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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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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 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 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梯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为此,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 1 域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负责。运营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 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提高维护保养频次。运营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保工作的开展,在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要求维保单位增加维护保养频次。三是加强安全值守监控。运营单位应积极引入视频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三、制造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负责的制度。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 的可执行至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制造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等活动结束后,进行校验、调试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零部件储备,制定有效的技术,及时排除电梯突发故障,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公共交通场所的实际情况,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提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用电梯要密切跟踪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制造单位要及时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监管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政、交通、铁路等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当地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对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监督电梯制造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 识宣传,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通过媒体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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