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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哲学概论

2019-05-28 14页 doc 32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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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哲学概论笛卡尔哲学概论 前言 在知识难辨真假的情况下,笛卡尔主张使用普遍怀疑的方法来清除一切稍有疑窦的东西,把所有可疑的知识排除出去,寻找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基础。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不同于古代的怀疑主义,怀疑本身不是目的(不是为怀疑而怀疑),而只是手段,笛卡尔正是要通过普遍怀疑去寻找那些不可怀疑的东西。由此,笛卡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 方法论 笛卡尔排除不可靠的知识,寻找可靠知识所采取的方法是: 第一条,绝不把任何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 第二条,把自己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
笛卡尔哲学概论
笛卡尔哲学概论 前言 在知识难辨真假的情况下,笛卡尔主张使用普遍怀疑的来清除一切稍有疑窦的东西,把所有可疑的知识排除出去,寻找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基础。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不同于古代的怀疑主义,怀疑本身不是目的(不是为怀疑而怀疑),而只是手段,笛卡尔正是要通过普遍怀疑去寻找那些不可怀疑的东西。由此,笛卡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 方法论 笛卡尔排除不可靠的知识,寻找可靠知识所采取的方法是: 第一条,绝不把任何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 第二条,把自己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自己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 第四条,把一切情形尽可能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们确信毫无遗漏。 上述规则的第一条说明的必要性,指出分析的目的是找出无可怀疑的、确定的“阿基米德点”;第二条说明分析是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分析的结果要尽可能地细致、细致到可以加以满意地解决的程度为止;第三条指出综合的过程,从分析的结果出发,由简单的确定的真理一步一步推导到复杂的道理;第四条指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不能半途而废,分析要彻底,综合也要全面,才能达到完全的真理。这四条规则都没有经验感觉的地位,分析和综合都是理性的方法。 我思故我在 1、首先,我们一向当作真实可靠的感性知识是不可靠的。尽管感觉给予我们关于事物 的许多信息,但是有时感官是会骗人的。例如同一个物体由于远近不同,在感觉上就变成了不同的东西。然而,尽管感官在事物远近、大小等方面有可能欺骗我们,但是在别的方面似乎没有理由怀疑它,例如我坐在火炉旁,穿着冬袍等等,我怎么能够否定这双手、这身体是我们的呢?然而这同样是可疑的。因为我是人,我在睡觉的时候有可能做梦,我究竟是否坐在这里,是清醒的还是梦幻之中是不确定的,所以也是可以怀疑的。 (我们对自己身体活动的感觉好像是确定无疑的,但是我们在梦中对自身亦有感觉,我们不知道如何区别梦中的感觉和清醒时的感觉。如果有人企图用有无外物对应来区别梦幻与真实的感觉,那是徒劳的,因为感觉和梦幻、想象一样,都可以在外物并不存在时发生。) 2、即使是数学,虽然清楚、明白的,好像是不会有错误的,“因为不管我醒着也好, 睡着也好,二加三总是等于五,正方形总不会有四条以上的边”。笛卡尔指出数学是我们思想的对象,但思想的对象是可以怀疑的;因为可能有一个“邪恶的精灵”,他恶作剧般地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对象置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使之成为我们思想的对象,但这些对象不是思想的产物,而来自一个错误根源。所以,我可以怀疑一切,天地万物,包括我自己的身体,甚至还有上帝是否存在,都是可疑的。 3、虽然思想可以怀疑外在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即 当我们怀疑一切的时候,这个怀疑本身却明了一条无可置疑的真理,即“我在怀疑” 本身是无可置疑的。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是我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因为我对“我在怀疑”的怀疑恰恰证实了我在怀疑的真实性。在笛卡尔看来,怀疑也是一种思想。因而我们可以说“我在思想”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显然,我在怀疑,我在思想,必然有一个在怀疑在思想的“我”的存在。因为说某个东西在思维着,而它在思维时却又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换言之,怀疑必然有一个怀疑者在怀疑,思维必然有一个思维者在思维。 4、一方面当我们否定所有的事物,包括我自己的身体的存在时,我因为怀疑或思想, 仍然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停止了思想,我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发现只有一种属性属于我,与我不可分,这就是思想。 那么“我思故我在”的“我”指什么?必须注意的是,“我思”包括一切意识活动,不管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或者是情感的,都属于“我思”,诸如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感觉等等。更重要的是,“我思”是没有内容的纯粹活动,如果它是有具体内容和对象的思想,那么它就是可以被怀疑的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思”是以意识活动为对象的自我意识,即后来哲学所说的反思的意识。所以笛卡尔在这里所说的“我”是指一个思想的主体。 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一个理性”。“由此我就认识到,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 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心灵实体,这个心灵实体的本质乃是“思想”。(实体: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 5、笛卡尔强调,“我思故我在”并不是推论,而是一个直观到的真理(直观:新华字 典解释为用感官直接接受的;直接观察的。而这里的直观指的既不是感性直观也不是神秘的直觉,而是“理智直观”,它是一个清晰而周详的心灵的无可置疑的概念)。表面上看来,这个命题似乎有一个假定的大前提“一切思维者都存在者”,因而是一个三段论的推论: “一切思维者都存在着” “我在思想” “所以我存在”。 在笛卡尔看来,恰恰相反,“一切思维者都存在者”这个所谓的大前提,其实是“我思故我在”的结果。换言之,在确定“我思故我在”的之前,我们还不知道“一切思维者都存在”。 6、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是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但并不是说万事万物都依赖于 “我”存在,而是说我们唯一能够确定的是“我”存在。我们虽然可以将“我思”或认识主体看作是认识的基本条件,但是却不可能认识它“是什么”。说到这里,有必要说一说“我思故我在”的问题。 “我思故我在”在拉丁语中是cogito,ergo sum,英语译作I think ,therefore I am。汉语把西语中的系动词翻译为“存在”,乃有“我在”之意,这就涉及到了近 年来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问题,即Bing的翻译问题。希腊语的系动词不定式是einai(to be),我们译作“存在”(Bing)的概念源自它的中性现在分词to on。不过,这个在语句中充当系动词不定式的einai原本也是实质动词,有“起作用”的意思,当我们把cogito,ergo sum译作“我思故我在”的时候,很容易把“我在”理解为“在场” 或者“活着”、“没有死”的意思。结果,“我思故我在”的意思就变成了:只有当我思想的时候,我才存在,如果我停止了思想,我就不存在了。问题是,当我们不思想的时候,我们在哪里?cogito,ergo sum这个命题如果直译,应该是“我思想,所以我是”,其中“是”作“起作用”比较恰当。当“我”思想的时候,“我”就起作用的,而当“我” 不思想的时候,“我”就没有作用,所以思想是“我”的本性。当然,我们比较倾向于约定俗成,还是译作“我思故我在”,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望文生义,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7、笛卡尔通过怀疑的方法确立我思的过程,亦即通过否定式的方式,抛出知识内容, 最终剩下抽象一般的认识主体的过程,也就是确立主体性的过程,也就是说“我思故我在”是建立在一种因果假设之上的,即凡思想有一个思想者,因此从作为结果的“思” 就推出了作为原因的“我”。我们也可以说,怀疑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活动必定要有一个承担者,也就是一个进行着怀疑或思想活动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我”。我们之所以称笛卡尔为近代哲学的创始人,就是因为笛卡尔的这个命题体现了近代主体性的原则。 他的“我思故我在”确立了主体性原则,开创了近代哲学,但也埋下了“祸根”,这就是他的的二元论立场。实际上,二元论根植于笛卡尔的原则之中:笛卡尔是通过将思维内容(客体)与思维形式(“我思”,主体)区分开的方式来确立主体性原则的,这样一来就使他难免陷入二元论的困境。在他看来,心灵与物体是两个互相独立、没有关系的实体。心灵的属性是“思想”,物体的属性是“广延”(广延:指的是具有长、宽、高三向量的实体)。心灵没有广延,是不可分的,物体不能思想,是无限可分的。笛卡尔虽然确立了主体性的原则,但是也造成了心灵与物体、心灵与身体之间关系问题。如果思想是思想,物体是物体(包括身体),它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怎么可能实现两者的一致性?! 所以对笛卡尔来说,仅仅确定了“我思”还不够,我们还必须上帝的存在,再由上帝的存在,证明物理世界的存在。即由迄今为止唯一可以确定的命题(“我思故我在”)出发,推导出其他的确定知识。 上帝存在的证明 1、“上帝存在”是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二原理。 我们是通过普遍怀疑的方式达到“我思”的,而这个“我思”除了自己之外,不能担保任何东西的存在。所以,我们不可能从世界或者什么东西推论上帝的存在,比如从世界的因果系列推论第一因等等(原因的原因还有原因,一直到无穷或第一因),因为世界是否存在,我们还不知道。 2、我意识到我的心中有一个“上帝”的概念(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即使有人不相信神,却不能否认在他们心中有一个“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他们可以不把这个观念称为上帝,却完全能理解这一观念。),“上帝”概念的内涵是什么?“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的实体而说的。”即“上帝”的观念具有无限的完满性,但迄今为止尚只确定“我在”之外,不可能确定别的什么,“我”是一个不完满的、有缺陷的实体(因为怀疑相对于确定来说就是一种不完满性)。既然如此,在我的思想中怎么可能有比我更完满的观念例如上帝观念呢?“上帝”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我们的思想自己制造的呢还是由一个外部原因造成的呢? 3、首先,“上帝”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因为“上帝”概念是无限完满的,而“我”的存在是不完满的。无限完满的“上帝”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而且“上帝”概念也不可能来自外部世界,因为在上帝里面没有东西与外部的物体性东西是相似的。按照“无中不能生有”、“原因必定大于或等于结果”的原则,也就是说,比较完满的东西不可能源自比较不完满的东西。上帝这一观念只能源于一个更加完满的本性。所以,我只能说有一个比我更加完满的存在将这一观念放进我们心灵之中,这个完满的存在就是上帝。(无限完满的上帝,它把关于自身的概念赋予人类,产生出关于“上帝”的天赋观念。天赋观念将在下文本继续提到并解释。) 4、除了从上帝观念的来源证明上帝存在之外,笛卡尔还有另外两种证明方式,一个从具有上帝观念的我的存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一个是用上帝的本质和本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第一种证明方式,简言之,既然我并不是完满的,那么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实体,必然有一个更加完满的实体作为我存在的根据和持存的依靠,而我的一切都来源于它。关于第二种证明方式,笛卡尔认为,凡是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是属于某个东西的,都一定是实际上属于这个东西。现在,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属于上帝的本性,那么它们就属于上帝的本性。在别的事物里,我们可以把本质与存在分开,但在上帝中是不可能分开的。所以这个上帝,既然是无限完满的,他就不可能仅仅只存在于我们心中而不同时具有客观的存在,因此在上帝这个完满的东西的概念中就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存在。正像一个三角形的本质不能与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分开,一座山的概念不能同一个谷的概念分开一样。如果一个至上完满的上帝竟然缺少了存在性,肯定是不妥当的。 虽然上帝是比“我思”更完满的存在,因而它的存在用不着假定“我思”的存在,而“我思”的存在的确需要上帝作为根据,但是证明上帝的存在却必须以“我思”的确定为前提。换言之,作为形而上学的原理,只有确定了“我思”,才能进一步确定上帝的存在。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说上帝是由“我思”而来的,而是说,关于上帝的存在的证明,以“我思”为前提。 5、(对安瑟尔谟不了解的读者可以不读本段,不影响整体思想的理解,也可以从第八章第一节中安瑟尔谟的思想来了解他的本体论证明)笛卡尔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的一个新版本,他们都从“上帝”观念的绝对完满性推出上帝的客观存在。不同的是,安瑟尔谟认为“绝对完满性”与“客观存在”之间有逻辑的必然关系,因此可以从前者推出后者;笛卡尔则认为此两者是结果与原因的关系,由结果追溯原因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思想综合,而不是逻辑推理。笛卡尔先从“我思故我在”这个最确定可靠的命题中提取出“清楚明白”这一标准,然后通过阐明不完满的“我”不可能产生完满的上帝观念这一清楚明白的关系,而从“我”的上帝观念中推出上帝存在。一旦推出上帝的存在,他就反过来通过上帝说明了“清楚明白”的真理标准的可靠性之来源,由此建立起对来自上帝的各种“天赋观念”的确信,并进一步以“天赋观念”作为演绎的前提,构建起唯理论的理论大厦。 理性演绎法 1、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是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遵循严格的推理规则,一 步一步清楚明白地推演出各种命题或定理,形成完整的知识系统。 2、一般来说,他的理性演绎法分为两个部分:即直观和演绎。所谓“直观”即不是感 性直观也不是神秘的知觉,而是“理智直观”,它是一个清晰而周详的心灵的无可置疑的概念。所谓“演绎”就是从业已确知的基本原理出发而进行的带有必然性的推理。由此可见,理智直观的作用是为演绎提供推理的基本原理,演绎就从这些基本原理出发,形成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过程,最后终形成科学知识的体系。 3、笛卡尔要求哲学的基本原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它们必须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思考它们时,一定不能怀疑它们的真理”; 第二,“我们关于别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识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于我们虽然可以离开依靠于它们的事物,单独了解那些原理,但是离开那些原理,我们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于它们的那些事物。” 笛卡尔称这些基本原理为“天赋观念” 天赋观念 笛卡尔认为,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无非具有三个来源:第一类即所谓“天赋观念”,它包括几何学的公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事物不能既在此处又在彼处”之类的命题,此外,关于上帝的观念也是天赋的。 第二类是指由感觉提供的观念,例如我们所听见的声音,看到的太阳、感受到的热等等,笛卡尔承认这类观念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它们经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现给我”。 第三类是一些关于现实世界并不存在的东西的虚假观念,如美人鱼、飞马、妖怪等。 在笛卡尔看来,由感觉得来的观念虽然不是虚假的,但是却是相当不可靠的,因为感觉本身并不能为判断这些观念的真假提供证据,例如一根插在水中的木棒,眼看是弯的、手摸却是直的,这说明,我们无法用感官来断定真假,只有依靠理性才能使我们获得真理性的知识。因此,只有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才是真正的知识的来源和前提,所有真理性的知识都是以“天赋观念”为依据而清楚明白地演绎出来的。这三类观念对应着三种心理的功能,外来的观念依赖于感觉;虚构的观念借助想象;而天赋观念则出自纯粹理智。 所以天赋观念的特点是: 首先,它绝不能来自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于理智中的,仅凭我的理解得来的; 其次,它必须是清楚明白的、无可置疑的; 最后,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是永恒的真理。 广延的观念 前面已经提到物体的本质属性是广延。所谓“广延”的是具有长、宽、高三向量的形体。物有广延则存在,无广延则不存在,我们可以从物体中排除掉硬、重、颜色等性质,物仍不失为存在。因此,感觉性状不是物体的本质,它的本质是广延。造成广延的观念的原因不在我们的心灵或外部事物,那么只能是上帝。 说广延的观念不来自外部事物是因为即使世界上没有三角形的事物,我们也会有三角形的观念;同时也非来自心灵,因为不管我们是否认识到三角形的特征,如三角之和等于180度,两条边之和大于一边等,都已在观念之中了。就是说,广延的观念是上帝在我们心灵中造成的,这就保证了我们关于广延的观念能够与外部事物相符合。 物质存在 1、上帝在笛卡尔这里仅仅他建立哲学体系的一个理论跳板,没有上帝的中介,笛卡尔 只能憋死在狭隘的自我之中。对笛卡尔来说,上帝的意义就在于如下两点:第一,他保证了从狭隘的自我向广阔的心物二元论世界的过渡;第二,他保证心物两个世界的独立发展,既保证了物质世界的真实性,也保证了观念世界的可靠性。关于第二点,笛卡尔认为精神实体的本质属性是思维,物质实体的本质属性是广延,精神无广延,物质无思维,也就是说,精神不占有空间位置,物质也不能进行思维,这两个实体彼此之间不发生联系,物质不能决定精神,精神也不能决定物质,只是依靠上帝的大能来保证它们的协调一致。 2、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三原理是:“物质存在”。 上帝是一个最完满的实体,所以我也就确信上帝是绝不会欺骗我的,绝不会把我引入歧途,陷入谬误。因为欺骗和谬误这些非实在的东西与上帝这样一个绝对实在的完满属性不相符合。于是我们最大的怀疑便连根铲除了。这就是说,由于确信上帝的实在性和完满性,我现在也确信物质世界的存在。 3、笛卡尔在确定了“我思”实体之后曾经提出一条基本原则:“凡是我的十分明白、 十分清楚地设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在证明了上帝存在之后,这条规则便有了根据:它之所以可靠的,“只是因为有上帝存在,因为上帝是个完满的实体,并且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从上帝而来。”由此可见,我们的观念和概念,既然就其清楚明白而言,乃是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所以只能是真的。 4、既然我们的观念就其清楚明白而言,都是从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我们关于物质 直接的观念不是主观自生的,所以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观念也必然来自上帝。上帝是一个具有“十分伟大能力”的东西,一个具有“十分伟大能力”的东西可以创造天地以及宇宙万物,因此只要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也就证明了上帝所创造的一切事物的存在。它们必然是真实可靠的。这就是说,上帝保证了我们的观念的实在性,保证了物质世界的真实存在(笛卡尔只怀疑这个世界的真实性,之前并没有通过这种怀疑去否定它),因而也保证了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其次,上帝是一个全能(即无所不能)的存在者,因此他完全可以使没有肉体的精神和没有精神的肉体存在,可以创造出一个独立的精神实体和一个独立的物质实体。 5、笛卡尔对实体如此认为:“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作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 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笛卡尔把实体分为绝对实体与相对实体,前者是自因的存在,即自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这种绝对实体就是上帝;后者是只依靠上帝而不依靠其他事物就能存在的东西,这种相对实体有两个,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物质实体的唯一本质属性是广延,即占有空间,它遵循自然规律而运动;精神实体的唯一本质属性是思维,它根据自由意志而活动。物质无思维,精神无广延,这两个实体是彼此独立、互不干涉的,它们构成了两个相互平行的世界。 身心交感说 1、笛卡尔将心灵和物体看作是两种绝对对立的实体之后,他就面临着一个怎样说明两 者的沟通和联系的难题。 笛卡尔认识到,我们实际上是灵魂与肉体的联合体,两者虽然不同,但是却联系得如此密切,当外界事物通过运动而影响我们的感官,使我们的身体发热或疼痛时,我的 心灵就产生了避开的念头。反之,当我想抬起手的时候,手就抬起来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但是却如此协调一致,就好像在它们之间有一道桥梁连接着它们。当我们的肉体受到外界刺激的时候,感觉就会把这种刺激带来的某种感受传递到我们的心灵中,然后我们的心灵就会相应地作出某种反应。反过来,当我们的心中有某种想法或念头的时候,这种念头也会指导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肉体作出相应的动作。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笛卡尔本人也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对生理学也颇有研究,因此他不能无视这个事实。 2、笛卡尔借鉴了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比喻:一艘船的舵手根据舵轮而知道了水流的情 况;当舵手决定调整航向时,他就扳动舵轮,舵论通过一系列机械装置,最后带动船舵,于是船就沿着舵手的意图的方向前进。笛卡尔相信,在人身上某个部位,也会有一个类似于舵台的交换站,它负责把身体的信息传递给心灵,再把心灵的信息传递给身体。 3、于是笛卡尔仔细研究了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试图找出运动是怎样从一方传达到那 一方的。他顺着血液一直寻找到大脑,最终在大脑中找到了一个叫松果腺的小腺体,他相信这个腺体就是两个运动过程的交换台,即身心交感点。 4、笛卡尔解释说:当感官感受到外物的刺激时,一种叫做“生精”(les espris animaux, 一个旧医学概念)的血液精华就会沿着神精和血管把这种刺激信号输送到松果腺,作用于栖居在松果腺中的心灵,使之产生关于外物的观念,反过来,当心灵产生了某中活动的观念时,它就在松果腺中把这种观念传达给“生精”,再由后者通过神经和血管传递到肌肉,使肌肉发生收缩和舒张,从而引起身体的运动。笛卡尔的松果腺原理已被现代医学所否定,这也意味着笛卡尔为调和心灵和物体的沟通的努力失败了。 笛卡尔的唯理论与唯心论的区别 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哲学的第一原则,把心灵实体作为最先确定的认知对象,把天赋观念作为知识的基础,这些认识论的观点被称为唯理论。很多人认为唯理论是唯心论,这是一种误解。唯心论是一种把心灵实体或人的主观意识作为实在和真理的来源的观点。笛卡尔既没有把心灵实体作为外部实在的源泉,又不认为真理是心灵制造出来的,他的唯理论与唯心论的基本立场没有必然联系。相反,他认为真理的来源是心灵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观念(即使天赋观念);那些没有外部原因的,仅靠心灵造成的观念是错误的原因,这是一种与唯心论有别的实在论的立场。 笛卡尔的贡献 在西方哲学史尤其是形而上学史上,笛卡尔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他不是以存在或实体,而是以“我思”亦即主体作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并且由此出发来确立上帝存在和物体存在的原理,因而标志着西方哲学的一次重大转折,也可以看作是形而上学史上的一次革命。这次转折或革命为近代哲学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既奠定其主体性原则和理性主义的基本特征,同时也使之始终难以摆脱二元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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