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目 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 (27)
33)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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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
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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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以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修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
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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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与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
规定。
第十五条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特殊情况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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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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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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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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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应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
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
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
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
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自动扶梯与1 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当采用钢1.1 自动人行道技术制造资料安装施工前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资料 A 审查相应资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料 (4)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
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
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
验合格证;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
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
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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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
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审查相应资(2)施工
,审批手续齐全; 料。第(1),(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项在报检(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时审查,第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2 (3)项在其它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安装资料项目检验时(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A 还应查验;第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4)、(5)项在(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试验时查验;安装
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第(6)项在竣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工后审查 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1 维修资料:
技术(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资料 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审查相应资
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料。第(1),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4)项在报检
1.3 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时审查,第
改造、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项在其它
重大维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项目检验时
修资料 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还应查验;第
A 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5)项在试验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时查验;第
(6)项在竣工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
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后审查
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
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
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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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单位应提供了以下资料: 定期检验和改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造、重大维修过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程的监督检验时
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查验1-5;新安装
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电梯的监督检验
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进行试验时查验
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3)、(4)、(5)项,
1 1.4 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以及(2)项中所
技术使用资料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需记录表格制定
资料 B 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情况(如试验时
的否决内容); 使用单位尚未确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应当由安装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单位提供(2)、
救援预案等; (3)、(4)项查验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内容范本,(5)项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相应要求交接备
作业人员证 忘录)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
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
2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其较短一2.1
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目测,必要时测维修空间 (2)当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量相关数据
C
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2.
2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 最小边尺驱动
寸不小于0.3m 与转
向站 2.2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
防护 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目测
C 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照明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目测
C 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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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
2.4 座: 目测,万用表检
电源插座?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测;查验插座型
C ?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号
220V的电动工具时)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
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目测,断开主开2.5 电源的主开关。 关,检查照明、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插座是否被切B 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断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
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2.6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
辅助设备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目测,操作试验
开关C 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且并有明显的标志
2.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
驱动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2.7 与转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停止开关向站 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目测,操作试验 设置 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B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
标识
由施工或者维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护保养单位测
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量,检验人员现
2.8 场观察、确认。 测试电压绝缘电阻标称电压/V 电气绝缘 分别测量动力(直流)/V /MΩ
C 电路、照明电路安全电压 250 ?0.25
和电气安全装?500 500 ?0.50
置电路的绝缘,500 1000 ?1.00
电阻值
2.9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目测,必要时测接地 线(N)与保护接(PE)应当始终分开 量验证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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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断开主开关,
在电源输出
端分别断开
各相电源,再2.10 闭合主开关,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错相相保护装置; 断错相保启动自动扶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护C 梯或自动人
行道,观察其
能否运行;调
换各相位,重
复上述试验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
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1)、检查电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气原理图是当不能重新启动; 否符合要求。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2)、人为按2.11 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住其中一个中断驱动?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主接触头不主机电源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2. 释放、停车,的控制C 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驱动检查自动扶?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与转梯或自动人?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向站 行道是否重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新启动 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
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2.12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释放制动操作试验 持松开的状态 器C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2.13手动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目测,操作试盘车装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验 C 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
2.14 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
紧急停止识; 目测,操作试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验 B 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
?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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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目测;必要时周边照明 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测量 C 少为50lx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
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
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
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
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加上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3.2 少至2m; 目测;测量相出入口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关数据 C 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
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
120mm之间
3.3 3.相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垂直 目测,测量相邻区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净高度 关数据 域 端端部 C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
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3.4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目测;测量相防护挡板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关数据 B 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
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扶手带 目测;测量相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外缘距离 关数据 不得小于25mm C
3.6
扶手带 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目测;测量相
距离 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关数据
C
4.
扶手4.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目测;测量相装置扶手带 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关数据 和围C
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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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
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
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
于1000mm,并应当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
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目测,检查?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在扶手装置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装置两侧上、下4.2 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边区段内与扶手防攀为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扶手装置平爬设置 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行或垂直C 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的,阻止人?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攀爬扶手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置的设施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4.
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扶手
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装置
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和围
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裙板
?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
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4.3 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扶手装置目测;测量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要求 相关数据 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C 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4.4
护壁板之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目测;必要间的空隙倒角状 时测量
C
4.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围裙板 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目测 接缝 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
B 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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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
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6 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梯级、踏板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目测;测量相或胶带与围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关数据 裙板间隙 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B 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
隙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
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4. 最大为50mm;
扶手装(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置和围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裙板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
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4.7 之间; 目测;测量相防夹装置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关数据 C 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
于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
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
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
的位置
5 5.1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梳齿与梳齿啮合 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间隙目测 梳齿板 C 不应超过4mm
6 6.1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监控和扶手带 模拟动作试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安全装入口保护 验 或立即停止 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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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拆下梳齿板中间
部位的梳齿,用
工具使梳齿板向6.2 后或向上移动梳齿板 当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或前后、上下),保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安全开关是B 否动作,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
能否启动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1)对于未设置
超速保护装置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
的,审查整机型装置,该装置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的1.2倍之前
式试验报告中是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否有不需要设置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
该保护装置的说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6.3 明;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超速 (2) 对于设置超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保护 6 速保护装置的,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B 由施工单位或维监控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护保养单位按制和安 造厂提供的方法
全装进行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置
确认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少于6?的倾斜式自动
由施工单位或维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
6.4 护保养单位按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非操纵 造厂提供的方法?(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逆转保护 进行试验,检验
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员现场观察、B
确认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
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6.5 模拟驱动元件断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梯级踏板裂或过分伸长的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或胶带的状况,检查动作?(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驱动元件装置能否使安全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开关动作,并使保护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设备停止运行 B 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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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模拟驱动装置6.6 与转向装置之驱动装置间的距离伸长与转向装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或缩短的状况,置之间的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动作装置距离缩短能否使安全开保护 关动作,并使设B 备停止运行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卸除1-2个梯
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级或踏板,检修
停止运行。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运行至安全装
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置处:
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1)检查安全开6.7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关装置设置的梯级或踏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位置离梳齿相板的下陷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关线的距离是保护 6 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否大于工作制B 监控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动器最大的制和安停距离; 全装(2)手动试验检置 测杆是否能使
安全开关动作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卸除1个梯级
在驱动站和回转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或踏板,通过钥6.8 并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到达梳齿匙开关操纵设梯级或踏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备上行和下行,板的缺失?(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检查空档到达保护 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梳齿板位置之B 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前,设备是否停
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止运行
由施工单位或6.9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维护保养单位扶手带 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按制造厂提供速度偏离者胶带实际速度-15%且时间持续超过15秒时,该装的方法进行试保护 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验,检验人员现B 场观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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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停止其中一台6.10 自动扶梯或自多台连续
动人行道,其它且无中间
应当同时停止,出口的自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或由施工单位动扶梯或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或维护保养单自动人行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
位按制造厂提道停止保供的方法进行
护
试验,检验人员B
现场观察、确认 6.11
检修盖板?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应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
打开盖板,应不和上下盖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6 能启动 板保护 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监控
B 和安
由施工单位或全装6.12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
维护保养单位置 制动器松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
按制造厂提供闸故障 应当立即停止 的方法进行试保护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
验,检验人员现B 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场观察、确认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
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目测,由施工单
理)附加制动器: 位或维护保养6.13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驱动装置之单位按制造厂附加
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提供的方法进制动器
的; 行试验,检验人
B ?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员现场观察、确
?提升高度超过6m。 认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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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
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
7.1 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检修控 (2) 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
制装置 开关应当: 目测检查
的设置 ?手动操作;
C ?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7
?需要手动复位。 检修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装置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7.2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检修控 不起作用。 制装置 手动试验 ?(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的操作 修控制装置都应不起作用; C ?(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
6.9,6.10 , 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有效
8.1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
待机运行 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目测检查
C 经启动和加速
8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自动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启动、8.2 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停止 运行时间 10s。 测量检查
C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
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
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
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9.1 ?应拉住小孩; 9 使用须知 ?应抱住宠物; 外观检查 标识 B ?握住扶手带;
?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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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
位置,应当有产品标识:
9.2 ?制造厂的名称; 目测检查,安装9 产品标识 ?产品型号; 监督检验检查标识 C ?产品编号; ?、?、?、?
?制造年份;
?安全检验标识。
用秒表、卷尺、
同步率测试仪10.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等仪器测量梯速度偏差 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级踏板或胶带C 允许偏差为?5% 的速度,检查是
否符合要求。
10.2 用同步率测试扶手带的仪器分别测量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运行速度左右扶手带和速度的允差为0~+2% 偏差 梯级速度,检查
C 是否符合要求。
制停距离应从10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电气制动装置运行(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动作时开始测检查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量。
0.50m/s 0.20~1.00m (1)仪器测量;
0.65m/s 0.30~1.30m (2)标记测量
10.3 0.75m/s 0.40~1.50m 自动扶梯监督制停距离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检验时进行有
B 行道: 载制动试验,自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动人行道的监
0.50m/s 0.20~1.00m 督检验仅进行
0.65m/s 0.30~1.30m 空载制动试验
0.75m/s 0.40~1.50m 即可;
0.90m/s 0.55~1.70m 定期检验只做
空载试验
注A-4: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
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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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附件B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备类型 :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
检验机构 :
检验日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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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 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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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设备 0 倾斜角 输送能力 P/h 技术
参数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依据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 制: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审 核: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批 准: 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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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结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果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 1 A 制造
格证及有关资料
资料
(5) 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2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2 A 安装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资料 1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技术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资料
(1)改造(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3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改造、 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3 A 重大
维修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1.4
4 B 使用 (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1维修空间 2
驱动6 C 2.2防护 与转
向站 7 C 2.3 照明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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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8 C 2.4电源插座 9 B 2.5主开关 10 C 2.6辅助设备开关 11 B 2.7 停止开关设置 12 C 2.8电气绝缘 2
驱动13 C 2.9 接地
与转
14 C 2.10断相、错相保护 向站
15 2.11电源保护 C
16 C 2.12释放制动器 17 C 2.13手动盘车装置
(1)设置要求 2.14紧急停止 18 B 装置 (2)附加停止装置要求
19 C 3.1周边照明 20 C 3.2出入口
3 21 3.3垂直净高度 C
相邻
22 B 3.4防护挡板 区域
23 C 3.5扶手带外缘距离 24 C 3.6扶手带距离 25 C 4.1扶手带 26 C 4.2扶手防攀爬设置
4 27 C 4.3扶手装置要求 扶手
28 C 装置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和围29 C 4.5围裙板接缝 裙板
B 30 4.6围裙板间隙 31 C 4.7防夹装置 - 2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共 页 第 页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5
梳齿32 C 5.1梳齿、啮合 与梳
齿板
33 6.1扶手带入口保护 B
34 B 6.2梳齿板保护
35 6.3超速保护 B
36 6.4非操纵逆转保护 B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37 B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6 38 B 保护 监控
和安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39 B 全装
置
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40 B
41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 B
6.10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42 B 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43 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监控 B
44 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
45 6.13附加制动器 B
46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C 7
检修
装置 47 C 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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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共 页 第 页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8 48 C 8.1待机运行 自动
启动、
49 C 8.2运行时间 停止
50 B 9.1使用须知 9
标志 51 C 9.2 产品标识
52 C 10.1 速度偏差
10
运行53 C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检查
54 B 10.3制停距离
共 页 第 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 [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 -2012)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和定期内容、要求与方法” 中的条文序号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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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附件C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式 :
检验机构 :
检验日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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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 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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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设备 0 倾斜角 输送能力 P/h 技术
参数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 依据 2012)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 制: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审 核: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批 准: 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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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1 (1)使用登记资料
技术
(2)安全技术档案 资料
1.4使1 B (3)管理规章制度 用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2防护 3 C 2.3照明 4 B 2.4主开关
2
5 C 2.6辅助设备开关 驱动
与转6 B 2.7 停止开关设置 向站
7 B 2.8电气绝缘 8 C 2.9 接地 9 C ?2.13手动盘车装置 10 C 3.1周边照明
3
11 B 相邻3.4防碰挡板
区域
.5扶手带外缘距离 12 C 3
13 C 4.1扶手带 14 C ?4.2扶手防攀爬设置
4 15 C 4.3扶手装置要求 扶手
16 C 装置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和围17 C 4.5围裙板接缝 裙板
18 B 4.6围裙板间隙 19 C 4.7防夹装置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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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5
梳齿20 C 5.1梳齿、啮合 与梳
齿板
21 6.1扶手带入口保护 B
22 B 6.2梳齿板保护
?6.3超速保护 23 B
?6.4非操纵逆转保护 24 B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25 B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 26 B 6 短保护
监控
27 ?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B 和安
全装
28 ?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B 置
29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 B
6.10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30 B 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31 ?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监控 B
32 ?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
33 6.13附加制动器 B
7 34 C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检修
35 C ?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装置
8 36 C 8.1待机运行
自动
启动、37 C 8.2运行时间
停止
9 38 B 9.1使用须知 标志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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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号 类别
39 C 10.1 速度偏差
10
运行40 C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检查
41 B 10.3制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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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 [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 -2012)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和定期内容、要求与方法” 中的条文序号 一致。
注C-2:检验机构可根据不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 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注C-4: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C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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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品种) (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3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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