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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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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童志刚 (一)校对错漏举隅 作为编辑,一定知道一个规则,就是:一部作品面世,这样那样的错漏总是难免,但标题、目录和作者姓名是不允许出错的,它们是重点保障对象。对于一本人物辞典来说,如果被收录人物的名字从目录到正文都错了,那问题就显得比较严重: 郭宏陛条,记“字晋阳,永定人”,条目名有误,据《 清实录》 应为“郭宏陞( 升)”《,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 亦作“郭宏陞”。周庚禄条,记“字茀皆……周达武弟。”据县...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湖南古今人物辞典》勘校之三 童志刚 (一)校对错漏举隅 作为编辑,一定知道一个规则,就是:一部作品面世,这样那样的错漏总是难免,但标题、目录和作者姓名是不允许出错的,它们是重点保障对象。对于一本人物辞典来说,如果被收录人物的名字从目录到正文都错了,那问题就显得比较严重: 郭宏陛条,记“字晋阳,永定人”,条目名有误,据《 清实录》 应为“郭宏陞( 升)”《,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 亦作“郭宏陞”。周庚禄条,记“字茀皆……周达武弟。”据县志( 民国版《 宁乡县志》,下同),条目名有误,“周庚禄”应为“周康禄”,《清史稿》“ 周达武传”可证,且“茀皆”应为“茀陔”。彭浚条,记“字宗臣”,应为“字映旟,号宝臣”。刘洁条,条目名有误,据县志并证之《 湘人著述表》,“刘洁”应为“刘浩”。夏继芳条,记“清女诗人,字若仙,湘潭人”,条目名有误,应为夏继芬。喻俊民条,记“字采亭,宁乡人”,条目名有误,应为喻俊明,可证之县志及《 大清宣统政纪卷之四十七》 等文献。这些名字若另有根据,有必要备注他说。 或一人双名,重复设目,这个情况在各类词典中都属于比较罕见的差错。谢子贵条,记“字用和,宁乡人……累官至云南布政使,卒于任”;辞典中同时另设谢贵条,记“又作子贵,字用和,宁乡人……累迁至云南布政使……被燕王执杀”,二者实为同一人。据县志,1,谢子贵“官名”为“谢贵”,且以后者名于世,县志、明史可证。2,谢最终官职非云南布政使 ,谢于建文元年( 1399)为燕王朱棣伏兵所( 从二品),而是北平都指挥使( 正二品)。3 杀,故谢卒于北平,时在1399 年,记为“官至云南布政使,卒于任”,不确。4,谢子贵条不记卒年,似乎该条的作者比谢贵条的作者在掌握资料方面又欠缺不少。此外,在目录页,何昆条不置放二字姓名序列,而嵌入三字姓名序列中,与体例不符,当属误植。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志或历史文献,也并非提供的都是终极标准答案,关键在于,既要谨慎对待孤证,在比较中选择最可靠的材料,又要重视相对考证更加完善的结论,避免弃正就误。以该辞典李守中条为例,其内容系根据《 湖南通志》(1885 年刊印)材料撰写,称“字宗道……明洪武时拔贡……出为扶州知州”,其实1941 年版的《宁乡县志》 就已对这些内容做过了具体的纠正和完善,如据李氏族谱改正其字为“遵道”;指出李实为快州知州,“《 通志》 误作扶州”;并明确传主为洪武十四年辛酉( 1831) 拔贡。显然,疏于查找和比对,会造成错误,而很多错漏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编纂历史人物辞典,换个角度说,要注意的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有没有,一个是对不对。有没有是说应该记录的内容是否缺失,决定于认识和见识;对不对是看所述内容是否准确,既包括内容,也包括文字,决定于态度和能力。 有错字衍字漏字及标点误植。张敏条,称“后谪龙溪主簿”,据县志,“龙溪”应为“尤溪”,亦可证之《 八闽通志》。孙宜条,称“曾孙孙榖亦有名”,“孙榖”应为“孙穀”,辞典中另设有孙穀条;“榖”与“穀”二字仅一横之差,但含义迥异。石万程条,写作“其孙石仑森”,而另设条目为“石崙森”,名字应一致。罗人琮条,《最最古园集》 衍一“最”字。萧锦忠条,记“初名衡,号史楼生”,应为“号史楼”,作者据《湖南通志》萧锦忠传写作时,因错断“号史楼生有异禀”句而误;记“著有《舆地参考》”,应为《舆地汇参》。车鼎晋条,“楚浙文学狱”应为“文字狱”。唐邦勋条,称“同族某家染疫病,秽恶不可近”,据县志,“疫病”应为“疬病”,疬病属感染性外科疾病,后期肉腐成脓,故曰“秽恶不可近”。周含万条,“倡建迎圣书院”,应为“近圣书院”,史有记载。程颂万条,条中“广义兴公司”应为“广艺兴公司”。周堪赓条,“升南户部尚书”应为“升南京户部尚书”。朱成点条,称“著有《 宁远堂诗集》、《四库全书》 存 目”,两书名号之间用顿号不可,应为逗号,一个标点之差,意思大相径庭。 在涉及古代人物、地名、事件时,繁体字是否要转换为简体字,不可一概而论,应有所斟酌。魏良条,称“字隽卿……叙功权衙州知府”,据县志,1,“隽卿”应为“寯卿”,“雋”字因简化为“隽”被弃用,而“寯”虽属不常用字却没有取消,故不能直接替换成“隽”;且人名用字不可任意简化、替代,明朝进士黄寯、清朝三代帝师祁寯藻、现代建筑学家童寯,他们的名字是不能乱改的,辞典中的孙穀条不作“孙谷”即是证明。2,“权衙州”应为“权衢州”,县志中作“衢”,且“衙州”是个不存在的地方。隆观易条,称“县人喻光蓉官甘肃……著《宁夏消食录》 等”,1,喻光蓉应为喻光容,县志有传。2,作品应为《 宁灵消食录》,亦可证于钱锺书《 宋诗选注》序。胡大时条“,盘古先生”应为“盘谷先生”。 正如之前已经说过的,古人追求“青史留名”,除了在社会上干一番事业,就是通过著书立说来实现了。因此,著述项内容的缺失或错讹,对古人来说,是展示了他一个不完整的人生;对后人来说,则是失去准确了解一位古人立体形象的机会。著述方面的问题,一是缺失,前已举例;二是错讹,大多因为校对马虎,部分由于想当然:因字形相近而误。谢英条,“著作有《 志尹录》、《白云稿》等”,应为《 志伊录》、《白云养素稿》。易祓条,《禹贡疆理记》应为《 禹贡疆理广记》。谢肇元条,《详刑录》,“详刑”与“祥刑”同义,据《 湘人著述表》 记为《 祥刑录》 或《 祥刑息讼录》更准确。王文清条,《周易中肯》 应为《 周易中旨》。罗绕典条,《黔南世略》 应为《 黔南纪略》或全称《 黔南职方纪略》又或另一版本《 黔南识略》。毛国翰条,《糜音诗钞》应为《 麋园诗钞》( 有《潇湘文库》版)。孙鼎臣条,据王先谦辑《 六家词钞》( 岳麓书社1984 年版),《苍稂集》 应为《 苍筤集》。胡焯条,《楚颂齐诗集》应为《 楚颂斋诗集》。皮锡瑞条,《五经通论》应为《 经学通论》,中华书局版用此书名。王以敏条,《檗隝诗存》、《檗隝词存》 应为《 檗坞诗存》、《檗坞词存》。崔暕条,《避邪纪实》应为《 辟邪纪实》。王世琪条,《菜园遗墨》为《莱园遗墨》。赵启霖条,《游园集》应为《瀞园集》( 有“湖南近代名人文集丛书”版《 赵瀞园集》)。 因疏于核实而误。邓粲条,称“著《 元明纪》十卷”,据谭绪缵《 东晋史家邓粲》( 载《 求索》1984 年第2 期),该书名为《 晋纪》,因系记录晋朝元帝、明帝二朝史事,故又名《晋元明纪》,径称《元明纪》是容易产生误会的。方联甲条,称“为《塞上吟集唐三百首》”,不存在这样一部作品,准确表述应该是:“集唐诗句韵为《 塞上吟》三百首”。胡焯条,称“著《 校补说文解字》”,应为《 校补说文解字系传》;《说文解字》 与《 说文解字系传》是两本书,前者作者许慎,后者是对前者的整理研究,作者是徐锴和徐铉,传主“校补”的是后者;遗漏两个字,相差很远。周寿昌条,《前汉书校补注》《、后汉书校补注》 应分别为《 前汉书注校补》、《后汉书注补正》。两部作品分别是对前代学者如唐代颜师古等所作“汉书注”的“校补”和“补正”,词序不同,含义迥异。 (二)各类时间误差 与历史人物相关的各种时间点如生卒年、任职时间等的确认,是历史学家们研究的一大课题。由于资料的湮灭,考证、确认并非易事,因此在辞典中以“不详”、“约”来表述属于正常情况。但一些本属可考却失记、错记的情况一再出现,就不免让人遗憾了。虽然辞典不是考据学,但辞典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考据已经形成的成果,就该辞典而言,编者如果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查找和核对,很多词条是可以做到更准确更完善的。 资料的缺失。一是有而不录,二是录而不准。以廖基植条为例,笼统称“先其父数年卒”。如果编写者确如主编所称,“几乎查遍了湖南所有的县( 区)志、市志”,那么他们应该很容易在民国版《宁乡县志》“ 廖基植传”里看到如下记述:“辛亥冬,旧疾剧告归。……归一年卒,年五十五。”该传为其弟廖基棫所撰,有关记录应属可信:辛亥为1911 年,廖基植的去世当在1912 年。如此,其父廖树蘅卒于1923 年,“先其父数年卒”也就属于马虎眼的说辞了。如果编撰者再辛苦点,他在《宁乡县志》“ 艺文录”中还能找到廖基棫为其兄 作品所作的序言:“伯兄既殁之二年,基棫拟……岁无暇晷,忽忽便已十年……”落款时间为“甲子六月”,民国甲子年为1924 年,减去文中提到的十二年,也能印证廖基植1912 年的去世年份。 第一种情况是生卒年可考而未能列出。 有明确线索却不列生卒年的。据《 历代宁乡书画家传略》,谢英生卒年为1103—1142。邓枝麟生卒年为1715—1805。王坦修生卒年为1744—1809,文中称其“六十七岁卒”不确,县志记载:“己巳巡抚聘主岳麓,七月卒于岳麓半学斋,年六十六”,嘉庆己巳为1809 年。刘康条,生年为1813 年,又据县志“光绪十六年卒”,其卒年当在1890 年。傅绍岩条,生年为1866,又据县志“丁丑十一月卒”,其卒年当在1937 年。黄本骐条,既然其弟黄本骥生年记1781 年,而县志中黄本骥传明确“本骥少本骐四岁”,则本骐生年为1877 年;黄本骐传称“道光二年授城步训导,莅任未及三月……归省抵家九日卒”,则其卒年当在1822 年。朱衣点条,据康海廷教授研读相关族谱后所作《朱衣点小传》( 载《 宁乡文史资料》 第七辑)“,生于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其生年当为1817 年。 一般来说,由于辞典所收录的人物,在他们去世时大多已经为世人所知,所以其卒年相对比较容易查找核实。易祓条,县志记载易祓“嘉熙庚子三月卒,年八十五”,则易祓卒年为1240 年。陶士僙条,笼统称“旋病归。卒”,而县志原有明确记载:乾隆“十七年五月卒于家,年六十”,其卒年当在1752 年。黄遇隆条,称“后奉召赴京,卒于道”,县志记载为“癸酉谒选,以疾卒于旅次”,其卒年应为乾隆癸酉即1753 年。余廷灿条,据杨树达撰《 存吾文集四卷》 介绍“,嘉庆三年戊午卒,年七十”,其卒年当在1798 年。胡光瓒条,县志记“辛丑卒,年八十四”,其卒年为1841 年。毛国翰条,傅熊湘为其作小传称“以道光丙午卒,年七十五”,其卒年当在1846 年。黄本龄条,县志称“咸丰元年……六月回桂林……九月二十八日卒”,其卒年应为1851 年。龙朝翼条,县志记“同治四年……六月……纵马深入,遇伏阵亡”,并注称“通志及同治志纪殉难事,均稍误,兹据同治四年六月左宗棠奏稿及刘典从戎识实”,故龙朝翼卒年为1865 年。吴德襄条,傅熊湘作《 吴先生墓志铭》 记“先生年八十二,清宣统元年十一月卒”,其卒年当在1909 年。谢维藩条,据《 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其卒年为1878 年。汪诒书条,萧仲祁撰《 王先生传》 记“( 民国)二十九年庚辰……八月之杪,逝于里居”,其卒年应为1940 年。文启泉条,傅熊湘作《 亡友文湘芷行略》 记“卒,年四十有八,时民国十四年夏历四月十三日”,其卒年当在1925 年。 第二种情况是生卒年记而有误。 李兴邦条,记卒年为1406,据县志:“张辅奏辟兴邦,当在永乐九年,以是年正月复命,辅讨交趾……以三月十八日卒于镫勒驿也。”故其卒年当在永乐九年即1411 年。欧阳彦贵条,笼统称“宣德( 1426—1435) 初,卒于任所”,县志记“宣德六年卒于官”,其卒年当在1431 年。李文炤条,记生卒年为“1667—1731”,多种证据显示李生于康熙十一年即1672 年( 如《 国文第五册》“ 作者介绍”),卒于雍正十三年即1735年( 如杨树达为《恒斋文集十二卷》 所作介绍)。李隆萼条,生卒年记为1778—1866,据县志,李隆萼“与同里梅钟澍齐年”,且“卒年六十九”,则其生年当为1798 年,此说可证之《历代宁乡书画家传略》。曾纪鸿条,记生卒年为1848—1877,卒年有误,据《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及其他文献,皆记其卒年为1881年,享年三十四岁。隆观易条,记生卒年为1838—1878,其生年当为道光庚子即1840 年,县志于“隆观易传”内有明确考证结论。谭继洵条,记卒年为1900 年,误,据《 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应为1901 年。王以敏条,记“1855—,,约卒于民国初年”,据邬国义《〈申报〉第一任主笔蒋其章卒年及其他》( 载《华东师范大学学学报》2011年第1期),王以敏卒年为1921 年,“约卒于民国初年”的推断有点离谱。陈嘉言条,卒年记为1935,据《陈嘉言墓志铭》及熊希龄等作《 衡山陈梅生太史事略》,其卒年应为1934 年。 第三种情况是农历与公历时间转换的误差。 对于中国历史的研究者和读者来说,无论写作还是阅读,都经常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农历与公历时间的相互标注,比如讲述朱元璋洪武元年事迹,自然要标注为1368 年,记录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也须标注为1894 年,等等。由于各种“朝代年份对照表”的存在,这种标注,即便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已经没有什么难度,点对点照搬就行。但若细究,你会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稍不留意,便会标注错误。用最直白的话说就是:由于中国的历史朝代是以农历纪年为单位的,所以雍正十一年癸丑的事情并不一定都发生在公元1733 年,尽管所有对照表中都会注明雍正十一年即为1733 年。因为两者之间有个天然的时间差,即,农历干支纪年之于公历纪年往往是跨年度的,反之亦然,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举个更直观的例子:2014年是甲午年,但甲午年的除夕却在2015 年的2月18 日;2015 年是乙未年,但它年初的四十多天却属于甲午年。由此看来,我们笼统地将雍正十一年标注为1733 年,只能说是权宜之计,遇到具体问题还须具体分析。例如: 王闿运条,记其生年为1832。据王闿运长子王代功所作《 王湘绮年谱》 记载,王闿运生于清道光十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九,虽然道光十二年为1832 年,但道光十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九所对应的时间却是1833 年1 月19 日,所以王闿运生年当为1833 年。这就是上面提到的“时间差”,据查,《湘潭县志》 前言和《 湘人著述表》 等皆取此说无误。左宗棠条,称其“咸丰十年( 1860) 以四品京堂襄办曾国藩军务”,据《 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左入曾国藩营在咸丰九年十二月二十即1860 年1 月12 日,所以事情发生在1860 年没错,但却仍然是咸丰九年而非咸丰十年,原因在于,咸丰九年的最后二十多天是归1860 年“管辖”的。由于把咸丰九年年底的事情当成在咸丰十年发生的,所以接下去称“次年升浙江巡抚”就继续出错了,因为左升任浙江巡抚是在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对应的是公历1862 年1 月23 日,无论用干支纪年还是公元纪年,“次年”之说皆误。田兴恕条,记其被革职遣戍新疆,于同治“十二年(1873),释归”,据《 湖南近代百年史事日志》,田被“释归”的时间确实是1873 年,但却不是同治十二年,而是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七即1873 年1月15 日。面对这种农历年末与公历年初相互交叉的现象,为保证准确起见,以各自表述为宜。 (三)值得商榷的表述 对于学术界未有定论的内容,辞典编撰者不应该仅仅根据自己的判断给出结论,而应同时提供另外的说法,以免把自己当成学术判官。同时,还应尽量避免模棱含糊的表述,以免给辞典的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疑惑。所以,准确的史实之外,严谨的表述也同样重要。 张唐条,记“一作张镗,长沙人。名相张浚曾孙”,其实,长沙、衡山、宁乡的旧地方志皆以张镗(唐)为本县人,各说不可不备注。如宁乡县志即云:“张浚及子张栻葬宁乡沩山,子孙遂为宁乡人。”陈谦条,称“明洪武时进士”,所据大约为《泸州县志》,或属误传,查明朝进士名录中无此姓名,网络百科或云为洪武三年(1370)进士,但明朝科举取进士实始于洪武四年(1371)。唐九德条,称“后历官金、衢兵备道,广东参政皆有政绩”,金衢应连用,参政职务应归属“历官”而与“兵备道”并列,故应表述为“后历官金衢兵备道、广东布政司参政,皆有政绩”。朱成点条,记为“明末生员”,据县志,应记为“贡生”,“生员”与“贡生”有明确区别。彭维新条,称“选庶吉士,授编修。转翰林院检讨”,以常识论,翰林院散馆时,原二甲进士授编修,三甲进士授检讨,彭为三甲进士( 第23 名),当授检讨而非编修;又据《 清实录》,“吏部郎中叶弘绶为山西乡试正考官,检讨彭维新为副考官”,《词林辑略》 亦记为“散馆授检讨”;而且,就顺序和品级而言,正七品编修明确高于从七品检讨,已授编修再转为检讨,殊难解释,除非另有解释。 许伯政条,称“著有《 易深》《、诗深》《、春秋深》 等,皆收入《 四库全书》 ”,据杨树达撰《 桐华阁文集》 介绍( 见《 湖南文献汇编》) 考证,所列三部著作“《 四库》 皆入之存目,既与著录者不同,不得云入储《 四库》”,可见“皆收入”之说有误。程佑祉条,记“著有《春秋辨例》《、日札》”,应系据《 宁乡县志》“ 博考三传异文,作《 春秋辨例》 若干卷”和“《 日札》 以手写未定,遗命不刊”记录,但既然“遗命不刊”,且两书于县志艺文录内亦不存目,应属不曾面世过或已不存之作品,例可不记。朱剑凡条,称“1920 年被选为省议员”,据县志“朱家纯传”及“选举志”皆作“民国十一年当选省议员”,即1922 年。欧阳镜寰条,记“1913 年肄业湖南省高等工业专门学校”,科举时代称“修习课业”为“肄业”,后称没有正常毕业为“肄业”,为避免歧义,此处当用“毕业于”,县志即是。 汪鑅条,称“尝以丁黄印摹刻为帖”,县志记为“摹丁、黄二家”,丁指丁敬,黄指黄易,为免误解,“丁黄”之间用顿号隔开为宜。王永章条,称“驻防虎门之右屏蔽大絷”,据县志,“大絷”应为“大紥”,且“入粤驻守大紥,大紥屏蔽虎门之右”,意为驻守大紥而为虎门右侧屏障,条目记述有产生歧义的危险。梅钟澍条,称“四十四岁死。著有《藓花岩馆诗存》”,1,其他人物去世云“卒”,独梅钟澍直言其“死”,不合适。2,既然《 藓花岩馆诗存》 后不用“等”字,则另有著作《 梅氏遗书》 七卷,不可不提。 “等”字的必要性。在撰写历史人物的条目时,对其重要作品理应尽量提及,若限于篇幅只能记其代表作时,则用“等”字以示“余略”之意是合适的,以免造成“仅此而已”的错觉。如孙穀条,记为“著有《槃谱集》、《梨床集》等书”,唐鑑条,记为“著有《唐确慎公集》、《清学案小识》等”,皆属可行。张学尹条,只记为“著有《春秋经义》一百二十卷”,而作者另有《 周易辑义》 十二卷、《礼记讲义》 六十四卷等多种作品;彭维新条,传主著述甚多,却只记为“著有《 墨香阁文集》”;李元度条,记“著有《 国朝先正事略》《、天岳山馆文钞》”,而李尚有《 南岳志》《、四书广义》 等著述数种,以上各例皆应加“等”字作结。丁易东条,只记“著有《周易传疏》”,这里不仅需要一个“等”字,而且丁易东更重要并为《永乐大典》、《四库全书》收入的《大衍索隐》( 有上海古籍版)《、周易象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版)是不应漏记的。此类情况较多,不一一例举。须知,有没有一个“等”字,所传达的意思是大不相同的。 杜甫诗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以上对《 湖南古今人物辞典》 所作勘校,分三题陆续刊出,主要涉及的是其中的古代人物部分,且仅属随手翻阅核对的部分例子。如果一个文史爱好者仅凭手头的有限资料,就能罗列出这么多值得商榷的问题,或可推断这部辞典的失误处不在少数。当然,该辞典在重要人物词条的编写上,因资料齐全较少出现问题,而在“新人”词条上则经常顾此失彼,正说明了开创性工作的艰难。毕竟是一部175 万字的大书,错漏在所难免。本人以业余爱好者身份作此“勘校笔记”,指出这样一些失误,只是基于更高的标准,希望编纂者和出版者有机会修订的时候,能有所参考,为读者奉献一部更准确更可靠的工具书。同时,本人掌握材料有限,实难以作出环环相扣的考证,或有以误纠正的情形,亦请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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