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招办发〔2011〕4号)浏阳市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处理暂行办法
浏招办发〔2011〕4号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处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公司:
《浏阳市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处理暂行办法》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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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三条 公开招标项目首次流标后~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公开招标流标项目登记
》,见附表,~提交市招标办监察科和业务科备案。业务科会同监察科查阅流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对流标原因进行分析~形成流标原因
报送办领导。
第四条 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后应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重新履行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备案手续~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招标条件设置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法条款等原因。
第五条 第二次公开招标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招标资料的索取方式电话告知我市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以提高招标成功率。
第六条 第二次公开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导致流标的~封存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并依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确定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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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流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但确定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投标资格~且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招标要约,招标清单价、付款方式、变更项目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等,。
,二,仅有一个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及相关投标承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确定其为流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合同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承诺签订。
,三,有二个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及相关投标承诺。按招标文件既定的评标办法确定流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合同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承诺签订。
第七条 流标项目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后10天内~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将流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确定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出具
面
供招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流标项目的合同应当报市招标办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开招标项目 流标 暂行办法 通知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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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流标项目登记表
登记人: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经财评清单价 招标上限价 投标截止前递交投
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经评审作废标处理
的投标单位名称及
废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
评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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