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
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援咨字[ ]第 号
咨询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咨询人数
咨询方式
□来访 □电话 □信函 □网络
咨询事项类别
□刑事
□民事 (□劳动 □侵权 □婚姻家庭 □其他 )
□行政
□其他
咨询内容
答复意见
接待人员(签字):
备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
表
援申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
法律援助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因 案件,向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中心指派 [单位] ,为委托人 案担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终结时止。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案由
申请日期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中学 □大专以上
人群类别
(可重复交叉)
□女性 □未成年人 □残疾人 □老年人(60岁以上)
□农民 □农民工 □少数民族 □军人军属
□一般贫困者 □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注明)
经济状况
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
□是 □否
案件来源
□当事人直接申请
□转交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其他来源(注明)
申请事项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工伤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婚姻家庭(不含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其他(注明)
申请事项所处阶段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
□侦查
□审查起诉
□诉讼(□一审 □二审 □审判监督程序)
□仲裁 □调解
□行政处理 □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
□死刑复核
□申诉
□执行
案件概况
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审查意见由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具。
2.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字)
送达日期
代收人(签字)
及代收理由
拒绝或无法
送达原因
备注
注:1.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
书
援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存根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承办机构
承办人
承办人分类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志愿者
受援人
案由
办案机关
(单位)
所处阶段
指派日期
结案日
援助形式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 □其他非诉讼代理
承办情况
小结
(可另附页)
承办结果
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 □败诉 □部分胜诉)
□调解或和解 □撤诉
刑 事:□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其 他:
备注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