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实践与建议 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实践与建议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周岳年 陈岳龙 傅敏红 严根宝
0、引言
随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被写入《建筑法》相应条款以及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评价引人检测机制,以科学的数据评价工程质量已是大势所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将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列为强制性条文,这是我国建设工程建立新的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随着这一标准的贯彻与实施,如何开展结构实...
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实践与建议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周岳年 陈岳龙 傅敏红 严根宝
0、引言
随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被写入《建筑法》相应条款以及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
引人检测机制,以科学的数据评价工程质量已是大势所趋;《建筑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将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列为强制性条文,这是我国建设工程建立新的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随着这一标准的贯彻与实施,如何开展结构实物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必将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问
。笔者所在的检测中心从九九年起尝试对结构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比较明显的质量效益,据统计,我们自开展工程实物质量抽样检测以来,砼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和现浇楼板厚度的测点合格率比1999年(刚开始实行)分别提高了3.4、4.7、和 3.5个百分点,群众对商品房楼板厚度不足或砂浆强度偏低等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及时地检出了一些涉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方面的质量隐患(如砼强度低,保护层不足等),现结合我们的实践谈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1、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项目的选择:
主要选择涉及结构安全性方面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主要质量参数、如桩基工程中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工程中的砼强度、碳化,砌体工程中的砂浆强度等,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当前群众对商品房质量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司法纠纷的事实案例,如现浇楼板厚度、层高等。对这些质量参数实施抽样检测,都有比较成熟的方法、仪器和参照标准,地 (市)级检测机构一般均有此检测能力,不会有大的困难。
2、抽样检测的一般性程序:
2.1 由业主向检测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工程技术资料(如设计参数等),监理方在#委托书#上签署抽样检测意见。
2。2 检测机构受理并确定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对有关各方特别指定的检测部位或构件需在委托书中说明,检测机构必须予以检测;桩基工程按事先确定的
先予以检测。
2.3 实施抽样检测后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由业主方支付检测费,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和检测费。
3、主要质量参数的抽检数量、抽样方法:
我们采取“协商、随机、特指、事先”的原则确定质量参数的抽检数量、抽样方法。“协商”:主要是对有些项目需由设计、业主、监理等协商确定(如桩基检测);“随机”:即对有些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特指”:在施工时,有关方面对某些项目、某些部位的质量有怀疑或规定需检测的项目;“事先”:就是在实施检测前应事先确定抽检的部位、数量,不能在现场由检测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随意指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
3.1 桩基承载力:
抽检数量为:属单幢建筑时,静载试验不少于3根,高应变不少于5根(符合高应变检测条件的,下同),多幢或群体建筑按同桩型同条件施工计,不少于总桩数的)%,每一单位工程,静载不少于)根,高应变不少于2根。
抽样方法:试验桩号由设计单位会同业主、监理共同确定,并填写试验桩号确定表。
3.2 桩身完整性:
抽检数量为:不少于20%,且不少于10根,对一桩一柱及桩中心距≤3.5D(D为桩径)的沉管灌注桩列为必检。
抽样方法:被检桩桩数的50%由设计会同业主、监理方(含必检桩)确定,另50%由随机抽样确定,并填写抽检桩号确定表。
3.3 砼强度及碳化深度:
抽检数量(回弹法):多层住宅的梁、柱按每单元不少于6个构件,其他工程按不少于砼构件总数5%且不少于10个构件的数量进行抽检,抽检楼层不少于总层数的二分之一 (基础工程不少于30个测区),抽检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础工程采用钻芯法时,钻芯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芯样,市政道路工程按城市道路每500m、小区主干道每200m不少于一个芯样且总数不少于3个芯样确定。
抽样办法:按工程中构件的重要程度,事先在结构平面图上,随机确定抽检的楼层及构件的名称(3.4~3.7同),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则尚需标明抽芯的具体部位。
3.4 现浇板及道路路面厚度:
抽检数量:每种规格的现浇板一般不少于10点,某规格板数量较少时抽检数量不少于 3点。
(道路路面厚度按砼强度检测时钻取的芯样作为其厚度的检测样,不再另行钻孔)。
3.5 砌筑砂浆强度:
抽检数量:隔层抽检,砖混结构按不少于5%砌体构件数且不少于5个构件,框架结构按3%且不少于3个构件。
3.6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数量、规格等。
抽检数量:不少于砼强度抽检数量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5个构件,梁底、板底及悬挑构件底部应必检。其中钢筋保护层、钢筋数量为主检项目,重点对梁、柱、板、墙等重要构件的钢筋保护层进行检测,钢筋间距及规格作为参考性检测项目。
3.7 房屋层高:
抽检数量:层高为隔层抽检,每抽检层不少于3点。
3.8 沉降观测:只作为第三方对建(构)筑物沉降情况的一种校核,施工方仍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施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的次数一般不应少于3次:各基准点和观测点设置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单位工程竣工。
4、检测方法、仪器、参照标准:
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的特点是现场检测,检测方法应参照现行技术规范,选用仪器除满足检测的准确性要求外,也应考虑现场检测的方便、快捷以及公正性要求,下表是我们建议的检测方法、仪器和参照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仪器
参照标准
备注
桩基承载力
1、 优先选用静载荷方法;
2、 高应变动力检测
自动化静载设备;高应变动测仪
JGJ94-94
DBJ1-10-94
JGJ106-97
1、嵌岩桩及长径比小于10的桩基不应采用高应变动测方法
桩基完整性
优先选用低应变动测方法
低应变动测仪
JGJ/T93-95
混凝土强度
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及道路工程优先选用钻芯法
数字化回弹仪(如BY2002
HT)钻芯机
JGJ/T23-2002
CECS03:88
数字化回弹仪的选用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回弹技术规程
碳化深度
1%酚酞溶液
游标卡尺
JGJ/T23-2002
现浇板厚度
优先选用钻孔尺量法
电锤、卡尺
GB50204-2002
砌筑砂浆强度
优先选用贯入法
贯入仪
JGJ/T36-2001
需经验证后使用
钢筋保护层规格、数量、间距
1、 优先选用非破损方法;
2、 局部破损检验法
高性能专用钢筋扫描仪(如FS-10)电锤、卡尺
GB 50204-2002
扫描仪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准确性验证
沉降观测
水准仪
二级水准仪
JGJ/T8-97
房屋层高、全高
优先选用激光测距仪测量
激光测距仪
GB50204-2002
备 注
1、 钻孔尺量:钻孔直径宜为14mm~18mm,板底基准件采用100mm长、表面平整光滑的不锈钢件,量具采用精度不低于0.02的卡尺,每一测孔处测2次,取平均值,以mm为单位,精确至1mm。
2、 自动化仪器在使用前除需有检定证书外,还必须在使用前竞选严格的准确性验证,达到检测精度后方可应用。
5、检测工作的管理:
5.1 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是我国建立新的工程质量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所在,其主体是检测机构,量大面广、管理难度较大,要特别重视对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对仪器准确性的验证。人和仪器始终是检测机构能否做到“公正、科学、准确”的重要保证。
5.2 要有严格的系统的内部
,如廉政建设制度、二人检测制度、派遣单和检测组长负责制、检测原始数据修改二人盖章制、仪器管理(包括检定、领用、交接管理等)、准确性验证制、复测制度、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制、资料档案管理等。
5.3 检测数据要集中处理,检测报告专人编制、专人审核,对检测报告的提交时效应有严格的规定。
5.4 对现场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如砼构件的裂缝等)、发现施工方有作弊现象必须终止检测,并及时汇报。
5.5 检测报告要统一格式、数据详实,结论明确。对某些异常的质量情况或不合格情况应提出“检测建议”,检测报告除反映被检项目的质量数据外,尚应增加该项目的统计功能,如平均值、方差、最大、最小、合格率等,以方便各方主体的分析与评价、增加检测报告的技术含量。
5.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承担结构实物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
6、若干建议:
6.1 尽快建立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资质管理体系,建立有序的检测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建立完善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包括各质量参数的检测方法、抽样方法、抽检数量和检测结果评价标准等。
6.2 加快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物质量现场检测仪器,同时对工程质量现场检测仪器特别是进口仪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制订《工程质量检测仪器管理办法》,及时发布准用信息。
6.3 要逐步淘汰指针式回弹仪,修订回弹仪检定标准和回弹法测强技术规程。由于指针式回弹仪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利于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更不便于数据处理和提高效率,不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应逐步予以淘汰。
6.4 对工程质量技术指标的制订应与我国国情和当前实际施工技术水平相适应,过于严格或不切实际的质量技术指标只会导致弄虚作假现象滋长,不利于工程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开展,如现浇板厚度(截面尺寸)的正偏差尚可适当放宽,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定为≤1mm也过于严格,与当今无损检测仪器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不利于提高检测工作效力。
6.5 应制订《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仲栽办法》。
结束语
实行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不仅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基础所在,更重要的是真正建立起了科学评价工程实物质量的机制,也能实实在在地
发现一些质量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观念变化,从重内业资料转向重视工程实物的施工质量,以最有力的手段制约做假资料的不良现象,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改革措施。质量病害应预防为主,而科学有效的检测是一切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是提高质量的“源头”所在,质量检测则是“关”、是“眼”。有人曾说过:“市场的每一微妙变化都包含着政府监督、管理有效与否的信息”。我们相信,在建设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引入检测机制必将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由于笔者未曾涉及钢结构、网架结构等实物质量的抽样检测实践,文中所述内容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免存在缺点和错误,谨以“抛砖引玉”居之,恳望同仁赐教。
2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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