥 即利用回转烘干机烘烤土料,以降低含水量。烘烤时土料用皮带机送进回转烘干机内,经喷油嘴喷射燃油升温,土料由进口至出口的过程中被烘至所要求的含水量。 (二)翻晒法 土料天然含水量较高、且具有翻晒的条件时,可以采用翻晒法降低含水量。对于当地用翻晒法降低含水量的效果,应预先进行翻晒试验,以确定翻晒铺土厚度、每天翻晒的适宜时间和翻晒的方法。 翻晒方法可采用拖拉机牵引多铧犁进行,也可采用人工翻晒。为使土料含水量均匀和加速翻晒过程,必须将土块耙碎。 翻晒合格的土料,应堆成土牛,并加防护。土牛在储备或使用期间,须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应检查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顶部有无因沉陷而形成的坑洼、防雨设施是否可靠等。 (三)掺料 掺料的目的是通过掺入含水量低的土料,吸收含水量高的土料中多余的水分,使土料含水量重新调整,以满足施工含水量的要求。 掺料可用碎石、砾石,也可用含水量较低的土料或风化岩石。掺料方法与坝料加工处理相同。 (四)综合措施降低含水量 当土料天然含水量稍高于施工含水量时,可在土料开挖、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含水量。如采用平面分层取土(用铲运机、推土机进行)、山坡溜土、皮带机运输等。当采用立面开采时,也可用向阳面开采或掌子面轮换开采等方法。 三、防渗土料掺合拌制方法 砾质土料中含有过多的砾石时,必须改变其含量,才能作为防渗土料;对高土石坝,有时需在土料中 掺入一定数量的砂砾料,以改善土料的性质,减少其沉陷量。上述坝料可采取逐层铺筑——挖土机立面开采混合或推土机斜面开采的混合方法。 某土石坝高165.6m,其心墙砾质土系由粘土和砂砾料掺合而成。该砾质土掺合前、后的土砂砾料级配曲线,如附图2.1所示。设计规定掺合料中的最大卵石直径为50mm(在料场设置筛分厂,以50?50mm方孔筛控制),允许5%的超径,但最大直径不得大于60mm。根据室内试验和野外试验结果,砂砾料与粘土的掺合配比为50?50(以重量计),并用下式计算: 附图2.1 某土石坝掺合土的砂砾料、粘土、掺合料的级配曲线 1—粘土;2—天然砂砾料(设计范围);3—掺合后的砾质土; 4—料堆42个砂砾料的平均级配曲线 式中 P——大于5mm粒径的砾、卵石占总土重的百分数; s A——砂砾料中大于5mm粒径的砾卵石重量; B——砂砾料中小于5mm的砂粒重量; C——粘土的重量。 掺合时粘土含水量控制在26%,30%之间(掺合的粘土有两种,即红粘土,其流限54%、塑限34%、 33塑性指数20、62.5t?m/m击实功能的最大干容重1.51g/m、最优含水量29%;另一种掺合粘土为棕黄色 3粘土,其流限为41%、塑限24%、塑性指数17、同样功能最大干容重1.59g/cm、最优含水量24.6%)。 掺合铺筑施工如附图2.2所示,料堆粘土层与砂砾层相应厚度是根据三次现场碾压试验结果,并考虑大面积施工、料堆各层厚度难于控制准确的实际情况、以及为减少误差和提高工效而确定砂砾料铺筑厚度为40cm。然后用下式计算相应的粘土层厚为65cm。 附图2.2 某土石坝掺合铺土施工示意图(单位:m) (a)铺粘土—后退法;(b)铺砂砾料—进占法 ——粘土层厚度,cm; 式中 h土 3 ——砂砾料层干容重(试验测得平均值为2.16t/m); 3 ——粘土层干容重(试验测得平均值为1.33t/m); h——砂砾料层厚度,cm; 砾 n——粘土与砂砾料的重量比,某土石坝采用n=1。 铺料时,第一层先铺砂砾料。铺料方法:铺粘土时汽车卸料,用后退法[附图2.2(a)];铺砂砾料时汽车卸料,用进占法,其目的是使汽车始终在砂砾料层上行走,以免轮胎对土料层的直接压实。铺料平土均用S—120型液压推土机进行。各层厚度用水准仪测量控制。 铺料施工时,每层粘土及砂砾料均取10,20个试样测定含水量或颗粒级配曲线,以便进行质量控制。开采及拌和方面如附图2.3所示。附图2.4为另一工程采用推土机斜面开采和装载机装料的混合方法。 附图2.3 推土机斜面开采、装载机或挖土机装汽车掺合法 (a)料的级配曲线;(b)开采施工工艺 1—砂壤土平均级配;2—碎石平均级配;3—混合后防渗材料平均级配 附图2.4 挖土机立面开采掺合法 附录三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一、开采与运输机具选择 开采、运输机具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机械的性能、特点选定。 (一)开采机具 1.单斗挖掘机 它有多种作业装置。正铲,可自挖自装,具有较大的挖掘能力,能铲装较密实的土壤和堆石,以配合自卸汽车、有轨运输为最适宜;反铲,可挖掘停机地面高程以下的土层;索铲,适宜用于开采水下砂砾料。在实际筑坝材料开采中,正铲和索铲应用较多,效率较高。 2.斗轮挖掘机 是一种连续作业高效率的重型挖掘设备,但它庞大笨重、移动不便,适用于填筑方量大、料场集中、储量大、上坝强度高的土石坝施工,可与自卸汽车或皮带机配合使用。 3.装载机 它挖装效率高、机动灵活,适宜于挖装土料、石料及砂砾料,与自卸汽车配合使用。 4.铲运机 铲、装、运、卸连续作业,适合于一般土料的短距离铲运。拖式铲运机适用于500m以内,自行式铲运机适用于500,3500m范围,在800,1500m内效率最高,但需推土机助铲。 5.推土机 适合于平面(或斜面)开采,推运距离以50m左右为宜,多用于料场集料和坝面散料。 6.采砂船 适合于采挖水下砂砾料,配合窄轨矿车运输或驳船运输。 (二)运输机具 1.自卸汽车 运用、转移灵活,可直接上坝自动卸料,简化工序,施工管理较简便,为土石坝施工的主要运输方法。自卸汽车有后卸、底卸和侧卸之别。后卸式有较高的适应性,转弯半径小,装卸场地变换时不受限制,爬坡能力较强,各种筑坝材料均可运输;底卸式汽车往返散料可高速行驶,但只适用于运输 粒径较小的坝料,不宜运卸大块径的漂石和堆石;侧卸式宜用于运输反滤料。 2.有轨运输 运输量大,但一般不能直接上坝,其临建工程大,设备投资较高,对线路的坡度和转弯半径要求也高,宜在丘陵地区、料场集中、运输量大、运距远的工程中采用。有轨运输可以为窄轨和准轨。 3的矿车,轨距为762mm;准轨运输以机车牵引30,60t车皮,轨距为1435mm。窄轨运输以机车牵引3.5m 有轨运输不宜运输堆石。 3.皮带机运输 系连续运输,运输量大,运费、设备费均较低,能适应不同的地形,对于地形高差大或崎岖不平的地区,尤为有利。它不仅可用作长距离水平运输,也可配合有轨运输用作转运上坝的垂直运输工具,其操作简便,管理人员少,易于维修养护,但运送线路固定,灵活性小,同时只能运送一种坝料,并需有可靠的电源供应。 有轨运输和皮带机运输均应考虑中转设备,中转站宜设在坝外。 4.手推车运输 应用灵活,可直接上坝或用爬坡机牵引上坝。 几种主要运输机具的适宜运距如附表3.1所示。 附表3.1 运输机具的适宜运距 运输机具种类 适宜的运距(km) 自卸汽车 ,10 窄轨运输 5,15 准轨运输 ,10 皮带机运输 ,10 手推机运输 ,1.0 拖式 ,1.5,1.0 铲运机运输 自行式 0.8,1.5 二、开采机械与自卸汽车的配套 为了充分发挥自卸汽车的运输效能,应根据汽车斗容(或载重量)选择具有适当斗容的挖掘机械。同时,宜使汽车装料的时间为2,3min。附表3.2为一些工程开采机械与自卸汽车的配套情况。 附表3.2 开采机械与自卸汽车配套实例 开采机械类型、斗容 运输车辆的种类与载重量 30.5、0.75、1.0m挖掘机 3.5,4.0吨自卸汽车 32.0、2.5、3.0m挖掘机 10吨自卸汽车 33.0、4.0m挖掘机 15,20吨自卸汽车 34.0、6.0m挖掘机 30,65吨自卸汽车 三、各种运输机具的线路布置 (一)各种运输机具对道路干线的一般要求 见附表3.3所示。 (二)自卸汽车运输线路布置 (1)干线布置有环形线、往复线及环形与往复混合布置等。一条干线应尽可能沟通几个料场的支线。环形线为单车道专用线,宽6,7m,轻重车分道环形行驶。行车安全,运输效率高,一般可优先采用,但临建工程量较大。峡谷地区,运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往复线。轻重车在同一道路行驶,路宽应为车宽4倍。 (2)上坝线路的布置,应根据坝址两岸地形条件、枢纽布置、坝的高度、上坝强度等因素确定。处于峡谷地区的高坝,当道路与枢纽其他建筑物有干扰时,上坝公路宜直接布置在坝坡上,采取“之”字形往复线路;当坝址两岸地形平缓、河谷较窄时,应沿两岸修建多级上坝往复线路,路的级差可为15,20m左右。河谷较宽时,可采用环形线路。 附表3.3 运输机具对道路干线的一般要求 运输工具 路面宽度(m) 道路坡度 弯道半径(m) 自卸汽车6,7 (单车道) ?6%,8% ,50 (20,30t) 10,12或4倍车宽(往复道) 重车上坡,0.7% 6.4(双线) 干线,150 重车下坡,1.0% 窄轨铁路 轻车上坡,1.5% 3.2(单线) 支线,90 轻车下坡,2.0% 一般 ,0.7%,1.8? 干线,350 标准轨铁路 4,4.9(单线) 最大 3? 支线,250 1?3,1?3.5(当运输粘性土料时,皮带运输机 2.5,3.0 可采用更陡坡度) 铲运机 同自卸汽车 ,10% 手推车 4.0(双线) 一般,2% (3)一般干线最大坡度宜为6%,8%,最小曲率半径50m,能见距离最小为100m;支线最大纵坡宜为8%,最小曲率半径20m,能见距离最小为50m。 四、汽车运输道路的质量标准 路基必须压实良好。泥结碎石道路一般由加强层、承重层、磨耗层、保护层组成,厚度根据汽车吨位确定,一般不宜小于0.5,0.6m。混凝土路面宜用200号混凝土浇筑,厚度应不小于30cm。 泥结碎石道路的加强层可用块径20,30cm的块石(或卵石)铺砌,厚度约为30,50cm;承重层为粒径约8cm以下的碎石或砂砾料经压实而成,厚度约10,20cm;磨耗层一般厚约3cm,用粒径0.5,2.0cm碎石和土、砂(土、砂为0.4?0.6)加水拌和压实而成;保护层可采用粗砂或土、砂(各50%)拌和压实,视气候而定。泥结碎石路面必须组织专业养护队加强养护。 公路两侧排水沟大小,应根据一定的暴雨强度设计,路拱以2%,4%为宜。在山区尚应考虑泥石流的影响,设置相应断面的涵洞。 五、汽车运输道路的照明 施工道路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避免夜间开灯行驶,影响会车和行车速度。一般宜采用高压水银灯,灯的容量宜为每平方米0.5W。 附录四 压实机械与碾压试验 压实是控制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由于土料的离散特性,必须通过碾压试验确定施工参数与压实机械。1、2级土石坝,即使有当地的土石坝施工经验可以借鉴,也应认真进行防渗土料的碾压试验。对于砂砾料等无粘性土料,在一般的压实标准(相对密度?0.75)条件下,可根据碾压机械、工程经验初步选定碾压参数,然后结合坝面填筑进行简单的复核试验。对强烈地震区(烈度大于8?,9?)要求特殊的压实标准时,必须进行碾压试验。对于堆石,也应进行碾压试验。 一、压实机械选择 压实机械可分为下列三类: (1)静力碾压机械,主要依靠碾的静力作用来压实。如羊足碾、气胎碾、平碾、肋型碾、尖齿碾等。 (2)夯实机械,主要依靠冲击能量压实,如夯板、蛙式打夯机等。 (3)振动压实机械,系利用静力与振动力的联合作用压实。 压实机械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原则: (1)可能取得的设备类型。 (2)设计压实标准(压实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筑坝材料的性质。粘性土应优先选用气胎碾、羊足碾;砾质土宜用气胎碾、夯板;堆石与含有特大粒径(,500mm)的砂卵石宜用振动碾;块径较小的堆石(块径小于500mm)、砂砾料可用振动碾、夯板;对 于含有软弱岩石的土石料,宜用重型尖齿碾来压实。 (4)土料含水量大小。对于含水量高于最优含水量(或塑限)1%,2%的土料,宜用气胎碾压实;低于最优含水量的重粘性土,宜用重型羊足碾、夯板来压实;当含水量很高且要求压实标准较低时,粘性土也可采用轻碾(如肋型碾、平碾)压实。 (5)原状土的结构状态。当原状土体天然干容重高并接近设计标准或有次生节理面或为团粒结构土体时,宜用重型羊足碾碾压。 (6)施工强度大小。气胎碾、振动碾压实遍数少、工效高,适用于高强度施工。 (7)施工场面大小与压实部位。与刚性建筑物、岸坡等的接触带、边角、拐角等部位,可用轻便夯夯实,狭窄场面填土可用夯板夯实。 (8)施工季节。冬季施工,应选择具有大功能的压实机械,如羊足碾、夯板;雨季施工应选择适应高含水量的压实机械,如气胎碾等。 (9)施工单位的经验。 各种碾压机械的适应性如附表4.1所示。 附表4.1 各种碾压设备的适用情况 土料种类 砂、砂砾料 粘土 软弱风碾压设备 堆石 砾质土 粘性土 化土石优良 均匀 低中强高强度 混合料 级配 级配 度粘土 粘土 5,10吨振动平碾 ? ? ? ? ? ? ? 10,15吨振动平碾 ? ? ? ? ? ? ? 振动凸块碾 ? ? ? ? ? 振动羊足碾 ? ? ? ? 气胎碾 ? ? ? ? ? ? 羊足碾 ? ? ? ? 夯板 ? ? ? ? ? ? 尖齿碾 ? 注:?—可用; ?—适用。 根据我国目前碾压设备的制造情况,宜用50吨气胎碾压实粘性土、砾质土;9.0,16.4吨的双联羊足碾压实粘性土;13.5吨的振动碾压实堆石、砂砾料;直径110cm、重2.5t的夯板夯实砂砾料和狭窄场面的填土;边角及接触带粘性土、砾质土宜用HW—01型蛙式夯夯实。以上机械设备的性能见附表4.2,附表4.6所示。 二、碾压试验 (一)碾压试验目的 (1)核实坝料设计标准的合理性。 (2)选择碾压机械的类型。 (3)选择相应的施工碾压参数。 (4)研究填筑的施工工艺与措施。 附表4.2 YTz—50气胎碾技术性能 碾尺寸 碾重 最大牵引轮胎轮胎型车箱碾压轮胎充项目 工作无填有填设备 数目 号 容积 宽度 气压力 长 宽 高 速度 料 料 32单位 马力* mm mm mm 只 m t t mm kgf/cm km/h 指标 ,180 6996 3530 2844 5 1700-32 14 15.0 50 3000 3.5,8.0 5.54 * 1马力=735.5W。下同。 附表4.3 国产双联9.0,16.4t羊足碾技术指标 碾尺寸 碾重 滚筒尺寸 羊足技术指标 羊足单位压力 牵引总 总 有 直径 每个羊项目 高 空 宽 羊足羊足羊足设备 长 宽 填 足压实无填料 有填料 度 碾 度 排数 总数 长度 度 度 料 面积 222 kgf/cm kgf/cm 单位 马力 mm mm mm t t mm mm 只 mm cm 80,指标 4300 3160 1600 9.00 16.40 1220 1200 180 250 44.2 45,51 60,90 100 附表4.4 SD—80—13.5牵引式振动碾技术指标 碾滚尺寸 振动 起振 项目 碾型 重量 频率 功率 长度 直径 单位 t mm mm 次/min 马力 指标 SD—80—13.5 13.5 2000 1800 1500,1800 120 附表4.5 φ110—2.5型夯板技术指标 外形尺寸 单位静压项目 夯板型式 起重机械 夯板重量 力 直径 高度 弓形高 底面积 2单位 t mm mm mm mm kgf/cm 球面铸 W—501 指标 2.5 1100 380 60 9500 0.263 铁夯板 或W—1001 附表4.6 HW—01硅式夯技术指标 外形尺寸 夯能 夯面 夯次 项目 型号 重量 功率 击量 板积 击数 长 宽 高 2单位 mm mm mm kg kW kgf?m cm 次/min 指标 HW—01 1220 650 750 280 3.0 45 140,150 (二)碾压试验准备 碾压试验前必须对土场进行充分的调查,掌握各个土场筑坝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质,以便选择代表性土场进行碾压试验,使其碾压试验得出的参数能代表各个料场。当土场土料性质差导很大,应考虑分别进行碾压试验。 此外,为了解各土场土料的压实性能,应进行充分的室内试验,以便根据设计要求初步选定压实功能与最优含水量。 (三)碾压试验的基本原理、方法与参数组合 试验前,应根据理论计算并结合各工程的经验,初步选定几种碾压设备和拟定若干个碾压参数。宜采用逐渐收敛法固定其他参数,变动一个参数,通过试验得出该参数的最优值,固定此最优参数和其他参数,变动另一个参数,用试验求得第二个最优参数。依此类推,使每一参数通过试验求得一最优参数,最后用全部最优参数,再进行一次复核试验,若碾压结果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将其定为施工碾压参数。 用逐渐收敛法进行试验时,应先根据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固定此含水量,当其他参数通过试验 确定后,最后再变动含水量,以确定含水量的最优值。一般情况下,碾压试验的最优含水量基本是标准击实试验的最优含水量。当料场天然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一致或相近时,试验可采用天然含水量进行,这使碾压试验工作量简化。如土场含水量不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应先处理土料含水量,使之合格后再进行碾压试验。 确定碾压试验压实标准的合格率时,应稍高于设计标准(一般可为5%左右),因为碾压试验不能完全与施工条件一致,所以必须留有余地。 按照逐渐收敛法,碾压试验参数组合可参考附表4.7进行。 附表4.7 各种碾压设备的碾压参数组合 碾压机械 振动碾 压机参数 平碾 羊足碾 气胎碾 夯板 (压实堆石和砂砾 料) 单宽压力或碾重羊足接触压力 1.轮胎的气压 1.夯板重量 碾重(每一种碾的 (选择三种) 或碾重(选择三力 2.夯板直径(各碾重为定值) 机械参数 种) 2.碾重(各选择选择三种) 三种) 1.选三种铺土 1.选三种铺 1.选三种铺土 1.选三种铺土 1.选择三种铺 厚度 土厚度 厚度 厚 土厚度 2.选三种碾压 2.选三种碾 2.选三种碾压 2.选三种夯实 2.选三种碾压 施工参数 遍数 压遍数 遍数 遍数 遍数 ? 3.选三种含水 3.选三种含 3.选三种含水 3.选三种落距 3.充分洒水 量 水量 量 4.选三种含水 量 按最优参数进行 按最优参数进按最优参数进行 按最优参数进行 按最优参数进行 复核试验参数 行 ??全部试验组数 13 13 16 19(16) 10(7) 每一参数试验单3?10 6?10 6?10 8?8 10?20 2元大小(m) ?夯板直径通常是固定的,故一般只有16组。 ?碾重通常也是定值,一般只有7组。 ?堆石的洒水量一般为其体积30%,50%左右;砂砾料洒水量一般为其体积的20%,40%。 (四)现场描述及取样试验 每一场碾压试验,均应进行以下描述与取样工作。 1.现场描述: (1)描述压实土体的结构状态,是否产生剪力破坏,并测量其破坏深度;描述原状土块结构破坏情况。 (2)对于压实粘性土,应观察羊足碾碾压的工作情况,如土料是否粘碾、表面土层随碾压的翻动情况等;对于气胎碾压实粘性土,应观察轮胎行走情况,有无弹簧、涌土及压实土体表面龟裂的情况。 (3)对粘性土,应观测上下压实土层的结合情况。 (4)对于堆石,应观察表面石料压碎及其堆石架空的情况。 2.取样试验: (1)当每一场试验土料铺好后,应测量铺土厚度、松土干容重与含水量。 (2)压实后应测定表层翻松土层的厚度与有效压实土层的厚度。 (3)测定压实后的干容重、含水量。 3 对于粘性土,应用200,500cm的环刀取样;每一场试验测量坑点数不得少于25,30个,并应均匀分布于试验的土层上。 对于砾质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定干容重,并同时测定砾石含量。 对于砂砾料、堆石,每一场试验取样数不得少于4个。 (4)试验过程中,还应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结合层应取代表性试样进行渗透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现场注水试验。 (五)堆石碾压试验 3的装载机或挖土机一台;10,25t的自卸汽车2台;推 堆石碾压试验应有下列重型设备:斗容3,5m 土机、振动碾各一台。 1.试验场地布置 堆石碾压试验应根据碾压后量测的铺筑层厚度的压实变形(以铺料厚度的百分数计) 2和孔隙率进行评价。每一试验单元不小于10?20m。布置成(1.5,2)?(1.5,2.0)m的方格网,方格网点即为测点,且离边缘不小于3m。 2.试验步骤 先平整、处理、压实地基,测量起始高程。堆石铺料采用进占法进行,推土机仔细平整。准确控制铺料厚度与平整度。用振动碾静压(不振动)一遍,以平整表面及凹凸点,然后用喷雾器将方格网点标以颜色,并对每一格点进行水准测量以确定其初始厚度。为了获得每一格点的代表性读数,宜将水准尺安放在约30?30cm的钢板突出的大钉上,该钢板易从一点携带到另一点进行同样的测量。完成起始测量后,便可按要求的碾压遍数(如2、4、6遍)进行碾压,并分别量测各网点(预先作好编号)压实后的高程,它与对应点的高程差,便是其压缩变形。然后挖试坑,用灌水法测定容重、并计算孔隙率。 (六)成果整理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将试验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绘制成果图表、编写试验报告。 (1)平碾、羊足碾、气胎碾压粘性土、砾质土时,应绘制干容重、含水量与碾重、铺土厚度、碾压遍数、轮胎气压(气胎碾)等的关系曲线,如附图4.1所示。对于砾质土(包括掺合土),尚应绘制砾石含量与压实干容重的关系。 当用夯板夯实粘性土时,应绘制干容重、含水量与夯板重量、落距、夯实遍数、铺土厚度、夯板直径以及取样深度的关系曲线,并应整理剪力破坏深度与各参数的关系。 (2)当用振动碾压实无粘性土、堆石时,应绘制相对密度(砂及砂砾料)、孔隙率(堆石)与碾重、压实遍数、铺土厚度的关系。用夯板夯实时,也应绘制与夯板重量、落距、铺土厚度、夯实遍数等的关系。 附图4.1 压实遍数、干容重,含水量关系 (3)绘制最优参数(包括复核试验)情况下的干容重、含水量的频率分配曲线与累积频率曲线(亦称合格率曲线),以确定设计干容重合格率。 然后根据以上成果,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施工碾压参数及压实方法。在试验报告中应提出以下结论: (1)设计标准的合理性。 (2)适宜各种坝料的压实机械类型及参数。 (3)粘性土最大干容重、最优含水量及其控制范围,并与室内击实试验成果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4)确定压实干容重的合格率。 (5)压实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体的结构状态,剪力破坏情况等。 (6)提出施工参数:铺土厚度、碾压遍数、落距(夯板)。 (7)上下土层的结合情况其处理措施。 (8)其他施工措施与施工方法,如压实、铺土,刨毛等。 (七)碾压试验的注意事项 碾压试验所用方法及施工机械均应与施工时采用的相同,并注意下列问题: (1)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土质、含水量以及各种试验参数,避免试验成果混乱。 (2)每组试验开始后,应连续进行,避免时间过长,土料含水量发生变化,影响试验成果。试验过程中所有操作人员宜全部固定。 (3)试验资料应有专人及时整理分析,找出成败原因,以便修订下一步试验计划及试验参数、方法等。 附录五 压实质量检验与管理 土石坝压实质量的检验方法应遵守部颁的土工试验规程。施工单位可根据当地土料性质及现场快速测量的要求,制订若干补充规定。 一、含水量测定 现场快速判断土料是否适宜上坝、压实干容重是否合格,可用手试法测定含水量。但当检验压实填土含水量时,除用手试法估测外,尚应同时取样用烘干法测定,并据以及时校正压实干容重(在统计合格率时,应以校正后干容重为准)。一般采用的含水量快速测定法有酒精燃烧法、红外线烘干法、电炉烤干法、微波含水量测定仪等。酒精燃烧法、红外线烘干法多适用于粘性土;微波含水量测定仪适用于粒径,0.5mm、含水量为0,30%的粘性土,精度1%;电炉烤干法适用于砾质土,也可用于粘性土。 红外线烘干法、电炉烤干法与温度、烘烤时间、土料性质有关,用其快速测定含水量时,应事先与标准烘干法进行对比试验,以定出烘烤时间、取土数量(即制定野外操作规程),并用统计法确定与标准烘干法的误差。实际含水量按下式改正: 式中 W——恒温标准烘干法测定的含水量; ——各种快速法测定的含水量; K——相应的改正值。 当电炉容量为1500W或红外线灯250W、土重10,12g时,其烘炒时间约为10,15min(粘土烘炒时间取大值),含水量测定误差约在1%,2%之内。 微波含水量测定仪能自动示出含水量大小,试验时对粘性土仅需取代表性样3,5g、烘烤时间3,5min即可。该仪器重6.5kg(包括电池),携带方便,适宜于在工地或野外快速测定含水量,唯产品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容重测定 33 粘性土一般可用体积200,500cm的环刀测定(简称环刀法);砂可用体积500cm左右的环刀测定(以上环刀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12.0.9条“(5)”的规定);砾质土、砂砾料、反滤料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测定;堆石因其空隙大,一般用灌水法测定。当砂砾料因缺乏细粒而有架空时,应用灌水法测定。 砂砾料、堆石、砾质土、反滤料的容重测定,宜优先采用灌水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地面用铁铣仔细铲平,并用水平尺检查坑面是否平整,当平整有困难时,应加套环进行。 (2)按预先估计的试坑大小(试坑的直径为土样最大粒径的3,5倍。其取样数量对于堆石不小于2000,3000kg;砂砾料不少于50,200kg;砾质土不少于10,50kg),将坑内的料物仔细挖除,注意使开挖面尽量平整,称其全部重量,并进行颗分。 (3)将塑料薄膜铺于坑内(尽量防止塑料薄膜过多的重叠一起)。 (4)向试坑内灌水至充满为止,记录每次加水的重量(重量法),并测量水温。当坑内水接近盛满时,需用小量筒仔细将水注入,防止溢出。全部水重被水的容重除,即可得试坑体积,从而求得湿容重。塑料薄膜的重量一般与试样重量相比可忽略不计。 冬天负温时塑料薄膜变硬、脆,应将水加温,以满足试验要求。 三、环刀体积的换算 3,目的为使容重计算简便。但实际环刀与上述整 环刀的体积一般宜为整数,即200、300„„500cm 数体积略有差别。当差值不大时,可采用以下方法将环刀体积近似换算成整数值。 设环刀的实际体积为V,,整数体积为V,两者的差值为?,V,相应的环刀内土的重量为g,、g、?,g,则 (A) 所以 式中 ——土的湿容重。 故 (B) 由于,V为常数,且其值很小(当,V值较大时,这种方法的误差也较大),土的压实干容重一般也近似设计干容重,而含水量也被控制为施工含水量,故可令 式中 ——设计干容重; W%——施工平均含水量。 因此,g将近似为一常数,这样每一环刀的体积可按照式(A)换算成整数值,而每次试验只需要按式(B)将实际环刀内湿土重减去或加上,g即可,则土体的湿容重为 式中 V——换算环刀体积,对每一环刀预先确定; g——按式(B)计算,并按每一环刀编号,说明其改正值?,g。 另一种精确计算湿容重的方法是预先对每一环刀绘制成(即湿容重,湿土重)曲线,采用查图 表法确定湿容重。 四、现场质量管理图的绘制 为了便于现场施工控制、分析原因、随时掌握填土压实情况,可绘制干容重、含水量的质量管理图,如附图5.1及附图5.2所示。在干容重管理图中,当填土压实不合格时,应绘制出现场补压前后的情况。含水量管理图是用填筑含水量W与最优含水量W(设计或施工规定值)之差值表示。 f 附图5.1 干容重现场控制管理示意图 附图5.2 现场含水量控制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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