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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海南省地标)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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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海南省地标)06-11-27建设部备案号:J****-2006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2006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The standard for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评审稿) 2006-**-** 发 布                        2006-**-** 实 施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海...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海南省地标)06-11-27
建设部备案号:J****-2006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2006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The standard for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评审稿) 2006-**-** 发 布                        2006-**-** 实 施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场容场貌;5.临建设施;6.综合管理;7.文明施工资料整理等。 本标准由海南省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由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南路77号,邮编:570203,E-Mail:hainanzhan@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审核单位、主编、审稿和编写人员: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编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审稿单位: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主 编:冯鸿浩  田光明  易山  吴坤顺  审 稿:秦春芳 编 写:冯鸿浩  易山  吴坤顺  田光明  武坦祥  吴承敏  林东  黄健  王伟思  吴润年  禹平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场容场貌 ……………………………………………………………………… 5 4.1  施工场地 ………………………………………………………………… 5 4.2  现场围挡 ………………………………………………………………… 5 4.3  封闭管理 ………………………………………………………………… 6 4.4  材料堆放 ………………………………………………………………… 7 5  临建设施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办公室 …………………………………………………………………… 8 5.3  宿舍 ……………………………………………………………………… 9 5.4  食堂 ……………………………………………………………………… 9 5.5  厕所 ……………………………………………………………………… 10 5.6  淋浴间 …………………………………………………………………… 10 6  综合管理 ……………………………………………………………………… 11 6.1  现场防火 ………………………………………………………………… 11 6.2  治安保卫 ………………………………………………………………… 12 6.3  卫生防疫 ………………………………………………………………… 12 6.4  社区服务 ………………………………………………………………… 13 7  文明施工资料整理 ……………………………………………………………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6 条文说明  ………………………………………………………………………… 17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0.5  施工单位应贯彻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6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文明施工 civilized construction 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2.0.2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area 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它既包括施工作业区,又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 2.0.3 围挡 fence 围挡是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2.0.4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安全标志是用以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0.5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房间单元内的地面面积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编制文明施工专项,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3.0.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执行。 施工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布置,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时,必须按上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3.0.3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2、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地化等单体的设计。 4、现场污水排放、现场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5、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6、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7、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 8、制订并实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台风、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求援(包括应急网络)。 9、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0.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照合同约定执行。 3.0.5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围挡、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0.6  施工现场应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3.0.7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3.0.8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4  场容场貌 4.1  施工场地 4.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1.2  施工现场应场地平坦、整洁,道路坚实、平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4.1.3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等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1.4  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4.1.5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4.1.6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4.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8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4.1.9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1.10  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布置,不得侵占场内外道路,保持车容机貌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施工造成的污染。 4.2  现场围挡 4.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中各地级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工地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 4.2.2  围挡须沿施工现场四周边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做到坚固、平直、整洁、美观。 4.2.3  围挡应采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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