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

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

2017-09-30 9页 doc 24KB 10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48501

暂无简介

举报
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 代理进口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等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收到并确认甲方已盖章的《进口业务委托确认单》(格式如附件一)及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以乙方为经营单位、甲方为收货单位办理货物进口报关。 第二条 物流、货物的交付与验收 2.1 甲方...
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
代理进口(双抬头) 代理进口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等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收到并确认甲方已盖章的《进口业务委托确认单》(格式如附件一)及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以乙方为经营单位、甲方为收货单位办理货物进口报关。 第二条 物流、货物的交付与验收 2.1 甲方负责协调供应商在乙方香港仓库向乙方交货时,将货物的发票、装箱单随货交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为保证发票、装箱单上显示的货物与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一致,乙方有权根据装箱单等单证随时开箱验货。 2.2 乙方在收货时,应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外包装做必要的检查,若发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箱验货,将验货的结果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开箱验货后,用标示乙方logo的封箱纸进行二次封装。甲乙双方同意,若货物外包装完好,乙方无需二次封装,且未经乙方二次封装的货物若发生包装内数量短少、毁损、灭失,与乙方无关。 2.3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收货方交货的,若外包装完好,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且当场向乙方送货人签发收货确认单。 2.4 甲方接收货物需做必要的外包装检查,并在单证上签名确认,甲方接收货物时未发现外包装异常视为乙方正常交货,甲方不得在事后就包装内数量或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 2.5 自乙方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止,此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2.6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报关工作,并在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甲方。货物的运输:甲方负责其供应商送货到乙方香港仓库,乙方负责从乙方香港仓库到甲方指定的一个深圳收货地点的拼车运输,专车运输除外。 2.7 乙方免收甲方深圳仓3天、香港仓7天的仓储费,免租期含入仓、出仓日,超过免租期的,乙方按HKD8/立方米/天收取仓储费,不足1立方米按照1立方米收费。甲方委托乙方进口的货物进入乙方深圳或香港仓库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或甲方供应商在7天内提走或者处理超期货物,若甲方或甲方供应商超期尚未处理或者没有回应,则视为甲方或者甲方供应商放弃货物所有权并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变卖其货物。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三条 代理进口 3.1 甲方在乙方报关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进口货物单证和资料(包括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报关、清关等过程中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2 如海关、国检对乙方的进口申报提出质疑,甲方应当按要求提供采购订单、原厂发票、贸易关系说明、样品、运保单、资金结算凭证等资料。 3.3 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或货物价格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依据海关提供的电子税单金额向乙方支付。 3.4 除乙方收到货物时起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为止,货物由于乙方过失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外,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变动、质量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供应商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如因甲方与供应商或其他方解决本合同业务范围的任何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 费用和结算 4.1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供应链服务所支付的进口代理服务费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款的 %。即:进口代理服务费=进口报关美金金额×进口当月的海关汇率×(1+关税率) ×(1+增值税率)×进口代理服务费率,单次最低为人民币,,元。代理服务费报价包括进口环节中所发生的乙方香港仓库至乙方深圳仓库的保险费、装货费、汽运费(专车运输除外)、深圳进口报关费、打单费、乙方深圳仓库至甲方指定的一个深圳收货地点的深圳本地物流费用。甲方自行承担商检费以及香港机场/码头/供应商仓库到乙方香港仓库的费用,含机场/码头杂费、提货车费、装卸费、查车费、押夜费、入仓登记费,具体收费报价详见附件二《东方日辉物流报价表》。 4.2 根据海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单价为货物到岸价格。如甲方无特别申明,则乙方将自行转换成海关申报价格(如果是中港运输,则在货物到岸价格基础上加收0.2%,其他运输方式则按实际费用计算),差额部分的税款由甲方承担。 4.3 甲乙双方同意:进口税款、代理服务费及其它杂费按如下第 种方式结算: 第一种:(进口前结算)即甲方应在进口前1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电汇的方式将进口代理服务费、关税、增值税(按进口产品类别进行预估,多退少补)及其它杂费(若有)支付给乙方,乙方收齐上述款项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第二种:(进口后结算)即甲方应在进口后?5个工作日内、?7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电汇的方式将进口代理服务费、关税、增值税(按电子税单上的实际金额结算)及其它杂费(若有)支付给乙方; 第三种:其它(例如“月结”,即甲乙双方在每月5号前将上一个自然月进口产生的代理服务费、关税、增值税(按电子税单上的实际金额结算)及其它杂费(若有)对完帐,甲方于进口次月10号前以人民币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 2 页 共 6 页 4.4 乙方在甲方确认对帐单并收齐上述相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对进口代理服务费、物流费用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向甲方开具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收费方的发票、收据或费用清单,海关税票交由甲方自行抵扣。 4.5 甲方应于乙方付汇前向乙方送达已盖章的《付汇委托书》(格式如附件三)。非乙方原因导致超过外管局规定的期限未能付汇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6 甲方应于进口后,,个自然日内,将乙方进口货物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于收到该货款及付汇委托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付款。 4.7 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汇汇率为甲方付款当日上午10:00中国银行的外汇卖出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2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退、换货及保修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的,由甲方与其指定的供应商协商解决,乙方可提供协助。 5.3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同样承担因其违约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解决纠纷 6.1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仲裁、诉讼及其他所需的费用; 6.2甲乙双方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3甲、乙双方同意,如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各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7.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后方为有效。 7.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帐款、财物。 第八条 其它 8.1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指定其授权代表的《授权书》(格式如附件四)。 8.2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8.3 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8.4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仲裁、诉讼或其它合法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5 乙方对甲方委托进口货物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不限于专利、商标)的合法性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若遇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司法或行政措施,或遇第三人追索或主张权利时,甲方应 第 3 页 共 6 页 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并免使乙方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遭致损失。 8.6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行承担。 8.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 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如双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8.9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8.10 本协议与协议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附件: 附件一:《进口业务委托确认单》 附件二:《东方日辉物流报价表》 附件三:《付汇委托书》 附件四:《授权书》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 4 页 共 6 页 授权书 兹授权我司人员 、 、 、 在与深圳市东方日辉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代表我司处理相关事宜、兹授权以下表格中的邮箱及印签有效。本授权书有效期限与双方之间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一致,其授权项下涉及的所有往来文件或邮件均视为我司所为。授权具体如下: 姓名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授权邮箱 业务所需用章印鉴 (收货、业务等用章) (盖公章) 日期: 第 5 页 共 6 页 东方日辉物流报价表 1、 如客户需求超出以下报价服务范围的,双方另行商议确定价格; 2、 如因市场变动等情况,东方日辉保留调整报价的权利; 3、 港币报价部分,不含国内开票费用,如需开票,需按所需开票种类加收税点;人民币报价部分,除实报实销部分外,需加收4% 税点。 各项物流费用报价: 一、深圳市内提配送费用(RMB) 车辆吨位 1.5T 3T 5T 8T 10T 备 注 1、深圳市同区内每增加一个送货点,加收60元,跨区送货,根据实际距离另行商订。 西丽-深圳市内 170 220 270 370 420 2、高速费用按实际过路费收取; 3、如深圳市提货超过2个小时以上,每小时收30元.如深圳市外提货超过4个小时以上,每小时收取40元. 4、以上运费包括3T车以下的正常装卸(不含上楼),5T车以上装卸需加成本费用,特殊难西丽-深圳市外 280 400 650 800 1000 度装卸需现场协商(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港专车运输费用(HKD) 3T 5T 8T 10T 12T 20’CY 40'CY 车辆吨位 1500KG 3000KG 6000KG 7500KG 10000KG 22T 22T 载重 13CBM 20CBM 26CBM 32CBM 40CBM 28CBM 58CBM 体积 4PLTS 6PLTS 8PLTS 10PLTS 12PLTS 8PLTS 20PLTS 板位 1200 1450 1700 1800 1900 2200 2200 深圳--香港 1500 1750 2000 2100 2200 2800 3000 东莞塘厦--香港 备注:以上运费并不包括查车费、检疫费、报关费、入闸费等杂费,香港交仓停车费、入仓登记费参考香港配送收费。 1、超时费: 车辆按订车时间到达后超过2小时未能走车(含报关时间),收取HKD200/小时超时费。 1)因工厂当天无货或其他问题,造成车辆放空,如车辆已到厂,按运费80%收费; 2、放空费: 2)如车辆未到厂,需按运费70%收费。 3)如实际出货比订车板数减少,收取HKD100/板的放空费 1)如因清单与货物不符等报关或其他问题因而引致车辆被扣或阻延,停留至次日12:00前,按该车运费之80%收回压车费; 3、压夜费: 2)停留至次日12:00后,按该车运费之100%收回压车费。 4、加点费: 每个加货地址加收一货点HKD500/柜,HKD300/吨车(国内限同城市加点)。 5、过海及机场附吨车HKD200,柜车HKD400 加费: 6、租柜费: HKD300/首两天,其后每天加收HKD150/天 三、香港提配送物流费用(HKD) 收费项目 价 格 最低收费 备 注 香港提配送费 箱计: HKD4/件 HKD400/票 每箱限重20KG,超出按HKD5/件计算 板计: HKD100/板 HKD400/票 每板限重400KG,限高160CM,超出按HKD120/板计算 入仓登记费&停车费: HKD200/票 免除核对票据环节 过海及机场附加费: HKD200/票 超高、超长、超重货物及吊机作业费用实报实销 四、仓储费 收费项目 价 格 最低收费 备 注 深圳仓储费 RMB40元/立方/月 不足1立方按1立方算 普货仓免3天仓租,含入出仓日 香港仓储费 HKD8元/立方/天 不足1立方按1立方算 普货仓免7天仓租,含入出仓日 第 6 页 共 6 页
/
本文档为【代理进口协议(双抬头)】,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